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来自权势对承受者和施行者的影响。那些屈服于权势的人变得唯唯暗暗,要么反叛木羁,两种态度均有缺陷。
驯服者在这思想和行动上都失去了开创精神;而且,由受挫的情绪生发的怒气倾向于在欺凌弱小者中寻找发泄的出口。这就是为什么暴君体制是自身延续着的:一个人从他父親那里所受罪由他强加于自己的儿子;让他记忆犹新的中学里所受的耻辱,在他成为帝国元首时被传到了“国人”身上。这样,一种过分强调权力的教育使学生变为可怕的暴君,在言行上都无力主张和容忍创新。对教育者产生的影响更是糟糕:他们倾向成为施虐狂式的训纪者,乐于引发恐惧,别无他求。由于这些人是知识的代表,学生所获得的便是知识的恐惧,这在英国的上层社会中被认为人类本性的一部分,但确实是权势教育颇有理由憎恨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尽管反叛可能是必要的,但其存在难以成理。而且,有许多反叛方式,而只有极小部分是明智的。伽利略是一位反叛者且又是明智的;平面地球理论的信奉者同样是反叛者,但是愚蠢的。认为反对权势在本质上是优点,不从习俗的观念必然正确,这种倾向是很危险的:砸坏灯杆或否认莎士比亚的诗人地位,根本达不到什么有用的目的。然而这种过分的反叛经常是过多的权势对富有朝气的学生压制的结果。一旦反叛者为教育者,他们时常鼓励学生蔑视权势,而与此同时他们又力图为学生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尽管这两个目的难以相容。
我们所需要的,既不是驯服,也不是反叛,而是良善的性情以及对人对新思想的友好态度。这些品质部分地归于自然原因,这方面旧式的教育者注意得大少;但更多地归因于举足轻重的冲动受到挫折后,困顿的感觉需求的自由。假如年轻人要成为友善的的成人,在多数情况下,有必要让他们感到自己的环境是友善的。这就要求对孩子的重要慾望要有同情心,而不只是有利用他为某种抽象的目的奋斗的企图,如为了上帝的荣耀和祖国的伟大。在教育中,应该努力使学生感到值得去了解所教的东西——至少在这些知识是真实的情况下。一旦学生自觉合作,其学习就能事半功倍。所有这些理由有力地阐明了高度自由的意义。
然而,这一观点很容易走过场。儿童在避免奴性时沾上贵族的恶习,这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考虑别人,不仅是在大事上,而且在日常生活的小事中,是文明的一个基本因素,没有它,社会生活将不堪忍受。我指的不只是那些礼貌形式,如说“请”和“谢谢”;正统的言行举止在野蛮人中发展得最充分,但随着文化的每一次前进就慢慢消失了。我是指自愿参加一定要的必要工作,在一些免于麻烦的小事之处要自制克己。给孩子一种全能的意识,或者一种成人之存在只是服务于年轻人的快乐的信念,都不是人们所乐于见到的。那些赞成存在懒散之客的人,如果把自己的孩子培养成毫无工作意识、没有孜孜追求的习惯,他们都将自食其果。
另外,自由的拥护者过分轻视了其危害性。在没有成人介入的儿童团体中,较强者为暴力者,并且很可能比成人暴君更为残忍。假如两个二三岁的孩子在一起自己玩耍,几次打架之后他们就发现谁是胜者,而另一个孩子就成了奴隶。在孩子较多的地方,有一二个人获得完全的支配权,其他人的自由比成人出面干涉保护弱小者时他们拥有的要更少。对于大多数孩子来说,为别人着想并不是自发的,而必须给予教养,而除了运用权力,它是很难教会的。这也许就是反对成人退出教育的最重要观点。
