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又古雅反;下子夜反,又子亦反。 [疏]“以者,不以者也”。 ○释曰:“重发传者,彼据外,此据内,故重详之。 公至自伐齐。恶事不致,此其致之何也?危之也。以蛮夷之师伐邻近大国,招祸深怨,危亡之道。 [疏]“恶至”至“危之也”。 ○释曰:庄六年秋,“公至自伐卫”,传曰:“恶事不致,此其致何也?不致,则无用见公恶事之成也。”与此文不同者,互文以起义,其实不异,彼明恶事之成,此亦明之,此云危之也,则彼亦危之可知也。 二十有七年,春,杞子来朝。朝,直遥反。 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昭,或作照,非。 秋,八月,乙未,葬齐孝公。 乙巳,公子遂帅师入杞。 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楚人者,楚子也。其曰人,何也?人楚子,所以人诸侯也。其人诸侯,何也?不正其信夷狄而伐中国也。何休曰:“哀元年‘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不称人,明不以此故也。”郑君释之曰:“时晋文为贤伯,故讥诸侯不从,而信夷狄也。哀元年时无贤伯,又何据而当贬之邪?甯谓定哀之世楚强盛,故诸侯不得不从耳。”江熙曰:“夫屈信理对,言信必有屈也,宋楚战于泓,宋以信义而败,未有阙也,楚复围之。我三人行必有我师,诸侯不能以义相师,反信楚之曲,屈宋之直,是义所不取,信曲屈直犹不可,况乃华夷乎?楚以亡义见贬,则诸侯之不从,不待贬而见也。然则四国信楚而屈宋,春秋屈其信而信其屈,贬楚子于兵首,则彼碌碌者以期见矣,故曰‘人楚子,所以人诸侯’。” ○信音申。 [疏]注“宁谓”至“诸侯”。 ○释曰:郑云无贤伯、范言楚盛者,二者相接也,为当时无贤伯,楚又彊盛,故诸侯不得不从也。案泓之战,《穀梁》意讥宋公。江熙云宋以信义而败,未有阙者,据宋不能量敌彊弱,致师败身伤,故讥之。其於信义,实未有所阙,而楚复围之,故贬楚子也。《公羊》以为称公者,为执宋公贬,故终僖之篇贬之。杜预解云,楚以微者告,并与《穀梁》异也。 十月二月,甲戌,公会诸侯盟于宋。地以宋者,则宋得与盟,宋围解可知。 ○与音豫。 [疏]注“地以”至“可知”。 ○释曰:《左氏》之意,公会诸侯盟于宋,宋不与盟。何休与范皆云“地以元缺宋,则宋得与盟”。二传以无晋救宋之文,故与《左氏》异也。 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再称晋侯,忌也。郑嗣曰:“曹卫并有宿怨于晋,君子不念旧恶,故再称晋侯以剌之。” ○剌,七赐反。下文及注同。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剌之。剌,杀也。内讳杀大夫,故谓之剌。盖取《周礼》三剌之法。先名后剌,杀有罪也。公子启曰:“不卒戍者,可以卒也。可以卒而不卒,讥在公子也,剌之可也。”公子启,鲁大夫。 [疏]“公子启曰”。 ○释曰:旧解云,子启即公子偃,启书日者,启无罪,今买书时者,是买有罪也。今观上下文势,理恐不然,何者?此传上云先名后剌,下文云不卒戍者,可卒也,本非释时日之意,何为公子启一句独论日月之事?若以《穀梁》专释经,不论人语之事,何为襄二十三年传云:“蘧伯玉曰:不以道事其君者,其出乎!”岂得谓蘧伯玉曰又不是人言也。故知旧说非耳。 楚人救卫。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以晋侯而斥执曹伯,恶晋侯也。恶其忌怨深。 ○畀,必利反,与也,下及注同.恶,乌路反,下文及注同。 [疏]“入者,内弗受也”。 ○释曰:前已有传,重发之者,以晋文初霸,嫌得入中国,故发传以明之。 畀,与也。其曰人,何也?不以晋侯畀宋公也。畀,上与下之辞,故不以侯畀公。哀四年夏“晋人执戎蛮子赤归于楚”,使楚子治其罪。今执曹伯,不言归于宋,而言与宋人者,是使宋公拘执之。 夏,四月,已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 楚杀其大夫得臣。 卫侯出奔楚。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卫称子者,时卫侯出奔,国更立君,非王命所加,未成君,故曰子。践土,郑也。讳会天王也。