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崖集 - 张咏年谱

作者: 张咏37,452】字 目 录

公封判,令至市曹读示之。既闻断辞,告市人曰:「尔辈得好知府矣。」盖李顺尝有死罪系狱,此吏故纵之也。

本集卷十二语录:李顺党中,有杀耕牛避罪逃亡者,公许其首身。拘母十日,不出,释之;复拘其妻,一宿而来。公断云:「禁母十夜,留妻一宵,倚门之望何疏,结发之情何厚!旧为恶党,今又逃亡,许令首身,犹尚顾望。就市斩之!」于是首身者继至,并遣归业,民悉安居。

本集卷十二语录:时民间讹言,云有白头老翁,午后食人男女。郡县绕谗,至暮,路无行人。公召犀浦知县,谓曰:「近讹言惑众,汝归县去,访市肆中归明人尚为乡里患者,必大言其事,但立证解来。」明日果得之,送上州,公遂戮于市。即日怗然,夜市如故。公曰:「妖讹之兴,沴气乘之,妖则有形,讹则有声,止讹之术,在乎识断,不在乎厌胜。」

宋魏泰《东轩笔录》卷十:张咏知益州,单骑赴任。是时,一府官属,惮张之严峻,莫敢蓄婢使者。张不欲绝人情,遂自买一婢,以侍巾帻。自此官属稍稍置姬属矣。张在蜀四年,被召还阙,呼婢父母,出赀以嫁之,仍处女也。一日,有术士上谒,自言能煅汞为白金。张曰:「若能一火煅百两乎?」术士曰能之。张即市汞百两俾煅。一火而成,不耗铢两。张叹曰:「若之术至矣,然此物不可用于私家。」立命工煅为一大香炉,凿其腹曰:「充大慈寺殿上公用。」寻送寺中。以酒榼遗术者而谢绝之。人伏其不欺也。

按,宋李元纲《厚德录》卷一,《青琐高议》后集卷二,《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与《宋朝事实类苑》卷九均引笔录,记载略同。

十二月,度继恩日横,不能改,亟以状闻,愿选忠实可倚者与继恩共事,不敢独任。太宗遂命枢密直学士张鉴、西京作坊副使冯守规偕往。

《宋史》卷五太宗二:淳化五年十二月辛巳,命枢密直学士张鉴、西京作坊副使冯守规安抚西川。

《宋史》卷二七七张鉴传:淳化中,盗起西蜀,王继恩讨平之,而御军无政,其下恃功暴横。益州张咏密奏,请命近臣分屯师旅,即遣鉴与西京作坊使冯守规偕往。召对后苑门,面授方略。鉴曰:「益部新复,军旅不和,若闻使命骤至,易其戎伍,虑或猜惧,变生不测。请假臣安抚之名。」太宗称善。鉴至蜀,继恩犹偃蹇,不意朝廷闻其纵肆。鉴之行,付以空名宣头及廷臣数人,鉴与咏即遣部戍卒出境,继恩麾下使臣亦多遣东还,督继恩辈分路讨捕残寇,而鉴等招辑反侧。

长编卷三六淳化五年十二月:王继恩御军无政,其下恃功暴横,张咏恐军还日或有意外之变,乃密奏,请遣心腹近臣可以弹压主帅者,亟来分屯师旅。辛巳,命枢密直学士张鉴、西京作坊副使冯守规偕往,召对后苑门,面授方略。鉴曰,「益部新复,卒乘不和,若闻使者骤至,易其戎伍,虑彼猜惧,变生不测。请假臣安抚之名。」上称善。鉴至成都,继恩犹偃蹇,不意朝廷闻其纵肆。鉴之行,上付以空名宣头及廷臣数人,鉴与咏即遣部戍兵出境,继恩麾下使臣亦多遣东还,督继恩等讨捕残寇,而鉴等招辑反侧,蜀民始奠枕矣。

按,韩碑云:「公度继恩日横,不能改,亟以状闻,愿选忠实可倚者与继恩共事,庶不敢独任。上乃命入内内侍省押班卫绍钦充同招安使,自是继恩凶势为屈。」证之右引《宋史》、长编所载,韩碑所云命卫绍钦当误,上密奏事则有之,所命者乃张鉴、冯守规也。

