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井田制度沿自封建
中国古代的井田制度,一直以来,聚讼纷纭,莫衷一是,无法得归一个结论来。通常一般人研究井田制度之主要参考书有下列数种:
《孟子》;
《周官》7;
《春秋公羊传》8;
《汉书·食货志》9。
孟子时,井田制度已不存在。由于《周官》为战国末年晚周之书,此时井田制度被破坏已有二三百年。故《周官》亦不可靠。商鞅在秦变法,以中国东方之制度去西方实行变法,但此时东方早已变了。
所以,欲研究井田制度,上述四种古籍已不可靠,应找《孟子》以前之史料。
战国之时、孟子之时均已无井田制,故此时讲井田制已无凭据。胡适之先生谓并无井田制度,然而并无证据足以证明其说。
讲井田制,宜根据钟鼎文讲,不过单靠钟鼎文,材料不够。
总之,井田制度乃跟随封建制度而来。
何谓封建?中文之意即"封土建国"。
“封”者,《周官》云:"制其畿疆而沟封之。"意即由大司徒圈划一块土地,在土地之四周筑以水沟而成封土。
凡封国,即封其四疆(如封信、封门一般),将沟中挖出之土筑成围堤,堤上植树,使人不能越过,谓之"封"。
聚集土曰封,”封”者,界也。
又穿沟出土于岸,而皆为封,封即起土界也。
“国”,就是城圈之意,犹如西方之"城"(City),中国古代之城与西方相同。
中国古代之城散开而并不毗连。"国"与"国"之间为游牧之人所居,谓之"戎狄"。古代封建时期农、牧之民兼有直至战国时土地大加开发后,大部分人民才以农业为主。
游牧之民无宫室城郭,便是戎狄,其他则为耕织之民。华夏为防御游牧人入侵,故筑沟建墙以居。此耕织之民便是华夏。其实,华夏与游牧,均为中国人,不过游牧是流动四方的牧民,华夏是固定居住的农民而已。其不同只在文化生活方面。
故封建时期,可称之为"农民集团的武装垦殖的活动时期"。昔年蒋百里先生亦同意此见解。
西周时代的封建,其实是一种耕稼民族的武装开拓与垦殖。这种华夏的耕稼城郭之国,在西周以前就有。
西周亦无法将之除灭,便任其和平共存;这些小城邦亦无法与西周匹敌,便承认西周为共主,遂以天子之礼事奉之。
西周初期,这种错落散处的城邦从几十个扩展到一百几十个,各在其城圈之内耕种农作物,与城圈外之游牧部族本可相安无事,但游牧部族乘城郭诸邦有事时便来侵扰,使城圈内之诸夏怀有戒心,便趁封建势力扩大后,将游牧人驱逐至塞外或山上。
由上述可知,中国古代农业区是分散的,一块块的。分别为垦殖区,各不毗连相关,可称为小规模的农业分区开垦。
古代最大的侯国,其国土面积占100方里的已算是大国了。城与城(即所谓国与国)之间相距约50里。此100方里之地里面包括城郭、村邑、山林、池泽、耕地及弃地,并不能完全用来作耕地用。即使全部可垦殖作耕地的话,亦不过可划分成一万块井田面积,合计约900万亩土地面积10。根据《周礼》一书的记载,当时黄河流域一带已满布田地了。
二、井田制的变迁
按照《春秋公羊传》所说,所谓"井田","井"是灌溉单位,八家共用一井。一口井之水量可用来灌溉一井的田地所需。一井的土地,即中间一格100亩属"公田"外,其他每家100亩,共九格。但偶然亦有少去一两格或多出一格者。
老子说:"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因老子非历史学家,其实古代村与村之间相距甚远。
约言之,井田是在小城圈之内,在封建制度下的小规模农业经济。
一个侯国之内,有君、卿、大夫、士等多个等级,各可分得相当于其地位的应得土地,所以百里大侯,所分到的地也不算多,等于后代的一名业主,由各大小封建主将土地分配给农民(佃农)耕种,但土地权则仍属封建主。
封建制度下之封建主将土地分配给佃农,是公平的,并无偏多偏少。故封建制度下之农民并无兼并,亦无贫富之分。
《左传·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云:"初税亩。"此条说明首次向农民收取农田税却也间接说明了不征收田税时的贵族必有别的生活来源,此实乃井田制度。因封建时代,贵族均靠农民而生活,便是依赖井田制度而获得公田之收益。
《春秋公羊传》解释:"初税亩"即是"履亩而税",便是有一亩地,收一亩税。
又《春秋谷梁传》言:"古者什一,藉而不税。"藉是"借"的意思,亦有"助"的意思。
又说:"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仍则非民。"意即私田收成不佳,则错在官吏;公田收成不佳,则错在人民。这里所提及的"私田"和"公团",即将一块土地划分成井字形的方块,即中间的一块为"公田",其余八块则为"私田"。
"初税亩"者,即取消"公田",将回按亩而税,收取十分之一。
其实,"初税亩"以前的井田制度,即"私田"由封建主借给佃农,但佃农得替封建主种"公田",平心而论,这种制度,比罗马的奴隶制度平等得多了。
在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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