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的起源,就地下发掘说来,可以上溯到几十万年,就书籍记载说来,一般从夏商说起,也就是从私有财产制度开始确立的时候说起。不过夏商二代,尤其是盘庚迁殷以前,缺乏可信的史料,无法确知当时的真相,只能在先秦传说里,约略推见些稀疏的影子。
《礼记·表记篇》载孔子说,夏代尊命(天命),畏敬鬼神但不亲近,待人宽厚,少用刑罚。夏俗一般是蠢愚朴野不文饰。殷代尊神,教人服事鬼神,重用刑罚,轻视礼教。殷俗一般是掠夺不止,求胜无耻。周代尊礼,畏敬鬼神但不亲近,待人宽厚,用等级高低作赏罚。周俗一般是好利而能巧取,文饰而不知惭愧,作恶而能隐蔽。可以相信孔子这个比较是有事实依据的。夏朝社会在氏族制度基础上开始划分了阶级,这对单纯的氏族制度说来,显然是一个进步。当时阶级矛盾还比较和缓,统治者还不需要着重利用鬼神和刑罚来维持自己的权力。在那样的社会里,自然只能产生低级的文化,即尊命文化。商朝进入奴隶制社会,统治者需要借重神(包括天、命、鬼)与刑来压迫大量奴隶。在那样的社会里,斗争发展了,因而产生了较高度的文化,即尊神文化。西周进入封建制度社会,按照尊卑、亲疏、贵贱、长幼、男女等差别,制定出表现等级制度的礼。每一等人各有一定的义务和权利。尊贵人权利大、义务小,卑贱人义务大、权利小。在当时含有进步意义的初期封建社会里,礼可以巩固统治者的地位,作用比鬼神刑罚更大。这种尊礼文化,高出于夏人对自然界完全无能的尊命文化,也高出于商人假借鬼神、贪暴无耻的尊神文化,因为尊礼文化多少承认被统治者有些卑贱人的权利,虽然这种权利是极其微小的。
在劳动人民没有成为自己的社会关系底主人翁以前,也就是说,当各种剥削阶级统治着社会的时候,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都是与人们对立的,例如种地的人不得饱,织布的人不得暖,好象有一种外来的统治于人们之上的自然规律。这样,代表剥削阶级意志的天、命、鬼、神通过宗教、哲学、礼制等形式,有力地帮助了统治地位的巩固。尊礼文化当然不是说不尊神了,只是说劳动民众在周代开始被统治者承认为人,人与神的关系因而有可能作多样的新解释,到东周时期多样的新解释就发生了。
社会逐步向前发展,新起的社会制度必然要破坏旧有的社会制度,但破坏程度各民族历史并不一致。中国古代社会也经历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不过它们对氏族制度的破坏是逐渐的,缓慢的。西周宗族制度,就是封建制度与氏族制度相结合的一种制度。到东周时期才发生了比较剧烈的破坏。
东周大小宗族间展开了长期的兼并战争,许多国家和采邑灭亡了,原来的经济基础变化了。在战争中某些统治者继承西周敬天保民思想,体会到天、命、鬼、神不一定可靠,可靠的却是负担赋税兵役的庶民。由于对祀与戎两件大事有了新的认识,因而东周在西周进步的但是简单的文化基础上表现出伟大的创造性,产生卓越的大政治家、大军事家、大思想家。他们的著作与遗留的言论,极为丰富,给后来的封建文化开辟了大路,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东周思想家继承西周敬天保民思想,虽然还不敢也不能直截否认天、命、鬼、神的存在,但它们已被明确地放在民的附属地位。这里所谓民,有时包括统治阶级中人在内,不过这并不重要。因为只要认识民为主体,神是附属,就是思想上的一个大贡献。两周以后,宗教在华族里,即使有时盛行,却不曾获得绝对支配的权威,给社会进化以巨大障碍,东周思想家对神的解释,是起了作用的,他们的解释是可以珍视的。
随季梁说,“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左传》桓公六年)虢史嚚(音银yín)说,“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庄公三十二年)
虞宫之奇说,“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僖公五年)
宋司马子鱼说,“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僖公十九年)
郑子驷子展说,“要盟(被迫盟誓)无质,神弗临也。所临惟信。……明神不蠲(不赞成)要盟,背之可也。”(襄公九年)
“卫献公使祝宗告亡(失国),且告无罪。定姜曰:无神何告?若有,不可诬也。”(襄公十四年)对民有利益的人和物,才被尊敬为神,神一定是“聪明正直”不害民的。害民的是妖、厉、怪,不得称为神。神大体分三类:一类是自然物,如天、日、月、星、辰、名山、大川(山川能出云下雨),下至猫(能食田鼠)、虎(能食田豕)。一类是有关日常生活的物,如霤(堂屋)、门、行(道路)、户、灶。一类是曾为民创立新法,抵御大灾大难,勤民事劳苦身死,用武力驱杀暴君的古人,如神农、周弃(稷神)、后土(社神)、帝喾(观天象造历)、尧(行善政,让天下)、舜(勤劳死在山野)、鲧(治洪水死)、禹(治平水土)、黄帝、颛顼(教民创造财富)、契(教育)、冥(治黄河死)、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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