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 - 晉書卷二十七志第十七五行上

作者: 房玄龄11,788】字 目 录

帝聽讒免楊震、廢太子同事也。且赤烏中無年不用兵,百姓愁怨。八年秋,將軍馬茂等又圖逆。

魏明帝景初元年九月,淫雨,冀、兗、徐、豫四州水出,沒溺殺人,漂失財產。帝自初即位,便淫奢極慾,多占幼女,或奪士妻,崇飾宮室,妨害農戰,觸情恣慾,至是彌甚,號令逆時,飢不損役。此水不潤下之應也。

吳孫亮五鳳元年夏,大水。亮即位四年,乃立權廟。又終吳世不上祖宗之號,不修嚴父之禮,昭穆之數有闕。亮及休、皓又並廢二郊,不秩群神。此簡宗廟不祭祀之罰也。又,是時孫峻專政,陰勝陽之應乎!

孫休永安四年五月,大雨,水泉涌溢。昔歲作浦里塘,功費無數,而田不可成,士卒死叛,或自賊殺,百姓愁怨,陰氣盛也。休又專任張布,退盛沖等,吳人賊之應也。

五年八月壬午,大雨震電,水泉湧溢。

武帝泰始四年九月,青、徐、兗、豫四州大水。〔九〕七年六月,大雨霖,河、洛、伊、沁皆溢,殺二百餘人。自帝即尊位,不加三后祖宗之號。泰始二年又除明堂南郊五帝座,同稱昊天上帝,一位而已。又省先后配地之祀。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也。

咸寧元年九月,徐州大水。二年七月癸亥,河南、魏郡暴水,殺百餘人。閏月,荊州郡國五大水,流四千餘家。去年采擇良家子女,露面入殿,帝親簡閱,務在姿色,不訪德行,有蔽匿者以不敬論,搢紳愁怨,天下非之,陰盛之應也。

三年六月,益、梁二州郡國八暴水,殺三百餘人。七月,荊州大水。九月,始平郡大水。十月,青、徐、兗、豫、荊、益、梁七州又大水。是時賈充等用事專恣,而正人疏外者多,陰氣盛也。

四年七月,司、冀、兗、豫、荊、揚郡國二十大水,傷秋稼,壞屋室,有死者。

太康二年六月,泰山、江夏大水,泰山流三百家,殺六十餘人,江夏亦殺人。時平吳後,王濬為元功而詆劾妄加,荀、賈為無謀而並蒙重賞,收吳姬五千,納之後宮,此其應也。

四年七月,兗州大水。十二月,河南及荊、揚六州大水。五年九月,郡國四大水,又隕霜。是月,南安等五郡大水。六年四月,郡國十大水,壞廬舍。七年九月,郡國八大水。八年六月,郡國八大水。

惠帝元康二年,有水災。五年五月,潁川、淮南大水。六月,城陽、東莞大水,殺人,荊、揚、徐、兗、豫五州又水。是時帝即位已五載,猶未郊祀,其蒸嘗亦多不親行事。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

六年五月,荊、揚二州大水。是時賈后亂朝,寵樹賈、郭,女主專政,陰氣盛之應也。

八年五月,金墉城井溢。漢志,成帝時有此妖,後王莽僭逆。今有此妖,趙王倫篡位,倫廢帝於此城,井溢所在,其天意也。九月,荊、揚、徐、冀、豫五州大水,是時賈后暴戾滋甚,韓謐驕猜彌扇,卒害太子,旋以禍滅。九年四月,宮中井水沸溢。

永寧元年七月,南陽、東海大水。是時齊王冏專政,陰盛之應也。

太安元年七月,兗、豫、徐、冀四州水。時將相力政,無尊主心,陰盛故也。

孝懷帝永嘉四年四月,江東大水。時王導等潛懷翼戴之計,陰氣盛也。

元帝太興三年六月,大水。是時王敦內懷不臣,傲很陵上,此陰氣盛也。四年七月,又大水。

永昌二年五月,荊州及丹楊、宣城、吳興、壽春大水。

明帝太寧元年五月,丹楊、宣城、吳興、壽春大水。〔一0〕是時王敦威權震主,陰氣盛故也。

成帝咸和元年五月,大水。是時嗣主幼沖,母后稱制,庾亮以元舅決事禁中,陰勝陽故也。

二年五月戊子,京都大水。是冬,以蘇峻稱兵,都邑塗地。

四年七月,丹楊、宣城、吳興、會稽大水。是冬,郭默作亂,荊豫共討之,半歲乃定,兵役之應也。

七年五月,大水。是時帝未親機務,政在大臣,陰勝陽也。

咸康元年八月,長沙、武陵大水。

穆帝永和四年五月,大水。五年五月,大水。六年五月,又大水。時幼主沖弱,母后臨朝,又將相大臣各執權政,與咸和初同事也。

七年七月甲辰夜,濤水入石頭,死者數百人。是時殷浩以私忿廢蔡謨,遐邇非之。又幼主在上而殷桓交惡,選徒聚甲,各崇私權,陰勝陽之應也。一說,濤水入石頭,以為兵占。是後殷浩、桓溫、謝尚、荀羨連年征伐,百姓愁怨也。

