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刘晓庆不得不说的故事 - 人啊人

作者:【中国人物纪实】 【4,119】字 目 录

他们当时表现出一种巨大的对自己人格的自信,同时也投入了尽可能多的精力,使我至今想起来仍感动不已。

好吧,你有尚方宝剑.可我恰恰不在乎这个,看你到底能把我怎么样?(事实证明,这种滥批条子、丧失党性原则的人,最终还是犯了错误,得到了应得的下场。)

接下来,我就开始准备我的答辩状。哼!要打官司了嘛!

答辩状

答辩人:陈国军,男,三十五岁,北京电影制片厂导演室导演。

往址:朝阳区酒仙桥流量汁厂宿舍。

电话:四七三三八六

委托代理人:张笃志

案由:离婚。

原告刘晓庆于一九八八年八月三日向贵院提出与我离婚。我认为她提出的离婚理内与事实不行,特提出答辩如下。

我们两人一九八二年相识,一儿八四年同居,一九八六年正式补办结婚手续。双方志趣相投,感情密切,家庭生活一直很幸福。除了为工作的问题有时发生口角外,为生活琐事没有发生过口角,因此,刘晓庆在起诉书中所述:性格不合,志趣差异很大,经常发生口角等情况,均不是事实,根本谈不上我们感情恶化。

于一九八七年底,由于特殊的家庭外部因素,曾发生过几次口角,引起这一事实的原因,不用我全部说明,刘晓庆本人是完全清楚的。我当然不希望我们之间由于外部因素而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我们还是在一起生活、工作,并没有影响到夫妻情感。她现在为了提出离婚,竟无中生有他说我动手打人,这完全是捏造事实,是我不能接受的。

另外,须要说明的事实是:我与刘晓庆于今年七月在大连等地演出时,她的朋友、親属在八月一日突然将我与刘晓庆住所内的财物,背着我们两个私自进行分割搬走。八月三日,我俩回京后,刘晓庆离家不归,随后又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呈递了离婚起诉书,这一切事实的发生是非常出乎意料的,这是在愚弄我。

我认为,我们婚前有非常好的感情基础,婚后生活美满、感情融洽,能够共同生活,因此不同意离婚。要求法院调解和好。

此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陈国军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答辩状递了上去,官司自然也开始了。

朋友们常常会到我这里来,帮我出出主意。但那时,常常会从不同的朋友口中听到不同的信息。

一个朋友告诉我,刘晓庆在写起诉书那天晚上。哭得死去活来,甚至还直在地上打滚。一边哭,一边还不停他说:“我对不起国军,我对不起国军……”这个朋友眼底透着真挚、使我不得不相信他说的是真的。

可是,另一个朋友也对我讲述,刘晓庆怎么样在摄影棚里举着那个批条冲大家炫耀:“只要我想离婚,没有离不成的。哼!现在某某在支持我。”从他绘声绘色的描述里,我也根本无法怀疑事情的真实性。

我不知道,究竟哪一个刘晓庆是真实的。是那个为情所困的可怜儿,还是那个拉大旗做虎皮的招摇者?也许,两个都是在演戏吧!但这些截然相反的信息已足以使我搞不清了。

有一天晚上,家里的电话铃突然响了,来电话的是一个陌生的男人,他自我介绍说是台湾某报社记者,愿意拔刀相助。把我和刘晓庆的故事以及我所遇到的种种不公平的事情曝光于媒介。甚至他还谈到了许多连我也不知道的我和刘晓庆婚变的内幕。

正在我需要帮助的时候,一个陌生人的热情的确是应该感激的。可是,他的热情却让我觉得有些异样。

我们经过一番相互信任的谈话之后,他承认,八月八日香港报纸上的那篇文章是他的大作。这样,我才恍然大悟,原来那篇姜某为之打来匿名电话的文章;是该记者替天行道所为。

他希望我把这件事的前前后后都告诉他,然后,他在海外的报纸上替我鸣不平。

我党得,我没有理由不感谢他乐意帮助我的好意,即使这种帮助可能会取得适得其反的效果,但是,他确实是出于一番好意,如果我对这种好意连感激都不懂的活,总有一天,我会成为真正的孤家寡人。然而,这是我自己的私事,我不愿意它成为别人文章的题材,如果真的有必要把事情公开,这件事由我来做会更合适一些。更河况,我受党教育这么多年,本身对台湾的记者就有一种本能的提防。

于是,我很客气地拒绝了他的好意。也可能,我真的辜负了人家的一片好心。

又有一天,家里来了两个人。和我谈到了刘晓庆偷税漏税的

问题,希望从我这儿取得一些证据

那时,演员走穴的税务问题已绎是不言而喻的事情了。尽管我以前也提醒过刘晓庆,可她总是让我不要管。其实,作为她的丈夫,我曾经颇为担心因为据我所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一一定会动用个人税收的杠杆未增强国力,调节社会的贫富差距只要看看其他发达国家的社会发展,不就一清二楚了吗?丙说,意大利的索非亚·罗兰就曾经因为税务问题被拒绝入境,我当然不希望刘晓庆在这方面也犯同样的错误。

现在,事情果然个出我所料。

尽管我们正在闹离婚,正是冤冤相报的时候,可是面对那两个税务局的来访者,我却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热情。我说:“首先,当我还是一个小孩子的时候,父親就教育我,对朋友要忠诚,永远不要做出卖朋友的事;第二,刘晓庆有税务问题的时候,我们还是夫妻……第三点,我不知道…

我的确说了违心的话,但是我确实不想让自己成为那种“爱不成,反成仇“的小人,按照通常的说法,我可能原则性不强,可是我实在做不到。

在我的记忆中。这样的事情大多。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那些昨日还是夫妻的人们,转眼间就能把所有在床上谈的活都写成大字报贴出来:那些昨天还为父親端茶倒水的儿女们,第二日就和爸爸划清了界线……这些,都是不折不扣的悲剧。

过去的记忆给我的印象太深了我不愿做那种人,昨天还是她的丈夫,今天就在这里罗织她的罪名,这种事,我真的做不到。

来访昔中那个较为年轻的人可能没有看出我的心思,竟然对我说:“我们现在的政策,对于揭发检举者有经济上的奖励,像你这样的,我想奖励会很多…

这句话恰恰把我惹火了,“你认为这世界上,许多人都是为了钱吗?我想,你还太年轻了。关于这个问题。我不想谈。如果有问题的话,我想是刘晓庆本人的问题,你们问她去吧,即使你能把全部的上缴款都转给我的话,我想我仍不会帮你们的忙。”

还是那个年龄稍大一点的看出我是怎样一个人,连忙说那个年轻人不懂事,然后,很有礼貌地告退了。

后来,在刘晓庆出现税务问题之后,她逢人便讲,说我帮税务局搞她的鬼,把她所有演出的场次和所得都提供给了税务局。

告诉我这个消息的,是《无情的情人》的制片主任。

从他那听到这件事后,我火冒三丈地对他说,“你去告诉刘晓庆,如果她再跟别人说这样的话,那我就真的要说了,我会配合税务局来查你,而且我还告诉你我怎么查。第一我……第二我……第三我……”我把我可能采取的行动都告诉了那个人,请他一定替我转达。

也可能我这些话的确击中了刘晓庆的要害,我怎么能不知要害在何处呢?这个消息传过去之后,终于使她闭了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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