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结构
在汉代,农村共同体和都市共同体之间很难作出扎实而可靠的区分,因为城镇里通常有一些农民居住,而农民的村庄从外表看来与城镇几乎没有什么不同。汉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划分按其规模大小依次是,郡、县、乡、里。“里”是最小的单位,它是由垣墙或栏栅包围起来的地区,有一个或两个门口,住有大约百户人家;单个户(平均有五或六口人)围的住地叫作“宅”。一个“里”可以孤立地存在,但更多的情况是几个“里”构成一个“乡”,甚至一个“县”。
汉朝的创业者高祖刘邦是农民出身,生长在沛县丰邑(乡)的中阳里。有关他的一个佚事表明了中阳里和丰乡的关系。当刘邦建立长安为汉朝的首都后,他父亲拒绝住在新的皇宫,为了使这个老人高兴,皇帝在长安附近建筑了一个与丰邑老家维妙维肖的复制品,叫作新丰。把他父亲的朋友和熟人迁到这里陪伴他父亲,甚至把老丰邑的家畜家禽也带来了,当它们被放开,跳进新的圈栅时,它们毫不迟疑地把新环境认同为旧居了。[1] 由这件事看来,中阳里一定是丰乡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独立的“里”。
在这时期,一个里的居民无需都是同姓。这可以下面的一事证明:后来的燕王卢绾和刘邦同里同生日,两家的关系很亲密。因此,里中的所有居民拿着酒肉礼物到两家祝贺,后来又祝贺他们二人到了成年还保持着友谊。[2]
这种以里为基础的共同体有它的宗教中心即“社”,在那里奉祀着土地神。与此相同还有国社,每一个县和乡也有它自己的社。宗教性的节日就在里社中举行,参加者可以分到肉食,从而加强了共同体的精神。据记载,刘邦的追随者、后来作丞相的陈平,他分节日的肉食非常公平。[3]
国家用以控制里中社会等级的方法是爵制,它始于战国时代。在汉代,爵有20个等级,最低的8个等级可授给里中除去奴隶的所有男性平民。在皇帝即位、改元、立太子或皇后等重大时刻,皇帝授给所有15岁以上的男性平民一个或两个爵级,在整个前汉时代的记录里大约有200个授爵事例。每一次授爵,都给以得过爵的人加级,因此一个人的年龄越大他的爵级越高。遇到这种情况,每一百户得爵人家的妇女可得一匹牛的肉和一百石(200公升)的酒,同时还允许举行一个大的宴会——大酺(当时,一般无故不得举行三个人以上的宴会)。由于百户组成一个里,所以酒肉可能给与一个里的全体,宴会在社内举行,这样,可使它成为一个宗教性的场面。
这些新头衔的级别决定了人们在大酺上的坐次和以后在里中的社会地位。附属于爵制的其它优惠,包括犯罪减刑、免除法定的劳役等。[4] 实例见于数学教材《九章算术》中所提的几个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有五个人,分属于从一到五的不同爵级,他们猎获了五只鹿,他们应怎样按照他们的等级分享鹿肉?
爵制的作用看来是表明,里被认为缺乏形成它自己的社会等级的能力,同时也表明国家打算通过在里中建立社会等级来统治农民。无疑,这是治理处于正式官僚机构之外的里的补救办法。在郡县中,虽然只有最高级官吏由中央政府直接委派,但有一个实质上控制扩大到乡一级的机制。县里负责乡的行政的官吏有管公安的游徼,管税收的啬夫,和乡中负责教育的年高有德者——三老。他们共同管理乡的事务。尽管里本身没有这样的直接的官僚行政机构,没有完全的自主权,它的社会秩序是由上述的爵制来控制的。
总之,里的农业居民是汉政府赖以建立的基础。里本身随着春秋战国时代的农业变革而发展,特别是,它是国家通过治水和灌溉来开垦新地的结果。尤其在战国时代的秦国,这类事例很多,里是随着军事征服地区战败的敌人撤出而把胜利者的自己人民迁入而形成的。其结果是,这些共同体是外来人口的多成分的集团,缺乏氏族的团结或任何的内部秩序。于是在秦代就发生了给这样的新居民以爵级的事例,目的是在那里建立国家定出的社会等级制度。
有几个通过水利设施来开垦新地从而形成新的共同体的事例。一个是蜀郡守李冰建立成都盆地(快到战国时代末期已被秦国兼并)的水利设施。另一个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前使韩国工程师郑国开凿的郑国渠。郑国渠灌溉陕西渭河北部的平原,开垦了大约4万顷(45万英亩)土地,大大增加了秦国的经济力量。
汉朝也同样开展了大规模的治水和灌溉工程。在渭河南部开凿的漕渠,方便了通向长安的水运,也灌溉了附近的民田1万顷(11.3万英亩)。在渭河北开凿的龙首渠,穿井相连,从地下排水,以防止堤岸的崩颓。还开凿了几条和长安北部郑国渠平行的新渠,在其它地区也进行了很多与此类似的工程,还有一次开垦多达1万顷(11.3万英亩)土地的一些例子。
在文帝时期(公元前180—前157年),开始实行对黄河下游的洪水控制,当时河岸被洪水冲毁。公元前109年,武帝提出一个筑黄河堤的大计划,据说皇帝还亲自指导。但这不足以避免继之而来的许多次洪水,每一次洪水都需要进行艰难的改造工程。前汉实行的这些设计,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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