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仄微,非所宜升,以妾為妻之罰也。
青龍元年六月,洛陽宮鞠室災。二年四月,崇華殿災,延於南閤,繕復之。至三年七月,此殿又災。帝問高堂隆:「此何咎也?於禮寧有祈禳之義乎?」對曰:「夫災變之發,皆所以明教誡也,惟率禮修德可以勝之。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又曰:『君高其臺,天火為災。』此人君苟飾宮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應之以旱,火從高殿起也。案舊占曰:「災火之發,皆以臺榭宮室為誡。』今宜罷散作役,務從節約,清掃所災之處,不敢於此有所營造,萐莆嘉禾必生此地,以報陛下虔恭之德。」帝不從。遂復崇華殿,改曰九龍。以郡國前後言龍見者九,故以為名。多棄法度,疲眾逞欲,以妾為妻之應也。
吳孫亮建興元年十二月,武昌端門災,改作,端門又災。內殿門者,號令所出;殿者,聽政之所。是時諸葛恪執政,而矜慢放肆,孫峻總禁旅,而險害終著。武昌,孫氏尊號所始。天戒若曰,宜除其貴要之首者,恪果喪眾殄人,峻授政於綝,綝廢亮也。或曰,孫權毀徹武昌以增太初宮,諸葛恪有遷都意,更起門殿,事非時宜,故見災也。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太平元年二月朔,建鄴火,人之火也。〔三〕是秋,孫綝始執政,矯以亮詔殺呂據、滕胤。明年,又輒殺朱異。棄法律逐功臣之罰也。
孫休永安五年二月,城西門北樓災。六年十月,石頭小城火,燒西南百八十丈。是時嬖人張布專擅國勢,多行無禮,而韋昭、盛沖終斥不用,兼遣察戰等為內史,驚擾州郡,致使交阯反亂,是其咎也。
孫皓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燒萬餘家,死者七百人。案春秋齊大災,〔四〕劉向以為桓公好內,聽女口,妻妾數更之罰也。時皓制令詭暴,蕩棄法度,勞臣名士,誅斥甚眾,後宮萬餘,女謁數行,其中隆寵佩皇后璽綬者又多矣,故有大火。
武帝太康八年三月乙丑,震災西閤楚王所止坊及臨商觀窗。十年四月癸丑,崇賢殿災。十一月庚辰,〔五〕含章鞠室、脩成堂前廡、景坊東屋、暉章殿南閤火。時有上書曰:「漢王氏五侯,兄弟迭任,今楊氏三公,並在大位,故天變屢見,竊為陛下憂之。」由是楊珧求退。是時帝納馮紞之間,廢張華之功,聽楊駿之讒,離衛瓘之寵,此逐功臣之罰也。明年,宮車宴駕。其後楚王承竊發之旨,戮害二公,身亦不免。震災其坊,又天意乎。
惠帝元康五年閏月庚寅,武庫火。張華疑有亂,先命固守,然後救火。是以累代異寶,王莽頭,孔子屐,漢高祖斷白蛇劍及二百萬人器械,一時蕩盡。是後愍懷太子見殺之罰也。天戒若曰,夫設險擊柝,所以固其國,儲積戎器,所以戒不虞。今冢嗣將傾,社稷將泯,禁兵無所復施,皇旅又將誰衛。帝后不悟,終喪四海,是其應也。張華、閻纂〔六〕皆曰,「武庫火而氐羌反,太子見廢,則四海可知」。
八年十一月,高原陵火。是時賈后凶恣,賈謐擅朝,惡積罪稔,宜見誅絕。天戒若曰,臣妾之不可者,雖親貴莫比,猶宜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原陵也。帝既眊弱,而張華又不納裴頠、劉卞之謀,故后遂與謐殺太子也。干寶以為「高原陵火,太子廢之應。漢武帝世,高園便殿火,董仲舒對與此占同」。
永康元年,帝納皇后羊氏,后將入宮,衣中忽有火,眾咸怪之。永興元年,成都王遂廢后,處之金墉城。是後還立,立而復廢者四。又詔賜死,荀藩表全之。雖來還在位,然憂逼折辱,終古未聞。此孽火之應也。
永興二年七月甲午,尚書諸曹火起,延崇禮闥及閣道。夫百揆王化之本,王者棄法律之應也。後清河王覃入嗣,不終於位,又殺太子之罰也。
孝懷帝永嘉四年十一月,襄陽火,燒死者三千餘人。是時王如自號大將軍、司雍二州牧,眾四五萬,攻略郡縣。此下陵上,陽失其節之應也。