升平二年五月,大水。五年四月,又大水。是時桓溫權制朝廷,專征伐,陰勝陽也。

海西太和六年六月,京師大水,平地數尺,浸及太廟。朱雀大航纜斷,三艘流入大江。丹楊、晉陵、吳郡、吳興、臨海五郡又大水,稻稼蕩沒,黎庶饑饉。初,四年桓溫北伐敗績,十喪其九,五年又征淮南,踰歲乃克,百姓愁怨之應也。

簡文帝咸安元年十二月壬午,濤水入石頭。明年,妖賊盧竦率其屬數百人入殿,〔一一〕略取武庫三庫甲仗,遊擊將軍毛安之討滅之,兵興陰盛之應也。

孝武帝太元三年六月,大水。是時帝幼弱,政在將相。五年五月,大水。六年六月,揚、荊、江三州大水。八年三月,始興、南康、廬陵大水,平地五丈。十年五月,大水。自八年破苻堅後,有事中州,役無寧歲,愁怨之應也。

十三年十二月,濤水入石頭,毀大航,殺人。明年,慕容氏寇擾司兗,鎮戍西北,疲於奔命,愁怨之應也。

十五年七月,沔中諸郡及兗州大水。是時緣河紛爭,征戍勤瘁之應也。

十七年六月甲寅,濤水入石頭,毀大航,漂船舫,有死者。京口西浦亦濤入殺人。永嘉郡潮水湧起,近海四縣人多死。後四年帝崩,而王恭再攻京師,京師亦發眾以禦之,兵役頻興,百姓愁怨之應也。

十八年六月己亥,始興、南康、廬陵大水,深五丈。十九年七月,荊徐大水,傷秋稼。二十年六月,荊徐又大水。二十一年五月癸卯,大水。是時政事多弊,兆庶非之。

安帝隆安三年五月,荊州大水,平地三丈。去年殷仲堪舉兵向京師,是年春又殺郗恢,陰盛作威之應也。仲堪尋亦敗亡。

五年五月,大水。是時會稽王世子元顯作威陵上,又桓玄擅西夏,孫恩亂東國,陰勝陽之應也。

元興二年十二月,桓玄篡位。其明年二月庚寅夜,濤水入石頭。商旅方舟萬計,漂敗流斷,骸胔相望。江左雖頻有濤變,未有若斯之甚。三月,義軍克京都,玄敗走,遂夷滅之。三年二月己丑朔夜,濤水入石頭,漂沒殺人,大航流敗。

義熙元年十二月己未,濤水入石頭。二年十二月己未夜,濤水入石頭。明年,駱球父環潛結桓胤、殷仲文等謀作亂,劉稚亦謀反,凡所誅滅數十家。

三年五月丙午,大水。四年十二月戊寅,濤水入石頭。明年,王旅北討。

六年五月丁巳,大水。乙丑,盧循至蔡洲。〔一二〕

八年六月,大水。九年五月辛巳,大水。十年五月丁丑,大水。戊寅,西明門地穿,涌水出,毀門扇及限,亦水沴土也。七月乙丑,淮北風災,大水殺人。十一年七月丙戌,大水,淹漬太廟,百官赴救。明年,王旅北討關河。

經曰:「庶用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視,四曰聽,五曰思。貌曰恭,言曰從,視曰明,聽曰聰,思曰睿。恭作肅,從作乂,明作哲,聰作謀,睿作聖。休徵:曰肅,時雨若;乂,時暘若;哲,時燠若;謀,時寒若;聖,時風若。咎徵:曰狂,恒雨若;僭,恒暘若;豫,恒燠若;急,恒寒若;霿,〔一三〕恒風若。」

