芍藥 甘草 黃連 附子 當歸 茯苓 鍾乳 蜀椒 黃苓各半兩 牡蠣 烏賊骨各十八銖
右二十三味,為末,蜜丸梧子大。空心酒服五丸,日再服,不知加至十丸。
治女人漏下,或瘥或劇,常漏不止,身體贏瘦,飲食減少,或赤、或白、或黃,使人無子者方:
牡蠣 伏龍肝 赤石脂 白龍骨 桂心 烏賊骨 禹餘根各等分
右七味,治下篩。空心酒服方寸匕,日二。白多者,加牡蠣、龍骨、烏賊骨;赤多者,加赤石脂、禹餘粮;黃多者,加伏龍肝、桂心,隨病加之。張文仲同,亦療崩中;《肘後》無白龍骨,以粥飲服。
治婦人漏下不止,散方:
鹿茸 阿膠各三兩 烏賊骨 當歸各一兩 蒲黃一兩
右五味,治下篩。空心酒服方寸匕,日三夜再服。
治女人產後漏下,及痔病下血方:
礬石一兩 附子一枚
右二味,為末,蜜丸如梧子大。空心酒下二丸,日三,稍加至五丸,數日瘥。能百日服之,永斷。
芎藭湯,治帶下漏血不止方:
芎藭 乾地黃 黃耆 芍藥 吳茱萸 甘草各二兩 當歸 乾薑各三兩
右八味,□咀,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分三服。若月經後,因有赤白不止者,除地黃、吳茱萸,加杜仲、人參各二兩。
治漏下去血不止方:
取水蛭,治下篩。酒服一錢許,日二,惡血消即愈。
治漏下神方:
取槐子燒末,酒服方寸匕,日三,立瘥。
治漏下去黑方:
乾漆麻黃細辛桂心各一兩甘草半兩
右五味,治下篩。以指撮著米飲中服之。
治漏下去赤方:
白木二兩 白薇半兩 黃檗二兩半
右三味,治下篩。空心酒服方寸匕,日三。
治漏下去黃方:
黃連 大黃 桂心各半兩 黃苓 □蟲 乾地黃各六銖
右六味,治下篩。空心酒服方寸匕,日三。
治漏下去青方:
大黃 黃苓 白薇各半兩 桂心 牡蠣各六銖
右五味,治下篩。空心酒服方寸匕,日三。
治漏下去白方:
鹿茸一兩 白斂十八銖 狗脊半兩
右三味,治下篩。空心米飲服方寸匕,日三。
治女子漏下積年不斷,困篤方:
取鵲重巢柴燒灰,作末。服方寸匕,日三服,三十日愈,甚良。重巢者,去年在巢中產,今年又在上作重巢產者是也。
馬通湯,治漏下血,積月不止方:
赤馬通汁一升,取新馬屎絞取汁,乾者水浸絞取汁 生艾葉 阿膠各三兩 當歸 乾薑各二兩 好墨半圓
右六味,□咀,以水八升、酒二升,煮取三升,去滓,內馬通汁及膠,微火煎,取二升,分再服,相去如人行十里久。
馬蹄屑湯,治白漏不絕方:
白馬蹄 赤石脂各五兩 禹餘根 烏賊骨 龍骨 牡蠣各四兩 附子 乾地黃 當歸各三兩 甘草二兩 白僵蠶一兩
右十一味,□咀,以水二斗,煮取九升,分六服,日三。
馬蹄圓,治白漏不絕方:
白馬蹄 禹餘根各四兩 龍骨三兩 烏賊骨 白僵蠶 赤石脂各二兩
右六味,為末,蜜丸梧子大。酒服十丸,不知加至三十丸。
慎火草散,治漏下方:又方見前。
慎火草十兩,熬黃 當歸 鹿茸 阿膠各四兩 龍骨半兩
右五味,治下篩。先食酒服方寸匕,日三。
蒲黃散,治漏下不止方:
蒲黃半升鹿茸當歸各二兩
右三味,治下篩。酒服五分匕,日三,不知稍加至方寸匕。
灸法:
女人胞漏下血不可禁止,灸關元兩傍相去三寸。
女人陰中痛引心下,及小腹絞痛,腹中五寒,灸關儀百壯,穴在膝外邊上一寸宛宛中是。
女人漏下赤白及血,灸足太陰五十壯,穴在內踝上三寸,足太陰經內踝上三寸名三陰交。
女人漏下赤白,月經不調,灸交儀三十壯,穴在內踝上五寸。
女人漏下赤白,灸營池四穴三十壯,穴在內踝前後兩邊池中脈上,一名陰陽是。
女人漏下赤白,四肢酸削,灸漏陰三十壯,穴在內踝下五分微動腳脈上。
女人漏下赤白,泄注,灸陰陽,隨年壯,三報,穴在足拇趾下屈裹表頭白肉際是。
月經不調第四方 灸法
