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空风水函授初级教材 - 第四篇 星曜组合

作者:【暂缺】 【27,623】字 目 录

理兼顾”与章仲山等不同。二者比较沈祖绵所言得实,因为向首或坐山旁边的宫位即使无山无水,仍不如向首无水、坐山无山之凶也。

后人不肖,因生方之反背无情;贤嗣承宗,缘生位之端拱朝揖

前人释此句多以形势来立论,如原注:“言生旺方赤龙反背而出,或生旺方水去反跳者是。”及“生位有情端拱朝揖,虽不当元亦生贤嗣。”

但章仲山及沈祖绵二家认为应该“形理兼顾”

章仲山云:“朝揖反背,言山水之情形,生方旺方,言挨星之得失。生方果有真情相向并有朝揖情形,儿孙定多贤良孝友。此因形察气、因气求形之法。总之,必兼形气理以推体昝,方一毫不足爽耳。”

此段“章注”即是说,挨星挨得生旺之方,仍然需要山形水势配合。若在生方山水反背,则后人不孝; 若在生方位得良好的山形水势,则子孙贤良。此意明言看风水必须“形理兼查”始不误,若执一理气或形法,必然误尽苍生。

所以王亭之先生说《玄空秘旨》此段乃在谈“形理兼顾”古人不断的提出这点,不似今人堪舆家,一旦以“玄空”为标榜,便几乎是关起门来看风水,但凭一个星盘作断也。

同一山向的屋,因前面峦头优劣以致吉凶有异,原因即在于“形”的不同。故“理气”虽为玄空特色,但仍不可排除“形法”。

我克彼而反遭其辱,因财帛以丧身;我生之而反被其灾,为难产以致死。

此段亦有二种说法,不妨全例如下。

一:仍指“形理兼查”而言。如鲍注:“山形乖戾势如逼近,适山上之星克水里之里,一失运必有是应。”

如七运 酉山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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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38│

│ 六 │ 二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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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5│73│

卯向│ 五 │ 七 │ 九 │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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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9│84│

│ 一 │ 三 │ 八 │

└──┴──┴──┘

兑宫飞星,山星为七赤,向星为三碧,金木相克,为山上之星克向星,如山形不佳为“我克彼而反遭其辱”。此坐山宫位犯克出,若在运内无妨,若出运外反伏呤凶齐集。必主大凶。

又震宫山星二黑,向星七赤是山上之星生向星,若山形破碎,则为“我生彼而反遭其灾”。此宫位犯生出,当运无妨,若出运外必出大凶。

二:沈祖绵则不同此说,但言理气其曰:“我生之即为〔生出〕也,生出故主人丁稀少。然到山到向之地,山上水里,不论克出生出,只要令星到山而有山,到水而有水,主财丁二旺。若一失运,此四句方有应验。读者不可以词害义。二者比较沈说虽是,但仍以形理兼顾为佳。

两局相关,必生双子;孤龙单结,定主独夫。

何谓”两局相关“?何谓”孤龙单结“一向有二种说法。

鲍士选认为”两局相关“是指”两卦会局“如立向在阴阳交界(阴差阳错),或两卦骑缝处,两局一吉一凶,或两局皆吉,则为产双生子之应。至于”孤龙单结“则系”一吉之龙不能兼他卦补救“。

王亭之先生在此讲述:“自明清以来,术者为人营阴阳二宅,皆喜取兼向,鲍士选的意见恰可反映此种情况。何以山向不取正而取兼?盖系江湖术士的以讹传讹,认为兼向之时,一吉一凶亦易补救,单向则补救为难。然而此盖不明形理之妙,然后才致心无定见,于是中间落墨以为稳健珥。”

所以无论阳阳宅,其实皆宜取正向,绝不能取骑缝取向。故章仲主此句曰:“两局指承气,收水而言;孤单指地气形势而言。此节专言龙水润狭厚薄之应”是也。

所谓“二局相关”即山前有山,水外有水;而所谓“孤龙单结”,则指山形虽吉,理气亦真,收水而言。但形式单薄,乃主人丁不旺。

凡看风水,以山看人丁,水看财禄,此节论人丁这兴衰,所以“两局相关”或“孤龙单结”,应皆系指山形而言。

照王亭之先的经验,若旺星到山,山形虽孤亦主发丁。现代人不喜多子,所以山形不必取“山外有山”之局。

大陆亦是搞计划生育,故也无所谓要生双子!

