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官六種 - 漢官解詁一卷

作者: 孫星衍 等輯4,005】字 目 录

就月將,琢磨玉質。

言太子有玉之質,琢磨以道也。位次太師。

少傅琢磨玉質,永承無疆。

言太子者,珪玉也。

樹栗、椅、桐、梓。

古者列樹以表道,並以為林囿。四者皆木名,治宮室並主之。

中壘、城門,北軍士校,修爾車馬,以戒不虞。

漢掌兵官。

武帝太初元年,左內史為左馮翊,主爵都尉、右內史為右扶風、京兆尹,治京師,以為三輔,皆如郡。主爵列侯,其職並鴻臚。世祖雒陽,改河南為河南尹。

三輔職如郡守,獨奉朝請。成帝丞相張禹遜位,位特進,奉朝請。又以關內侯蕭望之、大司馬嘉皆進奉朝請。光武司徒孫資加特進,奉朝請。奉朝請之號,則非為官。

十有三牧,分土食焉。

京畿師外,十有三牧,分部馳郡行國,督察在位,奏以言,錄見囚徒,考實侵冤,退不錄職,狀狀進一奏事焉。

巡謂驛馬也,縣次傳駕之,以走疾,猶古言附遂。

縣邑囚徒,皆閱錄視,參考辭狀,實其真偽。有侵冤者,即時平理。

課第長吏不稱職者為殿,舉免之。其有治能者為最。察上尤異州,又狀州中吏民茂才異等,歲一人。

所察有條應繩異者,輒覆問之,不茹柔吐剛也。歲盡,齎所狀納京師,名奏事,差其遠近,各有常會。

不復自詣京師,其所道皆如舊典。

假佐,取內郡善史書佐給諸府也。

冀趙常山。

經曰「冀州既載」。居趙,今治常山。

兗衛濟河。

經曰「濟河惟兗州」。衛國,今治山陽。

青齊河岱。

經曰「海岱惟青州」。居齊國,今治焉。

徐魯淮沂

經曰「海岱及淮惟徐州」。又曰「淮沂其乂」。居魯國,今據豫州而東海。

揚吳彭蠡。

經曰「淮海惟揚州」。又曰「彭蠡既渚」。居吳國,今治九江。

荊楚衡陽。

經曰「荊及衡陽惟荊州」。居楚國,今治武陵。

益庸岷梁。

經曰「華陽黑水惟梁州」。漢改梁州(治九江),今治廣漢。

涼邠黑水。

經曰「黑水西河惟雍州」。居邠國,漢改雍州為邠州,國右扶風栒邑縣,屬司隸部,不復屬州。今治漢陽。

雍別朔方。

漢別雍州之地,置朔方刺史。

交阯南越。

漢平南越之地,置交州刺史,列諸州治蒼梧。

幽燕朝鮮。

經無幽州,而周官有焉。蓋冀之別也。居燕國,今廣陽是。

并代晉翟。

經無并州,而周官有,蓋冀州之別也。居燕國,今廣陽是。

太守專郡,信理庶績,勸農賑貧,決訟斷辟,興利除害,檢察郡姦,舉善黜惡,誅討暴殘。

秋冬歲盡,各計縣戶口墾田,錢穀入出,盜賊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功多尤為最者,於廷尉勞勉之,以勸其後。負多尤為殿者,於後曹別責,以糾怠慢也。諸對辭窮尤困,收主者,掾史關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縛責,以明下轉相督敕,為民除害也。明帝詔書不得僇辱黃綬,以別小人吏也。

都尉將兵,副佐太守。

言與太守俱受銀印部符之任,為一郡副將,然俱主其武職,不預民事。舊時以八月都試,講習其射力,以備不虞。

皆絳衣戎服,示揚威武,折衝厭難者也。

少官嗇夫,各擅其職。

謂倉庫少內嗇夫之屬,各自擅其條理所職主。

鹽官掊坑而得鹽,或有鑿井煑海水而以得之者。鑄銅為器械,當鑄冶之(事),扇熾其火,謂之鼓鑄。

諸王在長安,位次三公。

光武封諸子,各四縣也。

後漢妾數無限別,乃制設正適,曰妃,取小夫人不得過四十人。

列侯金印紫綬,以賞其有功,功大者食縣邑,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本為徹侯,避武帝諱曰通侯。舊時文書,或爵通侯也,後更曰列侯。今俗人或都言諸侯,乃王爾,非此也。

