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兵時死小黃北,後於小黃作陵廟。
先媼已葬陳留小黃。
高皇帝家在豐中陽里,為沛泗上亭長。及為天子,立沛廟,祠豐故宅。
故孝武廟。
南陵,即文帝薄太后葬之所,亦謂南霸陵,因置縣以奉陵寢。
武、昭、宣三陵,(邑)皆三萬戶。
使者監祠,南面立,不拜。
古時歲再祠靈星,靈星春秋之太牢禮也。
漢五年,修復周室舊祀,祀后稷於東南。常以八月祭以太牢,舞者七十二人,冠者五六三十人,童子六七四十二人,為民祈農報功。夏則龍星見而始雩。龍星左角為天田,右角為天庭。天田為司馬,教人種百穀為稷。靈者,神也。辰之神為靈星,故以壬辰日祠靈星於東南,金勝為土相也。
春始東耕於藉田,官祠先農。先農即神農炎帝也。祠以一太牢,百官皆從。皇帝親執耒耜而耕。天子三推,三公五,孤卿十,大夫十二,士庶人終畝。大賜三輔二百里孝悌、力田、三老布帛。百穀萬斛,為立藉田倉,置令、丞。穀皆給祭天地、宗廟、群神之祀,以為粢盛。
三老、五更,三代所尊。
天子父事三老,兄事五更,天子獨拜於屏,其明日三老詣闕。
求雨,太常禱天地、宗廟、社稷、山川以賽,各如其常牢,禮也。四月立夏旱,乃求雨禱雨而已;後旱,復重禱而已;訖立秋,雖旱不得禱求雨也。
武帝元封日到七月畢賽之,秋冬春不求雨。
五儀元年,儒術奏施行董仲舒請雨事,始令丞相以下求雨雪,曝城南,舞女童禱天神。五帝五年,始令諸官止雨,朱繩縈社,擊鼓攻之。
成帝二年六月,始命諸官止雨,朱繩反縈社,擊鼓攻之,是後水旱常不和。
踐祚、改(行)、立皇后、太子,赦天下。每赦,自殊死以下,謀反大逆不道諸不當得赦者,皆赦除之。令下丞相御史,復奏可,分遣丞相御史乘傳駕行郡國,解囚徒,布詔書。郡國各分遣吏傳廄車馬行屬縣,解囚徒。
冊皇子為諸侯王,皆於上東門中,以東門在卯故也。
臘者,報諸鬼神、古聖賢著功於民者,皆享之。
常以正歲十二月命時儺,以桃弧、葦矢且射之,赤丸、五穀播灑之,以除疾殃。
方相帥百隸及童女,以桃弧、棘矢、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穀播灑之。昔顓頊氏有三子,生而亡去為疫鬼。一居江水為瘧鬼,一居若水為罔兩{或虫}鬼,一居人宮室區隅漚庾,善驚人小兒。於是以歲十二月使方相氏蒙虎皮,黃金四目,玄衣丹裳,執戈持盾,帥百吏及童子而時儺,以索室中,而毆疫鬼。
山海經稱東海之中度朔山,山上有大桃,屈蟠三千里,東北閒百鬼所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二日鬱壘,主領萬鬼。惡害之鬼,執以葦索以食虎。黃帝乃立大桃人於門戶,畫神荼、鬱壘與虎、葦索,以禦鬼。
正月五日,大置酒,饗衛士。
乘輿大駕儀,公卿奉引,大僕御,大將軍參乘,屬車八十一乘,備千乘萬騎。
漢乘輿法駕,奉車都尉御,侍郎參乘也矣。
法駕,公卿不在鹵簿中,河南尹、執金吾、洛陽令奉引,侍中參乘,屬車三十六乘。前有九旒雲罕,鳳皇闟戟,皮軒鸞旗車,皆大夫載。汗西郡祀天於甘泉宮。大駕祀天,法駕祀地,五郊、明堂省十三,祀宗廟省九,謂之小駕。大駕,大僕校駕。法駕,黃門令校駕。
帝崩,唅以珠,纏以緹繒十二重。以玉為襦,如鎧狀,連縫之,以黃金為縷。腰以下以玉為札,長一尺,二寸半為柙,下至足,亦縫以黃金縷。請諸衣衿斂之。凡乘輿衣服,已御,輒藏之,崩皆以斂。
王侯葬,腰以下玉為札,長尺,廣二寸半,為匣,下至足,綴以黃金縷為之。
高帝崩三日,小斂室中牖下。作栗木主,長八寸,前方後圓,圍一尺,置牖中,望外,內張綿絮以障外,以皓木大如指,長三尺,四枚,纏以皓皮四方置牖中,主居其中央。七日大歛棺,以黍飯羊舌祭之牖中。已葬,收主。為木函,藏廟太室中西牆壁埳中,望內,外不出室堂之上。坐為五時衣、冠、履,几、杖、竹籠。為甬人,無頭,坐起如生時。皇后主長七寸,圍九寸,在皇帝主右旁。高皇帝主長九寸。上林給栗木,長安祠廟作神主,東園秘器作梓宮,素木長丈三尺,崇廣四尺。
天子即位,明年,將作大匠營陵地,用地七頃,方中用地一頃,深十三丈,堂壇高三丈,墳高十二丈。武帝墳高二十丈,明中高一丈七尺,四周二丈,內梓棺柏黃腸題湊,以次百官藏畢。其設四通羡門,容大車六馬,皆藏之內方,外陟車石。外方立,先閉劍戶,戶設夜龍、莫邪劍、伏弩,設伏火。已營陵,餘地為西園后陵,餘地為婕妤以下,次賜親屬功臣。
