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堂四书管见 - 第2部分

作者: 钱时58,442】字 目 录

正所谓诚于中,形于外。然则小人于见君子之顷,而欲掩其闲居之素,难哉。至此,复申言必谨其独四字,尤更切。至十目十手而下,是发明谨独之义。常人只谓心之隐微,人不知不见便走作了。若于此时凛乎其严,便如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如何敢欺。非真到十目十手之地,而后方谓之严也。故曰:“其严乎!”润屋润身而下,是推明诚于中、形于外之义,富则自然润屋,德则自然润身,犹之心既广体自胖,如何可掩?故君子必诚其意也。一个“毋”字,三个“必”字,立词甚严,学者所宜深体。

《诗》云:“瞻彼淇澳[诗作奥,于六切],菉[诗作绿]竹猗猗[于宜切叶韵鸟何切]。有斐[诗作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瑟兮僩[遐版切]兮,赫兮喧[诗作咺况晚切]兮,有斐君子,终不可諠兮[诗作谖况远切]。”如切如磋者,道学也。如琢如磨者,自修也。瑟兮僴兮者,恂[相伦切]栗也。赫兮喧兮者,威仪也。有斐君子终不可諠兮者,道盛德至,善民之不能忘也。(诗卫风淇澳篇。淇澳者,淇水之涯也。绿,色也。猗猗,美盛之态。匪者,反辞,此作斐,文貌。治骨角者,切而复磋。治玉石者,琢而复磨。瑟,矜庄貌。僩,威严貌。赫,赫然可覩。喧,宣著也。諠,韵书通作谖,诈也,道言也,下文同。磋者,以物瑳也,故曰道学。磨者,自磨之,故曰自修。恂栗,敬惧也。)

此一节又推广上文,言诚于中者不特形于外。盛德至善,感于人心,使之称道而不能忘,皆吾此诚之所致。心之隐微可自欺乎?道学自修,是诚于中者。恂栗威仪,是形于外者。猗猗、有斐,皆指其发见者而言。

《诗》云:“于戏[音呜呼]!前王不忘。”君子贤其贤而亲其亲,小人乐[音洛]其乐而利其利,此以没世不忘也。(诗周颂烈文篇。于戏,叹辞。前王,谓文武也。)

此一节又推广上文,言诚之感人不特一时不能忘,虽没世之后犹有不可忘者。心之隐微又可自欺乎?其贤其亲,其乐其利,前王之所为也。贤之亲之,乐之利之,后世之所以不忘也。自其形于外而推之民之不能忘,自民之不能忘又推之至于没世不忘,所以极言诚之不可掩如此。呜呼!至哉!是故君子之道,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其要只在谨独。

《康诰》曰:“克明德。”《大[读作泰]甲》曰:“顾諟天之明命。”《帝典》曰:“克明峻[书作俊]德。”皆自明也。(《康诰》,周书。克,能也。《大甲》,商书。諟,说文审也,顾諟,犹是言照管精微不差失也。《帝典》即尧典。峻,大也。)

此下三节乃释篇首三句。自知止至能得,无非诚意工夫,故曰明德,曰新民,曰止于至善,皆叙之此章之内,最见大意。愚每读书至此,未尝不三叹三咏,曰:大哉!诚乎!其大学之本乎!殆非错简也。天之明命,即天之予我昭然而不可诬者。顾諟,所以明之也。引用书语之下,断之曰皆自明,极见得工夫由己处。吾之明德,岂他人所能明哉。

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康诰》曰:“作新民。”《诗》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是故君子无所不用其极。(盘,沐浴之盘。铭者,名其器以自警也。苟,诚也,作者鼓舞兴起之也。诗大雅文王篇。周,自后稷封邰,世有国上而受天之命实自文王始。邦虽旧而命则新也。)

此就新字推广三节。《盘铭》之新,新德也。《康诰》之新,新民也。文王《诗》之新,新天命也。君子用心,无所不至,故曰:无所不用其极。只为天地间事,皆吾分内事。有纤毫不至,便是不诚。