白堊圓,治婦人月經一月再來,或隔月不來,或多或少,淋瀝不斷,或來而腰腹痛,噓吸不能食,心腹痛,或青黃黑色,或如水,舉體沉重方:
白堊 白石脂 牡蠣 禹餘根 龍骨 細辛 烏賊骨各一兩半 當歸 芍藥 黃連 茯苓 乾薑 桂心 人參 瞿麥 石韋 白芷 白斂附子 甘草各一兩 蜀椒半兩
右二十一味,為末,蜜丸如梧子大。空心酒下二十丸,日三。至月候來時,日四五服為佳。
桃仁湯,治產後及墮身,月水不調,或淋瀝不斷,斷後復來,狀如瀉水四體噓吸,不能食,腹中堅痛,不可行一動,月水或前或後,或經月不來,舉體一沉重,惟欲眠臥,多思酸物方:
桃仁五十枚 澤蘭 甘草 芎藭 人參各二兩 牛膝 桂心 牡丹皮 當歸各三兩 芍藥 生薑 半夏各四兩 地黃八兩 蒲黃七合
右十四味,□咀,以水二斗,煮取六升半,分六服。
杏仁湯,治月經不調,或一月再來,或兩月、三月一來,或月前,或月後,閉塞不通方:
杏仁二兩 桃仁一兩 大黃三兩 水蛭 虻蟲各三十枚
右五味,□咀,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分三服。一服當有物隨大小便有所下,下多者止之,少者勿止,盡三服。
大黃朴硝湯,治經年月水不利,胞中有風冷所致,宜下之方:
大黃 牛膝各五兩 朴硝 牡丹 甘草 紫菀各三兩,《千金翼#5》作紫蕨 代赭一兩 桃仁 虻蟲 水蛭 乾薑 細辛 芒硝各二兩 麻仁五合
右十四味,□咀,以水一斗五升,煮取五升,去滓,內硝令烊。分五服,五更為首,相去一炊頃,自下,後將息,忌見風。
茱萸虻蟲湯,治久寒月經不利,或多或少方:
吳茱萸三升 虻蟲 水蛭 □蟲 牡丹各一兩 生薑一斤 小麥 半夏各一升 大棗二十枚 桃仁五十枚 人參 牛膝各三兩 桂心六兩 甘草一兩半 芍藥二兩
右十五味,□咀,以酒一斗、水二斗,煮取一斗,去滓,適寒溫,一服一升,日三。不能飲酒人,以水代之。湯欲成,乃內諸蟲。不耐藥者,飲七合。
抵虎#6湯,治月經不利,腹中滿,時自減,并男子膀胱滿急方:
虎掌《千金翼》作虎杖 大黃各二兩 桃仁三+枚 水蛭二+枚
右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盡服之,當下惡血為度。
七熬圓,治月經不利,手足煩熱,腹滿,默默不欲寤,心煩方:
大黃一兩半 前胡一作柴胡 芒硝熬,各五兩 葶藶 蜀椒并熬,各六銖 生薑 芎藭各十八銖 茯苓十五銖 杏仁九銖,熬 桃仁二十枚,熬 水蛭半合,熬 虻蟲#7熬,半合
右十二味,為末,蜜丸梧子大。空腹飲服七丸,日三,不知加一倍。《千金翼》無芍藥,又一方有廣蟲、牡丹各二兩,為十四味。
桃仁散,治月經來繞臍痛,上衝心胸,往來寒熱,如瘧疰狀方:
桃仁五十枚 □蟲二+枚 桂心五寸 茯苓一兩 薏苡仁 牛膝 代赭各二兩 大黃八兩
右八味,治下篩。宿勿食,溫酒服一錢匕,日三。
治月經往來,腹腫,腰腹痛方:
□蟲四枚 蜀椒 乾薑各六銖 大黃 女青 桂心 芎藭各半兩
右七味,治下篩。取一刀圭,先食,酒服之,日三。十日微下,善養之。
治月經不調,或月頭,或月後,或如豆汁,腰痛如折,兩腳疼,胞中風寒,下之之方:
大黃 朴硝各四兩 牡丹三兩 桃仁一升 人參 陽起石 茯苓 甘草 水蛭 虻蟲各二兩
右十味,□咀,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去滓,內朴硝令烊盡。分三服,相去如一飯頃。
陽起石湯,治月水不調,或前或後,或多或少,乍赤乍白方:
陽起石 甘草 續斷 乾薑 人參 桂心各二兩 附子一兩 赤石脂三兩 伏龍肝五兩 生地黃一升
