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校释 - 附编二

作者: 王充 黄晖6,405】字 目 录

二篇。既疾俗情,作讥俗之书,又闵人君之政,故作政务之书。自纪篇。

光武建武二十五年 公元四九 充二十三岁光武建武二十六年 公元五0 充二十四岁光武建武二十七年 公元五一 充二十五岁光武建武二十八年 公元五二 充二十六岁光武建武二十九年 公元五三 充二十七岁光武建武三十年 公元五四 充二十八岁

后到京师,受业大学,师事扶风班彪。好博览而不守章句。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阅所卖书,一见辄能诵忆,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本传。谢承书略同。

充幼聪明,诣太学。袁山松后汉书。

按:后汉书班彪传:“光武雅闻彪才,因召入见,举司隶茂才,拜徐令,以病免。后数应三公之命,辄去。彪复辟司徒玉况府。”光武纪:“建武二十三年,玉况为司徒。”则叔皮于建武二十三年已在洛。但其时,仲任方二十一二,穷居乡里。彪传又云:“后察司徒廉,为望都长,吏民爱之,建武三十年卒官。”是叔皮晚年,已离洛之官。则仲任师事叔皮,必在其二十三四以后,二十七八以前。

又按:水经谷水注:汉顺帝阳嘉元年立碑,文云:“建武二十七年造太学。”则仲任入太学师事叔皮,必在此数年。但光武纪:“建武五年,初起太学,车驾还宫,幸太学,赐博士弟子各有差。”与阳嘉元年碑说异。存之俟考。

光武建武三十一年 公元五五 充二十九岁

蝗起太山郡,西南过陈留、河南。商虫篇。

按:后书光武纪:“三十一年夏蝗。”古今注:“建武三十一年,郡国大蝗。”(后书五行志注。)陈留雨谷,谷下蔽地。感虚篇。

光武中元元年 公元五六 充三十岁

光武皇帝升封,天晏然无云。宣汉篇。

按:光武纪:“中元元年二月辛卯,柴望岱宗,登封太山。”袁山松书:“光武封泰山,云气成宫阙。”(初学记五、御览三十九。)汉光武封禅仪曰:“建武三十二年,封泰山,时天清和无云。”光武中元二年 公元五七 充三十一岁明帝永平元年 公元五八 充三十二岁

观天子临辟雍,作六儒论。袁山松后汉书。

按光武纪,中元元年冬,起明堂辟雍。明帝纪,永平元年,冬十月,幸辟雍。翟酺传,酺上言:“光武初兴,起太学,博士舍内外讲堂,诸生横卷,为海内所集。明帝时,辟雍始成,欲毁大学。太尉赵熹以为,太学辟雍,皆宜兼存,故并传至今。”据此,则辟雍起于光武,成于明帝,则此“观天子临辟雍”,当为明帝时事。故志于此。

东海相宗叔庠广召幽隐。程材篇。

按后书宗均(今误“宋均”。)传,永平元年,迁东海相。

明帝永平二年 公元五九 充三十三岁

后归乡里,屏居教授。充好论说,始若诡异,终有实理。以为俗儒守文,多失其真,乃闭门潜思,绝庆吊之礼,户牖墙壁,各置刀笔,着论衡八十五篇,二十余万言。本传。

王充于宅内门户墙柱,各置笔砚简牍,见事而作,着论衡八十五篇。谢承书。(据汪文台揖本。)

伤伪书俗文多不实诚,故为论衡之书。自纪篇。

按:讲瑞篇云:“此论草于永平之初。”会稽典录云:“论衡造于永平末,定于建初之年。”盖永平初,已属草,时辍时作,至永平末,方专精一志也。又须颂篇云:“论衡之人,在古荒流之地。”与本传谓仲任归乡里作论衡相合。

