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树叶;(2)每头长颈鹿都将冲向那些它所能够得着的树叶中最为新鲜的部分;(3)对于某一片最合口味的树叶,长颈鹿以最大的努力,伸颈抬头去够它。以这种方式,更多、更新鲜的树叶将被吃掉,而每一片树叶都将被那张认为它最值得努力啮取的嘴所吃掉。
然而,自由放任主义有两根支柱,这是两个被作为确凿事实的临时性假设,其中一个假设是,不断改善的环境是由不可阻挡的自然选择产生的;另一个假设是,存在着无限的供私人赚钱牟利的机会,其效验和必要性激励着人们去尽力而为。在自由放任主义下利润的自然增长,对个人来说,意味着他的生产性资源在合适的时间投入了合适的场所,无论这是靠他的技能还是靠好运气。这种制度允许技巧熟练的或运气好的个人收获在这种情形下的全部果实,它无疑为审时度势的实践艺术提供了巨大的激励。因此,对金钱的爱好,作为人类最强有力的动机之一,被利用来完成按最有利于财富增长的方式配置经济资源这一任务。
正如赫伯特·斯宾塞首先认识到的那样,上面所简要提及的经济上的自由放任主义与达尔文主义之间,事实上是非常接近的。达尔文求助于性爱,把性选择行为作为通过竞争进行的自然选择的助手,来规定进化的方向,使进化沿着一条合乎需要的、有效率的路径前进;与此类似,个人主义者则求助于对金钱的爱好,把牟利行为作为自然选择的助手,来实现人们最强烈期望的目标,以及按交换价值来衡量的最大规模的产出。
这样一种理论,是如此的优美和简洁,以致人们很容易忘记,它不是以实际的事实为基础的,而是建立在为了简洁而引入的不完善的假设之上的。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独立行为可以带来财富的最大程度的聚集,这一结论,除了将提及的其他反对理由外,是建立在一种不真实的假设之上的。这种假设大意是说,生产与消费的过程根本不是有组织的,对于环境和必需条件有充分的预见,并且存在着获得这种预见的充足的机会。经济学家们在论证其观点时,后半阶段常常涉及到复杂性,此时他们通常就对上述假设有所保留。这些复杂性是由以下情况引起的:(1)当高效率的生产单位相对大于消费单位时;(2)当存在企业一般管理费用和合作费用时;(3)当内部经济趋向于使生产发生聚集时;(4)当调整所需的时间较长时;(5)当愚昧盛行、知识匮乏时;(6)当垄断和联合干扰了交易的公平性时。这就是说,经济学家们为了在后半阶段分析实际情况而对起初的假设作了保留。然而,许多经济学家即使认识到了这种简化的假设不能准确地与事实相符合,仍然推论说,这种简化的确代表着某种“自然的”因而是理想的、完美的东西。他们把这种简化的假设看作是健康的,而把深一层次的复杂性看作是病态的。
然而,除了这个与事实有关的问题,还有其他一些我们习以为常的情况值得加以考虑,这些情况恰好涉及到对竞争性斗争本身代价的计算,以及对这一斗争的性质的分析,还有财富被分配到并非是最受珍惜的地方的趋势。如果我们能对长颈鹿的福利心中有数的话,我们就决不会忽略那些被饿死的短脖子长颈鹿所遭受的痛苦,以及那些在争斗中落到地上并被践踏掉的甜嫩树叶,还有脖子较长的长颈鹿由于过量摄食而引起的不适,乃至在这种原本温和的动物脸上所浮现出来的贪婪、焦灼等种种不愉快表情。
不过,自由放任主义原则除了经济学教科书外,一直还有别的同盟者。必须承认,由于两个主要的对立方案——一个是保护主义,另一个是马克思主义,而使得自由放任主义在有判断力的思想家和通情达理的大众心中已是根深蒂固。这两种学说的共同特征,不仅在于它们都违反了自由放任主义这一普遍赞同的前提,还在于两者都只不过是逻辑上的谬误。两者都是思想贫乏以及在分析推论上无能的范例。虽然自由放任主义原则加强了反对这两种学说的论点,但对这一原则本身,却没有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在这两者之中,保护主义似乎至少还有些道理,而且使之得以盛行的那股力量也没有什么让人迷惑不解之处。然而,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在历史学家们看来,肯定始终是个不解之谜——为什么一种如此不合逻辑、如此沉闷的学说能够对人们的心灵施加如此有力、如此持久的影响,并通过这些人来影响历史的进程?无论如何,这两个流派在科学上的明显缺陷,极大地抬高了19世纪自由放任主义的声誉和权威。
