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者,與之國同,皆自選其文武官。諸入作卿士而其世子年已壯者,皆遣蒞國。其王公已下,茅社符璽,車旗命服,一如泰始初故事。
州置刺史,別駕、治中從事、諸曹從事等員。所領中郡以上及江陽、朱提郡,郡各置部從事一人,小郡亦置一人。又有主簿,門亭長、錄事、記室書佐、諸曹佐、守從事、武猛從事等。凡吏四十一人,卒二十人。諸州邊遠,或有山險,濱近寇賊羌夷者,又置弓馬從事五十餘人。徐州又置淮海,涼州置河津,諸州置都水從事各一人。涼、益州置吏八十五人,卒二十人。荊州又置監佃督一人。
郡皆置太守,河南郡京師所在,則曰尹。諸王國以內史掌太守之任,又置主簿、主記室、門下賊曹、議生、門下史、記室史、錄事史、書佐、循行、幹、小史、五官掾、功曹史、功曹書佐、循行小史、五官掾等員。郡國戶不滿五千者,置職吏五十人,散吏十三人;五千戶以上,則職吏六十三人,散吏二十一人;萬戶以上,職吏六十九人,散吏三十九人。郡國皆置文學掾一人。
縣大者置令,小者置長。有主簿、錄事史、主記室史、門下書佐、幹、游徼、議生、循行功曹史、小史、廷掾、功曹史、小史書佐幹、戶曹掾史幹、法曹門幹、金倉賊曹掾史、兵曹史、吏曹史、獄小史、獄門亭長、都亭長、賊捕掾等員。戶不滿三百以下,職吏十八人,散吏四人;三百以上,職吏二十八人,散吏六人;五百以上,職吏四十人,散吏八人;千以上,職吏五十三人,散吏十二人;千五百以上,職吏六十八人;散吏一十八人;三千以上,職吏八十八人,散吏二十六人。
郡國及縣,農月皆隨所領戶多少為差,散吏為勸農。又縣五百以上皆置鄉,三千以上置二鄉,五千以上置三鄉,萬以上置四鄉,鄉置嗇夫一人。鄉戶不滿千以下,置治書史一人;千以上置史、佐各一人,正一人;五千五百以上,置史一人,佐二人。縣率百戶置里吏一人,其土廣人稀,聽隨宜置里吏,限不得減五十戶。戶千以上,置校官掾一人。
縣皆置方略吏四人。洛陽縣置六部尉。江左以後,建康亦置六部尉,餘大縣置二人,次縣、小縣各一人。鄴、長安置吏如三千戶以上之制。
四中郎將,並後漢置,歷魏及晉,並有其職,江左彌重。
護羌、夷、蠻等校尉,案武帝置南蠻校尉於襄陽,西戎校尉於長安,南夷校尉於寧州。元康中,護羌校尉為涼州刺史,西戎校尉為雍州刺史,南蠻校尉為荊州刺史。及江左初,省南蠻校尉,尋又置於江陵,改南夷校尉曰鎮蠻校尉。及安帝時,於襄陽置寧蠻校尉。
護匈奴、羌、戎、蠻、夷、越中郎將,案武帝置四中郎將,或領刺史,或持節為之。武帝又置平越中郎將,居廣州,主護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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