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 - 晉書卷十八志第八律曆下

作者: 房玄龄10,997】字 目 录

萬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而夕見西方,在日前。順,疾,日行一度十八分之四,十八日行二十二度而更順。遲,日行八分之七,八日行七度而留。〔六九〕不行一日而旋。逆,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七度,而與日合。凡再合一終,百一十五日千八百九十六萬一千三百九十五分,行星如之。

五星曆步術

以法伏日度餘加星合日度餘,餘滿日度法得一從全,命之如前,得星見日及度餘也。以星行分母乘見度分,如日度法得一,分不盡,半法以上亦得一,而日加所行分,分滿其母得一度。逆順母不同,以當行之母乘故分,如故母而一,當行分也。留者承前,逆則減之,伏不盡度,除斗分,〔七0〕以行母為率。分有損益,前後相御。

武帝侍中平原劉智,以斗曆改憲,推四分法,三百年而減一日,以百五十為度法,三十七為斗分。推甲子為上元,至泰始十年,歲在甲午,九萬七千四百一十一歲,上元天正甲子朔夜半冬至,日月五星始于星紀,得元首之端。飾以浮說,名為正曆。

當陽侯杜預著春秋長曆,說云:

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之七有奇,日官當會集此之遲疾,以考成晦朔,以設閏月。閏月無中氣,而北斗邪指兩辰之間,所以異於他月。積此以相通,四時八節無違,乃得成歲,其微密至矣。得其精微,以合天道,則事敘而不愆。故傳曰:「閏以正時,時以作事。」然陰陽之運,隨動而差,差而不已,遂與曆錯。故仲尼、丘明每於朔閏發文,蓋矯正得失,因以宣明曆數也。

劉子駿造三正曆以修春秋,〔七一〕日蝕有甲乙者三十四,而三正曆惟得一蝕,比諸家既最疏。又六千餘歲輒益一日,凡歲當累日為次,而故益之,此不可行之甚者。

自古已來,諸論春秋者多違謬,或造家術,或用黃帝已來諸曆,以推經傳朔日,皆不諧合。日蝕於朔,此迺天驗,經傳又書其朔蝕,可謂得天,而劉賈諸儒說,皆以為月二日或三日,公違聖人明文,其弊在於守一元,不與天消息也。

余感春秋之事,嘗著曆論,極言曆之通理。其大指曰:天行不息,日月星辰各運其舍,皆動物也。物動則不一,雖行度有大量可得而限,累日為月,累月為歲,以新故相涉,不得不有毫末之差,此自然之理也。故春秋日有頻月而蝕者,有曠年不蝕者,理不得一,而算守數,故曆無不有先後也。始失於毫毛,而尚未可覺,積而成多,以失弦望晦朔,則不得不改憲以從之。書所謂「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易所謂「治曆明時」,言當順天以求合,非為合以驗天者也。推此論之,春秋二百餘年,其治曆變通多矣。雖數術絕滅,遠尋經傳微旨,大量可知,時之違謬,則經傳有驗。學者固當曲循經傳月日、日蝕,以考晦朔,以推時驗;而皆不然,各據其學,以推春秋,此無異於度己之跡,而欲削他人之足也。

余為曆論之後,至咸寧中,善算者李修、卜顯,〔七二〕依論體為術,名乾度曆,表上朝廷。其術合日行四分數而微增月行,用三百歲改憲之意,二元相推,七十餘歲,承以強弱,強弱之差蓋少,而適足以遠通盈縮。時尚書及史官,以乾度與泰始曆參校古今記注,乾度曆殊勝泰始曆,上勝官曆四十五事。今其術具存。又并考古今十曆以驗春秋,知三統之最疏也。

春秋大凡七百七十九日,其三十七日蝕。

黃帝曆得四百六十六日,一蝕。

顓頊曆得五百九日,八蝕。

夏曆得五百三十六日,十四蝕。

真夏曆得四百六十六日,一蝕。

殷曆得五百三日,十三蝕。

周曆得五百六日,十三蝕。

真周曆得四百八十五日,一蝕。

魯曆得五百二十九日,十三蝕。

三統曆得四百八十四日,一蝕。

乾象曆得四百九十五日,七蝕。

泰始曆得五百一十日,十九蝕。

乾度曆得五百三十八日,十九蝕。

今長曆得七百四十六日,三十三蝕。

漢末,宋仲子集七曆以考春秋,案其夏、周二曆術數,皆與藝文志所記不同,故更名為真夏、真周曆也。

穆帝永和八年,著作郎琅邪王朔之造通曆,以甲子為上元,積九萬七千年,四千八百八十三為紀法,千二百五為斗分,〔七四〕因其上元為開闢之始。

後秦姚興時,當孝武太元九年,歲在甲申,天水姜岌造三紀甲子元曆,其略曰:「治曆之道,必審日月之行,然後可以上考天時,下察地化。一失其本,則四時變移。故仲尼之作春秋,日以繼月,月以繼時,時以繼年,年以首事,明天時者人事之本,是以王者重之。自皇羲以降,暨于漢魏,各自制曆,以求厥中。考其疏密,惟交會薄蝕可以驗之。然書契所記,惟春秋著日蝕之變,自隱公訖于哀公,凡二百四十二年之間,日蝕三十有六,考其晦朔,不知用何曆也。班固以為春秋因魯曆,魯曆不正,故置閏失其序。魯以閏餘一之歲為蔀首,檢春秋置閏不與此蔀相符也。命曆序曰:孔子為治春秋之故,退修殷之故曆,使其數可傳於後。如是,春秋宜用殷曆正之。今考其交會,不與殷曆相應,以殷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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