实会天王,而文不言天王,若诸侯自共盟然,是讳之也,所谓谲而不正。 陈侯如会。如会,外乎会也,於会受命也。外乎会,不及序也。受命于会,故书如会。 公朝于王所。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非京师朝。 [疏]“朝不言所”。 ○释曰:公如京师,亦不言朝,直失不言所者,如即是内朝之常文,故直解不言所而已。如既是常文,此言朝者,以其非京师,故以违例言之。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自楚,楚有奉焉尔。复者,复中国也。中国,犹国中也。 [疏]“楚有奉焉尔”。 ○释曰:发传者,自楚,嫌与中国异也。 归者,归其所也。郑之名,失国也。 [疏]“郑之名失国也”。 ○释曰:重起失国之例者,以郑非大罪,故出奔不名,恶其藉楚之力,故入名,以表失国,嫌出入异,故传发之。 卫元咺出奔晋。 陈侯款卒。 秋,杞伯姬来。庄公女来归宁。 公子遂如齐。聘也。 冬,公会晋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陈称子,在丧也。讳会天王也。复致天子。 ○复,扶又反。 天王守于河阳。河阳,晋地。 ○守音狩,下同。全天王之行也,时实晋文公召王。以臣召君,不可以训。因天子有巡守之礼,故以自行为文。 ○行如字,或下孟反。为若将守而遇诸侯之朝也。为天王讳也。水北为阳,山南为阳。温,河阳也。日之所昭曰阳。 ○为天王,干伪反。 壬申,公朝於王所。朝於庙,礼也。於外,非礼也。诸侯朝王,王必於宗庙受之者,盖欲尊祖祢共其荣。独公朝与?诸侯尽朝也。其日,以其再致天子,故谨而日之。主善以内,目恶以外。主善以内,谓公朝于王所。目恶以外,言再致天子。 ○朝与音馀。言曰公朝,逆辞也,而尊天子。郑嗣曰:“若公朝于庙,则当言公如京师,而今言公朝,是逆常之辞。虽逆常而曰公朝王所,是尊天子。” [疏]“而尊天子”。 ○释曰:公若朝於庙,当云如也。今逆常,故言朝也。朝虽逆常之辞,言公朝於王所,仍是敬王室之事,故云“而尊天子”。 会于温,言小诸侯。温,河北地,以河阳言之,大天子也。温、河阳同耳。小诸侯,故以一邑言之。尊天子,故以广大言之。日系於月,月系於时。壬申,公朝于王所,其不月,失其所系也。以为晋文公之行事为已傎矣。以臣召君,傎倒上下,日不系于月,犹诸侯不宗于天子。 ○傎,都田反。倒,丁老反。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此入而执,其不言入,何也?不外王命於卫也。入者自外来;伯者以王命讨卫,卫,王之士,故曰不外王命。归之于京师,缓辞也。断在京师也。辞间容之,故言缓。 ○断,丁乱反。 [疏]“缓辞也”。 ○释曰:据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不言之。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自晋,晋有奉焉尔。复者,复中国也。归者,归其所也。 [疏]“晋有奉焉尔”。 ○释曰:又发传者,嫌霸者与凡诸侯异。 诸侯遂围许。会温诸侯。许比再会不至,故共围之。遂,继事也。继事,会于温而围许。 曹伯襄复归于曹。三月为晋侯所执,今方归。复者,复中国也。天子免之,因与之会。其曰复,通王命也。免之于宋,身未反国,因会于许,即从反国之辞通王命。 遂会诸侯围许。遂继事也。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卢来。介,国也。葛卢,微国之君未爵者也。其曰来,卑也。介音界,国名。 [疏]“其曰来,卑也”。 ○释曰:据庄五年“郳犁来来朝”,亦未得爵命而称朝,此谓卑贱之,故有言来矣。襄十八年“白秋”来“注云”不言朝者,不能行朝礼”是也。 公至自围许。 夏,六月,公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翟泉,某地。 [疏]“公会”至“翟泉”。 ○释曰:《左氏》以为王人者王子虎,为下盟列国。晋人云云者,狐偃等,为上敌公侯,皆贬之称人。何休注《公羊》云,晋文德衰,故微者往会。今《穀梁》既无传注,或如何说,王人以下皆是微也。 秋,大雨雹。雹者,阴胁阳、臣侵君之象。阳气之在水雨则温热,阴气薄而胁之,不相入,转而成雹。 ○雨,于付反。雹,蒲学反。 冬,介葛卢来。