明帝永平三年 公元六0 充三十四岁

京师及郡国七,大水。明帝纪。

夏旱。后汉书钟离意传。

明帝永平四年 公元六一 充三十五岁

比来水旱饥馑,加有军旅。司马彪书(御览九二。)载永平四年诏。

明帝永平五年 公元六二 充三十六岁

班固为尚书郎。别通篇、超奇篇、案书篇。

按谢承书,(御览四八四。)永平五年,班固被召诣校书。范书班超传同。

明帝永平六年 公元六三 充三十七岁

鼎见。宣汉篇。

按明帝纪,永平六年二月,王雒山出宝鼎,庐江太守献之。

明帝永平七年 公元六四 充三十八岁明帝永平八年 公元六五 充三十九岁

虞延为司徒公。吉验篇。

按虞延传,事在永平八年。

明帝永平九年 公元六六 充四十岁明帝永平十年 公元六七 充四十一岁

广陵王荆迷于□巫,孝明三宥,王吞药。恢国篇。

按明帝纪,永平十年春二月,广陵王荆有罪自杀,国除。

明帝永平十一年 公元六八 充四十二岁

庐江皖侯国际有湖出金。太守遣吏收取,遣门下掾奉献。验符篇。

明帝致麟、醴泉、白雉、嘉禾。金出。宣汉篇。

按明帝纪,永平十一年,漅湖出黄金。时麒麟、白雉、醴泉、嘉禾所在出焉。

明帝永平十二年 公元六九 充四十三岁

永昌郡有金。验符篇。

按明帝纪,永昌郡,永平十二年置。郡国志注云:“二年。”误。

杨子山为上计吏,见三府作哀牢传,不能成,归郡作上,孝明奇之,征在兰台。佚文篇。

按:明帝纪:“永平十二年,益州徼外夷哀牢王,相率内属,于是置永昌郡。”西南夷传曰:“罢益州西部所领六县,合为永昌郡,置哀牢、博南二县。”郡国志:“永昌郡哀牢县,永平中置,故牢王国。”明帝永平十三年 公元七0 充四十四岁明帝永平十四年 公元七一 充四十五岁

帝立广陵王荆子。恢国篇。

按明帝纪,永平十四年封故广陵王荆子元寿为广陵侯。

楚王英惑于侠客,王吞药。恢国篇。

按明帝纪,永平十四年四月,楚王英卒。

明帝永平十五年 公元七二 充四十六岁

蝗虫起泰山郡,流徙郡国,荐食五谷,弥衍兖、豫,过陈留、寿张界,飞逝不集。谢承书。(后书虞延传注、书抄三十五。)

明帝永平十六年 公元七三 充四十七岁明帝永平十七年 公元七四 充四十八岁

永平中,神雀群集,百官颂上。佚文篇。

按:东观汉记十八贾逵传曰:“永平十七年,公卿以神雀五采,翔集京师,奉觞上寿。上召逵。敕兰台给笔札,使作神雀颂。”范书逵传亦云:“永平中。”

明帝时,致甘露、神雀、紫芝,离木复合。宣汉篇。

按:明帝纪:“永平十七年正月,甘露降于甘陵。是岁,甘露仍降。树枝内附,芝草生前殿。神雀五色,翔集京师。”东观汉记:“明帝永平十七年正月,夜梦见先帝太后,觉悲不能寐。明日上陵,树叶有甘露,上令百官采之。”(类聚九十八。)

明帝永平十八年 公元七五 充四十九岁章帝建初元年 公元七六 充五十岁

建初孟年,北州连旱。明雩篇。

建初孟年,无妄气至。恢国篇、须颂篇。

岁遭气运,谷颇不登。宣汉篇。

按:章帝纪:“永平十八年,是岁牛疫,京师及三州大旱。诏勿收兖、豫、徐州田租刍稿。其以见谷赈给贫民。”又建初元年丙寅诏曰:“比年牛疫,垦田减少,谷价颇贵,人以流亡。”

地动。恢国篇。

按章帝纪,事在建初元年三月。

第五司空,股肱国维。恢国篇。

按章帝纪,永平十八年八月即帝位,十一月第五伦为司空。

隐彊侯傅,县书市里,诽谤圣政,今上海恩,犯夺爵土。恢国篇。

按后汉纪十一云:“建初元年三月丙午,傅坐骄溢,免为庶人。”章帝建初二年 公元七七 充五十一岁

元二之间,嘉德布流。恢国篇。

建初孟年,中州颇歉,颍川、汝南民流四散。圣主忧怀,诏书数至。论衡之人,奏记郡守,宜禁奢侈,以备困乏。言不纳用,退题记草,名曰备乏。酒縻五谷,生起盗贼,沉湎饮酒,盗贼不绝,奏记郡守,禁民酒。退题记草,名曰禁酒。对作篇。

按章帝纪,建初二年三月辛丑诏曰:“比年阴阳不调,饥馑屡臻。”后汉纪十一,建初二年夏四月太后诏曰:“今水旱连年,民流满道,至有饿馁者。”