元帝太興中,王敦鎮武昌,武昌災,火起,興眾救之,救於此而發於彼,東西南北數十處俱應,數日不絕。舊說所謂「濫炎妄起,雖興師眾不能救之」之謂也。干寶以為「此臣而君行,亢陽失節,是為王敦陵上,有無君之心,故災也」。
永昌二年正月癸巳,京都大火。三月,饒安、東光、安陵三縣火,燒七千餘家,死者萬五千人。
明帝太寧元年正月,京都火。是時王敦威侮朝廷,多行無禮,內外臣下咸懷怨毒,極陰生陽也。
成帝咸和二年五月,京師火。
康帝建元元年七月庚申,吳郡災。
穆帝永和五年六月,震災石季龍太武殿及兩廟端門。震災月餘乃滅,金石皆盡。其後季龍死,大亂,遂滅亡。〔七〕
海西公太和中,郗愔為會稽太守。六月大旱災,火燒數千家,延及山陰倉米數百萬斛,炎煙蔽天,不可撲滅。此亦桓溫強盛,將廢海西,極陰生陽之應也。
孝武帝寧康元年三月,京師風火大起。是時桓溫入朝,志在陵上,少主踐位,人懷憂恐,此與太寧火事同。
太元十年正月,國子學生因風放火,焚房百餘間。是後考課不厲,賞黜無章。蓋有育才之名,而無收賢之實,此不哲之罰先兆也。
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延賢堂災。是月丙申,螽斯則百堂及客館、驃騎府庫皆災。于時朝多弊政,衰陵日兆,不哲之罰,皆有象類,主相不悟,終至亂亡。會稽王道子寵幸尼及姏母,各樹用其親戚,乃至出入宮掖,禮見人主。天戒若曰,登延賢堂及客館者多非其人,故災之也。又,孝武帝更不立皇后,寵幸微賤張夫人,夫人驕妒,皇子不繁,乖「螽斯則百」之道,故災其殿焉。道子復賞賜不節,故府庫被災,斯亦其罰也。
安帝隆安二年三月,龍舟二乘災,是水沴火也。其後桓玄篡位,帝乃播越。天戒若曰,王者流遷,不復御龍舟,故災之耳。
元興元年八月庚子,尚書下舍曹火,時桓玄遙錄尚書,故天火,示不復居也。
三年,盧循攻略廣州,刺史吳隱之閉城固守,其十月壬戌夜,火起。時百姓避寇盈滿城內,隱之懼有應賊者,但務嚴兵,不先救火。由是府舍焚蕩,燒死者萬餘人,因遂散潰,悉為賊擒。
義熙四年七月丁酉,尚書殿中吏部曹火。九年,京都大火,燒數千家。十一年,京都所在大行火災,吳界尤甚。火防甚峻,猶自不絕。王弘時為吳郡,晝在聽事,見天上有一赤物下,狀如信幡,遙集路南人家屋上,火即大發。弘知天為之災,故不罪火主。此帝室衰微之應也。
傳曰:「修宮室,飾臺榭,內淫亂,犯親戚,侮父兄,則稼穡不成。」
說曰:土,中央,生萬物者也。其於王者,為內事,宮室、夫婦、親屬,亦相生者也。古者天子諸侯,宮廟大小高卑有制,后夫人媵妾多少有度,九族親疏長幼有序。孔子曰:「禮,與其奢也,寧儉。」故禹卑宮室,文王刑于寡妻,此聖人之所以昭教化也。如此,則土得其性矣。若乃奢淫驕慢,則土失其性。亡水旱之災而草木百穀不熟,是為稼穡不成。
吳孫皓時,常歲無水旱,苗稼豐美而實不成,百姓以飢,闔境皆然,連歲不已。吳人以為傷露,非也。案劉向春秋說曰「水旱當書,不書水旱而曰大無麥禾者,土氣不養,稼穡不成」,此其義也。皓初遷都武昌,尋還建鄴,又起新館,綴飾珠玉,壯麗過甚,破壞諸營,增廣苑囿,犯暑妨農,官私疲怠。月令,季夏不可以興土功,皓皆冒之。此修宮室飾臺榭之罰也。
元帝太興二年,吳郡、吳興、東陽無麥禾,大饑。
成帝咸和五年,無麥禾,天下大饑。
穆帝永和十年,三麥不登。十二年,大無麥。
孝武太元六年,無麥禾,天下大饑。
安帝元興元年,無麥禾,天下大饑。
傳曰:「好戰攻,輕百姓,飾城郭,侵邊境,則金不從革。」
說曰:金,西方,萬物既成,殺氣之始也。故立秋而鷹隼擊,秋分而微霜降。其於王事,出軍行師,把旄杖鉞,誓士眾,抗威武,所以征叛逆,止暴亂也。詩云:「有虔執鉞,如火烈烈。」又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動靜應宜,說以犯難,人忘其死,金得其性矣。若乃貪慾恣睢,務立威勝,不重人命,則金失其性。蓋工冶鑄金鐵,冰滯涸堅,不成者眾,乃為變怪,是為金不從革。
魏時張掖石瑞,雖是晉之符命,而於魏為妖。好攻戰,輕百姓,飾城郭,侵邊境,魏氏三祖皆有其事。石圖發於非常之文,此不從革之異也。晉定大業,多斃曹氏,石瑞文「大討曹」之應也。案劉歆以春秋石言于晉,為金石同類也。是為金不從革,失其性也。劉向以為石白色為主,屬白祥。
