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年间 - 四、民族的苦难

作者: 胡绳3,256】字 目 录

吐蕃之入长安还是唐政府自己召请来的。因为当时长安已为地方军阀所占领,所以唐政府还和回纥约定说:"城破之时,土地人民归唐,子女玉帛归回纥。"但是侵入者往往并不只以子女玉帛为满足,像满洲人,本是被吴三桂邀请来赶跑占领北京的李自成的,却企图把整个中国的土地和人民都收归己有了。--明政府固然由此而覆灭,整个民族更是遭受到深重的苦难:大量的田地被掠夺,多数的人民被奴役。

本来是过着游牧生活的外族人,一到了中国内地做统治者时,总是首先凭着武力把最好的田地圈占下来。从五胡乱华直到清朝,每一个外族统治者无不如此做法。我们只能略述蒙元、清朝两代为例。蒙古统治者圈占了民田后都分赐给他的王公勋臣,称为采地。这些王公勋臣或把采地化为牧场以供游猎,或仍招募农户从事耕种,或为私人的庄田。大的庄田中的农户有多到七八万户的,可见所圈占的土地之广了。清朝时,不仅皇家和王公大臣都有巨大的庄田,而且它的军队("八旗")中每一成员都分配以土地。把所谓皇室庄田、宗室庄田和八旗庄田总计起来,大约总在二千万亩左右。这些土地都是从汉人手里侵夺来的。极多的地主变成了贫户,更多数的农民失掉了土地,不得不投身到外族的大地主那里做农奴。

既接触了中国较高的文化,这些侵入者的外族自然不能再维持其原来的社会制度,他们接受了中国的封建剥削关系,更加上一种对生产劳动者(农民)的直接奴役制度。这样就使农民在异族统治者下面的苦头更加深重了。就从一般社会生活上看,在外族统治政权下,种族间的不平等总是十分显著的。统治的异族人享有各种特权,而一切苛重的义务都归汉人负担--全部的租税都加在汉人身上,而统治的异族人则拥有巨量田地而不必纳税。尤其在元代,更明白分出了蒙古人、"色目人"(包括西城各部族人)、"汉人"(黄河流域的中国人)、"南人"(长江流城及其以南的中国人)这四个等级,在政治法律上的待遇和权利义务,都有显著的高下之差。

因此,我们绝不能以为在历史上外族入侵统治也不过是普通的朝代改换的意义。固然,他们是承继了原有的专制统治者的衣钵,但又在这上面染上了种族统治的色彩。我们不能忽视在这种统治下面广大人民的双倍的苦难,也不能忘记这种外族统治对于中国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历史是都起了消极的阻滞和破坏作用的。

那种大规模的劫掠屠杀和圈占土地的行为对于社会经济的破坏是非常显著的。在外族入侵和统治的时期,农业生产停滞,耕地减缩,生产量减少是必然发生的现象。战争和苛重的赋税对于手工业和商业的破坏也极大。就政治上说,在外族统治下谈不到政治清明。一方面是侵入者因突然获得优越生活而加速腐化,另一方面是中国本族人中有许多奸恶分子卖身投靠,凭借外族势力以求升官发财,结果自然弄到政治情况极端腐败了。官场贪污虽然历代都有,但是在异族统治的朝代(如元清)特别彰明昭著,也是事实。

至于在文化上,这些外族统治者固然也学会了利用中国固有文化来做他们统治的工具(只有元朝没有学会这一套),但自然只是利用那对他们有利的一部分。对于中国人民中的思想知识的进步是采取仇视态度的。这在清代最为显著。它推崇程朱之学做科举考试学术思想上的标准,公开运用各种严苛手段实行思想文化上的统治。明末以后,学术界中原有一些比较新锐的思潮,竟被斩断。这种阻滞中国文化发展的罪恶也是不应低估的。

近一千年来,充满着种族的统治压迫的血腥气。契丹、女真在北中国先后相继三百年的统治,蒙元和清朝在全部国土上的一百年和三百年的统治,都是加在中国史上的深重创痕。一千年的末后,又继以近百年来的新内容的民族苦难,在不久以前,侵略者还盘踞在我们的一半土地上的。日本法西斯的侵略固然和辽金元清的侵入完全不同,但是它在战区中实行着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它在沦陷区内大规模地掠夺粮食和一切物产,括削人民的骨髓,最严格地实行民族的压迫和文化的统治。日本法西斯的侵略手段的毒辣残暴实在是比历代的外寇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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