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 - 晉書卷二十四志第十四職官

作者: 房玄龄10,003】字 目 录

也。魏文帝初置,晉因之。掌引導乘輿。王公已下應追諡者,則博士議定之。

協律校尉,漢協律都尉之職也,魏杜夔為之。及晉,改為協律校尉。

晉初承魏制,置博士十九人。及咸寧四年,武帝初立國子學,定置國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博士皆取履行清淳,通明典義者,若散騎常侍、中書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試。及江左初,減為九人。元帝末,增儀禮、春秋公羊博士各一人,合為十一人。後又增為十六人,不復分掌五經,而謂之太學博士也。孝武太元十年,損國子助教員為十人。

光祿勳,統武賁中郎將、羽林郎將、冗從僕射、羽林左監、五官左右中郎將、東園匠、太官、御府、守宮、黃門、掖庭、清商、華林園、暴室等令。哀帝興寧二年,省光祿勳,并司徒。孝武寧康元年復置。

衛尉,統武庫、公車、衛士、諸冶等令,左右都候,南北東西督冶掾。〔一二〕及渡江,省衛尉。

太僕,統典農、典虞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車府典牧,乘黃廄、驊騮廄、龍馬廄等令。典牧又別置羊牧丞。太僕,自元帝渡江之後或省或置。太僕省,故驊騮為門下之職。

廷尉,主刑法獄訟,屬官有正、監、評,并有律博士員。

大鴻臚,統大行、典客、園池、華林園、鉤盾等令,又有青宮列丞、鄴玄武苑丞。及江左,有事則權置,無事則省。

宗正,統皇族宗人圖諜,又統太醫令史,又有司牧掾員。及渡江,哀帝省并太常,太醫以給門下省。

大司農,統太倉、籍田、導官三令,襄國都水長,東西南北部護漕掾。及渡江,哀帝省并都水,孝武復置。

少府,統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黃左右藏、左校、甄官、平準、奚官等令,左校坊、鄴中黃左右藏、油官等丞。及渡江,哀帝省并丹楊尹,孝武復置。自渡江唯置一尚方,又省御府。

將作大匠,有事則置,無事則罷。

太后三卿,衛尉、少府、太僕,漢置,皆隨太后宮為官號,在同名卿上,無太后則闕。魏改漢制,在九卿下。及晉復舊,在同號卿上。

大長秋,皇后卿也,有后則置,無后則省。

御史中丞,本秦官也。秦時,御史大夫有二丞,其一御史丞,其一為中丞。中丞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受公卿奏事,舉劾案章。漢因之,及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御史大夫為大司空,置長史,而中丞官職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御史大夫。元壽二年,又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為御史臺主。歷漢東京至晉因其制,以中丞為臺主。

治書侍御史,案漢宣帝幸宣室齋居而決事,令侍御史二人治書侍側,後因別置,謂之治書侍御史,蓋其始也。及魏,又置治書執法,掌奏劾,而治書侍御史掌律令,二官俱置。及晉,唯置治書侍御史,員四人。泰始四年,又置黃沙獄治書侍御史一人,秩與中丞同,掌詔獄及廷尉不當者皆治之。後并河南,遂省黃沙治書侍御史。及太康中,又省治書侍御史二員。

侍御史,案二漢所掌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齋祠;四曰尉馬曹,掌廄馬;五曰乘曹,掌護駕。魏置八人。及晉,置員九人,品同治書,而有十三曹:吏曹、課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節曹、水曹、中壘曹、營軍曹、法曹、算曹。及江左初,省課第曹,置庫曹,掌廄牧牛馬市租,後分曹,置外左庫、內左庫云。

殿中侍御史,案魏蘭臺遣二御史居殿中,伺察非法,即其始也。及晉,置四人,江左置二人。又案魏晉官品令又有禁防御史第七品,孝武太元中有檢校御史吳琨,〔一三〕則此二職亦蘭臺之職也。

符節御史,秦符璽令之職也。漢因之,位次御史中丞。至魏,別為一臺,位次御史中丞,掌授節、銅武符、竹使符。及泰始九年,武帝省并蘭臺,置符節御史掌其事焉。

司隸校尉,案漢武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又置司隸校尉,察三輔、三河、弘農七郡,歷漢東京及魏晉,其官不替。屬官有功曹、都官從事、諸曹從事、部郡從事、主簿、錄事、門下書佐、省事、記室書佐、諸曹書佐守從事、武猛從事等員,凡吏一百人,卒三十二人。及渡江,乃罷司隸校尉官,其職乃揚州刺史也。

