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 - 韓燕宋衛中山 戰國策卷三十二

作者: 西刘向5,946】字 目 录

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已持臣守圍之器,在宋城上而待楚寇矣。雖殺臣,不能絕也」。楚王曰,「善哉。吾請無攻宋城矣」。史云,墨翟,宋之大夫,或云並孔子時,或云在其後。索隱云,按別錄,墨翟書有文子。文子,子夏弟子,問於墨子。如此,則墨子在七十子後。愚按,孔子以敬王四十一年卒,景公以元王七年卒,相去十一年。檀弓,季康子母死,般請以機封,則般亦與孔子相及。大事記云,揚、墨之說,肆行於天下,必在春秋後。蓋異端之說,非王教盡廢,不能興也。

犀首伐黃犀首〔一〕伐黃〔二〕,過衛,使人謂衛君〔三〕曰:「弊邑之師過大國之郊,曾無一介之使以存之乎?敢請其罪。今黃城將下矣,已〔四〕,將移兵而造大國之城下〔五〕。」衛君懼,束組三百緄,〔六〕黃金三百鎰,以隨使者。南文子〔七〕止之曰:「是勝黃城,必不敢來;不勝,亦不敢來〔八〕。是勝黃城,則功大名美,內臨其倫〔九〕。夫在中者〔一0〕惡臨,議其事〔一一〕。蒙〔一二〕大名,挾成功,坐御〔一三〕以待中之議,犀首雖愚,必不為也。是不勝黃城,破心〔一四〕而走,歸,恐不免於罪矣!彼安敢攻衛以重其不勝之罪哉?」果勝黃城,帥師而歸,遂不敢過衛。

〔一〕鮑本魏官也,非公孫衍。正曰:據左傳,南文子相衛悼公。悼公與智伯並時,則犀首非公孫衍矣。司馬彪謂「犀首」為魏官。以此策考之,悼公元年,當貞定王元年,至威烈王二十三年,三晉始為諸侯時六十餘年。是時已有犀首,非魏官矣。意嘗其為姓名或號,說見秦策。然則此犀首者,亦三晉之臣歟?

〔二〕姚本黃,國名也。鮑本補曰:舊註,黃,國名。按策言黃不一處,此未詳。

〔三〕鮑本此策以南文子與智伯同時,知為悼公。補曰:左傳,「公之入也,奪南氏邑」,杜註,子南之子公孫彌牟。彌牟與褚師比等逐公,越皋如等將納公,文子致眾而問曰「彌牟亡有益」云云,遂立悼公,南氏相之,事在哀公二十五年、二十六年。〔四〕鮑本已,言已下黃城。

〔五〕姚本造,詣也。言至衛國之城下。

〔六〕姚本組,斜文紛綬之屬也。十首為一緄也。鮑本補曰:組,屢見前。緄,古本反,說文,帶也。詩,緄縢。傳,繩也。皆與此不協。鮑引高注。

〔七〕姚本南文子,衛大夫。

〔八〕姚本來,敢移兵來至城也。〔九〕姚本倫,等。鮑本臨,言以功處其上;倫,其輩類。〔一0〕鮑本國中之臣。

〔一一〕姚本惡其臨己,故將議其事也。鮑本議,謂譖短之。

〔一二〕鮑本蒙,冒處之也。

〔一三〕鮑本坐其御。言不營為。

〔一四〕鮑本破心,懼罪也。梁王伐邯鄲梁王〔一〕伐邯鄲,而徵〔二〕師於宋。宋君使使者請於趙王〔三〕曰:「夫梁兵勁〔四〕而權重,今徵師於弊邑,弊邑不從,則恐危社稷;若扶〔五〕梁伐趙,以害趙國,則寡人不忍也。願王之有以命弊邑〔六〕。」

〔一〕鮑本襄。正曰:惠。

〔二〕姚本徵,召也。

〔三〕鮑本武靈。正曰:成侯。

〔四〕姚本勁,強也。

〔五〕姚本扶,助也。鮑本扶,謂助之。

〔六〕姚本弊邑,宋也。

趙王曰:「然。夫宋之不足如〔一〕梁也,寡人知之矣。弱趙以強梁,宋必不利也〔二〕。則吾何以告子而可乎〔三〕?」使者曰:「臣〔四〕請受邊城〔五〕,徐其攻而留其日〔六〕,以待下吏之有城而已〔七〕。」趙王曰:「善」。

〔一〕姚本如,當也。鮑本「不」下無「足」字。○補曰:一本「不足如梁」。〔二〕姚本梁必兼宋,故宋不利之矣。

〔三〕鮑本雖知宋不助梁,然無辭使宋不聽梁。

〔四〕姚本曾、錢作「●」。自此至卷尾,曾本皆作「●」。〔五〕鮑本請得攻一城應梁。〔六〕姚本徐,緩。留其日,稽留其日也。

〔七〕鮑本攻之不力,使趙無失城。

宋人因遂舉兵入趙境,而圍一城焉。梁王甚說,曰:「宋人助我攻〔一〕矣。」趙王亦說曰〔二〕:「宋人止於此矣〔三〕。」故兵退難解,德施於梁而無怨於趙。故名有所加而實有所歸。〔四〕