《诗》云:“邦畿千里,惟民所止。”《诗》云:“缗[诗作绵]蛮黄鸟,止于丘隅。”子曰:“于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鸟乎?”《诗》云:“穆穆文王,于[音乌]缉熙敬止。”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诗商颂玄鸟篇。邦畿,王者之都。止,居止也。诗小雅绵蛮篇。绵蛮,鸟声。隅,角也。诗文王篇。缉,续也,缉熙犹继明也。敬止,即钦厥止。)

此节推明“止”字尤详。《易》曰:艮,止也。止其所也。何谓所?至善之谓也。不得其所而妄止焉,其弊可胜言哉。首章但云知止,于此又发知其所止之义,词旨警策,读之令人悚然。所以开悟后学者深矣。前两《诗》之言,特大率借喻,缉熙敬止,方是事实上工夫。此理在人,本无欠阙。所以冥冥妄行,失其所固有者,只为不知所止。诚止矣,在君曰仁,在臣曰敬,在子曰孝,在父曰慈,在国人交曰信,在在处处,无非至善。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犹人,不异于人也。无情之辞,虚辞也。大畏者,有以戒谨恐惧之也。)

此章论诚意备矣。于此又言不特自诚而已,且能使人亦无不诚也。情伪相感,所以成讼。非戒谨恐惧,不敢自欺,能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则无不诚矣。非吾意之诚,何以致之?故又申之曰:此谓知本。是本也,即首章之所谓本。惟知本,是以诚。此语虽在无讼之后,实总结诚意一章之旨。

右第二章,论诚意。先儒谓此章多错简。愚据旧文玩味,经旨自然通贯,本无差舛,谨发此义,愿与同志者明之。

第三章

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弗粉切]懥[敇值切],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去声]乐[五教切],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此谓修身在正其心。(忿懥,怒也)

喜怒哀乐,人皆有之。发而中节,未尝不正。惟夫动于血气,诱于物欲,挠夺于外,怵迫其中,能不为之累者寡矣。是故身本正也,有所忿懥,有所恐惧,有所好乐,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其本于吾心者,岂不甚可畏哉。“有所”字宜细看,正是偏倚处。虽然非他有术以正之也,使不为心害耳。为害者去,则本心本自无恙。古人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颠沛造次,不敢须臾微懈者,用力于此而已。心有所夺,随夺而驰,则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矣,欲身之修可得乎?此心之所以不可不正也。故又断之曰:此谓修身在正其心。

右第三章,论修身在正其心。自诚意而后,凡五章,虽先后次第如此,其实文义却是从后面节节说来。如此章所论,只是说欲修身不可不正其心,非是说诚意后事也。若意诚则心无不正矣,安得复有许多节次?后皆准此。

第四章

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人之其所亲爱而辟[读为僻,下同]焉,之其所贱恶[如字]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去声]惰而辟焉。故好[去声]而知其恶,恶[去声]而知其美者,天下鲜矣。故谚[音彦]有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此谓身不修,不可以齐其家。(人,谓众人。之,犹于也。辟,偏也。谚,俗语也。硕,即硕果不食之硕。)

敖惰固非性情之正。曰亲爱,曰贱恶,曰畏敬,曰哀矜,皆发于四端。人之所不能无者,但溺于偏私。倚着一处,则所谓僻也。处身之道,公平无我,是非兼照,则众心肃服,家自然齐。一有偏焉,人道乖矣。其祸可胜言哉。偏于所好,辄忘其恶。偏于所恶,辄忘其美。流俗暗浅,大抵如是。故曰:天下鲜矣。不知子之恶,不知苗之硕,皆所以推明辟字。

右第四章,论齐家在修其身。却只说身之所以不修处。若说身之所以修,即是上章正心事矣。立辞严密,极宜细玩。且于齐家利害愈更深切。上章只说心之所以不正处,文意亦如此。上章四个“有所”字,此章六个“辟”字,其实皆心之病。但上四者止是自身里事,此六者是施于人,即处家之道也,所以不同。

