武王克商,商朝的农业奴隶,被释放成为周朝的农奴。农奴与奴隶同样受残酷的阶级压迫,同样在政治上毫无权利,不过,农奴既有自己的私有经济,有自己的生产工具,这就有可能推动生产力向前发展。
周本是西方小国,因为生产力进步,战胜了大国商。克商以后,周大小贵族带着家属、奴仆和数量不多的庶人到受封地区建立诸侯国,封地内原有的居民,都作了周贵族的臣民。凡是周朝所封诸侯国,都实行一种新制度,这就是以力役地租为内容的宗族制度。西周诸侯在国内消灭商朝旧势力的反抗,建立并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宗族制度在当时所起的进步作用是重大的。到了东周时期,因宗族兼并,出现大国、强宗,过去在土地面积较小,庶民人数较少的情况下可以行施的公田制,不能适合战争频繁,军费巨大的新局面,以鲁国为例,显示赋税制在变化,也就是土地制同样在变化。
前五九四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初税亩”。《左传》说它不合旧制度。据《左传》说,旧制度领主(国君和采邑主)只许收取公田上的谷物。《左传》所说,一方面表现儒家的保守思想,一方面却说明前五九四年以前鲁国还保存着公田制。农夫耕种公田,不能同时供应军役,战争随时可以发生,公田也就随时有荒芜的危险,废除公田制改为按亩收税的税亩制,显然对领主有利。税亩制行施以后,领主可不问有田者所耕土田面积的大小,也不问有田者为何种人,只是向有田者按亩数收税。这样,私田随着公田的废除,失去了私田的意义,农村间允许公开兼并,有人占田多,有人失耕地,贫富的分化加剧了。多田人逐渐形成地主阶级,有田农夫和失地少地的农夫逐渐形成为农民阶级。
税亩制的行施,必然废除西周以来的公田制,在鲁国行施的先后,其他诸侯国不能保持公田制不变,可以设想也在采用税亩制。例如齐国,在齐桓公时已废除公田制。
因为田税既改为按亩收税,原来农夫受私田一百亩,就有义务向授田者出军赋(军役和军需),现在实行税亩制,农夫耕田面积大小不等,当然不能出同等的军赋。前五九○年(鲁成公元年)即实行税亩后四年,鲁“作丘甲”。一丘面积不可知(据说四邑为一丘),所谓丘甲,就是一丘出一定数量的军赋,丘中人各按所耕田数分摊,不同于公田制农夫出同等的军赋。前四八三年(鲁哀公十二年),鲁“用(以)田赋”。丘赋是领主按丘征发军赋,丘内新垦土田愈多,分摊军赋愈轻;用田赋则是按田亩征发军赋,有田人的负担加重了,但有田人对田的处理权也加增了。自从行施税亩、田赋两种制度,领主只向有田人收税和赋,不再干涉有田人相互间买卖、分割等行为。有田人缴纳税、赋以后,不再受其他干涉,自然形成了土地私有权。其中一部分象士那种身分的人也就自然成为小地主,还有一部分成为有田的农民。
鲁国以外,前五四八年(鲁襄公二十五年),楚国按土田定军赋。前五三八年(鲁昭公四年)郑国“作丘赋”。秦国入战国后“初为赋”(前三四八年)。秦在东周及战国初年是落后的国家,采用鲁国式的田赋制较迟,想见鲁国用田赋,各诸侯国先后采用,成为普遍行施的制度。自此田地有粟米之征,人户有布缕之征与力役之征。农夫在公田制时期,领主要保证公田收入,还不敢过度忽视农时,任意发动战争。行施税亩及田赋以后,领主把战争与赋税力役分为两事,农夫却要一人同时负担两事。所以孔子反对鲁国用田赋,说是“贪冒无厌”,比强盗还坏;孟子也说征两种,有些人要饿死,征三种,有些家要破产。
赋税制变化,标志着土地所有制的变化,农村里从而出现了不同于领主的地主阶级以及有土地与少地或无地的农民阶级。这种巨大的变化,因铁制农业工具的行用而愈益加速。有了铁制农具,田野耕作与草莱开辟都获得前所未有的便利,东周生产力比西周提高了。
铁字古文作銕,当是东方夷族最先发明冶铁术,为华族所采用。《国语·齐语》载管子说,美金(青铜)用来铸武器,恶金(铁)用来铸农具,足见春秋初期,冶炼技术已经能生产生铁。前五一三年(鲁昭公二十九年),晋国起兵筑城,令兵士铸一个铁鼎叫做刑鼎,鼎上宣布范宣子所作的法律条文。铸鼎的铁是作为军赋向民间征发,足见铁在晋国民间也已经使用。齐晋能铸铁,其他各国也会铸铁。《周礼·考工记》段氏用青铜制镈(农器),粤地农民人人能制铜镈。《考工记》所说,当是指东周以前农具主要用铜的情形。东周时有生铁铸成的农具,作用便显然不同。铁为深耕创造了条件。叔均牛耕法在某些地主或少数农民的田地上有可能被采用。孔子弟子冉伯牛名耕,司马耕字子牛,晋国有力士名牛子耕。耕与牛相连,说明东周后半期已用牛耕田,不过这种进步的耕作法当时并不通行,一般仍用两人并力发一耜的耦耕法。
东周时期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促进了手工业和商业在诸侯国间的广泛发展。郭沫若说:代表周朝文化的青铜器,西周多是王室及王臣之器,诸侯国别之器极其罕见;到了东周则王室王臣之器匿迹,而诸侯国别之器极其盛行。特别是春秋中叶以至战国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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