魏明帝青龍中,盛修宮室,西取長安金狄,承露槃折,聲聞數十里,金狄泣,於是因留霸城。此金失其性而為異也。
吳時,歷陽縣有巖穿,似印,咸云「石印封發,天下太平」。孫皓天璽元年,印發。又,陽羨山有石穴,長十餘丈。皓初修武昌宮,有遷都之意。是時武昌為離宮。班固云「離宮與城郭同占」,飾城郭之謂也。其寶鼎三年後,皓出東關,遣丁奉至合肥,建衡三年皓又大舉出華里,侵邊境之謂也。故令金失其性,卒面縛而吳亡。
惠帝元康三年閏二月,殿前六鍾皆出涕,五刻止。前年賈后殺楊太后於金墉城,而賈后為惡不止,故鍾出涕,猶傷之也。
永興元年,成都伐長沙,每夜戈戟鋒有火光如懸燭。此輕人命,好攻戰,金失其性而為光變也。天戒若曰,兵猶火也,不戢將自焚。成都不悟,終以敗亡。
懷帝永嘉元年,項縣有魏豫州刺史賈逵石碑,生金可採,此金不從革而為變也。五月,汲桑作亂,群寇飆起。清河王覃為世子時,所佩金鈴忽生起如粟者,康王母疑不祥,毀棄之。及後為惠帝太子,不終于位,卒為司馬越所殺。
愍帝建興五年,石言于平陽。是時帝蒙塵亦在平陽,故有非言之物而言,妖之大者。俄而帝為逆胡所弒。
元帝永昌元年,甘卓將襲王敦,既而中止。及還,家多變怪,照鏡不見其頭,此金失其性而為妖也。尋為敦所襲,遂夷滅。
石季龍時,鄴城鳳陽門上金鳳皇二頭飛入漳河。
海西太和中,會稽山陰縣起倉,鑿地得兩大船,滿中錢,錢皆輪文大形。時日向暮,鑿者馳以告官,官夜遣防守甚嚴。至明旦,失錢所在,惟有船存。視其狀,悉有錢處。
安帝義熙初,東陽太守殷仲文照鏡不見其頭,尋亦誅翦,占與甘卓同也。
傳曰:「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
說曰:水,北方,終藏萬物者也。其於人道,命終而形藏,精神放越。聖人為之宗廟,以收魂氣,春秋祭祀,以終孝道。王者即位,必郊祀天地,禱祈神祇,望秩山川,懷柔百神,亡不宗事。慎其齋戒,致其嚴敬,是故鬼神歆饗,多獲福助。此聖王所以順事陰氣,和神人也。及至發號施令,亦奉天時。十二月咸得其氣,則陰陽調而終始成。如此,則水得其性矣。若迺不敬鬼神,政令逆時,水失其性。霧水暴出,百川逆溢,壞鄉邑,溺人民,及淫雨傷稼穡,是為水不潤下。
京房易傳曰:「顓事者加,〔八〕誅罰絕理,厥災水。其水也,雨,殺人,以隕霜,大風天黃。饑而不損,茲謂泰,厥大水,水殺人。避遏有德,茲謂狂,厥水,水流殺人也。已水則地生蟲。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水寒,殺人。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水五穀不收。大敗不解,茲謂皆陰,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穀。」董仲舒曰:「交兵結讎,伏尸流血,百姓愁怨,陰氣盛,故大水也。」
魏文帝黃初四年六月,大雨霖,伊洛溢,至津陽城門,漂數千家,殺人。初,帝即位,自鄴遷洛,營造宮室,而不起宗廟。太祖神主猶在鄴,嘗於建始殿饗祭如家人禮,終黃初不復還鄴。又郊社神祇,未有定位。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也。
吳孫權赤烏八年夏,茶陵縣鴻水溢出,漂二百餘家。十三年秋,丹楊、故鄣等縣又鴻水溢出。案權稱帝三十年,竟不於建鄴創七廟。惟父堅一廟遠在長沙,而郊祀禮闕。嘉禾初,群臣奏宜郊祀,又不許。末年雖一南郊,而北郊遂無聞焉。吳楚之望亦不見秩,反祀羅陽妖神,以求福助。天戒若曰,權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故示此罰,欲其感悟也。
太元元年,又有大風涌水之異。是冬,權南郊,宜是鑒咎徵乎!還而寢疾,明年四月薨。一曰,權時信納譖訴,雖陸遜勳重,子和儲貳,猶不得其終,與漢安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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