家有少亡,只为冲残子息卦;庭无耋耄,多因哉破父母爻。

照玄空家的说法“父母子息”有二种说法。

第一:以乾为父、坤为母。以震为长男、坎为中男、艮为少男、巽为长女、离为中女、兑为少女。此是以乾坤为父母,其余六卦为子息。

第二:各卦自为父母子息。如乾宫三山向为戌乾亥,乾为天元故为父母,戌亥二山为地元人元则为子息。此乃以天地人元分父母子息。

若乾、坤二卦即六白二黑受克,即是“哉破父母爻”;若取乾山向或坤山向,是处山向飞星不吉,而山形水势又恶,亦是“哉破父母爻”。

若震卦三碧所到之处,山向飞星受克,主长男受损,其余卦象同例,均为“冲残子息卦”;若取戌山辰向,而册向之星不吉,则辰戌各为巽与乾的子息,所以亦是“冲破子息卦”。

所谓“冲破”“哉破”系指生气受克而言,举六运之未山丑向为例。即犯上山下水,且山上飞星为六九,山星九紫火克向星六白金,此六白又为“上山”,是则为“冲哉子息卦”矣。

六运 未山丑向

┌──┬──┬──┐未山

│28│74│96│

│ 五 │ 一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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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9│52│

│ 四 │ 六 │ 八 │

├──┼──┼──┤

│63│85│41│

│ 九 │ 二 │ 七 │

丑向└──┴──┴──┘

健而动,顺而动,动非佳兆;止而静,顺而静,静亦不宜。

此两句赋文,非深于易卦者不能索解,尝谓“玄空”所用即是卦理,故飞星亦称为“下卦”即此之谓。

健指乾卦,乾为健,顺指坤卦。二者皆见于周易说卦传。

健而动指乾卦动,顺而动指坤卦动。明言乾坤,实际上指阴阳,因为乾为纯阳,坤为纯阴,即是阴阳皆动之义。

在堪舆上,向首为阳,坐山为阴,所以此又可翻一层意思,谓乃向星与坐山俱动。

“止而静”沈祖棉认为乃“乾而静”。

所谓“止(乾)而静,顺而静”乃指向星与山星俱静。与前面所说山向飞星俱动相反。

阴阳俱动则躁进,俱静则冷退,因失去一动一静,阴阳制化的调和功能。是故“动非佳兆”而“静亦不宜”。

故山向飞星,两者皆顺行或两者皆逆行,每多失局之处,若一顺一逆而行,则星配置每多佳境。此虽就大体而言,但阴阳顺逆之机,己萌芽于动静之间。

若就具体而言,凡“反呤”“伏呤”即是山向二星俱动,或山向二星皆静之例。

辛比庚而辛要精神,甲附乙而甲亦灵秀。

此两句较为难解,历来诸家注释均有毛病,唯沈祖绵注因得其父之传,较为正确。

沈注云:“原注含混,章注亦然,鲍注似是而非。兑宫庚酉辛,辛比庚、酉比庚中隔酉,故辛不能比酉。此言辛比庚者,如三运立乙山辛向,向上庚酉辛有不,庚字之水不可较辛字为大,辛要精神者,言辛方之水较庚方更要有精神。此示向首用水之法。”

三运 乙山辛向

┌──┬──┬──┐

│26│61│48│

│ 二 │ 七 │ 九 │

├──┼──┼──┤

│37│15│83│

乙山│ 一 │ 三 │ 五 │辛向

├──┼──┼──┤

│72│59│94│

│ 六 │ 八 │ 四 │

└──┴──┴──┘

又云:“甲山虽同宫,中隔卯亦不能附。此言四运立庚山甲向,甲上之水如放光蕴藏则吉,倘乙上之水反大,即犯阴差阳错之病。甲益灵秀者言甲方之水须较乙方水为灵秀也。

四运 庚山甲向

┌──┬──┬──┐

│73│27│95│

│ 三 │ 八 │ 一 │

├──┼──┼──┤

│84│62│49│

庚山│ 二 │ 四 │ 六 │甲向

├──┼──┼──┤

│38│16│51│

│ 七 │ 九 │ 五 │

└──┴──┴──┘

王亭之先生言:“一宫三山,兑宫庚酉辛,震宫甲卯乙,所以庚辛不相邻,甲乙亦不相邻,无所谓比附,此处赋文言比附,确如沈氏所言,但所举仅限于某种某山某向,未免欠圆通,稍失赋文本旨。若以”子平“用神之法解之,则更得本旨。此言庚为用,辛为体;乙为体,甲为用。用神须精神灵秀,然后始为得用。续者不妨参考沈氏举例,但却不必局限于此。”