宋太宗至道元年,乙未,公元九九五年,五十岁。

正月,王禹偁、宋湜为翰林学士(《小畜集》卷二一滁州谢上表,宋洪遵《翰苑羣书学士年表》)。

二月,张余被俘遇害,其余部退入黔水山区(《宋史》卷五太宗二,长编卷三八)。

五月,王禹偁罢为工部郎中、知滁州军州事(长编卷三七)。

八月,制以开封尹寿王元侃为皇太子,改名恒,兼判开封府。大赦天下。此乃唐天佑(九○四--九○七)以来,首次举行立储之礼(长编卷三八)。

是年,在成都。

至道二年,丙申,公元九九六年,五十一岁。

正月,合祭天地于圜丘,大赦天下(长编卷三九)。

转兵部郎中。母谢氏卒,随凶讣除起复之命,重方面之寄也。

宋状:至道二年,改兵部,犹为郎中。会丁新昌郡太夫人之丧,恩诏夺服。阳秋之义,不以家事为辞,礼经所执,亦推顺变之大。

钱铭:至道二年,就转兵部郎中。丁太夫人忧,随凶讣除起复之命,重方面之寄也。

韩碑:至道二年,改兵部郎中。继丁父与母新昌郡太夫人谢氏忧,皆起复。

按,《宋史》本传云:「丁外艰,起复,改兵部郎中。」宋状、钱铭均系「改兵部郎中」于「起复」之前,《宋史》当误。又韩碑云既丁父与母忧,据钱铭,咏父卒于淳化四年,韩碑当系连书也。又咏改兵部郎中,当系祀天地后加恩故也,故系于正月。

十二月,礼部侍郎苏易简卒,年三十九(长编卷四○)。

至道三年,丁酉,公元九九七年,五十二岁。

三月,太宗死,宰相吕端鏁宣政使王继恩,立真宗(长编卷四一)。

春,女与王禹偁长子嘉佑结婚。禹偁时知扬州。

按,此据今人徐规《王禹偁事迹着作编年》页二二四、二三六。

四月,大赦天下,加恩羣臣(长编卷四一)。

拜左谏议大夫。

宋状:真考嗣历,即拜谏议大夫。

钱铭:今上嗣位,就拜左谏议大夫,学士如故。

韩碑:真宗即位,迁左谏议大夫。

五月,责授王继恩右监门卫将军,均州安置(长编卷四一)。

八月,西川广武卒刘旰率众起义,声势颇大,三日而四郡不守,五日而两川震惊。激上官正出兵击灭之。

本集卷八大宋赠监门卫将军上官公神道碑铭:次年秋,巡检不仁,官军生衅,啸聚亡命,图为乱阶。三日而四郡不守,五日而两川震惊,决于次晨,长驱入益。自戒师旅,逆战方井,战酣兵却,众皆失色,于是下马挥劔,有死无二,鼓怒增气,战功遂成。

韩碑:三年秋,西川都巡检使韩景佑为所部广武卒刘旰所逐,率众掠怀安军,破汉州。公方与僚属会大慈寺,报至,饮燕如故,举城忧之。贼又掠邛、蜀,将趋益。公适会客,报者愈急,公复不问。其夕,始召上官正,谓曰:「贼始发,不三四日,破数郡,势方锐,不可击。今人得所掠,气骄,敢逼吾城,乃送死耳。请出兵,比至方井,当遇贼,破之必矣。」正即受教。及行,公为出送于郊,激其尽力。正至方井,果遇贼,一战斩旰首,余党尽平。众益服公料敌制胜,人所不及。

长编卷四一至道三年八月:是月,西川都巡检使韩景佑行部至怀安,帐下广武卒刘旰谋作乱,夜率众袭景佑,景佑逾垣获免。旰遂掠怀安,破汉州及永康军、蜀州,所至城邑,望风奔溃。时益州钤辖马知节亦兼诸州都巡检,领兵三百,追旰至蜀州,与之角斗,自未至亥,贼惧,走邛州。招安使上官正飞书召知节还成都计议,知节曰:「贼党已踰三千,若破邛州,必越新津大江,去我九十里,官军虽倍,制之亦劳。不如出兵迎击,破之必矣。」即率所部夜渡江,屯方井镇,与贼遇,而正亦寻领军至,共击斩旰,其党悉平。旰自起至灭凡十日。正始无出兵意,知益州张咏以言激正,勉其亲行,仍盛为供帐饯之。酒酣,举爵谓诸军校曰:「尔曹俱有亲弱在东,蒙国厚恩,无以报,此行当亟殄贼,无使逃逸。若师老旷日,即此地还为尔死所矣。」正由是倍道力战。及凯旋,咏迎劳,大出金帛行赏,士伤重者先赏之,获级者次焉,众皆悦服。

按,长编记载中,「刘旰」均误为「刘旴」,今悉改正之。

宋黄休复《茅亭客话》卷六:至道丁酉岁秋八月,诸州巡检、作坊使韩景佑至怀安军,为其下广武卒刘旰等谋杀之,韩逾垣而免。是夜,军贼掠怀安军。及明,取金堂、古城,入汉州,凡六日,行五百余里,劫掠五军州十镇县,所至处皆不及支捂,驱掠军民,势莫可遏,州县震慑,户口奔逃。时知府张密学谓招安使上官正曰:「贼今日邛州,来日必奔嘉、眉州,贼若有盘泊处,加鱼得渊,卒难除讨,君必悔之。今日请即往,移兵渡江,逆而击之,夺其胆气,当尽擒之,此上策也。时不可失。」上官遂点集兵甲前去,过新津江,遇贼食于方井,驰告张密学。张曰:「刘既入井,更欲何逃!」日中以捷来告,尽杀其党凯旋。且张公料敌先见,皆此类也。上官能将其兵,是行也易于摧枯。川界由是肃然。

