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的收获物;少府的职务是维持皇室的生活,因此掌管了一批医药和音乐方面的工场和机构。它的辅助机构之一为尚书台。[8]
在三公与九卿的领导下还有许多其他的小型官署。在丞相有效地管理行政工作时,大约有300多名辅助人员在各种机构为他服务,但后来减少到30人。为九卿中的有些人服务的部分机构相对地说小而简单。比如,廷尉的助手有一名丞、两名监(左监、右监)、两名平(左平、右平)。在有的情况中,则涉及更多的部门。例如太仆,他指挥着十四个机构,各机构配备了自己的令、丞、监和长。各辅助机构之间有相当多的重叠交叉;比如丞相的官署负责挑选官职候选人,执行刑法,管理盐铁工业;这些事又都在九卿的管辖范围之内。
其他独立的官职,其品级稍低于九卿,其中包括太子太傅,少傅,匠作大将,皇后、太子及皇太后的家庭的管事即詹事和水衡都尉。与九卿同样,这些官员都有助手和下属(匠作大将控制着七个官署,每个官署有自己的令和丞,如管理建筑材料仓库或东苑木材的令和丞)。
[1] 关于这两种官员或顾问的区别,见王毓铨:《西汉中央政府概述》,第166页以下。皇帝有时处于内廷高级人员控制之下的观点,毕汉斯有异议(《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54—155页),他认为内廷、外廷两个概念会使人误入歧途。
[2] 《汉书》卷七十八,第3284页;《汉书》卷九十三,第3727页;萧望之,见本书第2章《思想文化背景》。
[3] 《汉书》卷十九上,及沙畹《〈史记〉译注》(巴黎,1895—1905;巴黎, 1969年再版)第2卷,第513—533页。详细描述官职及名称术语的变化,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2章。本章介绍的官衔均为汉代大部分时期使用,可以把它们看作正规的官衔。比如称“太常”而不称“奉常”,奉常从惠帝时期(公元前195—前188年)至公元前144年,与太常的职责与编制都一样。
[4] 《汉书》卷十九上,第724页。惠帝与吕后统治时期曾设两位丞相,两者之中左丞相的地位更高。
[5] 《汉书》卷十九上,第725页。
[6] 何四维:《汉代廷尉的职能》(即将出版)。
[7] 《汉书》卷六十八,第2947页记载了宣帝根据这种程序被奉迎即位的情况。
[8] 关于两个财政机构的不同职责,见以下第10章;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东京,1952—1953)第4章;鲁惟一:《西汉经济协作的几个尝试》,载司徒尔特· R·拖拉姆编:《中国国家权力的范围》(伦敦和香港,1985),第237—2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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