我认为教育者还没有解决把自由的合适形式与必要的道德训练结合在一起的问题。必须承认,在孩子上学前,正当的解决方法常常给家长弄糟了。正如心理分析学家从他们临床实践中得出的结论,苦苦众生都是疯人,以致现代学校里的领导们在同家长们所嬌宠的学生的接触中,都倾向论断说所有的儿童都是“费力的”,而所有的家长则愚蠢至极。那些因家长的暴君式教育而被逼得野蛮的儿童(它经常带有一种焦虑的情绪),或多或少需要一段完全自由的时间,才能去毫无猜疑地看待成人。但是,那些在家里得到悉心照料的儿童在细小之处也能忍受指使,只要他们感到是在自己认为是重要的方式中得到帮助。那些喜爱孩子、不因陪伴他们而陷入一种精力耗竭状态的成人,能够在规约上获得巨大的成功,而不使他们的学生中止以友善的感情对待他们。
我认为现代教育家倾向于过分重视不干预儿童生活这种消极的品性,而过分轻视乐于陪伴他们的积极作用。如果你以许多人喜欢马和狗的方式去对待孩子.他们就会很容易对你的建议作出反应,并且接受禁令,也许带有和善的抱怨,但绝无怨恨。把儿童看作是有价值的社会发展的领导,或——毫无差别地——作为权力冲动的出口,包含着这些态度的溺爱形式是没有用处的。如果你认为孩子将为你的党派获得一票或为国王。祖国指定的思想而对他产生的兴趣,对于这种态度,没有一个孩子会感激的。令人愉悦的兴趣,蕴含在孩子面前自发的快乐之中,不带任何隐秘的目的。具有这种品质的教师将很少需要去干涉儿童的自由,但一旦需要,也有能力去做,却不导致心理上的损害。
不幸的是,工作繁重的老师对儿童要保持一种本能的喜欢是完全不可能的;他们对儿童的感觉肯定无异于出名的糕点师的徒弟对待蛋糕那样。我认为教育不应是一个人的全部职业:教育工作者一天至多工作两小时,其余时间应该离开儿童。青年人的社会是令人疲乏的,尤其当没有严格约束的时候。疲乏最终产生颁燥,而以某种方式表现出来,把老师教过的而让他们去相信的理论放在一旁。必要的友善是不能单靠自制来维持的。但只要它存在,就不必事先为如何处理“淘气的”儿童去制定各种纪律,因为冲动可能导向正当的决定,而假如儿童感到你喜欢他,几乎所有的决定就是正确的了。无论怎样明智,没有一种规约可以成为感情和策略的替代物。十一、斯多富主义
借着现代心理学的方法,许多过去(极不成功地)靠着纯粹道德法则去对付的教育问题,现在能以更为间接、但也更为科学的方法解决了。现在可能有一种倾向,特别是在那些孤陋寡闻的心理分析倡导者中间,那就是认为不再需要任何斯多葛式的自制了。我并不持这种看法,在本文中我就要考虑一下自制必要性的几种情况,在年轻人中养成自制的一些方法及培养自制能力时应避免的危险。
我们先从面对斯多葛主义最困难和最本质的问题,即死亡问题开始讨论。试图克服对于死亡的恐惧有种种方式。我们可以鄙视它,可以不提起它,而且当发现自己在这个问题上受到困扰时,尽力将思想转到另外的方向上去。这是威尔斯在《时间机器》中所说的轻薄之士的方法。而我们可以采用正相反的方式,即不断冥想人类生命之短促,以期望从这种领会中产生对人生轻蔑之情感;这正是查理五世退位后在其修道院里采用的方法。剑桥大学的一位同学更为极端,竟与房间里的棺木同寝,还常常走到学校的草地上,用锄具将小虫铲成两半,同时说:“哈,你还没有抓住我。”还有第三种更为人们广泛采用的方法,就是说服自己和他人,去相信死亡并非毁灭,而是进入新的更加美好生活的途径。上述这三种方法,以各种不同的比例混搅在一起,成为在多数人用来对付死亡这一令人不快之事的办法。
然而,对于这些方法的任何一种,都有反对的意见。企图去考虑那种容易引起感情波动的事,就如弗洛依德学派所揭示的有关性的问题,那肯定是不会成功的,而且会引起种种不愿意有的心理变态。儿童时期当然可以从某种生动的形式,在早期的生活里避开对死亡的了解。至于这种事是否会发生,这是个侥幸的问题。如果父母或兄弟姐妹中有一个死了,那就无法阻止儿童在情绪上对于死亡的感触。即使很幸运,儿童早年时对死亡一事并无什么明显的印象,但迟早必然会有的;当一个人对某事没有思想准备时,一旦此事发生了,很可能造成心理上严重失衡。因此,我们必须寻求确立某种对待死亡的态度,而不是仅仅蔑视它。
