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 - 趙魏 戰國策卷二十

作者: 西刘向13,086】字 目 录

,則何亡國敗家之有?補曰:魏牟嘗言身居江海,心在魏闕。瞻子告以重生則利輕,則曰雖知而未能自勝,於是又得夫重傷之說焉。故莊子許其雖未至道,可謂有其意,其人可知矣。所以告范睢者,亦以富貴驕奢警之。是時,睢方擅秦權,廣身封,快意恩讎,沉於富貴。公子特自其所急者言之,其微旨固非睢所得聞也。正曰:此五章平原君,皆當與平原君不受封諸章相次,舊策所載是矣。

秦攻趙於長平秦攻趙於長平,大破之,引兵而歸。因使人索六城於趙而講〔一〕。趙計未定。樓緩新從秦來,趙王與樓緩計之曰:「與秦城何如?不與何如?」樓緩辭讓曰:「此非人〔二〕臣之所能知也。」王曰:「雖然,試言公之私。」樓緩曰:「王亦聞夫公甫文伯母乎?公甫文伯官於魯,病死。婦人為之自殺於房中者二八。其母聞之,不肯哭也。相室曰:「焉有子死而不哭者乎?」其母曰:「孔子,賢人也,逐於魯,是人〔三〕不隨。今死,而婦人為死者十六人〔四〕。若是者,其於長者薄,而於婦人厚?」故從母言之,之〔五〕為賢母也;從婦言之,必不免為妒婦也。故其言一也,言者異,則人心變矣。今臣新從秦來,而言勿與,則非計也;言與之,則恐王以臣之為秦也。故不敢對。使臣得為王計之,不如予之。」王曰:「諾。」〔一〕鮑本「講」作「媾」,又改作「講」。○史書此事在邯鄲圍解後。按邯鄲之圍,非秦德趙而解也,趙賴魏之力爾。何事朝秦而講以六城?此策以長平破,懼而賂之,是也。

〔二〕鮑本衍「人」字。札記丕烈案:史記、新序無。

〔三〕鮑本稱是人,不子之也。

〔四〕鮑本補曰:正義云,相室、傅姆之類。愚按,檀弓文伯之喪,敬姜據其床而不哭曰云云,與樓緩之言相出入。辯士之言或過。史及新序並作「二人」,是。上文「八」字,乃「人」字之訛。札記丕烈案:吳說非也。史記、新序「二人」,皆「二八」之訛。

〔五〕鮑本「之」字不重。○札記丕烈案:史記作「故從母言之,是為賢母;從妻言之,是必不免為「妒妻」。新序有兩「是」字,無兩「之」字。此當「必」上脫一「之」字。

虞卿聞之,入見王,王以樓緩言告之。虞卿曰:「此飾說也〔一〕。」秦既解邯鄲之圍,而趙王入朝,使趙郝〔二〕約事於秦,割六縣而講〔三〕。王曰:「何謂也?」虞卿曰:「秦之攻趙也,倦而歸乎?王以〔四〕其力尚能進,愛王而不攻乎?」王曰:「秦之攻我也〔五〕,不遺餘力矣,必以倦而歸也。」虞卿曰:「秦以其力攻其所不能取,倦而歸。王又以其力之所不能攻以資之,是助秦自攻也。來年秦復攻王,王無以救矣。」

〔一〕鮑本猶飾辯。〔二〕姚本音釋,作「赦」。

〔三〕鮑本原注衍「秦既解邯鄲之圍而趙王入朝使趙郝約事於秦割六縣而講」二十四字。○補曰:此二十四字脫簡誤在此,史以為章首者。此策實非邯鄲圍解後事也。札記丕烈案:史記以此篇列後秦趙戰長平趙不勝篇之下,首有此二十四字。此下至「其勢必無趙矣」,「樓緩」盡為「趙郝」,列於前;下接「趙計未定」,至「此飾說也」;下接「王必無與」,至末。新序亦如此。考此,乃策文先後,本不與史記同,或就此間標史記文而誤入正文,遂致與「趙計未定」上文複出。吳氏以為脫簡者,非是。當刪此二十四字。其餘次序仍策文之舊。〔四〕姚本錢、劉去「王以」字,添「亡」字。

〔五〕札記今本「攻」誤「伐」。

王又以虞卿之言告樓緩〔一〕。樓緩曰:「虞卿能盡知秦力之所至乎〔二〕?誠知秦力之不至〔三〕,此彈丸之地,猶不予也,令秦來年復攻王,得無割其內而媾乎?」王曰:「誠聽子割矣,子能必來年秦之不復攻我乎?」樓緩對曰:「此非臣之所敢任也。昔者三晉之交於秦,相善也。今秦釋韓、魏而獨攻王,王之所以事秦必不如韓、魏也。今臣為足下解負親之攻〔四〕,啟關通敝〔五〕,齊交韓、魏〔六〕。至來年而王獨不取於秦〔七〕,王之所以事秦者,必在韓、魏之後也。此非臣之所敢任也。」

〔一〕鮑本史云樓緩事。正曰:史云趙郝,新序同,止「其勢必無趙矣」。札記丕烈案:此策文與史記不同,策無趙郝。新序出史記,說見上。

〔二〕鮑本至,猶及也。虞卿言秦力倦而歸,謂秦力所及止是耳。秦力豈止是而已乎?