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狄侵齐。 秋,卫杀其大夫元咺。称国以杀,罪累上也,以是为讼君也。元咺讼君之罪于伯者,君忌之,使人杀之而后人。案宣九年“陈杀其大夫泄冶”传曰,“称国以杀其大夫,杀无罪也”,此传曰,“称国以杀,罪累上也”。凡称国以杀大夫,或杀无罪,或罪累上,参互不同,略当近半。然则称国以杀有二义,泄冶忠贤而君杀之,是君无道也;卫侯虽有不德,臣无讼君之道,元咺之罪亦已重矣。然君子之道,譬之于射,失诸正鹄,反求诸身。卫侯不思致讼之愆,躬自厚之义,过而不改,而又怨忌,上下皆失,故曰罪累上。 ○累,劣伪反。泄,息列反。冶音也。近半,附近之近。正音征。鹄,古毒反。愆,起虔反。 [疏]“以是为讼君也”。 ○释曰:元咺讼君,则是臣之罪。复言累上者,以上下俱失,嫌卫杀无罪,故加累上之文也。卫侯得书复归者,复归非全善之辞,卫侯既委罪元咺,故得复归之称。 ○注“有二义”。释曰:言有二义者,谓传言“杀无罪也”,即是罪全在君,传云“罪累上也”。即上下俱失,故云有二义。 卫侯在外,其以累上之辞言之,何也?待其杀而后入也。 及公子瑕。公子瑕,累也,以尊及卑也。 卫侯郑归于卫。徐邈曰:“凡出奔归月,执归不月者,齐则国更立主,若故君还入,必有战争祸害,所以谨其文。执者,罪名未定,其国犹追奉之,归无犯害,故例不月。” ○战争,争斗之争。 晋人,秦人围郑。介人侵萧。 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天子之宰,通於四海。 [疏]“天子”至“四海”。 ○释曰:复发传者,葵丘会也,此则聘也,嫌异,故重发之。 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以尊遂乎卑,此言不敢叛京师也。何休曰:“大夫无遂事。”案襄十二年,季孙宿救台,“遂入郓”,恶季孙不受命而入也。如公子遂受命如晋,不当言遂。郑君释之曰:“遂固受命如京师如晋,不专受命如周,经近上言‘天王使宰周公来聘’,故公子遂报焉,因聘于晋,尊周不敢使并命,使若公子遂自往焉。即云公子遂如京师如晋,是同周于诸侯,叛而不尊天子也。《公羊传》有美恶不嫌同辞,何独不广之於此乎?”宁谓经同而传异者甚众,此吾徒所以不及古人也。 ○台,土来反,又音台。郓音运。恶季孙,乌路反。美恶,乌路反,又如字。 [疏]“遂乎卑”。 ○释曰:传言此者,遂是继事之辞,以辞有善恶,故传分明别之也。 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曹田。 公子遂如晋。 夏,四月,四卜郊,谓之郊者,天人相与交接之意也。不言郊天者,不敢斥尊也。昔武王既崩,成王幼少,周公居摄,行天子事,制礼作乐,终致太平。周公薨,成王以王礼葬之,命鲁使郊,以彰周公之德,祭苍帝灵威仰,昊天上帝鲁不祭。 ○少,诗照反。大音泰。 [疏]注“谓之”至“不祭”。 ○释曰:范惟言天人相与交接,故谓之郊。字既从郊,或当亦在南郊,就阳位而祭也。昔武王既崩云云,《尚书》有其事。制礼作乐云云者,《礼记》文。祭苍帝灵威仰,昊天上帝鲁不祭者,是郑玄之说。郑以《春秋说元命包》云:“紫微为大帝,大微为天庭,五帝合明。”又《文耀钩》云:“苍帝春受制,其名灵威仰。赤帝夏受制,其名赤熛怒。黄帝受制王四季,其名含枢纽。白帝秋受制,其名白招炬。黑帝冬受制,其名汁光纪。是紫微宫者五方帝。”故郑以周与鲁夏正郊天者,祭青帝灵威仰之帝;冬至祭天於圆丘者,祭天皇大帝,鲁不得祭之。故范亦同之耳。然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鲁不然者,以天子得冬至祭天皇大帝,故郊所感之帝皆以夏正为之,鲁不得冬至祭天,故转卜三正。从周正月至於三月,皆是郊之时也,月各一卜,故云三卜,礼也。四月非时,故云四卜,非礼也。《左氏》以为礼不卜常祀,郊既鲁之常祀,故一卜亦为非礼。《公羊》以为天子不卜郊,鲁郊非常礼,故卜之;求吉之道不过三,故三卜,礼也,四卜,非礼也。是三传各异。其用牲也,何休以为郊天牛,角茧栗,三望之牛,角尺,其文出於《稽命徵》。其祀也,郊祭则焚燎,山则升,水则沉。 不从,乃免牲,犹三望。郑君曰:“望者,祭山川之名也,谓海也、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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