右十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二合。分四服,日三夜一。
治婦人憂恚,心下支滿,膈中伏熱,月經不利,血氣上搶心,欲嘔,不可多食,懈怠不能動方:
大黃 芍藥 虻蟲各二兩 土瓜根 蜀椒 黃苓 白术 乾薑 地骨皮一作炭皮 芎藭各一兩 桂心 乾漆各一兩半
右十二味,為末,蜜丸如梧子。每服十丸,日三,不知加之。
牛膝圓,治產後月水往來,乍多乍少,仍復不通,時時疼痛,小腹裹急,下引腰身重方:
牛膝 芍藥 人參 大黃各三兩 牡丹皮 甘草 當歸 芎藭各二兩 桂心一兩 □蟲 蠐螬 蜚嫌各四十枚 虻蟲 水蛭各七十枚
右十四味,為末,蜜丸如梧子。酒服五丸,日三,不知稍增。
又方:
鹿角末服之,良。
又方:
生地黃汁三升,煮取二升,服之。
又方:
飲人乳汁三合,善。
又方:
燒月經衣,井花水服之。
又方:
燒白狗糞焦,作末,酒服方寸匕,
日三。
又方:
取白馬尿服一升,良。
治月經不斷方:
船茹一斤,爭洗,河水四升半,煮
取二升,分二服。
又方:
服地黃酒,良。
又方:
服大豆酒,佳。
又方:
燒箕舌灰,酒服之。
又方:
灸內踝下白肉際青脈上,隨年壯。
孫真人備急千金要方卷之七竟
#1物:原作『初』,據影宋刻本改。
#2青:影宋刻本作『清』。
#3草:原脫,據影宋刻本補。
#4分二服:影宋刻本作『分三服』。
#5千金翼:此三字原脫,據影宋刻本補。
#6虎:影宋刻本作『克』。
#7虻蟲:影宋刻本『虻蟲』用『半合』。
孫真人備急千金要方卷之八
宋朝奉郎守太常少卿充秘閣校理林億等校正
少小嬰孺方上
序列第一方
論曰:夫生民之道,莫不以養小為大。若無於小,卒不成大,故《易》稱積小以成大,《詩》有厥初生民,《傳》云聲子生隱公。此之一義,即是從微至著,自少及長,人情共見,不待經史。故今斯方,先婦人、小兒,而後丈夫、耆老者,財是崇本之義也。然小兒氣勢微弱,醫士欲留心救療,立功差難。今之學者,多不存意,良由嬰兒在於襁褓之內,乳氣腥躁,醫者操行英雄,詎肯瞻視。靜言思之,可為太息者矣。《小品方》云:凡人年六歲已上為小,十六歲已上為少,《巢源》、《外臺》作十八以上為少。三十已上為壯,《巢源》、《外臺》作二十以上為壯。五十已上為老。其六歲已下,經所不載,所以乳下嬰兒有病難治者,皆為無所承據也。中古有巫妨《巢源》作巫方者,立小兒《顱囪經》,以占夭壽,判疾病死生,世相傳授,始有小兒方焉。逮於晉宋,江左推諸蘇家,傳習有驗,流於人間。齊有徐王者,亦有《小兒方》三卷,故今之學者,頗得傳授。然徐氏位望隆重,何暇留心於少小?詳其方意,不甚深細,少有可採,未為至秘。今博撰諸家及自經用有效者,以為此篇。凡百居家,皆宜達玆養小之術,則無橫夭之禍也。
又曰:小兒病與大人不殊,惟用藥有多少為異,其驚癇、客忤、解顱、不行等八九篇,合為此卷,下痢等餘方並散在諸篇,可披而得之。
凡生後六十日瞳子成,能咳笑應和人;百日任脈成,能自反覆;一作百五十日。百八十日尻骨成,能獨坐;二百一十日掌骨成,能匍匐;三百日臏骨成,能獨立;三百六十日膝骨成,能行。此其定法,若不能依期者,必有不平之處。
凡兒生三十二日一變,六十四日再變,變且蒸;九十六日三變,一百二十八日四變,變且蒸;一百六十日五變,一百九十二日六變,變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變,二百五十六日八變,變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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