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之丰歉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 为人臣者。常存心于君。以君心为心。承顺不忘。愿国家之事。都得成就。即是至公心。可谓仁也。于自己为臣之分。各有所当职。常保守其分。不致亏失。可谓义也。【以公心谓仁。仁字纔有分晓。以尽职守分谓义。义字乃见着实。】 人要宽厚包容。却要分限严。分限不严。则事不可立。人得而侮之矣。魏公素宽厚。及至朝廷事。凛然不可犯也。所以为当世名臣。今日宽厚者易犯。威严者少容。于事业之际。皆有病。 天地只是个生物心。圣人只是个爱物心。与天地心相似。百端用意。只是如此。礼乐刑政。皆是也。刑法家说。便不如此。便失了圣人本心。便与事物为敌。一切以法治之。无复仁恩。 圣人如何能使百姓无讼。只是说谎不着实的人。向圣人面前。不敢尽意说他那妄诞的虚辞。盖因圣人能明自家的明德。于事理所止处。件件都明白。能使百姓每畏服他。自然无那颠倒曲直。相争讼的。所以讼不待听。而自然无了。 小儿或饥或寒。自家不会说。为慈母的保爱他。用心诚求。探求他所欲。虽不能尽中其意。也不甚相远。若百姓的好恶。比小儿又容易晓。为人上的。但推此心。诚实去求之。未有不得其所欲者。 古者大学之道。以修身为本。凡一事之来。一言之发。必求其所以然。与其所当然。不牵于爱。不蔽于憎。不因于喜。不激于怒。虚心端意。熟思而密处之。虽有不中者盖鲜矣。 人之情伪。有易有险。险者难知。易者易知。易知者。虽谈笑之顷。几席之间。可得其底蕴。难知者。虽同居共事。阅月穷年。犹莫测其意之所向。虽然。此特系夫人之险易者然也。又有众寡之辨焉。寡则易知。众则难知。难知非不智也。用智分也。易知非多智也。合小智而成大智也。故在上之人。难于知下。在下之人。易于知上。其势然也。处难知之地。御难知之人。欲其不见欺也盖难矣。 审而后发。发无不中。否则触事遽喜。喜之色见于貌。喜之言出于口。人皆知之。徐考其故。知无可喜者。则必悔其喜之失。甚至先喜后怒。先喜是。则后之怒非也。号令数变。无他也。喜怒不节之故。 任用人材。兴作事功。自己已有一定之见。然不可独用己意。则排沮者必多。吾事败矣。稽于众。取诸人以为善。然后可。 ◆薛文清公要语【公名瑄。号敬轩。河津人。永乐进士。仕至礼部侍郎。从祀庙庭。】 弘谋按先生以理学巨儒。为一代名臣。兹编所录。皆从躬行实践。生平阅历而出。故言之平正无疵。而亲切有味若此。人能悉心体究。严义利之辨。观物我之源。则心地日就光明。规模日就宏远。孰谓儒术迂疏而寡效耶。 吾居察院中。每念韦苏州自惭居处崇。未覩斯民康之句。惕然有警于心云。 孔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惟亲历者知其味。余忝清要。日夜思念。于职事万无一尽。况敢恣肆于礼法之外乎。 凡国家礼文制度。法律条例之类。皆能熟观而深考之。则有以酬应世务。而不戾乎时宜。 为官最宜安重。下所瞻仰。一发言不当。殊愧之。二十年治一怒字。尚未消磨得尽。以是知克己最难。人之子孙。富贵贫贱。莫不各有一定之命。世之人不明诸此。往往于仕宦中。昧冒礼法。取不义之财。欲为子孙计。殊不知子孙诚有富贵之命。今虽无立锥之地以遗之。他日之富贵将自至。使其无富贵之命。虽积金如山。亦将荡然不能保矣。况不义而入者。又有悖出之祸乎。 余每夜就枕。必思一日所行之事。所行合理。则恬然安寝。或有不合。即展转不能寐。思有以更其失。又虑始勤终怠也。因笔录以自警。 视民如伤。当铭诸心。【铭诸心。则满腔皆恻隐之心。触处有利济之事矣。】 宁人负我。毌我负人。此言当留心。【治民亦当晓此。】 修德行义之外。当一听于天。若计较利达。日夜思虑万端。而所思虑者。又未必遂。徒自劳扰。祗见其不知命也。【修德行义。原无听命之理。此即义字也。故义命二字。不可偏废。】 不可因小人包承而易其志。 处人之难处者。正不必厉声色。与之辨是非。较长短。