关于大规模的集中化社会行动——这是在最近的战争中的举动——的引人注目的意见分歧,并没有使改革者得到鼓舞,也没有消除过去的偏见。事实上,争论的双方都不无道理。在战争期间组织社会化生产的经验,使得一些目光短浅的观察者,急于在和平的环境中也实行这种做法。毫无疑问,战时社会主义实现了前所未有的财富的大规模生产,虽然它所提供的这些物资和服务注定要化为乌有,但也仍然算是财富。不过,精力的浪费也是巨大的,而且这种浪费和不计代价的气氛是令任何一个节俭或有远见的人厌恶的。
最后,尽管个人主义和自由放任主义在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初期的政治和道德哲学中是根深蒂固的,但如果不是由于迎合了当时商界的需要和希望,它将很难确保其对公共事务的持久的影响力。我们从前的英雄,伟大的商人们,获得了广阔的活动空间。“西方世界中最精明强干的人,至少有一半热衷于从事商业活动。”在那个时代,很大一部分“较为高明的创造力”被运用在了这方面。我们正是把进步与发展的希望寄托在这些人的活动之上。
“(马歇尔写道)为了发现通往他们所追求的目标的各种道路,为了清除大自然设置在每一条道路上的障碍;为了找到他们所希望的能够从大自然的这种对立中谋求较好结果的方法,这一阶层的人们必须不断地变换眼光、更新头脑。这种创造力几乎没有取得过人们的信任,因为肆无忌惮地滥用它是不允许的,它的力量被一种更为强大的意志所驾驭,它的最高荣耀是以如此简洁的手段实现如此伟大的目标,除了经济学家,没有人清楚这种手段到底是什么样的。但经济学家也只能猜测,为什么众多其他的权宜之计——对于草率的观察者来说。这些权宜之计也同样是光芒四射的——被弃置一旁,而独独对它加以青睐?这些商人们就像高明的棋手一样,运用他们的想像力,预测那些对他们所深谋远虑的胜利结局可能造成威胁的种种障碍,并且屡屡拒绝那些高明的建议,因为他们总是自己设计粉碎这些障碍的方法。那些在精神上不负责的人,总是幻想草率的乌托邦方案,他们像那些技艺欠佳、总是鲁莽行事的棋手。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这些高明的棋手则在人性的另一个极端上。他们具有强健的精神力量,能够跟自己较劲,周详地考虑到对变双方的落子变化,从而迅速地解决最为困难的棋局。”
这是对那些工业界巨子、杰出的个人主义者们的精彩描述,他们像艺术家那样,在自得其乐的同时也为我们大家提供了服务。不过,这也是一座日渐黯淡失色的偶像。我们现在越来越怀疑,他们是否能够带领我们进入经济天堂。
流行的理智上的偏见、精神上的矫揉造作、当代的正统观念,造成这种种情形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许多作为最初动因的推动力量已经消失了,不过,照例,这些结论的生命力要比产生它们的动因更为持久。60年前,表示关心伦敦商业区公共利益的社会行动,是同一位主教讨论《物种起源》。最初的反应并不是理智上的,而是道德上的。正统观念是有问题的,其论点越具说服力,引起的反感就越严重。然而,无论如何,我冒险进入这头昏睡的怪物的巢穴,追溯它的主张、起源和历史,为的是最后揭示出这样一个事实,即它更多地是凭借其世袭的权利而不是个人的功绩来统治我们的。
四
让我们来彻底清理一下那些时常被作为放任自由主义依据的抽象或一般原则。假定个人在他们的经济活动中拥有约定俗成的“天赋自由”,这是不真实的,世上也不存在赋予那些权利的拥有者和获得者以永恒保证的“契约”。宣称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必定会相互一致,这是没有根据的,上天并非是如此来统治世界的。说两者在实际上是一致的,这也是不真实的,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是照此来管理社会的。断言开明的自利必定会促进公共利益,也不是根据经济学原理得出的正确推论。而所谓自利一般是开明的,同样也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个人在追求他们各自目标的实现时,常常是太愚昧、太懦弱,以至于甚至在这方面都难以如愿以偿。经验也并未表明,当人们组成一个社会单位来行动时,会总是不如他们各自单独行动那样目光敏锐。
