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周兼并战争继续发展,以三家分晋为标志,进入战争剧烈的战国时期。形式上是七个大领主争城夺地,实际是一个已经成为阶级的新兴地主阶级以及与它血肉相联的大商贾和说客游士推动大领主们为建立地主政权而展开剧战。一百八十二年长期战争,基本上是地主政权的秦对领主地主混合政权的山东六国猛烈进攻,结果秦国胜利,出现了统一全国的封建地主皇朝——秦朝。
前四○三年(周威烈王二十三年),晋国韩赵魏三家世卿立为诸侯,战国时期开始了。在东周时期政治上还发生一些天下大宗和共主作用的封建领主王朝——东周,到战国时期,完全失去了作用,它只是作为一个小国存在着(前二四九年秦灭周国),不再是代表一个历史时期的王朝。
战国是七个独立的强国,各尽自己最大的力量相互间进行攻击或防御的战争。战胜国扩地,战败国削地,疆域常有变动。七国位置,西方秦国,东方齐国,南方楚国,北方燕国,中部韩赵魏三国,赵在北,韩近西,魏居中,韩魏最接近秦国,先受秦攻击。
一 秦 国 秦在东周时期,是个文化落后的国家。前三六一年,秦孝公立,下令求贤。卫国人法家公孙鞅(仕秦有功,封于商,号商鞅)应募入秦,得孝公信任,变旧法创立新法。秦从此成为七国中第一强国。早在战国初年,李悝(音亏kuī)在魏,吴起在楚,曾行新法,但为旧势力所阻。秦旧势力较小,因之商鞅变法得到成功。商鞅也就成为这一历史时期的代表人物。
前三五九年,商鞅第一次变法,要点如下:(一)组织民户重编户籍,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什伍内各家互相纠察,一家作奸犯法,别家必须告发,如不告发,连同受重罚。这是残酷的统治法,但在贵族领主役使下的大量农夫因此得直接作为国君的民户,是有进步意义的。
(二)加强劳动力户主如有两个儿子,儿子到一定的年龄,必须分家各自独立谋生,否则加倍出赋税。父子兄弟各立门户,可以加强生产中的自动性,防止一家人相互依赖,劳逸不均。分家之后,各自照顾自己;儿子借给父亲耕具,就觉得是个很大的恩惠;婆母不经儿媳的许可,使用簸箕扫帚,立即受到儿媳的责备;婆母儿媳间一不融洽,就会争吵起来。这种制度,对家族制度的父权起着限制作用。
(三)奖励军功立军功的人,各按功劳大小受爵赏;私斗的人,各按犯罪轻重受刑罚。商鞅制定秦爵,分二十级,第一至第八为民爵,第九以上为官爵,农民立功得爵(战阵上斩敌人首一级,赐爵一级),受各种优待,有机会成为中小地主。
(四)崇本(耕织)抑末(商贾手工业)奖励耕织,生产粟帛多,超过一般人产量的得免徭役。工商和游手贫民,连同妻子没入官府做奴婢。战国时东方各国所谓工商食官的手工业奴隶商业奴隶,虽然还被贵族领主所占有,但自由民身分的工商也已普遍存在和活跃。商鞅抑末政策,意在防止商贾高利贷者兼并土地,使秦民专力从耕织与战争中求富贵。同时,国君独占工商业,也可以增强国家的富力。文学游说之士,属于末一类,不许入秦。秦国富强而文化不及东方各国,这也是一个原因。法家一般也代表商贾(地主常兼作商贾)的利益,商鞅抑末是在秦国的特殊措施。
(五)变领主为地主无军功的宗室(贵族领主),一概废除他们的名位,按军功从新规定尊卑爵秩等级,各依等级占有田宅臣妾(奴隶)。这是变法中最重要的一个措施,许多无军功的贵族领主因此失去了特权,变为民户中的富户。有军功的宗室,最高爵不过封侯(第十九级关内侯,第二十级彻侯)。侯仅收食邑内租税,不直接管理民事,也失去了原有的特权。领主制度的秦国从此变为地主制度的秦国。
这个巨大的改革,必然引起贵族领主的反抗。以秦太子为首,反抗者多至千数。商鞅说“法令不行,由于贵戚犯法,要行法先从太子开始”。因为太子是嗣君不便施刑,把太子的师傅公子虔(音钱qián)、公孙贾两个大贵族施了黥刑(面上刻黑字),第二天新法完全通行了。秦国行新法十年,秦民大悦,路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不穷乏)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农村)邑(城市)大治,秦成为第一大强国。
前三五○年秦建都咸阳,筑冀阀,在阙上公布法令。商鞅又实行第二次变法,使秦国更进一步的地主政权化。
(一)归并各小都、乡邑、聚(村落)为大县。全国凡四十一县(《史记·六国表》和《商君列传》作三十一县),每县置一县令,掌管全县政事,消除领主政治的残余影响。
(二)开辟阡陌封疆(田间分疆界的土堆),承认各人新辟土地的所有权,按各人所占土地面积定赋税。阡是田间南北车路,陌是东西车路。战国时战争用步骑兵,兵车极少用,田间无须留宽广的车路。东方各国阡陌早已逐渐开辟为田地,商鞅开秦国阡陌,用意正相同,说井田废于商鞅,是腐儒的谬说。
(三)划一斗、桶(斛),权、衡,丈、尺。全国货物交易,有统一的度量衡制度。
(四)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革除残留的戎狄旧俗。
秦国地广人稀,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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