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

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
作 者: 汪海燕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刑事程序法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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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 民法
ISBN 出版时间 包装 开本 页数 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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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汪海燕,男,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已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南方周末》等有影响期刊或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评论七十余篇,多篇文章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出版专著两部,合著四部,编著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六部。其中两部专著分别获中国法学会“第六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一等奖和“第五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一篇文章获中国法学会“第一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分别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项目、中国政法大学校级项目各一项;是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司法制度基础理论问题研究”的主要参与者和执行秘书。

内容简介

本书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入手,以文化的共性和相导性、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协调,国际法优先原则、宪法修改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等为视角,厘清我国刑事诉讼应当选择何种模式。一个国家选择何种刑事诉讼模式,受政治权力结构、生产方式、文化传统和时代思潮、刑事政策等在内的多重因素制约。本书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入手,以文化的共性和相异性、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协调、国际法优先原则、宪法修改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等为视角,厘清我国刑事诉讼应当选择何种模式。本书秉持的观点有:第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缺陷不仅表现为价值单一化,而且还表现为缺失形式理性化,即法律本身缺乏体系性和权威性。因此,刑事诉讼模式实质意义上的转型要求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否则,这种改革很有可能失败。第二,改革应当遵循有限理性的思路和渐进的方式,妥善处理法律移植与本土化二者之间的关系,主张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应当考虑本土的情况,尤其是草根阶层的诉求。第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模式是“强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混合,而改革应当摒弃强职权因素,建立以职权主义为基调,适当吸收当事人主义内容的“混合式”诉讼模式。

图书目录

上 篇

第一章 大陆法系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

第一节古罗马刑事诉讼

第二节古日耳曼刑事诉讼

第三节纠问式诉讼在教会法中的兴起

第四节纠问式诉讼的盛行

——法国

第五节法国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形成

第二章英美法系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

第一节英国刑事诉讼

第二节美国刑事诉讼

第三章 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

第一节我国纠问式诉讼

——我国纠问式诉讼盛行原因探究

第二节我国纠问式诉讼盛行原因之分析

第三节清末刑事诉讼转型

第四节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形成

第五节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的刑事诉讼模式

——以强职权主义为基调的混合式诉讼

下 篇

第一章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

——从形式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角度分析

第一节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

——从形式理性的角度分析

第二节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

——从价值角度的分析

第二章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

——从诉讼文化层面的分析

第一节我国刑事诉讼文化论纲

第二节诉讼文化与我国刑事诉讼模式转型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移植与我国本土资源关系的协调

第一节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概论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正当化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协调

第四章 国际法优先原则与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

第一节刑事诉讼国际法优先原则

第二节 国际法优先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第三节 国际法优先原则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

第五章 宪法修改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第一节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刑事诉讼目的再定位

第二节《宪法》修改与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

第六章 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