謁者僕射,秦官也,自漢至魏因之。魏置僕射,掌大拜授及百官班次,統謁者十人。及武帝省僕射,以謁者并蘭臺。江左復置僕射,後又省。

都水使者,漢水衡之職也。漢又有都水長丞,主陂池灌溉,保守河渠,屬太常。漢東京省都水,置河隄謁者,魏因之。〔一四〕及武帝省水衡,〔一五〕置都水使者一人,以河隄謁者為都水官屬。及江左,省河隄謁者,置謁者六人。

中領軍將軍,魏官也。漢建安四年,魏武丞相府自置,及拔漢中,以曹休為中領軍。文帝踐阼,始置領軍將軍,以曹休為之,主五校、中壘、武衛等三營。武帝初省,使中軍將軍羊祜統二衛、前、後、左、右、驍衛等營,即領軍之任也。懷帝永嘉中,改中軍曰中領軍。永昌元年,改曰北軍中候,尋復為領軍。成帝世,復為中候,尋復為領軍。

護軍將軍,案本秦護軍都尉官也。漢因之,高祖以陳平為護軍中尉,武帝復以為護軍都尉,屬大司馬。魏武為相,以韓浩為護軍,史渙為領軍,〔一六〕非漢官也。建安十二年,改護軍為中護軍,領軍為中領軍,置長史、司馬。魏初,因置護軍將軍,主武官選,隸領軍,晉世則不隸也。元帝永昌元年,省護軍,并領軍。明帝太寧二年,復置領、護,各領營兵。江左以來,領軍不復別領營,總統二衛、驍騎、材官諸營,護軍猶別有營也。資重者為領軍、護軍,資輕者為中領軍、中護軍。屬官有長史、司馬、功曹、主簿、五官,受命出征則置參軍。

左右衛將軍,案文帝初置中衛及衛,〔一七〕武帝受命,分為左右衛,以羊琇為左,趙序為右。並置長史、司馬、功曹、主簿員,江左罷長史。

驍騎將軍、遊擊將軍,並漢雜號將軍也。魏置為中軍。及晉,以領、護、左右衛、驍騎、遊擊為六軍。

左右前後軍將軍,案魏明帝時有左軍,則左軍魏官也,至晉不改。武帝初又置前軍、右軍,泰始八年又置後軍,是為四軍。

屯騎、步兵、越騎、長水、射聲等校尉,是為五校,並漢官也。魏晉逮于江左,猶領營兵,並置司馬、功曹、主簿。後省左軍、右軍、前軍、後軍為鎮衛軍,其左右營校尉自如舊,皆中領軍統之。

二衛始制前驅、由基、強弩為三部司馬,各置督史。左衛,熊渠武賁;右衛,佽飛武賁。二衛各五部督。其命中武賁,驍騎、遊擊各領之。又置武賁、羽林、上騎、異力四部,并命中為五督。其衛鎮四軍如五校,各置千人。更制殿中將軍,中郎、校尉、司馬比驍騎〔一八〕。持椎斧武賁,分屬二衛。尉中武賁、〔一九〕持鈒冗從、羽林司馬,常從人數各有差。武帝甚重兵官,故軍校多選朝廷清望之士居之。先是,陳勰為文帝所待,特有才用,明解軍令。帝為晉王,委任使典兵事。及蜀破後,令勰受諸葛亮圍陣用兵倚伏之法,又甲乙校標幟之制,勰悉闇練之,遂以勰為殿中典兵中郎將,遷將軍。久之,武帝每出入,勰持白獸幡在乘輿左右,鹵簿陳列齊肅。太康末,武帝嘗出射雉,勰時已為都水使者,散從。車駕逼暗乃還,漏巳盡,當合函,停乘輿,良久不得合,乃詔勰合之。勰舉白獸幡指麾,須臾之間而函成。皆謝勰閑解,甚為武帝所任。

太子太傅、少傅,皆古官也。泰始三年,武帝始建官,〔二0〕各置一人,尚未置詹事,官事無大小,〔二一〕皆由二傅,並有功曹、主簿、五官。太傅中二千石,少傅二千石。其訓導者,太傅在前,少傅在後。皇太子先拜,諸傅然後答之。武帝後以儲副體尊,遂命諸公居之;以本位重,故或行或領。時侍中任愷,武帝所親敬,復使領之,蓋一時之制也。咸寧元年,以給事黃門侍郎楊珧為詹事,掌宮事,二傅不復領官屬。及楊珧為衛將軍,領少傅,省詹事,遂崇廣傅訓,命太尉賈充領太保,司空齊王攸領太傅,所置吏屬復如舊。二傅進賢兩梁冠,黑介幘,五時朝服,佩水蒼玉,食奉日三斛。太康二年,始給春賜絹五十匹,秋絹百匹,綿百斤。其後太尉汝南王亮、車騎將軍楊駿、司空衛瓘、石鑒皆領傅保,猶不置詹事,以終武帝之世。惠帝元康元年,復置詹事,二傅給菜田六頃,田騶六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奉一年。置丞一人,秩千石;主簿、五官掾、功曹史、主記門下史、錄事、戶曹法曹倉曹賊曹功曹書佐、門下亭長、門下書佐、省事各一人,給赤耳安車一乘。及愍懷建官,〔二二〕乃置六傅,三太、三少,以景帝諱師,故改太師為太保,〔二三〕通省尚書事,詹事文書關由六傅。然自元康之後,諸傅或二或三,或四或六,及永康中復不置詹事也。自太安已來置詹事,終孝懷之世。渡江之後,有太傅少傅,不立師保。