〔三〕鮑本「誠」下補「不」字,「之」下「不」作「所」。○札記今本「誠」下有「不」字,「之」下有「所」字,乃誤涉鮑也。丕烈案:史記、新序作「誠知秦力之所不至」。

〔四〕鮑本趙嘗親秦而復負之,故秦攻之,今為媾所以解也。

〔五〕鮑本「敝」作「弊」。○正曰:當作「幣」。札記今本「敝」作「幣」,乃誤涉鮑也。丕烈案:新序作「幣」,史記作「弊」。

〔六〕鮑本使其交秦與韓、魏等。

〔七〕鮑本不為秦所取。

王以樓緩之言告。虞卿曰〔一〕:「樓緩言不媾,來年秦復攻王,得無更割其內而媾。今媾,樓緩又不能必秦之不復攻也,雖割何益?來年復攻,又割其力之所不能取而媾也,此自盡之術也。不如無媾。秦雖善攻,不能取六城;趙雖不能守,而不至失六城〔二〕。秦倦而歸,兵必罷〔三〕。我以五城〔四〕收天下以攻罷秦,是我失之於天下,而取償於秦也。吾國尚利,孰與坐而割地,自弱以強秦?今樓緩曰:「秦善韓、魏而攻趙者,必王之事秦不如韓、魏也。」是使王歲以六城事秦也,即坐而地盡矣。來年秦復求割地,王將予之乎?不與,則是棄前貴〔五〕而挑秦禍也〔六〕;與之,則無地而給之。語曰:「強者善攻,而弱者不能自守。」今坐而聽秦,秦兵不敝而多得地,是強秦而弱趙也。以益愈〔七〕強之秦,而割愈弱之趙,其計固不止矣〔八〕。且秦虎狼之國也,無禮義之心。其求無已,而王之地有盡。以有盡之地,給無已之求,其勢必無趙矣。故曰:此飾說〔九〕也。王必勿與。」王曰:「諾。」

〔一〕鮑本「虞卿」下補「虞卿」二字。○補曰:史此下復有「虞卿」二字。札記丕烈案:新序有。

〔二〕鮑本上「媾」皆作「講」,「而」作「亦」。○札記丕烈案:史記作「終不失」,新序作「亦不失」。

〔三〕鮑本並音疲。

〔四〕鮑本「五」作「六」。○下同。正曰:此五城,與後「五城賂齊」、「得王五城」之「五」,且當從本文。札記丕烈案:史記作「六城」,新序作「五縣」。考此,當策文作「城」,史記作「縣」,新序出史記。今本史記「城」「縣」錯出。新序後二處亦作「六城」。皆有誤。〔五〕鮑本「貴」作「資」。○補曰:恐作「資」。史作「功」。札記今本「貴」作「資」,乃誤涉鮑也。丕烈案:新序作「功」。

〔六〕鮑本史注「挑戰」為「致師」,則此言禍自我致也。〔七〕鮑本衍「愈」字。正曰:新序同,史作「益強」,然有「愈」字亦通。益,謂增益之也。

〔八〕鮑本言割不止。〔九〕鮑本補曰:按此「飾說」二字,與前相應,則文有亂脫無疑。札記丕烈案:說見上。

樓緩聞之,入見於王,王又以虞卿言告之。樓緩曰:「不然,虞卿得其一,未知其二也。夫秦、趙構難,而天下皆說,何也?曰「我將因強而乘〔一〕弱」。今趙兵困於秦,天下之賀戰者〔二〕,則必盡〔三〕在於秦矣。故不若亟割地求和,以疑天下,慰秦心。不然,天下將因秦之怒,秦〔四〕趙之敝而瓜分之〔五〕。趙且亡,何秦之圖?王以此斷之,勿復計也。」

〔一〕鮑本乘,猶陵。

〔二〕鮑本「者」上補「勝」字。○正曰:史有「勝」字。札記丕烈案:新序有。

〔三〕鮑本無「盡」字。○札記丕烈案:史記、新序有。

〔四〕姚本一作「乘」。鮑本「秦」作「乘」。○

〔五〕鮑本分其地如破瓜然。

虞卿聞之,又入見王曰:「危矣,樓子之為秦也〔一〕!夫趙兵困於秦,又割地為和,是愈疑天下,而何慰秦心哉?是不亦大示天下弱乎?且臣曰勿予者,非固勿予而已也。秦索六城於王,王以五城賂齊。齊,秦之深讎也〔二〕,得王五城,并力而西擊秦也〔三〕,齊之聽王,不待辭之畢也。是王失於齊而取償於秦〔四〕,一舉結三國之親〔五〕,而與秦易道也。」趙王曰:「善。」因發虞卿東見齊王〔六〕,與之謀秦。〔一〕鮑本為秦計深,而趙勢危。