惟谨于自修。愈谦愈约。彼将自服。不服者。妄人也。又何校焉。 有益者不为。无益者为之。所以苦其劳。而不见成功。不可乘喜而多言。不可乘快而易事。 不可因人曲为承顺。而遂与之合。惟以义相接。则可以与之合。 待吏卒辈。公事外。不可与交一言。 待下固当谦和。谦和而无节。反纳其侮。所谓重巽吝也惟和而庄。则人自爱而畏。 事纔入手。便当思其发脱。【所谓能发能收也。】 事已往。不追。最妙。 文中子曰。僮仆称恩。可以从政矣。 文中子曰。多言不可与远谋。多动不可与久处。 所见既明。当自信。不可因人所说如何。而易吾之自信。 君子取人之德义。小人取人之势利。 疑人轻己者。皆内不足。【官场中。因此害事不少。】 不可强语人以不及。非惟不能入。彼将易吾言矣。 人未己知。不可急求其知。人未己合。不可急与之合。闻人毁己而怒。则誉己者至矣。 人誉己。果有善。但当持其善。不可有自喜之心。无善。则增修焉可也。人毁己。果有恶。即当去其恶。不可有恶闻之意。无恶。则加勉焉可也。 自家一个身心。尚不能整理。更论甚政治。 当官不接异色人。最好。不止巫祝尼媪。宜疏绝。至于匠艺之人。虽不可缺。亦当用之以时。大不宜久留于家。与之亲狎。皆能变易听闻。簸弄是非。儒上固当礼接。亦有本非儒者。或假文辞。或假字画以媒进。一与之款洽即堕其术中。如房管为相。因一琴工董庭兰出入门下。依倚为非。遂为相业之玷。若此之类。皆能审察疏节。亦清心省事之一助。 心不可有一毫之偏向。有则人必窥而知之。余尝使一走卒。见其颇敏捷。使之稍勤。下人即有趋重之意。余遂逐去之。此虽小事。以此知当官者。当正大明白。不可有一毫之偏向。 余于坐立方向。器用安顿之类。稍有不正。即不乐。必正而后已。非作意为之。亦其性然。【推广此心。可使万物得所。】 见事贵乎理明。处事贵乎心公。理不明。则不能辨别是非。心不公。则不能裁度可否。惟理明心公。则于事无所疑惑。而处得其当矣。 立法之初。贵乎参酌事情。必轻重得宜。可行而无弊者。则播告之。既立之后。谨守勿失。信如四时。坚如金石。则民知所畏。而不敢犯矣。或立法之初。不能参酌事情。轻重不伦。遽施于下。既而见其有不可行者。复遂废格。则后有良法。人将视为不信之具矣。令何自而行。禁何自而止乎。 中者。立法之本。信者。行法之要。 为政以爱人为本。 法者。因天理。顺人情。而为之防范禁制也。当以公平正大之心。制其轻重之宜。不可因一时之喜怒而立法。若然。则不得其平者多矣。 论事不可趋一时之轻重。当思其久而远者。 用人当取其长而舍其短。若求备于一人。则世无可用之才矣。 凡取人。当舍其旧而图其新。自贤人以下。皆不能无过。或早年有过。中年能改。或中年有过。晚年能改。当不追其往而图其新。可也。若追究其往日之过。并弃其后来之善。将使人无迁善之门。而世无可用之才也。以是处心。刻亦甚矣。 大抵常人之情。责人太详。而自责太略。是所谓以圣人望人。以众人自待也。惑之甚矣。 酒色之类。使人志气昏酣荒耗。伤生败德。莫此为甚。俗以为乐。余不知果何乐也。惟心清欲寡。则气平体胖。乐可知矣。 人所以千病万病。只为有己。为有己。故计较万端。惟欲己富。惟欲己贵。惟欲己安。惟欲己乐。惟欲己生。惟欲己寿。而人之贫贱危苦死亡。一切不恤。由是生意不属。天理灭绝。虽曰有人之形。其实与禽兽奚以异。若能克去有己之病。廓然大公。富贵贫贱。安乐生寿。皆与人共之。则生意贯彻。彼此各得分愿。而天理之盛。有不可得而胜用者矣。 使民如承大祭。然则为政临民。岂可视民为愚且贱。而加慢易之心哉。 在古人之后。议古人之失。则易处古人之位。为古人之事。则难。【一恕字尽之。恕则公。恕则厚。其理如此。】 治人当有操纵。人不得而怨之。 常见人寻常事。处置得宜者。数数为人言之。陋亦甚矣。古人功满天地。德冠人羣。视之若无者。分定故也。如治小人。宽平自在。从容以处之。事已。则绝口不言。则小人无所闻以发其怒矣。 法者。天讨也。或重或轻。一付之于天可也。或治奸顽。而务为宽纵。暴其小慈。欲使人感己之惠。其慢天讨也甚矣。 情可矜。虽从宽典。又当使之不知其宽可也。 为政当以公平正大行之。