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 - 晉書卷二十四志第十四職官

作者: 房玄龄10,003】字 目 录

、刺姦、帳下都督,外都督,令史各一人。主簿已下,令史已上,皆絳服。司馬給吏卒如長史,從事中郎給侍二人,主簿、記室督各給侍一人。其餘臨時增崇者,則褒加各因其時為節文,不為定制。

諸公及開府位從公為持節都督,增參軍為六人,長史、司馬、從事中郎、主簿、記室督、祭酒、掾屬、舍人如常加兵公制。

特進,漢官也。二漢及魏晉以加官從本官車服,無吏卒。太僕羊琇遜位,拜特進,加散騎常侍,無餘官,故給吏卒車服。其餘加特進者,唯食其祿賜,位其班位而已,不別給特進吏卒車服,後定令。特進品秩第二,位次諸公,在開府驃騎上,冠進賢兩梁,黑介幘,五時朝服,佩水蒼玉,無章綬,食奉日四斛。太康二年,始賜春服絹五十匹,秋絹百五十匹,綿一百五十斤。元康元年,給菜田八頃,田騶八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奉一年。置主簿、功曹史、門亭長、門下書佐各一人,給安車黑耳駕御一人,軺車施耳後戶一乘。

左右光祿大夫,假金章紫綬。光祿大夫加金章紫綬者,品秩第二,祿賜、班位、冠幘、車服、佩玉,置吏卒羽林及卒,諸所賜給皆與特進同。其以為加官者,唯假章綬、祿賜班位而已,不別給車服吏卒也。又卒贈此位,本已有卿官者,不復重給吏卒,其餘皆給。

光祿大夫假銀章青綬者,品秩第三,位在金紫將軍下,諸卿上。漢時所置無定員,多以為拜假賵贈之使,及監護喪事。魏氏已來,轉復優重,不復以為使命之官。其諸公告老者,皆家拜此位;及在朝顯職,復用加之。及晉受命,仍舊不改,復以為優崇之制。而諸公遜位,不復加之,或更拜上公,或以本封食公祿。其諸卿尹中朝大官年老致仕者,及內外之職加此者,前後甚眾。由是或因得開府,或進加金章紫綬,又復以為禮贈之位。泰始中,唯太子詹事楊珧加給事中光祿大夫。加兵之制,諸所供給依三品將軍。其餘自如舊制,終武、惠、孝懷三世。

光祿大夫與卿同秩中二千石,著進賢兩梁冠,黑介幘,五時朝服,佩水蒼玉,食奉日三斛。太康二年,始給春賜絹五十匹,秋絹百匹,綿百斤。惠帝元康元年,始給菜田六頃,田騶六人,置主簿、功曹史、門亭長、門下書佐各一人。

驃騎已下及諸大將軍不開府非持節都督者,品秩第二,其祿與特進同。置長史、司馬各一人,秩千石;主簿,功曹史,門下督,錄事,兵鎧士賊曹,營軍、刺姦、帳下都督,功曹書佐門吏,門下書吏各一人。其假節為都督者,所置與四征鎮加大將軍不開府為都督者同。

四征鎮安平加大將軍不開府、持節都督者,品秩第二,置參佐吏卒、幕府兵騎如常都督制,唯朝會祿賜從二品將軍之例。然則持節、都督無定員,前漢遣使始有持節。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權時置督軍御史,事竟罷。建安中,魏武為相,始遣大將軍督之。二十一年,征孫權還,夏侯惇督二十六軍是也。魏文帝黃初三年,始置都督諸州軍事,或領刺史。又上軍大將軍曹真都督中外諸軍事、假黃鉞,則總統內外諸軍矣。魏明帝太和四年秋,宣帝征蜀,加號大都督。高貴鄉公正元二年,文帝都督中外諸軍,尋加大都督。及晉受禪,都督諸軍為上,監諸軍次之,督諸軍為下;使持節為上,持節次之,假節為下。使持節得殺二千石以下;持節殺無官位人,若軍事,得與使持節同;假節唯軍事得殺犯軍令者。江左以來,都督中外尤重,唯王導等權重者乃居之。

三品將軍秩中二千石者,著武冠,平上黑幘,五時朝服,佩水蒼玉,食奉、春秋賜綿絹、菜田、田騶如光祿大夫諸卿制。置長史、司馬各一人,秩千石;主簿,功曹,門下都督,錄事,兵鎧士賊曹,營軍、刺姦吏、帳下都督,〔二〕功曹書佐門吏,門下書吏各一人。

