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崖集 - 张咏年谱

作者: 张咏37,452】字 目 录

始于张公咏。盖灯夕二都监戎服分巡,以察奸盗,既罢,故作宴以劳焉,通判主之,就宣诏亭或涵虚亭,以十七日。正月二十三日,圣寿寺前蚕市,张公咏始。即寺为会,使民鬻农器。太守先谐寺之都安王祠奠献,然后就宴。出万里桥,登乐俗园亭。二月二日,踏青节。初,郡人游赏,散在四郊,张公咏以为不若聚之为乐,乃以是日出万里桥,为彩舫数十艘,与宾僚分乘之,歌吹前导,号小游江。盖指浣花为大游江也。士女骈集,观者如堵,晚宴于宝历寺。后以为故事。

宋赵拚《赵清献公集》卷八律诗,内一首题曰:「张公二月二日始游江,以集观者。韩公绛因创乐俗亭为驻车登舟之所。」第三联云:「子美浮槎传大雅,乖崖游棹看芳春。」张咏治蜀,誉者如织,然亦有诋之者。

《默记》卷中:范景仁父名文度,为蜀孔目官,事张乖崖。时见发郡人阴事而诛之,而不知其何以知之。但默观一小册,每钩距得人阴事,必记之册上,书讫入箱,封题甚密。文度日侍其旁而莫测也。然每观小册,则行事多杀人或行法。一日,乖崖方观小册,忽内迫,遽起,不及封箱。文度遽取小册观之,尽记人细故,有已行者,即朱勾之,未行者尚众也。文度阅毕,始悟平日所行乃多布尔目所得,遂毁而焚之。乖崖还,见几上箱开,已色变,及启观,小册已失之,大怒之次,文度遽前请命曰:「乃某毁而焚之。今愿以一命代众人死,乞赐诛戮!」乖崖问其故,答曰:「公为政过猛,而又阴采人短长,不皆究实而诛;若不毁焚,恐自是杀人无穷也。」乖崖徐曰:「贷汝一死,然汝子孙必兴。」自是益用之。景仁其子也。既起家,又以其三家三翰林,百禄为执政。何乖崖之知人而贳文度?其后果兴。

按,宋苏轼《东坡集》卷三九范景仁墓志铭云:「考讳度,以文艺节行为蜀守张咏所知。」而未及默记所载事。

宋真宗咸平元年,戊戌,公元九九八年,五十三岁。

正月,建成益州官署,为之撰记,梁周翰作后系。

本集卷八益州重修官署记:淳化甲午岁,土贼李顺据有州城,偏师一兴,寻亦殄灭。是年降府为州。危楼坏屋,比比相望,台殿余基,屹然并峙,官曹不次,非所便宜。至道丁酉岁,某始议改作,计工上请,帝命是俞,仍委使乎以董于役。自夏徂冬,十月工毕。

同记所附后系:辙书后系,聊赞元功。时学士侍郎授代归朝之年,撰行之日。周翰谨述于碑之阴云。

《湘山野録》卷上:淳化甲午,李顺乱蜀,张乖崖镇之。伪蜀僭侈,其宫室规模,皆王建、孟知祥乘其弊而为之。公至则尽损之,如列郡之式。郡有西楼,楼前有堂,堂有屏,乃黄筌画双鹤花竹怪石,众名曰双鹤厅。南壁有黄氏画湖滩山水双鹭。二画妙格,冠于两川。贼锋既平,公自坏壁,尽置其画为一堂,因名曰昼厅。

按本集卷八益州重修官署记,《湘山野録》所记即修益州官署时事。宋黄休复《益州名画录》,分画师为「逸格」、「神格」、「妙格」、「能格」四等,「妙格」舆「能格」又各分上、中、下三品。黄筌名列「妙格」中品。

三月,刘筠中进士第(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四中,袁本)。刘筠与杨亿,为北宋西昆体诗派巨擘。咏亦列名其中。

