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官下
高祖旣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內史、祕書、內侍等省,御史、都水等臺,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國子、將作等寺,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左右領、左右監門、左右領軍等府,分司統職焉。
三師,不主事,不置府僚,蓋與天子坐而論道者也。
三公,參議國之大事,依後齊置府僚。無其人則闕。祭祀則太尉亞獻,司徒奉俎,司空行掃除。其位多曠,皆攝行事。尋省府及僚佐,置公則坐於尚書都省。朝之衆務,總歸於臺閣。
尚書省,事無不總。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總吏部、禮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曹事,是為八座。屬官左、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分司管轄。吏部尚書統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勳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禮部尚書統禮部、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兵部尚書統兵部、職方侍郎各二人,駕部、庫部侍郎各一人。都官尚書統都官侍郎二人,刑部、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門侍郎二人。度支尚書統度支、戶部侍郎各二人,金部、倉部侍郎各一人。工部尚書統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凡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務,直宿禁省,如漢之制。
門下省,納言二人,給事黃門侍郎四人,錄事、通事令史各六人。又有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各四人,諫議大夫七人,散騎侍郎四人,員外散騎常侍六人,通直散騎侍郎四人,並掌部從朝直。又有給事二十人,員外散騎侍郎二十人,奉朝請四十人,並掌同散騎常侍等,兼出使勞問。統城門、尚食、尚藥、符璽、御府、殿內等六局。城門局,校尉二人,直長四人。尚食局,典御二人,直長四人,食醫四人。尚藥局,典御二人,侍御醫、直長各四人,醫師四十人。符璽、御府、殿內局,監各二人,直長各四人。
內史省,置監、令各一人。尋廢監。置令二人,侍郎四人,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書十人,錄事四人。
祕書省,監、丞各一人,郎四人,校書郎十二人,正字四人,錄事二人。領著作、太史二曹。著作曹,置郎二人,佐郎八人,校書郎、正字各二人。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司曆二人,監候四人。其曆、天文、漏刻、視祲,各有博士及生員。
內侍省,內侍、內常侍各二人,內給事四人,內謁者監六人,內寺伯二人,內謁者十二人,寺人六人,伺非八人。並用宦者。領內尚食、掖庭、宮闈、奚官、內僕、內府等局。
御史臺,大夫一人,治書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內侍御史,監察御史,各十二人,錄事二人。後魏延昌中,王顯有寵於宣武,為御史中尉,請革選御史。此後踵其事,每一中尉,則更置御史。自開皇後,始自吏部選用,仍依舊入直禁中。
都水臺,使者及丞各二人,參軍三十人,河堤謁者六十人,錄事二人。領掌船局、都水尉二人,又領諸津。上津每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每尉、丞各一人。下津每典作一人,津長四人。
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等九寺,並置卿、少卿各一人。各置丞,主簿、錄事等員。
太常寺又有博士四人,協律郎二人,奉禮郎十六人。統郊社、太廟、諸陵、太祝、衣冠、太樂、清商、鼓吹、太醫、太卜、廩犧等署。各置令、丞。郊社署又有典瑞。太祝署有太祝。太樂署、清商署,各有樂師員。鼓吹署有哄師。太醫署有主藥、醫師、藥園師、醫博士、助教、按摩博士、祝禁博士等員。太卜署有卜師、相師、男覡、女巫、太卜博士、助教、相博士、助教等員。
光祿寺統太官、肴藏、良醞、掌醢等署。各置令、丞。太官又有監膳,良醞有掌醞,掌醢有掌醢等員。
衛尉寺統公車、武庫、守宮等署。各置令、丞等員。
宗正寺不統署。
太僕寺又有獸醫博士員。統驊騮、乘黃、龍廄、車府、典牧牛羊等署。各置令、丞等員。
大理寺,不統署。又有正、監、評、司直、律博士、明法、獄掾。
鴻臚寺統典客、司儀、崇玄三署。各置令。典客署又有掌客,司儀有掌儀等員。
司農寺統太倉、典農、平準、廩市、鉤盾、華林、上林、導官等署。各置令。太倉又有米廩督、穀倉督、鹽倉督,京市有肆長,導官有御細倉督、麴麫倉督等員。
太府寺統左藏、左尚方、內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黃藏、掌冶、甄官等署。各置令、丞等員。
國子寺祭酒,屬官有主簿、錄事。統國子、太學、四門、書筭學,各置博士、助教、學生等員。
將作寺大匠、丞、主簿、錄事。統左右校署令、丞,各有監作等員。
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各大將軍、將軍,並有長史,司馬,錄事,功、倉、兵、騎等曹參軍,法曹、鎧曹行參軍,行參軍等員。
左右衛,掌宮掖禁禦,督攝仗衛。又各有直閤將軍、直寢、直齋、直後,並掌宿衛侍從。奉車都尉,掌馭副車。武騎常侍、殿內將軍、員外將軍、殿內司馬督、員外司馬督,並以參軍府朝,出使勞問。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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