癸为玄龙,壬号紫气,昌盛各得有因;丙临文曲,丁近伤官,人财因这耗乏。

鲍注云:“癸壬各有宜用之时,非癸向为吉,壬为凶;亦非壬向为吉,癸为凶也。故曰昌成各有攸司也”又云:“五运丙象、四运丁向,皆人财耗散之局。伤官、五黄也。近。领近也。

一般术家。多为术数的名相所困惑,《玄空秘旨》本段即阐其谬。癸为”玄龙“、壬号”紫气“皆为吉曜,但并非因为吉曜便可以随便取用。仍须考虑”玄龙“之理,其昌盛乃合玄空理气之故,若理气不吉,则虽吉曜亦见衰败。

至于”丙临文曲“、”丁近伤官“鲍注甚是,而沈注则加补充,言此乃”兼向“之局;丙兼已是为”文曲“;丁兼未是为”伤官“兼向不宜则人财耗乏。

其实章仲山亦己言及此乃”兼向“用”替卦“只不过故意说含混;其言曰:“如丙杂已,丁入未,不知挨星妙用,而又出卦,会有偏枯耗散之病矣。”

所谓“丙杂已”、“丁入未”即指丙壬兼已亥;丁癸兼未丑而言。用“兼向”须以玄空“替卦”排盘,前己谈及其诀。排盘之后,若挨星吉则吉,挨星不吉,虽不凶,亦不可用。此因丙已兼则偏枯;丁未兼则泄气。偏枯泄气皆主人财散耗

玄空家虽用星曜名号,但却绝不可拘泥号号,否则即不是真正的玄空,而变成江湖术士的技俩。

见禄存瘟黄必发,遇文曲荡子无归。值廉贞而顿见火灾,逢破军而多亏身体。

沈祖绵释此四句最为得体。其言曰:“此四句曰见,曰遇,曰值,曰逢。四字当重读之。非禄存为瘟,文曲为荡子,廉贞为火灾,破军为疾病也。”

沈氏之言最宜破江湖术士之星曜神煞。许多人但持一星一曜之名便出来行道,变成不知学理,但认神煞。所以沈祖绵特别强谓并非禄存为瘟黄之类。

据玄空之理,以卦为重,星曜之名不过代号,所以对贪狼破军不必望名生畏,对禄存文曲亦不宜望名生喜。

九星之名号不过是一些代号。若三运见禄存、五运见廉贞皆为当旺之星;二运见禄存、三运见文曲乃是未来生气,依玄空皆应吉断。

必须逢哀败的气运,禄文廉破等星始有如赋文所云的克应,当旺见吉。

所以《玄空秘旨》所言,必须加上补充的条年,即是体囚衰败。学者能明白此点,对禄存发瘟,文曲出荡子,廉贞主火灾,破军主疾病种种克应的性质,能有一些基本的认识。

鲍士选注:“禄存三也;文曲四也,廉贞五也,破军七也;非时而向上逢之其应如是,而可忽乎?”此注即着重“非时”失令,而且必须在向首上逢此星曜,然后始主克应。

四墓非吉,阳土阴土之所哉。

原注:“四墓辰戌丑未,乃戊己寄旺之所,阳戊寄未辰,阴己寄丑戌。四墓有生旺时便以为龙,有哀败时便为消水。俗师只知用于水口,而不知亦有叩金龙之动也。唯犯乙辛丁之位,则每多消案,用者须知所忌耳。”

原注此段大旨不误,误在释“阳土阴土”。以戊土为阳,己为阴。以戊寄未辰为阳;己寄丑戌为阳,乃“子平”之理,“玄空”基本法则不可以与“子平”阳阳相混。

“四墓皆阴。原注以戊己寄宫释之,非是。凡天盘辰戌丑未加临于墓上者,为阴,甲庚丙壬加临墓上者为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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