按,黄休复,与张咏奖拔之李畋、张及、张逵诸人熟识,《茅亭客话》所记,乃五代及宋初三朝蜀中事。

宋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七、宋赵善琼《自警篇》:枢密直学士张咏知益州,有巡检所领龙猛军人溃为盗。龙猛军者,本皆募羣盗不可制者充之,慓悍善斗,连入数州,俘掠而去。蜀人大恐。咏一日召钤辖,以州事委之,锷然请其故,咏曰:「今盗势如此,而钤辖晏然安坐,无讨贼心,是欲令咏自行也。钤辖宜摄州事,咏将出讨之。」钤辖惊曰:「某行矣。」咏曰:「何时?」曰:「即今。」咏领左右张酒具于城西门上,曰:「钤辖将出,吾今饯之。」钤辖不得已,勒兵出城,与饮于楼上。酒数行,钤辖曰:「某愿有谒于公。」咏曰:「何也?」曰:「某所求兵粮,愿皆应付。」咏曰:「诺。老夫亦有谒于钤辖。」曰:「何也?」咏曰:「钤辖今往,必灭贼,若无功而退,必断头于此楼之下矣。」钤辖霍栗而去。既而与贼战,果败,士众皆还走几十里。钤辖召其将校,告之曰:「观此翁所为,真斩我不为异也。」遂复进力战,大破之,贼遂平。

《青箱杂记》卷十、自警篇:公平顺贼之明年,复有刘旰相继叛命,公命讨平之。既而凯旋,忽有持首级来者,公曰:「当奔突接战之际,岂暇获其首?此必战后斫来,知复是谁?」殿直段伦曰:「如学士之言,真神明。当时随伦为先锋入贼用命者,皆中伤被体,何尝获首级?」公乃先录中伤之人,而持首级来者次之。于是军伍欢跃。

按,《宋朝事实类苑》卷十四、五朝名臣言行绿卷三所载略同,注出语录。十月,请准除放万州官收津渡钱。奏请益州屯驻兵士所请钱,依旧铜钱一文折支铁钱五文。

宋会要食货一七之一四:至道三年十月,知益州张咏言:「万州管内,有官收津渡钱数百贯,兼有税场,甚扰民。」诏并除放。

宋会要职官五七之二三,至道三年十月,知益州张咏言:「屯驻兵士所请钱,乞依元降宣旨,铜钱一文,舆折支铁钱五文。」是时,峡路转运使韩国到阙,言川峡州县幕职官等所请月俸,铜钱一文止折铁钱二文,望增加铁钱分数。帝令支铜钱一文,易给铁钱五文。

按,参见长编卷四二。

是岁,始定天下为十五路(长编卷四二)。

以下诸事,俱系咏在蜀时所为,年月无考,故系于今年。明年,咏离益州矣。

宋范镇《东斋记事》卷四:张尚书咏在蜀时,米斗三十六文,绢疋三百文。公计兵食外,尽令输绢;米之余者,许城中贫民买主,岁凡若干。贫民颇不乐,公曰:「他日当知矣。」今米斗三百,绢疋三贯,富人纳贵绢而贫人食贱米,皆以当时价,于官无所损益,而贫富均矣。此张公之惠于蜀人,怀思之不能已也。

《宋史》卷三一五韩绛传:张咏镇蜀日,春粜米,秋粜盐,官给券,以惠贫弱。

按,后山谈丛卷四所载略同。

《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与本集附集卷五引巵史;公凡有兴作,先帖诸县,于民籍中系工匠者,具帐申来。分为四番,役十日,满则罢去。夏则卯入,午歇一时,冬抵莫放,各给木札一幞,以御寒。工皆悦。有一瓦匠,因雨乞假,公判云:「天晴盖瓦,雨下和泥。」事虽至微,公俱知悉。

韩碑:公尝以蜀地素狭,游手者众,事宁之后,生齿日繁,稍遇水旱,则民必艰食。时米斗三十六,乃按诸邑田税,使如其价,岁折米六万斛。至春,籍城中细民,计口给券,俾输元估籴之,奏为永制。逮今七十余年,虽时有灾馑,米甚贵,而益民无馁色者,公之赐也。蜀风尚侈,好遨乐,公从其俗,凡一岁之内,游观之所,与夫饮馔之品,皆着为常法。后人谨而从之则治,违之则人情不安,辄以累罢去。

按,张咏所定遨乐之法,见于记载者有:

元费着《岁华纪丽谱》:宋开宝二年,命明年上元放灯三夜,自是岁以为常。十四、十五、十六三日,皆早宴大慈寺,晚宴五门楼,甲夜观山棚变灯。其敛散之迟速,惟太守意也。又为钱灯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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