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1981);杨玄之:《洛阳伽蓝记》,王伊同译(普林斯顿,纽泽西,1984)。
[34] 关于北周排斥佛教的问题,见塚本善隆:《中国佛教史概说·中国篇》,第29页以下;陈观胜:《中国佛教的历史考察》,第186—194页;以及《论对北朝反佛教运动负责的几个因素》。
[35] “回向”,即prinmn。
[36] 见下文。
[37] 关于“社”的问题,见热尔纳:《5—10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第251—269页;以及戴密微:《近期敦煌的研究》,载《通报》,56(1970年),第17—18页。
[38] 牧田谛亮:《中国近世佛教史研究》(京都,1957),第31—38、55—56页。
[39] 矢吹庆辉:《三阶教研究》(东京,1927);以及横超慧日:《中国佛教研究》,第283页;矢吹庆辉:《三阶教教义与日本佛教》,载《东京帝国大学宗教学教授讲座设置二十五周年纪念集》,庆祝委员会编。(东京:《先驱报》,1954),第353—361页。
[40] 此即“正法”(sddhrm);“象法”(prtirūpk-dhrm);以及“末法”(p■cim-kāl),即“最末时期”。
[41] 关于5世纪和6世纪的佛教宗派问题,见利本塔尔:《关于〈大乘起信论〉的新看法》;另见戴密微:《佛教研究选集》,第1页以下。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