冬,女生子。王禹偁抱孙,喜而赋诗。

按,此据《小畜集》卷十一寿孙三日,卷二二黜赋。此女为禹偁子嘉佑妻。十二月,知制诰王禹偁落职,出知黄州(长编卷四三)。

下列事,均在今年,其月无考,故连书之。

四考归阙,上状,乞持服,得告拜坟域于濮上,合葬父母。

征为给事中、户部使。七旬,拜御史中丞。

宋状:归朝,还给事中、户部使,七旬,拜御史中丞。

钱铭:历四考归阙,得告拜坟域于濮上。寻征为给事中、户部使。七旬,授御史中丞。

本集卷十一西川回乞持服状:今叨差替,已至阙庭。臣乞曲全典礼,追复心丧。傥宽卒岁之期,少缓终天之戚。

十二月二日,真宗生日承天节,大臣主斋会,被酒不如礼,弹奏之,无所惮。

韩碑:咸平初,召拜给事中,充户部使。改御史中丞。承天节,大臣主斋会,被酒不如礼,公弹奏之,无所惮。

《渑水燕谈録》卷二:忠定公为御史中丞,一日于行香所,宰相张齐贤呼参知政事温仲舒为乡弟,及它语尤鄙。【钱希白所撰公志曰「弹执政之事失辞」者,此也。】公以非所宜言,失大臣体,遂弹奏之。齐贤深以为恨,后于上前短公曰:「张咏本无文,凡有章奏,皆婚家王禹偁代为之。」公闻,自辩曰:「臣苦心文学,缙绅莫不知,今齐贤以臣假手于人,是掩上之明,诬臣之非罪也。」上曰:「卿平生着述几多?可进来。」公遂以所着进。上阅于龙图阁,未竟,赐坐,曰:「今日暑甚。」顾黄门于御几取常所执红绡扇赐公,且称文善。公起,再拜,乃纳扇于几,上曰:「便以赐卿,美今日献文事也。」

按,《宋朝事实类苑》卷七亦载此事,注出《渑水燕谈録》。然献文之事,实不可信。据本集卷十进文字表,大中祥符三年(一○一○)前,真宗未曾见过咏之文字。

自益州还时,王禹偁赠诗庆贺。

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七:国初,西蜀初定,成都帅例不许将家行。蜀土轻剽,易为乱,中朝士大夫尤以险远不测为惮。张乖崖出守还,王元之以诗赠云:「先皇忧蜀辍枢臣,独冒干戈出劔门。万里辞家堪下泪,四年归阙似还魂。弟兄齿序元投分,儿女亲情又结婚。且喜相逢开口笑,甘陈功业不须论。」

按,王禹偁诗见《小畜集》卷十一,题为赠密直张谏议,除「干戈」作「兵戈」外,余俱同。是年,宋祁(九九八--一○六一)生(宋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集》上编卷七范镇撰宋祁神道碑)。

按,宋祁为撰张咏行状者。

咸平二年,己亥,公元九九九年,五十四岁。

正月,同知贡举。

宋状:咸平二年,知贡举,杜绝书谒,时称得人。

钱铭:咸平二年春,与故礼部尚书温公同知贡举。

长编卷四四咸平二年正月己丑:命礼部尚书温仲舒知贡举,御史中丞张咏、刑部郎中知制诰师颃同知贡举,刑部员外郎董龟玉、太常寺博士王涉同考试及封印卷首,仍当日入院。礼部贡院封印卷首自此始。

三月,取合格进士孙暨已下七十一人(宋会要选举一之七,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二选举五)。钱易以进士第二名及第,补濠州团练推官,二十四岁(《宋史》卷三一七本传,长编卷三三)。易,撰张咏墓志铭者。

四月,上书言事,从之。

长编卷四四咸平二年夏四月辛酉:御史中丞张咏上言:「请自今御史、京朝官使臣受诏推劾,不得求升殿取旨及诣中书咨禀。」从之。

是月,出知杭州,宽盐禁,明断子、婿争财事。

宋状:夏,改工部侍郎,知杭州。牧余杭也,遘民洊饥,方蜡不启,稻蟹无种,原田若艺,民挟盐利以冒公禁者日数百辈,公一切笞遣,不徇彝法。逻卒入启曰:「法乱如是,人将安禁?」公劳之曰:「余杭十万户,饥者七八,弗挟盐利,无复生意。若暴禁之,彼将圜视衡击,以扰居者,则为祸大矣。尔曹第忍之,俟其岁定,则太守复以三尺律从事矣。」是年虽歉,人无泛命者。富家子与婿分财不协,诣府廷辨。婿曰:「彼先子有治命:婿七子三。」因出遗札。子不能举其契。公索酒酹地曰:「彼父智人也。当死之日,子方冲孺,托养于婿,苟子有七分之约,则亦死于婿手矣。今当七分归子,三分归婿。」于是二人号恸,以为神明。

按,钱铭、韩碑、《宋史》与《东都事略》本传、长编卷四四、儒林公议卷上、《干道临安志》卷三等处所载略同。长编系之四月丙子。又宋君玉《国老谈苑》卷二载此事,略异。

在杭时,又智断兄弟分家事。

《青琐高议》卷一:尚书张公咏如杭州,有沈章讼兄彦约割家财不平,求公治之。公曰:「汝异居三年矣,前政何故不言也?」章曰:「尝以告前太守,反受罪。」公曰:「若然,汝之过明矣。」复挞而遣之。后半载,公因行香,四顾左右曰:「向讼兄沈章,居于何处?」左右对曰:「只在此巷中。与其兄对门居。」公下马,召章家人并彦家人对立。谓彦曰:「汝弟讼汝,言汝治家掌财久矣,伊幼小,不知赀之多少,汝又分之不等。果均平乎,不平乎?」彦曰:「均平。」询章,曰:「不均。」公谓彦曰:「终不能灭章之口。兄之族,入于弟室;弟之族,入于兄室。更不得入室,实时对换。」人莫不服公之明断矣。