〔一〕姚本以宋人圍趙一城,故云「助我攻」。

〔二〕鮑本「曰」上無「說」字。○補曰:一本「趙王亦說曰」。

〔三〕姚本以宋使者言徐攻留其日,趙王亦說,言宋人止於此。〔四〕鮑本君偃宜無此善。以在犀首伐黃下,蘇秦論攻宋前,故次之此。正曰:大事記,周顯王十五年,梁惠十七年,宋公剔成十六年,宋伐趙圍一城。解題曰,梁惠王伐邯鄲,引策云云。又按史世家,景公六十四年卒。左傳,景公在位四十八年卒。大事記定從左氏。景公卒當元王七年。鮑以此次之景公,繆甚。謂大尹曰謂大尹〔一〕曰:「君〔二〕日長矣,自知政〔三〕,則公無事。公不如令楚賀君之孝,則君不奪太后之事矣〔四〕,則公常用宋矣〔五〕。」

〔一〕姚本大尹,宋卿也。鮑本宋卿。正曰:左傳哀二十六年,宋景公無子,取得與啟畜諸公宮,於是云云,六卿三族降聽政,因大尹以達。杜註,近官有寵者。鮑因「大尹」字,遂傅會為景公時,蓋無稽之言也。

〔二〕鮑本君,宋君。

〔三〕姚本言宋王年日長大,自能制法布政也,則大尹無復有專政之事也。鮑本言親國事。

〔四〕姚本事,政事也。鮑本后時與政。

〔五〕姚本太后,尹母也。與后共為政。太后不見奪政,則大尹亦不見廢也,故云「常用於宋也」。鮑本見用於宋,尹蓋太后之人。正曰:皆無考。

宋與楚為兄弟宋與楚為兄弟。齊攻宋,楚王〔一〕言救宋。宋因賣〔二〕楚重以求講於齊〔三〕,齊不聽。蘇秦為宋謂齊相曰:「不如與之〔四〕,以明宋之賣〔五〕楚重於齊也。楚怒〔六〕,必絕於宋而事齊,齊、楚合,則攻宋易矣。」〔七〕〔一〕鮑本威。

〔二〕鮑本賣,謂衒鬻之。

〔三〕姚本齊伐宋,楚將救宋,宋恃楚之重求和於齊者。

〔四〕姚本不如與之和也。鮑本聽其講。

〔五〕鮑本「賣」作「資」,又改作「賣」。○補曰:一本作「賣」。

〔六〕鮑本怒其背己而與齊講。〔七〕鮑本蘇秦與剔成、齊宣同時,知非閔時。正曰:此必非景公時。

魏太子自將過宋外黃〔校一〕〔校一〕此篇姚本與《宋與楚為兄弟》連篇,鮑本分為兩篇,將此篇置於《魏策》。現據文義,從鮑本分為兩篇,仍將此篇歸入《宋衛策》。魏太子〔一〕自將,過宋外黃〔二〕。外黃徐子〔三〕曰:「臣有百戰百勝之術,太子能聽臣乎?」太子曰:「願聞之。」客〔四〕曰:「固願效之。今太子自將攻齊,大勝并莒,則富不過有魏,而貴不益為王〔五〕。若戰不勝,則萬世無魏〔六〕。此臣之百戰百勝之術也。」太子曰:「諾。請必從公之言而還。」客曰:「太子雖欲還,不得矣。彼利太子之戰攻,而欲滿其意者眾〔七〕,太子雖欲還,恐不得矣。」太子上車請還。其御曰:「將出而還,與北同〔八〕,不如遂行。」遂行〔九〕。與齊人戰而死,卒不得魏〔一0〕。〔一一〕