因此,我们不能在抽象的基础上来解决这个问题,而应当具体地根据其长短利弊来加以处理。伯克在论及这个问题时称之为“立法中最为微妙的难题之一,即决定哪些事务是政府应该在群众智慧的指导下来负责管理的,哪些是政府应当尽可能不加干涉而留给个人自己去努力解决的。”边沁曾经使用了两个已被人遗忘但却很有用的术语来区分这种情况,他称之为“任务”与“非任务”。我们也应对这两者加以区别,但却不必接受边沁原先的假定前提,即认为政府干涉“大体上是不需要的”和“大体上是有害的”。也许目前经济学家们的首要任务是重新将政府的“任务”与“非任务”区分开来;而政治学的共同任务则是设计出在民主政体下能够完成“任务”的政府形式。我将在下面通过两个例子来阐明我的主张。
(1)我相信在许多情况下,管理单位和组织单位的理想规模是处在个体与现代政府之间的那种规模。因此,我建议应当重视和发展国内的那些半自治团体,它们是社会进步的关键所在。这些团体,在它们自己的领域内,其行动准则纯粹是为它们所理解的公共利益服务,而谋求个人利益的动机是排除在其考虑范围之外的,但在人们的利他主义的精神得到进一步的发扬之前,对于多个特殊的集团、阶级或派系的个别利益,还是有必要留有考虑余地的。这些团体,在其自身限定的限度内,对于一般事务的处理主要是自治性的,但必须服从议会所代表的民主的统治权,以之作为最后的凭藉。
可以说,我提出的是一个回到独立自治团体的中世纪概念。然而,无论如何,在英国,法人团体一直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方式,并且与我们的制度是协调一致的。这类独立自治组织已经与我所提出的自治方式相吻合或相接近,要从实际情况中举出这类例子是很容易的。例如大学、英格兰银行、伦敦港务局,甚至一些铁路公司。在德国也有不少极其类似的实例。
然而,更令人感兴趣的是这样一种趋势,当股份组织发展到一定规模,持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以后,其在社会地位上更接近于公共法人团体而不是个人主义的私人企业。最近几十年中,最有意义而又被人忽视的变化之一,就是大企业使自身社会化的趋势。一些庞大的组织,特别是大铁路公司和公用事业企业,以及大银行、大保险公司,已经发展到这样一种程度,公司资本的所有者,即股东,几乎已彻底地与公司的管理相分离,其结果是股东的谋求巨额利润的直接个人利益逐渐退居次要地位。当机构发展到这一阶段时,管理部门更看重的是组织的整体稳定和信誉而不是股东利润的最大化。必须给予股东例有的适当股息以使他们满足,而一旦这方面得到了保障,管理部门的直接利益往往就在于避免来自公众和企业顾客方面的批评。当企业由于其巨大规模或半垄断地位而特别引人注目且易招致公众的批评时,就更是如此。关于组织的这种倾向,一个极端的例子也许是英格兰银行。在理论上,它是属于私人所有的不受限制的财产;而实际上,几乎可以说,英格兰银行的总裁在考虑国内各阶层的利益以进行决策时,其中考虑得最少的就是其股东的利益。股东的权利,除了享有其例有的股息之外,几乎已减少到接近为零。许多其他大组织的情况,大致与此相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类组织是在逐渐地使自身社会化。
这并非是一个纯粹有利无弊的过程。同样的原因也造成了保守主义的抬头和企业的衰落。事实上,我们已经在上述情形中发现了国家社会主义的许多优点和缺陷。不过,我仍然认为在此我们看到了一条演变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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