帝立楚王英子。恢国篇。

按楚王英传,建初二年,封英子为楚侯。

章帝建初三年 公元七八 充五十二岁

零陵生芝草五本。恢国篇、验符篇。

按章帝纪,建初三年,零陵献芝草。

章帝建初四年 公元七九 充五十三岁

夏六月,雷击杀羊五头,皆死。雷虚篇。

甘露降五县。恢国篇、验符篇。

按章帝纪,建初四年,甘露降泉陵、洮阳二县。

章帝建初五年 公元八0 充五十四岁

芝草复生泉陵六本。黄龙见,大小凡八。验符篇、恢国篇。

按章帝纪,建初五年,零陵献芝草。有八黄龙见于泉陵。

章帝建初六年 公元八一 充五十五岁章帝建初七年 公元八二 充五十六岁章帝建初八年 公元八三 充五十七岁章帝元和元年 公元八四 充五十八岁章帝元和二年 公元八五 充五十九岁

元和二年,始用四分历,时待诏张盛、京房、志作“景房”。鲍业等以四分历请,与待诏杨岑等共课岁余。盛等所中多,四分之历,始颇施行。见后汉书章帝纪及注引续汉书。后书律历志云在永平五年。

章帝时,麒麟五十一至。御览八八九引论衡佚文。

按东观汉记,元和二年以来,至章和元年,麒麟五十一至。

元和、章和之际,此篇谓讲瑞篇。已成。讲瑞篇。

按:会稽典录云:“论衡造于永平末,定于建初之年。”故至元和、章和之际,讲瑞篇稿已成。论衡各篇,据其征引史实,而可推定其造作先后者:恢国篇、验符篇言章帝建初六年事。(芝草生六本,黄龙见。)齐世篇云:“方今圣朝,承光武,袭孝明。”佚文篇云:“孝明文雄会聚,今上即命,诏求亡失。”又云:“杨子山见三府作哀牢传不成,归郡作上,孝明奇之。”哀牢内属,在永平十二年。既云“孝明,”又称“今上”、“圣朝”,则齐世篇、佚文篇亦于章帝时作。须颂篇言章帝建初元二年灾。讲瑞篇、指瑞篇、是应篇、治期篇、齐世篇、宣汉篇、恢国篇、验符篇、须颂篇、佚文篇并为宣汉恢国而作,故并定为章帝时所撰。谴告篇避明帝讳,称楚庄王为严王;明雩篇言章帝建初元二年灾;遭虎篇言楚王英死,按英死于永平十四年,则遭虎篇当作于明帝永平十四年以后;商虫篇言蝗起太山郡,事在建武三十一年。自然、感类、寒温、谴告、变动、明雩、顺鼓、乱龙、遭虎、商虫等篇皆属于为汉应变论灾之作,则可据谴告、明雩等篇定为章帝时作品也。程材篇言宗均为东海相,事在永平元年,则程材篇必作于永平以后;别通篇称孝明;超奇篇言孟坚为尚书郎,事在永平五年,则超奇篇必作于明帝永平五年以后;别通篇作于明帝后,章帝时也。答佞、程材、量知、谢短、效力、别通、超奇、状留等篇,俱为校量贤佞知操之作,当属于一时,则并定为章帝时作。实知篇避明帝讳称庄襄王为严襄王,则亦为章帝时作。实知、知实、定贤三篇同一旨趣,当属于一时之作。九虚、三增、谈天、说日、问孔、刺孟盖属一时。雷虚篇,雷击杀羊五头,事在建初四年,则诸篇同为建初前后之作。正说、书解、案书、对作又属一类。案书篇言班固为尚书郎,事在明帝永平五年;对作篇载建初二年奏记郡守事,则此诸篇作于章帝建初前后。逢遇、初禀等篇盖当为一时之作。吉验篇言虞延为司徒,事在永平八年,则吉验篇必作于明帝永平以后。初禀篇目见恢国篇,恢国篇作于章帝元和中,则知逢遇诸篇当作于永平以后,元和以前。唯论死、祭意等篇为祛迷讥术之作,无以推定。通览全书,可知其先后顺序之例。如初禀、寒温、谴告等篇属稿在先,则居于自然、恢国等篇之前。初禀篇目见恢国篇,初禀第十二,恢国第五十八。寒温篇目见自然篇,寒温第四十一,自然第五十四。可证。)据此,则论死以下等篇,必成于宣汉、验符诸篇之后。总上所考,则知论衡大半作于章帝时。讲瑞篇云:“此论草于永平之初。”至和帝永元中,还改定旧稿。则仲任于此书致力前后凡三十年,亦云勤矣。

章帝元和三年 公元八六 充六十岁

徒家辟难,诣扬州部丹阳、九江、庐江。自纪篇。

入州为从事。自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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