中庶子四人,職如侍中。

中舍人四人,咸寧四年置,以舍人才學美者為之,與中庶子共掌文翰,職如黃門侍郎,在中庶子下,洗馬上。

食官令一人,職如太官令。

庶子四人,職比散騎常侍、中書監令。

舍人十六人,職比散騎、中書等侍郎。

洗馬八人,職如謁者祕書,掌圖籍。釋奠講經則掌其事,出則直者前驅,導威儀。

率更令,主官殿門戶及賞罰事,職如光祿勳、衛尉。

家令,主刑獄、穀貨、飲食,職比司農、少府。漢東京主食官令,食官令及晉自為官,不復屬家令。

僕,主車馬親族職如太僕、宗正。

左右衛率,案武帝建東宮,〔二四〕置衛率,初曰中衛率。泰始五年,分為左右,各領一軍。惠帝時,愍懷太子在東宮,又加前後二率。及江左,省前後二率,孝武太元中又置。

王置師、友、文學各一人,景帝諱,故改師為傅。友者因文王、仲尼四友之名號。改太守為內史,省相及僕。有郎中令、中尉、大農為三卿。大國置左右常侍各一人,省郎中,置侍郎二人,典書、典祠、典衛、學官令、典書丞各一人,治書四人,中尉司馬、世子庶子、陵廟牧長各一人,謁者四人,中大夫六人,舍人十人,典府各一人。

咸寧三年,衛將軍楊珧與中書監荀勖以齊王攸有時望,懼惠帝有後難,因追故司空裴秀立五等封建之旨,從容共陳時宜於武帝,以為「古者建侯,所以藩衛王室。今吳寇未殄,方岳任大,而諸王為帥,都督封國,既各不臣其統內,於事重非宜。又異姓諸將居邊,宜參以親戚,而諸王公皆在京都,非扞城之義,萬世之固」。帝初未之察,於是下詔議其制。有司奏從諸王公,更制戶邑,皆中尉領兵。其平原、汝南、琅邪、扶風、齊為大國,梁、趙、樂安、燕、安平、義陽為次國,其餘為小國,皆制所近縣益滿萬戶。又為郡公制度如小國王,亦中尉領兵。郡侯如不滿五千戶王,置一軍一千一百人,亦中尉領之。于時,唯特增魯公國戶邑,追進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為郡公,鉅平侯羊祜為南城郡侯。又南宮王承、隨王萬各於泰始中封為縣王,〔二五〕邑千戶,至是改正縣王增邑為三千戶,制度如郡侯,亦置一軍。自此非皇子不得為王,而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屬至親,亦各以土推恩受封。其大國次國始封王之支子為公,承封王之支子為侯,繼承封王之支子為伯。小國五千戶已上,始封王之支子為子,不滿五千戶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為男,非此皆不得封。其公之制度如五千戶國,侯之制度如不滿五千戶國,亦置一軍千人,中尉領之,伯子男以下各有差而不置軍。大國始封之孫罷下軍,曾孫又罷上軍,次國始封子孫亦罷下軍,其餘皆以一軍為常。大國中軍二千人,上下軍各千五百人,次國上軍二千人,下軍千人。其未之國者,大國置守土百人,次國八十人,小國六十人,郡侯縣公亦如小國制度。既行,所增徙各如本奏遣就國,而諸公皆戀京師,涕泣而去。及吳平後,齊王攸遂之國。

中朝制,典書令在常侍下,侍郎上。及渡江,則侍郎次常侍,而典書令居三軍下。公國則無中尉、常侍、三軍,侯國又無大農、侍郎,伯子男唯典書以下,又無學官、令史職,皆以次損焉。公侯以下置官屬,隨國大小無定制,其餘官司各有差。名山大澤不以封,鹽鐵金銀銅錫,始平之竹園,別都宮室園囿,皆不為屬國。其仕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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