傳曰:「貌之不恭,是謂不肅,厥咎狂,厥罰恒雨,厥極惡。時則有服妖,時則有龜孽,時則有雞禍,時則有下體生上之痾,時則有青眚青祥。惟金沴木。」

說曰:凡草木之類謂之妖。妖猶夭胎,言尚微也。蟲豸之類謂之孽。孽則芽孽矣。及六畜,謂之禍,言其著也。及人,謂之痾。痾,病貌也,言寖深也。甚則有異物生,謂之眚;自外來,謂之祥。祥,猶禎也。氣相傷,謂之沴。沴猶臨蒞,不和意也。每一事云「時則」以絕之,言非必俱至,或有或亡,或在前或在後。孝武時,夏侯始昌通五經,善推五行傳,以傳族子夏侯勝,下及許商,皆以教所賢弟子。其傳與劉向同,惟劉歆傳獨異。貌之不恭,是謂不肅。肅,敬也。內曰恭,外曰敬。人君行己,體貌不恭,怠慢驕蹇,則不能敬萬事,失則狂易,故其咎狂也。上慢下暴,則陰氣勝,故其罰常雨也。水傷百穀,衣食不足,則姦宄並作,故其極惡也。一曰,人多被刑,或形貌醜惡,亦是也。風俗狂慢,變節易度,則為剽輕奇怪之服,故有服妖。水類動,故有龜孽。於易,巽為雞。雞有冠、距,文武之貌。而不為威,貌氣毀,故有雞禍。一曰,水歲多雞死及為怪,亦是也。上失威儀,則有強臣害君上者,故有下體生於上之痾。木色青,故有青眚青祥。凡貌傷者病木氣,木氣病則金沴之,衝氣相通也。於易,震在東方,為春為木;兌在西方,為秋為金;離在南方,為夏為火;坎在北方,為冬為水。春與秋日夜分,寒暑平,是以金木之氣易以相變,故貌傷則致秋陰常雨,言傷則致春陽常旱也。至於冬夏,日夜相反,寒暑殊絕,水火之氣不得相并,故視傷常燠、聽傷常寒者,其氣然也。逆之,其極曰惡;順之,其福曰攸好德。劉歆貌傳曰有鱗蟲之孽,〔一四〕羊禍,鼻痾。說以為於天文東方辰為龍星,故為鱗蟲。於易,兌為羊,木為金所病,故致羊禍,與常雨同應。此說非是。春與秋氣陰陽相敵,木病金盛,故能相并,惟此一事耳。禍與妖痾祥眚同類,不得獨異。

魏尚書鄧颺行步弛縱,筋不束體,坐起傾倚,若無手足,此貌之不恭也。管駱謂之鬼躁。鬼躁者,凶終之徵,後卒誅也。

惠帝元康中,貴游子弟相與為散髮裸身之飲,對弄婢妾,逆之者傷好,非之者負譏,希世之士恥不與焉。蓋貌之不恭,胡狄侵中國之萌也。其後遂有二胡之亂,此又失在狂也。

元康中,賈謐親貴,數入二宮,與儲君遊戲,無降下心。又嘗因弈棋爭道,成都王穎厲色曰:「皇太子國之儲貳,賈謐何敢無禮!」謐猶不悛,故及於禍,貌不恭之罰也。

齊王冏既誅趙王倫,因留輔政,坐拜百官,符敕臺府,淫醟專驕,不一朝覲,此狂恣不肅之咎也。天下莫不高其功而慮其亡也,冏終弗改,遂致夷滅。

司馬道子於府園內列肆,使姬人酤鬻,身自貿易。干寶以為貴者失位,降在皁隸之象也。俄而道子見廢,以庶人終,此貌不恭之應也。

安帝義熙七年,將拜授劉毅世子。毅以王命之重,當設饗宴,親請吏佐臨視。至拜日,國僚不重白,默拜於廄中。王人將反命,毅方知之,大以為恨,免郎中令劉敬叔官。天戒若曰,此惰略嘉禮不肅之妖也。其後毅遂被殺焉。

庶徵恒雨,劉歆以為春秋大雨,劉向以為大水。

魏明帝太和元年秋,數大雨,多暴卒,雷電非常,至殺鳥雀。案楊阜上疏,此恒雨之罰也。時天子居喪不哀,出入弋獵無度,奢侈繁興,奪農時,故水失其性而恒雨為罰。

太和四年八月,大雨霖三十餘日,伊、洛、河、漢皆溢,歲以凶饑。

吳孫亮太平二年二月甲寅,大雨,震電。乙卯,雪,大寒。案劉歆說,此時當雨而不當大,大雨,恒雨之罰也。於始震電之明日而雪,大寒,又常寒之罰也。劉向以為既已雷電,則雪不當復降,皆失時之異也。天戒若曰,為君失時,賊臣將起。先震電而後雪者,陰見間隙,起而勝陽,逆弒之禍將成也。亮不悟,尋見廢。此與春秋魯隱同。

武帝泰始六年六月,大雨霖。甲辰,河、洛、伊、沁水同時並溢,流四千九百餘家,殺二百餘人,沒秋稼千三百六十餘頃。

太康五年七月,任城、梁國暴雨,害豆麥。九月,南安郡霖雨暴雪,樹木摧折,害秋稼。是秋,魏郡西平郡九縣、淮南、平原霖雨暴水,霜傷秋稼。

惠帝永寧元年十月,義陽、南陽、東海霖雨,淹害秋麥。

元帝太興三年,春雨至于夏。是時王敦執權,不恭之罰也。

永昌元年,春雨四十餘日,晝夜雷電震五十餘日。是時王敦興兵,王師敗績之應也。

成帝咸和四年,春雨五十餘日,恒雷電。是時雖斬蘇峻,其餘黨猶據守石頭,至其滅後,淫雨乃霽。

咸康元年八月乙丑,荊州之長沙攸、醴陵,武陵之龍陽,三縣雨水,浮漂屋室,殺人,損秋稼。是時帝幼,權在於下。

服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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