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读者可能认为迄今为止我一直忽略了爱,而从某种意义上说,爱是良好品格的本质。我认为爱和知识是使行为正确的两个必备因素,但在谈到道德教育时,我却一直未谈到爱。这是因为正确意义上的爱应是正确对待成长中的孩子的自然结果,而不是在各个年龄阶段有意追求的目标。我们应清楚孩子们所渴望的爱的种类,以及符合不同年龄阶段的性情。从10或12岁到青春期,男孩通常显得缺乏爱心。如果你想强迫他们的这种天性,那将毫无用处。青少年比成年人表现出的同情要少,一是因为他们缺乏表示有效同情的力量;二是他们不得木更多地关注于自身的成才,而无暇顾及他人的利益。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应更注重培养富有同情心和爱心的成人,而不是强迫青少年过早地发展这些情感。我们正讨论的问题同所有有关品质教育的问题~样,是一个属于可称之为心理动力学方面的科学问题。爱不是一种义务,告诉孩子们应当爱他们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如果没有更坏的结果的话,也绝对起不到丝毫效果。希望得到爱的父母必须作出引发爱的行动,并努力培养孩子们具备产生博爱的身心特性。
不仅不能命令孩子们爱他们的父母,而且任何导致此类结果的事也不要做。最佳的父母的爱不同于性爱。性爱的本质是寻求反应。如果没有反应便实现不了性爱的生理功能,这是很自然的。但父母之爱的本质不在于寻求反应。就父母的自然而单纯的本能而言,它对孩子的感觉跟对自己身体的感觉是一样的。如果你的大脚趾出了毛病,出于自身的利益你会仔细照顾它,并且木会指望它充满感激之情。我认为再野蛮的婦女对其孩子也有这种类似的感觉。她希望孩子们幸福就跟希望自己幸福一样,特别是孩子还小的时候。她在照顾自己的孩子时也不会有自我牺牲的感觉,就跟照顾自己一样。也正因为此,她不会寻求感激。当孩子不能自理时,孩子们对她的需要本身就是对她足够的反应。后来,当孩子逐渐长大时,她的爱便会减弱但要求可能会增加。在动物当中,一旦它们的孩子长大,父母的爱便停止了,也没有任何需要。但对人类来说,即便是最原始的人,也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当父母年老体衰时,即使是强壮的勇士,也应赡养和保护他们。埃汉阿斯和安喀塞斯的故事以一种更文明的方式表明了这种情感。随着人类预见能力的增加,人类养儿防老的趋向也日趋增加,由此产生了流行于全世界的孝道原则,并被列入犹太教的第五戒。随着私人财产和法治政府的发展,孝道的重要性会逐渐减少。若干世纪之后,当人们意识到这一点,孝道思想将不再流行,在现代社会,一个五十岁的人可能对其八十岁的父母仍然具有经济依赖性。所以重要的依然是父母对子女的爱,而不是相反。当然,这主要适用于有产阶级。对雇佣劳动者来说,那种旧的关系依然存在。但即使是在雇佣劳动阶层,由于养老金和类似措施的实行,那种传统的关系也在逐渐被取代。这样一来,孩子对父母的爱便逐渐失去其在社会基本道德中的地位,而父母对孩子的爱却依然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精神分析学家们提出了另一类危险,尽管我对他们对事实所作的解释存有疑问。我正考虑的危险与子女对父母一方的过度偏爱有关。一个成年人或甚至是青年人,不应受到父親或母親的过度影响以至于不能独立感觉或思考。如果父母的个性强于孩子的个性,便很容易发生这种情况。除去极少数病态的事例外,我木相信存在“俄狄浦斯情结”,即儿子特别親近母親而女儿特别親近父親。那些对孩子有过多影响的就是与孩子接触太多的一方——通常是母親,而与性别无关。当然,也有可能某位女儿由于讨厌其母親而又很少看见其父親,她就会把她的父親理想化。但这种影响是由假想产生的,并非真由其父親施加的。理想化就是悬在钉子上的希望:这个钉子只是个中介,它与希望的本质毫无关系。父母的过度的影响与这种“理想化”木同,它是由实际的人产生的,而非假想的人物。
一个与孩子经常接触的成人很容易支配孩子们的生活,以至于成为孩子现在或成年后的精神上的束缚。这种束缚可能是智力上的或者情感上的,或二者兼而有之。一个典型的智力束缚的例子便是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他决不认为他的父親有什么错。在孩子的早期阶段,某种程度的智力束缚普遍存在;很少有成年人不受到老师或父母的知识的影响,除非有某种大众化的潮流引导了他们。然而,有人坚持认为智力束缚是普遍的自然的。我倾向于这种观点,即智力束缚仅能通过某种特别的教育来避免。应当小心避免这种父母或学校的影响,因为这个急剧变化的时代,保留前人的观点是十分危险的。现在我将仅仅谈一下意志和情感的束缚问题,因为它与我们的主题有更直接的关系。
被心理分析学家称为“俄狄浦斯情结”的罪恶来源于父母对孩子情绪反应的过分的期望。我刚才讲过,纯粹的父母之爱并不期待情感反应。小孩的依赖以及他对父母的保护和哺育的期望就足以使父母满足。当这种依赖性停止,父母之爱便结束了,这是动物中的事,因为它们已能获得完全满足。但这种简单的本能不可能在人类身上出现。我已谈到过在宣扬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