第五章

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以事君也,弟[去声]者所以事长[丁丈切]也,慈者所以使众也。《康诰》曰:“如保赤子。”心诚求之,虽不中[去声],不远矣。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

其家不可教,其教不足以行于家也。教不足行于家而能教人,安有是理哉?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教行而人自化耳。孝弟慈是教之大者,虽然行于家者,不特能化人也。事父孝而忠可移于君,事兄弟而顺可移于长,以至慈之足以使众。往往同此一理。譬如保赤子,本不能言心诚,求之自然,中其所欲,初非学养子而后嫁也。谓之所以犹云即是此事。以之事君,以之事长,以之使众,岂待学而后能哉。

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其机如此。此谓一言偾[音奋]事一人定国。(机者,如弩之机也。偾,覆败也。)

此节又言善恶,皆足以使人化也。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不幸为人上者,为贪刻,为暴戾,则从风而靡,必有甚焉者矣。仁让说一家,贪戾却只说一人。仁让之化止于仁让。贪戾之祸遂至作乱,可不谨欤?可不惧欤?一言偾事,一人定国,愈见其机之不可轻发处。

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故治国在齐其家。(喻,开晓之也)

此节又言为人上者。君无其实,亦难强人之从也。尧舜实有此仁,故民亦从而仁。桀纣实有此暴,故民亦从而暴。令民者在此,而其所好者在彼,如之何其可从哉?《传》曰: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又曰:夫子教我以正而夫子未出于正。皆此之谓也。是故己有其善,而后可求人之善。己无其恶,而后可非人之恶。所藏乎身不恕,而欲以空言呶呶于人,不可得矣。“恕”字是一章之纲领。已行得,人亦行得。家行得,国亦行得。此所以成教,所以兴,所以从。若只是自家偏私之说,如何能喻。

《诗》云:“桃之夭夭[平声],其叶蓁蓁[音臻]。之子于归,宜其家人。”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宜兄宜弟。”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其仪不忒,正是四国。”其为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此谓治国在齐其家。(诗周南桃夭篇。夭夭,少好貌。蓁蓁,美盛貌。之子,犹言是子。归,嫁也。宜者,相宜之宜。又诗小雅蓼萧篇,又诗曹风鸤鸠篇。忒,差也。)

此下引用三《诗》,总结上文之意。词旨条达,一唱三叹,读之令人感动。宜者,义所当然,人心自然之则也。宜于家,宜于兄弟,所以可行。若不宜,则闺门之内龃龉万状,如之何而教国人哉。我之仪表不差,四国所以可正。经文直书其下,曰: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于本分上有纤毫欠阙,便不足法。舜为法于天下,只是察于人伦,世衰道微,天属为仇。有若周人化商之书,可为太息者多矣。圣贤于此所以深致意欤?两言治国在齐其家,尤更恳切。

右第五章,论治国在齐家。

第六章

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皆丁丈切]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与背同],是以君子有系[胡结切]矩之道也。所恶[去声下同]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去声]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系矩之道。(老老者,老吾老也。长长者,长吾长也。幼而无父曰孤。系,度也。矩,所以为方者。)

上章言孝弟慈,此章言老老、长长、恤孤三者。风化之首,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莫大乎是,所以申言之。上章言恕,此章言系矩,亦一理也。兴孝兴弟,以致于不倍,岂强之使然哉。先得我心之同然,机应响答,自有不言而化者。此心此理,焉可厚诬。是以君子体此心,推此理,而有系矩之道也。执矩而度,可使四下均平。举斯加彼,所恶勿施,此恕之事,天下所以平也。上下前后左右无一不然,方尽得此道。

《诗》云:“乐[音洛]只[音纸]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去声下同]好之,民之所恶[去声下同]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诗》云:“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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