錄尚書,案漢武時,左右曹諸吏分平尚書奏事,知樞要者始領尚書事。張安世以車騎將軍,霍光以大將軍,王鳳以大司馬,師丹以左將軍並領尚書事。後漢章帝以太傅趙憙、太尉牟融並錄尚書事。尚書有錄名,蓋自憙、融始,亦西京領尚書之任,猶唐虞大麓之職也。和帝時,太尉鄧彪為太傅,錄尚書事,位上公,在三公上,漢制遂以為常,每少帝立則置太傅錄尚書事,猶古冢宰總已之義,薨輒罷之。自魏晉以後,亦公卿權重者為之。

尚書令,秩千石,假銅印墨綬,冠進賢兩梁冠,納言幘,五時朝服,佩水蒼玉,食奉月五十斛。受拜則策命之,以在端右故也。太康二年,始給賜絹,春三十匹,秋七十匹,綿七十斤。元康元年,始給菜田六頃,田騶六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奉一年。始賈充為尚書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省事蓋自此始。

僕射,服秩印綬與令同。案漢本置一人,至漢獻帝建安四年,以執金吾榮郃為尚書左僕射,〔二〕僕射分置左右,蓋自此始。經魏至晉,迄於江左,省置無恒,置二,則為左右僕射,或不兩置,但曰尚書僕射。令闕,則左為省主;若左右並闕,則置尚書僕射以主左事。

列曹尚書,案尚書本漢承秦置,及武帝遊宴後庭,始用宦者主中書,以司馬遷為之,中間遂罷其官,以為中書之職。至成帝建始四年,罷中書宦者,又置尚書五人,一人為僕射,而四人分為四曹,通掌圖書祕記章奏之事,各有其任。其一曰常侍曹,主丞相御史公卿事。其二曰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國事。其三曰民曹,主吏民上書事。其四曰主客曹,主外國夷狄事。後成帝又置三公曹,主斷獄,是為五曹。後漢光武以三公曹主歲盡考課諸州郡事,改常侍曹為吏部曹,主選舉祠祀事,民曹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事,客曹主護駕羌胡朝賀事,二千石曹主辭訟事,中都官曹主水火盜賊事,合為六曹。并令僕二人,謂之八座。尚書雖有曹名,不以為號。靈帝以侍中梁鵠為選部尚書,於此始見曹名。及魏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書、二僕射、一令為八座。及晉置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六曹,而無五兵。咸寧二年,省駕部尚書。四年,省一僕射,又置駕部尚書。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為六曹尚書,又無駕部、三公、客曹。惠帝世又有右民尚書,止於六曹,不知此時省何曹也。及渡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書。祠部尚書常與右僕射通職,不恒置,以右僕射攝之,若右僕射闕,則以祠部尚書攝知右事。

左右丞,自漢武帝建始四年置尚書,而便置丞四人。及光武始減其二,唯置左右丞,左右丞蓋自此始也。自此至晉不改。晉左丞主臺內禁令,宗廟祠祀,朝儀禮制,選用署吏,急假;〔四〕右丞掌臺內庫藏廬舍,凡諸器用之物,及廩振人租布,〔五〕刑獄兵器,督錄遠道文書章表奏事。八座郎初拜,皆沿漢舊制,並集都座交禮,遷職又解交焉。

尚書郎,西漢舊置四人,以分掌尚書。其一人主匈奴單于營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戶口墾田,一人主財帛委輸。及光武分尚書為六曹之後,合置三十四人,秩四百石,并左右丞為三十六人。郎主作文書起草,更直五日於建禮門內。尚書郎初從三署詣臺試,守尚書郎,中歲滿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選有吏能者為之。至魏,尚書郎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別兵、考功、定課,凡二十三郎。青龍二年,尚書陳矯奏置都官、騎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郎缺,白試諸孝廉能結文案者五人,謹封奏其姓名以補之。及晉受命,武帝罷農部、定課,置直事、殿中、祠部、儀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駕部、車部、庫部、左右中兵、左右外兵、別兵、都兵、騎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客,為三十四曹郎。後又置運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十三人,更相統攝。及江左,無直事、右民、屯田、車部、別兵、都兵、騎兵、左右士、運曹十曹郎。康穆以後,又無虞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儀曹、三公、比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駕部、庫部、中兵、外兵十八曹郎。後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餘十五曹云。