按,北宋大臣以此法处置分家财事者,非咏一人也。《东都事略》卷三二张齐贤传载,齐贤亦曾如此处置,事在咸平元年齐贤为相时,尚在咏前。

八月,为上官正之父作神道碑铭。

本集卷八大宋赠监门卫将军上官公神道碑铭:咸平二年八月四日,葬于开封府封丘县旧乡某原里也。

十月,免杭州中等户今岁丁身钱,旱故也(长编卷四五)。

十一月,合祭天地于圜丘。内外文武官加阶勋爵邑(长编卷四五)。

十二月,真宗离京师北巡(长编卷四五)。

咸平三年,庚子,公元一○○○年,五十五岁。

正月,益州戍卒起事,击杀益州钤辖符昭寿,逐知州牛冕等,据甲仗库,取兵器,推都虞候王均为首,建国号曰大蜀,改元化顺,署置官称,攻下汉州,攻绵州不克,直趋劔门,欲绝宋师南下之路,战败,还成都(长编卷四六,《宋史》卷六真宗一,宋会要兵十之十、十一。)

真宗驻大名府。随军的枢密副使、给事中宋湜病卒,年五十二(长编卷四六,《东都事略》卷三七与《宋史》卷二八七本传)。

真宗离大名府返京师,至德清军,始闻王均反,即以户部使、工部侍郎雷有终知益州,兼提举川、峡两路军马招安巡检捉贼转运公事,帅步骑八千往讨之(长编卷四六,《宋史》卷六真宗一)。二月,枢密使王显罢为山南东道节度使、同平章事(长编卷四六)。显,咏岳父也。王均开成都城门,伪为遁状,雷有终等率兵入城,官军多分剽民财,部伍不肃,为王均击败,退驻汉州(长编卷四六,《宋史》卷二七八雷有终传、卷六真宗一)。

四月,右谏议大夫、知益州牛冕削籍,流儋州。咏曾曰其不能绥辑。

韩碑:初,公自蜀还也,诏以谏议大夫牛冕代公。公闻之,曰:「冕非抚御才,其能绥辑乎?」始踰年,果致神卫大校王均之乱。

按,长编卷四七亦载此事,系于四月牛冕贬逐时。

九月,王均领余众二万多人,自成都突围南下。十月,抵富顺监,为宋军围攻,王均自缢死(长编卷四七,《宋史》卷二七八雷有终传、卷六真宗一)。

十月,上贺西川贼平表。

本集卷九贺西川贼平表:十月三日,富顺监与贼相见,一合杀下军贼,斫到王均首级,掩杀招降到贼人草补人员共六千余人,其贼并已翦除静尽。

咸平四年,辛丑,公元一○○一年,五十六岁。

三月,诏分川、峡转运使为益、梓、利、夔四路(长编卷四八,《宋史》卷六真宗一)。五月,咏之儿女亲家王禹偁卒于蕲州,年四十八。六月,赠礼部尚书(《涑水记闻》卷三宋宋敏求王禹偁神道碑,宋苏颂《小畜外集》序)。

九月,知杭将岁满,杭州民滕超等诣阙,献土星图一、银百两,乞留知州。下诏褒奖。上表谢之。

韩碑:岁将满,杭人诣阙请留,有诏褒其善政。

本集卷九杭州蒙恩奖谕谢表:今月十五日,进奏院递到诏书一道,为本州岛百姓滕超等举留臣,蒙恩特赐奖谕者。

《干道临安志》卷三牧守张咏:咸平四年九月辛卯,杭州民诣阙,献土星图一、银百两,乞留知州。

诏奖咏,仍还其银。

咸平五年,壬寅,公元一○○二年,五十七岁。

八月,言指使殿直龚元有劳绩,请迁擢。诏令元勿复随咏。

长编卷五二咸平五年八月辛未:前知杭州、工部侍郎张咏言,指使殿直龚元稍有劳绩,请赐迁擢。元本兖州豪族,咏奏以自随,颇干预郡政。上素闻之,诏令勿复随咏。冬,知永兴军府事。

按,此据钱铭舆韩碑。然长编八月记事已曰「前知杭州张咏」,则自杭州离任当在八月前矣。在永兴,明断割牛舌事。

《国老谈苑》卷二:张咏镇永兴,有父老诉牛舌为人所割。咏询之:「尔于邻忤谁氏最隙?」诉者曰:「有甲氏尝贷粟于某家不遂,构怨之深。」咏遽遣去,戒云:「至家径解其牛货之。」父老如教。翌日,有百姓诉杀牛者。咏谓之曰:「尔割某氏牛舌以偿贷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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