是非毁誉。皆所不恤。必欲曲徇人情。使人人誉悦。则失公正之体。非君子之道也。【必要人人道好。亦是私心。况人之愿欲不齐识见各别。事关重大。岂能尽如人意。】 只令在己者处得是。何恤浮言。 世有假官柄以济贪欲者。吾不知此何心也。 至诚以感人。犹有不服者。况设诈以行之乎。 养民生。复民性。禁民非。治天下之三要。 文中子曰。古之从仕者养人。今之从仕者养己。切中后世禄仕之病。【仕者能就养人着想。纔有可观。】 政出于一。则治有所统。而民心信。 惟以文辞名位自高。而贪鄙之行。有不异常人者。斯亦不足贵也巳。 人当大着眼目。则不为小小者所动。如极品之贵。举俗之所歆重。殊不知自有天地来。若彼者多矣。吾闻其人亦众矣。是又足动吾念邪。惟仁义道德之君子。虽愿为之执鞭。可也。 以己之廉。病人之贪。取怨之道也。 为政通下情为急。 爱民而民不亲者。皆爱之不至也。书曰。如保赤子。诚能以保赤子之心爱民。则民岂有不亲者哉。 锦衣玉食。古人谓惟辟可以有此。以其功在天下。而分所当然也。世有一介之士。得志一时。即侈用无节。甚至里衣皆绫绮之类。宜其颠覆之无日。此余有目覩其事者。可为贪侈之戒。 不欺君。自不欺心始。 正以处心。廉以律己。忠以事君。恭以事长。信以接物。宽以待下。敬以处事。居官之七要也。 凡所为。当下即求合理。勿曰今日姑如此。明日改之。一事苟。其余无不苟矣。 去弊当治其本。本未治而徒去其末。虽众人之所暂快。而贤知之所深虑。 李景让母郑氏曰。士不勤而禄。犹灾其身。虽妇人之言。亦可以为居官怠职者之戒。 不可假公法以报私仇。不可假公法以报私德。 为官者。切不可厌烦恶事。苟视民之冤抑。一切不理。曰我务省事。则民不得其死者多矣。可不戒哉。 一命之士。苟存心于爱物。必有所济。盖天下事。莫非分所当为。凡事苟可用力者。无不尽心其间。则民之受惠者多矣。 昔人谓律是八分书。盖律之条目。莫非防范人欲。扶翼天理。故谓之八分书。【看得律是防范人欲。扶翼天理。则可以用律矣。】 临属官。公事外。不可泛及他事。 作官常知不能尽其职。则过人远矣。 处大事。不宜大厉声色。付之当然可也。 为政须通经有学术者。不学无术。虽有小能。不达大体。所为不过胥吏法律之事尔。 识量大。则毁誉欣戚。不足以动其中。 法者辅治之具。当以教化为先。 ◆王文成公告谕【公名守仁。号阳明。明余姚人。官四省总制。封新建伯。崇祀庙庭。】 弘谋按为治虽有德礼。不废政刑。告谕者。所以章德礼之化。与民相告语。唯恐民之不知而有犯。乃以政防刑。而非以刑为政也。张横渠为令。每有告诫之事。必谆谆恳恳。令其转相传述。并不时觇其晓喻与否。即是此意。近世告文。不论理而论势。止图词句之可听。不顾情事之可行。不曰言出法随。则曰决不宽恕。满纸张皇。全无真意。官以挂示便为了事。而民亦遂视为贴壁之空文矣。阳明先生告谕。动之以天良。剖之以情理。而后晓之以利害。看得士民如家人子弟。推心置腹。期勉备至。民各有心。宜其所至感动也。其余持论。大概即仕即学。扩公溥之量。远功利之习。皆居官之药石。因并录之。 兵荒之余。困苦良甚。其各休养生息。相勉于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从。长惠幼顺。勤俭以守家业。谦和以处乡里。心要平恕。毌怀险谲。事贵含忍。毌轻鬬争。父老子弟。曾见有温良逊让。卑己尊人。而人不敬爱者乎。曾见有凶狠贪暴。利己侵人。而人不疾怨者乎。夫嚚讼之人。争利而未必得利。求伸而未必能伸。外见疾于官府。内破败其家业。上辱父祖。下累儿孙。何苦而为此乎。此邦之俗。争利健讼。故吾言恳恳于此。吾愧无德政。而徒以言教。父老其勉听吾言。各训戒其子弟。【谕军民】 莅任之始。即闻尔等积年流刼乡村。杀害良善。本欲即调大兵。剿除尔等。因念尔等巢穴之内。岂无胁从之人。况闻尔等亦多大家子弟。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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