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黑格尔(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1831),19世纪德国著名的哲学家。1770年8月27日,黑格尔出生于德国符腾堡王国首府斯图加特。1788年-1793年在图宾根神学院学习。大学毕业后,曾先后在耶拿大学、纽伦堡中学、海德堡大学和柏林大学任教,1830年任柏林大学校长。他学识渊博,兴趣广泛,几乎研究了一切科学部门,从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从哲学、逻辑学、历史、美学、宗教学到政治学、法学,都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他的哲学思想被定为普鲁士国家的钦定学说。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看做世界的本原。围绕这个基本命题,黑格尔建立起令人叹为观止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主要讲述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三个阶段: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黑格尔十分重视哲学,他在柏林大学讲座“小逻辑”的演讲中,曾经批评当时德国社会轻视哲学的风气,强调柏林大学要把哲学放在首位。黑格尔一生著述颇丰,其代表作品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法哲学原理》、《哲学史讲演录》、《历史哲学》和《美学》等。
内容简介
黑格尔的著作集德国古典哲学之大成,创立了一个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他认为:“绝对观念”是宇宙之源,万物之本。世界的运动变化乃是“绝对观念”自我发展的结果,他认为自己的哲学就是“绝对观念”的最高表现。他认为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是一个过程,是在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而其内部矛盾乃是发展的源泉。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创立了唯物辩证法。恩格斯后来给其以高度的评价:“近代德国哲学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达到了顶峰,在这个体系中,黑格尔第一次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处于不断运动、变化、转化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 本书是对黑格尔主要学说的一个简要的概括性的介绍,主要内容包括:黑格尔的逻辑学 逻辑学是黑格尔整个学说体系的灵魂和核心所在。黑格尔的逻辑学说的范畴分为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个部分。黑格尔的自然哲学 自然科学是“研究理念的异在或外在化的科学”。黑格尔在自然哲学中把自然界划分为力学、物理学和有机物理学三个领域,以作为理念在自然界中发展的三个阶段。黑格尔的精神哲学 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最后一部分,也是黑格尔本人最为关注的一部分,因为“精神哲学”讨论的是“人”。黑格尔把精神哲学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三个阶段。黑格尔的法哲学 黑格尔的法哲学实际上是对“精神哲学”中的客观精神的具体阐述。“ 法哲学”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阶段。具体内容包括:抽象法、道德、伦理、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世界历史以及一系列的法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