諸侯王薨,天子遣使者往,使者皆素服。通典禮
高祖廟有鍾十枚,各受十石,撞之,聲聞百里。
望華蓋。
民臣被其德,以為僥倖也。
有稱萬歲,可十萬人聲。
疑「擊柝」二字係衍文。
文選新刻漏銘注引作「讙呼備火」。
孔本書鈔卷一三0引「及」作「又」,「帥」作「師」。
孔本書鈔卷一三0引作「冬至晝三十五刻,後九日加一刻,立春晝夜三十八刻」。標目卻作「冬晝三十刻,春晝四十刻」。
據御覽卷五二七補「五」字。下條亦作「五畤」。
據漢書賈誼傳應劭注改「五祀」作「五畤」。
按類聚卷三八作「成帝已來所祭天之圓丘也」。御覽卷五二七則作「黃帝以來所祭天之圓丘也」,「成」作「城」,屬上讀。又史記孝武本紀正義引括地志曰:「通天臺,即黃帝以來祭天圜丘之處。」太平寰宇記亦同。據此則「皇帝所以」恐當以作「黃帝以來」為是。
史記孝武本紀索隱引「三百里」作「二百里」。又文選藉田賦注無此引,實出西京賦注,孫案非。
三輔黃圖卷二「金色」上有「芝」字。
據太平寰宇記卷三一補「盤」字。
據太平寰宇記卷三一補「以」字。
續漢志補注、初學記卷一三、御覽卷五二六「幄帳」均引作「幄帷」;書鈔卷九0、類聚卷三八作「帷幄」,無作「幄帳」者。疑此引當以作「幄帷」為是。
續漢志補注作「紺帷帳」,類聚卷六九、御覽卷七00作「紺幄帳」,疑此引脫「帳」字。
御覽卷七0九「用」上有「登地」二字。
御覽卷五二七「凡」下引有「器」字。又漢書郊祀志有兩引,其一此句作「用玉几玉飾器凡七十」,與諸引皆異。
史記封禪書正義無此引,孝武本紀正義引「養牛」以下八字,孫注誤。
孔本書鈔卷八八引作「制祀天齋七日,宗廟五日,小祀三日」。
據御覽卷五二六補「凡」字。
據御覽卷五二六補「紀」字,又改「成」為「其」。
影宋本御覽卷五二六「祭」上有「各王封」三字。
據御覽卷五二六補「西」字。
續漢志補注「殿」作「數」。
兩「面」字原均誤作「南」,據續漢祭祀志補注、類聚卷三八、初學記卷一三、御覽卷五二六引改。
諸引「水」下俱引「火」字,據補。
點校本續漢禮儀志補注據盧文弨校,改「巾」作「中」,且置於「侍」字之下。
漢書韋玄成傳晉灼注「十二月臘」下有「二太牢」三字。
續漢志補注、後漢書虞延傳注均作「為作陵廟於小黃」。
「邑」係衍文,據史記呂不韋傳索隱刪。
點校本續漢志補注「南面」作「南向」。
孔本書鈔卷九0作「雒陽歲再祀靈星者。青龍星大小辰為靈星,左角為天田,右角為天庭」,文大異。又點校本續漢志補注據盧文弨校刪下「靈星」二字,改「之太」作「用少」。
史記封禪書正義「周室」作「周家」,「舊祀」作「舊祠」。
影宋本御覽卷五二六「以」作「一」。
據史記封禪書正義補「厥」字。
「天庭」原作「大庭」,據孔本書鈔卷九0改。
影宋本御覽卷五三二作「春始」,孫氏所據本誤。
諸本中唯點校本後漢書明帝紀注作「孤卿七」。
續漢志補注「百穀」上引有「種」字。
續漢志補注、後漢書明帝紀注「皆」下均有「以」字。
「春」原作「夏」,諸本續漢禮儀志補注均作「春」,據改。
諸本中唯點校本續漢志補注作「成帝三年六月」。
據初學記卷二0、御覽卷六五二引改「行」作「元」。
「殊」原作「除」,據初學記卷二0、御覽卷六五二改。
據初學記卷二0、御覽卷六五二補「及」字。
御覽卷三三「古聖賢」上引有「即」字。
「歲時部」係「時序部」之誤。
文選東京賦注引作「善驚人為小鬼」。
孔本書鈔卷一三0作「皮軒鸞車旗」。然據續漢志,疑「車」字係衍文。
按後漢書皇后紀注「飯含者」以下八字,乃李賢之語,非漢舊儀之文。
漢書霍光傳注「縫」作「綴」,下「縫」字亦然。後漢書劉盆子傳注亦作「綴」。
據漢書霍光傳注、後漢書劉盆子傳注補「廣」字。
「二寸半」原誤作「一寸半」,後漢書梁竦傳注諸本皆作「二寸半」,故改。
萬有文庫本通典此處作「牖」,下文則作「墉」。
點校本、殿本續漢禮儀志補注「梓宮」作「梓棺」。
孔本書鈔卷一0八作「受十石」,孫輯乃沿陳本之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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