〔一〕姚本魏惠王太子申也,自將攻齊。

〔二〕姚本外黃,今陳留外黃,故宋城也,後徙睢陽也。〔三〕鮑本劉向別錄,徐子,外黃人。

〔四〕姚本客,徐子也。

〔五〕姚本益,亦過也。鮑本為王之外,無加也。

〔六〕姚本不勝,則太子滅,復何魏之有?故云「萬世無魏」也。

〔七〕姚本彼,謂魏戰士也。欲使太子戰,得其利,以盈滿其志意。眾,多也。鮑本希賞也。

〔八〕姚本北,退走也。與退走者同罪。

〔九〕札記今本脫「遂行」二字。

〔一0〕姚本齊人敗之馬陵,虜龐涓,而殺太子申。故云「卒不得魏」也。

〔一一〕鮑本原在宋策。魏記三十年有。彪謂:此申生伐皋落之例,晉國之覆轍也。里克之諫,惠王非忘之而忍為之,故孟子以為不仁。補曰:以過宋而徐子言之,從舊可。

宋康王之時有雀生鸇宋康王〔一〕之時,有雀生(鳥旃)〔二〕於城之陬〔三〕。使史占之,曰:「小而生巨,必霸天下〔四〕。」康王大喜。於是滅滕〔五〕伐薛,取淮北之地,乃愈自信,欲霸之亟〔六〕成,故射天笞地,斬社稷而焚滅之,曰:「威服天下鬼神。」罵國老諫曰〔七〕,為無顏之冠〔八〕,以示勇。剖〔九〕傴之背,鍥朝涉之脛〔一0〕,而國人大駭〔一一〕。齊聞而伐之,民散,城不守。王乃逃倪侯〔一二〕之館,遂得而死〔一三〕。見祥而不為祥,反為禍〔一四〕。〔一五〕〔一〕姚本康王,辟公之子,剔成之弟。鮑本衍「康」字,下同。按史,君偃在年表、世家、傳並不書謚。正曰:索隱云,戰國策、呂氏春秋皆以偃謚康王。札記丕烈案:新序亦作「康」也。〔二〕姚本(鳥旗)。王鵬也,羽蟲之孽也。續云:新序,爵生鸇,通鑑作●。鮑本集韻音欺。今江東呼鵂鶹為鵋●。正曰:此與爾雅「鵅,鵋●」註同文。鵅音格,鵋音忌,●音欺。按史記,「好射鶀鴈」。鶀,小鴈也,音期。愚按,策文云「小而生巨」,以雀生鴈言可也;云「見祥而不祥」,鵂鶹,非祥也。黃公紹韻會,「鶀」、「●」並為一字,音期者非。新序作「鸇」,所載比策文為詳,今通鑑作「●」。札記丕烈案:新序云,鸇,黑色,食爵,大于爵,害爵也。為「鸇」明甚。此必本作「(鳥旃)」,「(鳥旃)」、「鸇」同字也。作「(鳥旗)」者,形近之訛。

〔三〕姚本陬,隅也。五行傳,「思心之不容,是謂不聖,時則有黃眚」。黃,祥也。〔四〕姚本史,太史。曰能辨吉凶之妖祥。康王無道,不敢正對,故云「必霸天下」。危行言遜,太史有焉。鮑本蓋言遜也。

〔五〕鮑本隱七年注,在沛國公丘縣。補曰:大事記云,杜氏世族譜,滕為齊滅。觀孟子所載滕定公、文公,則杜說誤,策所記是也。

〔六〕姚本亟,速也。鮑本「亟」作「速」。○札記丕烈案:鮑本誤,高注其證也,新序亦作「亟」。〔七〕鮑本「曰」作「臣」。○補曰:疑字誤。札記今本「曰」作「臣」,乃誤涉鮑也。丕烈案:新序作「罵國老之諫者」。「曰」即「者」壞字耳。

〔八〕鮑本冠不覆額。補曰:史,王偃盛血以革囊,縣而射之,命曰射天。淫於酒、婦人,群臣諫者,輒射之。諸侯皆曰桀宋。

〔九〕姚本剖,劈也。〔一0〕鮑本鍥,刻。脛,胻也。

〔一一〕姚本駭,亂憂也。〔一二〕鮑本侯,其臣也。正曰:無稽。

〔一三〕鮑本補曰:世家云,殺王偃。年表云,死於溫。溫,魏地。新序「得」下有「病」字。札記丕烈案:新序誤衍也。得,獲也,即世家殺王偃事。

〔一四〕姚本禍,謂齊湣王與魏、楚共伐宋,殺康王而滅國,三分其地也。

〔一五〕鮑本補曰:家語,「昔者殷王帝辛之世,有雀生大鳥於城隅,占之曰,「凡以小生大,則國家必正而名益昌」。於是帝辛介雀之德,不修國政,亢暴無極,朝臣莫救,外寇乃至,殷國以亡」。又說苑,孔子曰昔者殷王帝辛云云一段,亦同。愚按,宋,殷後也。疑即此一事,而記者不同。

智伯欲伐衛智伯欲伐衛,遺衛君野馬四百,白璧一〔一〕。衛君大悅,群臣皆賀,南文子有憂色。衛君曰:「大國大懽,而子有憂色何?」文子曰:「無功之賞,無力之禮,不可不察也。野馬四,百璧一,此小國之禮也〔二〕,而大國致之,君其圖之。」衛君以其言告邊境。智伯果起兵而襲衛,至境而反〔三〕曰:「衛有賢人,先知吾謀也。」〔四〕〔一〕姚本野馬,騊駼也。四百乘也。璧,玉環也。肉倍好曰璧。鮑本「璧」上無「白」字。○補曰:一本「白璧」。札記丕烈案:此當以「野馬四」為句,「白璧一」為句,「百」即「白」字誤衍。下文「野馬四,百璧一」,誤同。考其注云,「四百,乘也」,「百」是「一」字誤。說苑有此事,作「智伯欲襲衛,故遺之乘馬,先之一璧」,與此可相證明。

〔二〕鮑本「禮」下無「也」字。○補曰:一本有「也」字。

〔三〕姚本反,還。〔四〕鮑本補曰:說苑,吳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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