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实用核心法规

婚姻法实用核心法规
作 者: 本书编写组编
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丛编项: 实用核心法规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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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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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缺《婚姻法实用核心法规》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目前,图书市场已出版的法律法规汇编品种繁多,诸如各种大全、全书、法典和法宝等等。这些图书的编辑出版,以其全面性系统性。一度成为业内人士案头的必备工具书。但是,也由于它们的大而全,价格昂贵,加上不分专业、领域地捆绑销售使得更多的读者望而却步。实际上。对多数人而言,他们不需要购置和查阅所有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即便是法律专业人员,由于现在分工越来越细.他们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与适用也足有专业选择性的。基于此,我社组织专业人员在对法律法规图书市场进行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长时间的策划编辑,倾心推出这套“实用核心法规系列”(共80本),以适应读者对现行法律法规信息多层面的需求。法律汇编并非简单地把法律法规打包堆砌,它应融人汇编者的某种理念和智力劳动。目前已出版的一些法律法规单行本基本上是简单地按部门法来分类编辑,没有考虑和照顾到与之相关配套的全部法规信息的收录和主次之分。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确立了自己的编辑思想:一切服务于读者,了解读者之最需;一切方便于读者,让读者简便、直接地查到自己所需要的内容;一切忠实于读者,确保新收录法律法规的准确、现行有效和权威性;一切施惠于读者,让读者以最小的开支获取所选择领域中最大的法律法规信息量。基于以上的编辑思想,根据市场调查,我们将现行纷繁复杂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按照其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特别是主要调整哪些人群的行为进行分类,共分出80个专题编辑成册,基本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便于读者自由选择。满足不同读者对象对特定领域的法律法规信息的不同需要.如以调整领域分.有《刑法实用核心法规》、《证据实用核心法规》、《新闻出版实用核心法规》、《法律援助实用核心法规》、《劳动者权益保护实用核心法规》等;以主要调整的人群行为分,有《人大代表实用核心法规》、《公务员实用核心法规》等。此外,为了便于读者经济、快捷、方便地查阅每一个法律法规,我们在编辑上以主干法为红线,囊括了与该法律法规相关的所有信息。即每分三部分:主干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最后附录与该领域所相关其他所有的法律信息目录索引。就一部法律法规而言’具有小百科的功效,令读者一书在手,所需信息一应俱有。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法规汇编并不多,但出版一种,市场就认可一种、畅销一种,“方正版”法规汇编家族中骄子辈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自1997年推出第一版后,至今已连续修...

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婚姻登记条例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

公布 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1983年8月17日国务院批准 1983年8月26日民

政部颁布)

民政部教育部外交部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

暂行规定

(1984年7月19日)

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1995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卜手令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交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就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事进行公证、认证的有关规定

(1997年3月27日 外领八函[1997]5号)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1997年5月8日民政部、外交部发布)

司法部关于办理未婚(未再婚)保证书公证的通知

(1998年3月12日 司发通[1998]051号)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8年12月28日 民基发[1998]21号)

民政部关于认定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效力的通知

(1999年1月12日 民基函[1999]4号)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2003年9月25日)

司法部关于暂时调整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办证方式问题的通知

(2003年12月31日)

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

(2004年1月19日 民办函[2003]166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1983年7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83年12月27日 法研字[1983]第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

(1984年8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的批复

(1986年10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件是否受理和公告送达问题的批复

(1989年8月22日 法民字[1989]第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89年12月13日 法(民)发[1989]3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1991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1年8月13日 法(民)[1991]2l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

(1991年10月24日 法(民)发[1991]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育费的复函

(1992年4月2日 民他字[1991]第6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

1992年7月14日 法发[1992]22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重婚案件中受骗的一方当事人能否作为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2年11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未经我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能否向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复函

(1993年1月22日 法民字[1993]第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 法发[1993]3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 法发[1993]3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1994年12月14日 法复[1994]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1996年2月5日 法发[1996]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1998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7次会议通过 1998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

[1998]ll号公布 自1998年5月2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2000年2月29日法释[2000]6号公

布 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通知

(2001年5月10日 法发[200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4日公布 自2001年12

月27日起施行法释[2001]3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

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5日公布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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