諸王受封,皆受茅土,歸立社稷。本朝為宮室,自有制度。至於列侯歸國者,不受茅土,不立宮室,各隨貧富,裁制黎庶,以守其寵。

車駕巡狩幸其國,諸侯衣玄端之衣,冠九旒之冕,其盛法服以就位也。今列侯自不奉朝請侍祠祭者,不得服此,皆當三梁冠,皁單衣,其歸國流黃衣皁云。

豹尾過後,罷屯解圍。

施于道路,豹尾之內為省中,故須過後,屯圍乃得解,皆所以戒不虞也。鸞旗,以銅作鸞車衡上。

建蓋在中。

轂下,喻在輦轂之下,京師之中。

天子出,車駕次第,謂之鹵簿。長安時,出祠天于甘泉用之,名曰甘泉鹵簿。

是古者清廟茅屋。

古之清廟,以茅蓋屋,所以示儉也。今之明堂,茅蓋之,乃加瓦其上,不忘古也。

桶,桶也。諸侯丹桶,以丹色也。

梲,梁上柱也。諸侯藻,為藻文也。

附:漢制度

帝之下書有四: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誡敕。策書者,編簡也,其制長二尺,短者半之,篆書,起年月日,稱皇帝,以命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賜策(書),而以隸書,用尺一木,兩行,惟此為異也。制書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詔三公,皆璽封,尚書令印重封,露布州郡也。詔書者,詔,告也,其文曰告某官云如故事。誡敕者,謂敕刺史、太守,其文曰有詔敕某官,他皆倣此。

天子出,有大駕、法駕、小駕。大駕則公卿奉引,大將軍驂乘,太僕御,屬車八十一乘,備千乘萬騎。法駕,公不在鹵簿,唯河南尹、執金吾、洛陽令奉引,侍中驂乘,奉車郎御,屬車三十六乘。小駕,太僕奉駕,侍御史整車騎。人君之居,前有朝,後有寢。終則制廟以象朝,後制寢以象寢。光武都洛陽,迺合高祖以下至平帝為一廟,藏十一帝主于其中。元帝次當第八,光武第九,故立元帝為祖廟,後遵而不改。

功德優盛,朝廷所敬異者,賜特進,在三公下,不在車騎下。

是為猥諸侯。

戎,立車,以征伐。

春秋左氏傳有南冠而縶者,則楚冠也。秦滅楚,以其君服賜執法近臣御史服之。

高山冠,蓋齊王冠也。秦滅齊,以其君冠賜近臣謁者服之。

趙武靈王效胡服,以金璫飾首,前插貂尾,為貴職。秦滅趙,以其君冠賜近臣。

意謂北方寒涼,以貂皮煖額,附施於冠,因遂變成首飾。

「及諸解詁」原作「及新解詁」,據後漢書胡廣傳改。

點校本、汲本、殿本、集解本續漢百官志補注「通人」下均有「郎中」二字,據補。

孔廣陶本(以下簡稱孔本)書鈔卷五二「坤道」作「川道」。

「宣元」原作「宣化」,據孔本書鈔卷六四改。

孔本書鈔卷五三「社稷」上有「掌」字。又此引還見於藝文類聚(以下簡稱類聚)卷四九,與孫輯引同,孫氏脫注。

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主殿宮」上均有「宦寺」二字,據補。

孔本書鈔卷五六引作「光祿、太中」,與下文「諫議大夫」連讀。

「凡」字據類聚卷四九引補。

「本宮」,類聚卷四九、初學記卷一二、太平御覽(以下簡稱御覽)卷二三0俱引作「本官」。殿本續漢百官志亦同。黃山校補曰:「官本『宮』作『官』,是。今按:外人謂無官位者,考本官所遣,當封棨傳為信也。」孫案非,且脫注初學記、御覽兩出處。

類聚卷四九、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三0「兩字」上均有「官」字。按續漢志作「宮名」,此處既指外人,則「宮名」亦當作「官名」。據此可知上述類書所引,「官」下當脫「名」字,而孫輯則全脫矣。

「符」原作「箸」,據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改。

初學記卷一二「復」下有「識」字,「齒符」下尚有「識其物色」四字。

據孔本書鈔卷五八補「中」字。此引又見類聚卷四八,亦作「給事中」。孫輯脫注。

書鈔卷五八、類聚卷四八、初學記卷一二「常侍」下均有「

此引見於文選范蔚宗宦者傳論注,不出於文選後漢二十八將論注。

影宋本御覽卷二二五正作「得舉非法」,孫氏所據本誤。

孔本書鈔卷六五引作「言太子如珪玉」。

點校本續漢百官志補注「椅」作「漆」。按劉昭注下引毛詩傳、陸璣草木疏皆以釋「椅」,未言及「漆」。汲本、殿本、集解本亦均作「椅」。據此則作「漆」恐非。

「太初」原作「太元」,據孔本書鈔卷七六引改。又漢書百官公卿表亦作「太初」。

孔本書鈔卷七六「皆」上有「職」字。

孔本書鈔卷七六「並」下有「屬」字。

孔本書鈔卷七六正有「都」字,孫氏所據本誤。

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歲」下均有「舉」字,據補。

「青齊」原作「青州」,據影宋本御覽卷一五七改。

據影宋本御覽卷一五七刪補。

御覽卷二四一其下尚引「備盜賊也」四字。

孔本書鈔卷六三「一人」上有「郡各」二字。

書鈔卷六三兩次引及此條,孫輯脫注。

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之事」均作「之時」,據改。

類聚卷五一「通侯」下有「是」字。

諸本續漢輿服志補注「鸞」下均有「鳥」字,據補。

文選求通親親表注「京師」作「京兆」,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注又作「京城」。

影宋本御覽卷一八八兩「桶」字均引作「桷」,孫氏所據本誤。

據御覽卷一八八補「梲」字。

據後漢書光武帝紀注及御覽卷五九三引刪「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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