侍中,案黃帝時風后為侍中,於周為常伯之任,秦取古名置侍中,漢因之。秦漢俱無定員,以功高者一人為僕射。魏晉以來置四人,別加官者則非數。掌儐贊威儀,大駕出則次直侍中護駕,正直侍中負璽陪乘,不帶劍,餘皆騎從。御登殿,與散騎常侍對扶,〔六〕侍中居左,常侍居右。備切問近對,拾遺補闕。及江左哀帝興寧四年〔七〕,桓溫奏省二人,後復舊。

給事黃門侍郎,秦官也。漢已後並因之,與侍中俱管門下眾事,無員。及晉,置員四人。

散騎常侍,本秦官也。秦置散騎,又置中常侍,散騎騎從乘輿車後,中常侍得入禁中,皆無員,亦以為加官。漢東京初,省散騎,而中常侍用宦者。魏文帝黃初初,置散騎,合之於中常侍,〔八〕同掌規諫,不典事,貂璫插右,騎而散從,至晉不改。及元康中,惠帝始以宦者董猛為中常侍,後遂止。常為顯職。

給事中,秦官也。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掌顧問應對,位次中常侍。漢因之。及漢東京省,魏世復置,至晉不改。在散騎常侍下,給事黃門侍郎上,無員。

通直散騎常侍,案魏末散騎常侍又有在員外者。泰始十年,武帝使二人與散騎常侍通員直,故謂之通直散騎常侍。江左置四人。

員外散騎常侍,魏末置,無員。

散騎侍郎四人,魏初與散騎常侍同置。自魏至晉,散騎常侍、侍郎與侍中、黃門侍郎共平尚書奏事,江左乃罷。

通直散騎侍郎四人。初,武帝置員外散騎侍郎,及太興元年,元帝使二人與散騎侍郎通員直,故謂之通直散騎侍郎,後增為四人。

員外散騎侍郎,武帝置,無員。

奉朝請,本不為官,無員。漢東京罷三公、外戚、宗室、諸侯多奉朝請。奉朝請者,奉朝會請召而已。武帝亦以宗室、外戚為奉車、駙馬、騎三都尉而奉朝請焉。元帝為晉王,以參軍為奉車都尉,掾屬為駙馬都尉,行參軍舍人為騎都尉,皆奉朝請。後罷奉車、騎二都尉,唯留駙馬都尉奉朝請。諸尚公主者劉惔、桓溫皆為之。

中書監及令,案漢武帝遊宴後庭,始使宦者典事尚書,謂之中書謁者,置令、僕射。成帝改中書謁者令曰中謁者令,罷僕射。漢東京省中謁者令,而有中官謁者令,非其職也。魏武帝為魏王,置祕書令,典尚書奏事。文帝黃初初改為中書,置監、令,以祕書左丞劉放為中書監,右丞孫資為中書令;監、令蓋自此始也。及晉因之,並置員一人。

中書侍郎,魏黃初初,中書既置監、令,又置通事郎,次黃門郎。黃門郎已署事過,通事乃署名。已署,奏以入,為帝省讀,書可。及晉,改曰中書侍郎,員四人。中書侍郎蓋此始也。及江左初,改中書侍郎曰通事郎,尋復為中書侍郎。

中書舍人,案晉初初置舍人、通事各一人,〔九〕江左合舍人通事謂之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一0〕後省,而以中書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詔命。

祕書監,案漢桓帝延熹二年置祕書監,〔一一〕後省。魏武為魏王,置祕書令、丞。及文帝黃初初,置中書令,典尚書奏事,而祕書改令為監。後以何禎為祕書丞,而祕書先自有丞,乃以禎為祕書右丞。及晉受命,武帝以祕書并中書省,其祕書著作之局不廢。惠帝永平中,復置祕書監,其屬官有丞,有郎,并統著作省。

著作郎,周左史之任也。漢東京圖籍在東觀,故使名儒著作東觀,有其名,尚未有官。魏明帝太和中,詔置著作郎,於此始有其官,隸中書省。及晉受命,武帝以繆徵為中書著作郎。元康二年,詔曰:「著作舊屬中書。而祕書既典文籍,今改中書著作為祕書著作。」於是改隸祕書省。後別自置省而猶隸祕書。著作郎一人,謂之大著作郎,專掌史任,又置佐著作郎八人。著作郎始到職,必撰名臣傳一人。

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將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長秋,皆為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員。

太常,有博士、協律校尉員,又統太學諸博士、祭酒及太史、太廟、太樂、鼓吹、陵等令,太史又別置靈臺丞。

太常博士,魏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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