〔二〕鮑本嘗爭為帝。正曰:不特此。

〔三〕姚本劉本去「也」字。〔四〕姚本孫本抹去此十字。

〔五〕鮑本韓、魏本趙與國,與齊為三。〔六〕鮑本王建。

虞卿未反,秦之使者已在趙矣。樓緩聞之,逃去。〔一〕

〔一〕鮑本虞卿傳有,次第不同。先云「秦既解邯鄲」,與今所衍二十四字同。次「虞卿謂趙王曰,秦之攻王也倦而歸乎」止「勢必無趙矣」。次「趙王計未定,樓緩從秦來」止「此飾說也」。次「王必勿與,樓緩聞之」止「緩聞之逃去」。彪謂:虞卿可謂見善明者矣。當趙以四十萬覆於長平之下,凡在趙庭之臣,孰不魄奪氣喪,顧講秦以偷須臾之寧?卿獨為之延慮卻顧,折樓緩之口,挫強秦之心,反使秦人先趙而講。於此亦足以見從者,天下之勢。七國辯士,策必中,計必得,而不失其正,唯卿與陳軫有焉。賢矣哉!正曰:大事記引蘇氏云,虞卿終始事趙,專持從說,非說客也。鮑以卿與陳軫並稱,軫料事明切,不下於卿,其勸懷王賂秦而取償於齊,意亦類此。他雖辯給可善,而言稍浮。至其往來秦、楚,爭寵張儀,徼貴犀首,未離說客之習也!豈卿比哉?

秦攻趙平原君使人請救於魏秦攻趙,平原君使人請救於魏。信陵君發兵至邯鄲城下,秦兵罷。虞卿為平原君請益地,謂趙王曰:「夫不鬥一卒,不頓〔一〕一戟,而解二國患者,平原君之力也〔二〕。用人之力,而忘人之功,不可。」趙王曰:「善。」將益之地。公孫龍〔三〕聞之〔四〕,見平原君曰:「君無覆軍殺將之功〔五〕,而封以東武城。趙國豪傑之士,多在君之右〔六〕,而君為相國者以親故〔七〕。夫君封以東武城不讓無功〔八〕,佩趙國相印不辭無能,一解國患,欲求益地,是親戚受封,而國人計功也〔九〕。為君計者,不如勿受便。」平原君曰:「謹受令。」乃不受封。〔一0〕〔一〕鮑本頓劍之頓。正曰:頓,義見秦策。

〔二〕鮑本無「也」字。○補曰:一本有「也」字。〔三〕鮑本趙人,著守白論,莊子稱之。距是遠甚,豈同姓名如公孫弘者乎?正曰:莊子稱公孫龍之學「合同異,離堅白」。而史平原傳,稱公孫龍善為堅白同異之辨。荀卿傳末以為趙人。又見列子等書,同此人也。史稱莊子與梁惠、齊宣同時,楚威王欲以為相。威王元年,當顯王三十年,故大事記以楚相之事附見。下至赧王十七年,趙勝封平原君,則周距平原未遠也。莊子書稱之、噲。之、噲事當宣王末年,赧王元年也。下至魏破秦軍邯鄲時,以為赧王五十八年。則周之稱公孫龍,龍之在平原君門,皆相及也。惟以為仲尼弟子公孫龍者,則誤。蓋相去遠爾。

〔四〕姚本劉添「聞」字。鮑本原無「聞」字,補「聞」字。○補曰:史有。

〔五〕鮑本言初封時以公子耳。〔六〕鮑本右者,人道所尊。補曰:秦、漢以前,用右為上,如云「位在廉頗右」。〔七〕鮑本「親」下補「也」字。○正曰:「故」句。史作「親戚故也」。

〔八〕鮑本不以無功辭之。

〔九〕鮑本國人受封,必計其功,與平原異。補曰:勝本無功,向之受封也,已不當得,今又欲益地。是在親戚,則無功受封,國人則計功乃受賞,輕重不倫也。漢光武封陰識,識引此語。

〔一0〕鮑本彪謂:平原失計於馮亭,以挑秦禍,幾喪趙國之半,馴致邯鄲之圍,何功之足論哉?然因人成事,亦有桑榆之收,不可忘也。虞卿之請,帝王懋賞之舉;公孫龍之辭,明哲讓功之誼。皆君子之善言也。正曰:趙勝功不贖罪,虞卿此為失言。

秦趙戰於長平秦、趙戰於長平,趙不勝〔一〕,亡一都尉〔二〕。趙王召樓昌與虞卿曰:「軍戰不勝,尉復死〔三〕,寡人使卷甲而趍之〔四〕,何如?」樓昌曰:「無益也,不如發重使而為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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