总是不断地想着死亡问题,至少同样是有害的。过于专一地思虑任何一个问题都是错误,特别是当我们的思考不能付诸行动时更是如此。当然,我们可以设法延迟自己的死亡,而且在一定限度内,每个正常人都可这样做。但我们不能最终免干一死;因此,沉思死亡是一个无益的主题。而且,它会减弱人们对于他人和其他事物的兴趣,唯有对外界事物的兴趣才能保持人们精神上的健康。对于死亡的恐惧会使人感到他是外在力量的奴隶,而从奴隶的心态中是不能产生好结果的。如果一个人通过沉思可以真正医治他对死亡的恐惧心理,那他就不再思考这一问题;只要他的思想为此沉迷,就证明他并未克服恐惧。因此,这个方法并不比其他方法更好。
死亡是通向更加美好生活的途径,这一信念从逻辑上说应阻止人对死亡的任何恐惧感觉。但对于医学界来说,值得庆幸的是,除少数例外,事实上并不能产生如此效果。人们并没有发现,对未来生活充满信心的人,就比那些认为死后一切皆完结的人,对疾病更少害怕,或在同困难的斗争中有更多的勇气。已故的麦尔士(英国诗人、散文家)常常谈起在饭桌上他问起一个人死时的想法。那个人总想避开这个问题,但在逼迫之下,只好回答说:“噢,嗯,我认为我将享受永远的祝福,但我希望你不要谈这个不愉快的话题。”这种明显矛盾的理由,当然是由于对大多数人来说,宗教信仰只存在于思想意识领域之中,而对于局限在非意识的物质领域就无法承担了。如果想成功地克服对死亡的恐惧,就必须靠那种能影响整体行为,而不只是通常所说的属于思维意识的那部分行为的方法。在少数情况下,宗教能产生这种结果,但对大多数人却并非如此,除了行为主义者的理由之外,导致失败还有另外两个原因:一是不管强烈的自信如何,仍然存在着某种怀疑,而且这种怀疑本身是以对怀疑论不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是如果对来世的信仰没有根据时,他们势必增强而不是减弱对死亡的恐惧,所以那些不把来世看作绝对确定的人只能增加恐惧的情绪。
那么,为使年轻人能适应这存在着死亡的世界,我们该有何作为呢?我们必须达到三个相互极难协合的目标。(1)我们必须使他们不要感觉到死亡是我不愿谈论或不鼓励他们思考的问题。如果我们让他们有了这样的感觉,那他们就会得出结论:这里面一定是有趣、神秘的,这样他们就会想得更多。就这点来说,也适用于现代关于性教育的观点。(2)如果我们能够的话,我们必须阻止他们总想着死亡的事情;对此专注如同专一于色情文学那样,存在着同样的反对意见,那就是它会弱化人的才能,妨碍人的全面发展,以致会引起本人和他人所不满意的行为。(3)我们不要指望仅仅通过思想意识就能给任何人创造出对待死亡问题的满意态度;更为特殊地,善良的行为并不是靠着想要表明死亡比其他情况更不可怕的信念而做出,只要这种信念(通常如此)尚未渗透到意识之中。
为了使这些不同的目标富有成效,我们必须根据儿童和青年的经验,采取稍稍不同的方法。如果没有一个与某儿童密切相关的人死去,那他就很容易把死亡看作是普通的事,不会引起大的情感上的触动。只要死亡是抽象的、非个人的,应以通常的语气提及它,而不要当作什么可怕的事。如果一个孩子问:“我会死吗?”你应回答:“是的,但在很大时间内也许不会死。”阻止对死亡的神秘感是很重要的。应把它看作同玩具坏了属同一范畴的事。但是,在孩子们幼小时,确实需要尽可能地使死亡看来是很遥远的事。
当与儿童关系密切的人死了,情况就不同了。例如,假定这个孩子失去了一个哥哥。父母都会很哀痛,而且尽管他们可能不想让这个孩子知道他们是如何悲痛,而使他感觉到他们遭受了某事件,这是可取而且必要的。自然的情感是极其重要的,儿童应该体会到他长者的这种情感。况且,如果父母以超人的努力,在儿童面前遮掩他们内心的悲痛,那儿童就可能认为:“如果我死了,他们也会不在乎的。”这样的想法会导致各种病态的发展。因此,尽管在儿童后期(在早期这种感觉不会太深)因这种事而引起的打击是有害的,但如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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