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死刑案件的无效辩护标准

美国死刑案件的无效辩护标准
作 者: 吴宏耀 周媛媛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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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 法律 外国法律与港澳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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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吴宏耀,法学博士,“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周媛媛,法学硕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内容简介

《“死刑程序研究”系列丛书:美国死刑案件的无效辩护标准》将着重介绍美国死刑案件中无效辩护标准的确立、发展历程。无效辩护制度包括程序上提起无效辩护的程序要求以及实体上构成无效辩护的判断标准两方面的问题。由于是对原审律师表现提出质疑,无效辩护案件的提起程序问题也颇具特色。但是,程序中的诸多问题是美国司法制度所特有的,于此泼墨探讨似乎对于中国并无太大实际意义。故此,《“死刑程序研究”系列丛书:美国死刑案件的无效辩护标准》对此略而不论。至于关于无效辩护的判断标准,则是以对抗制和辩护权为根基的。这两个概念我国并不陌生,也常常是刑事程序改革的重点所在。另外,死刑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重要性,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在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现实条件下,限制死刑的适用,大力保障死刑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都是刑事诉讼中的重中之重。基于上述考虑,《“死刑程序研究”系列丛书:美国死刑案件的无效辩护标准》将以死刑案件中的无效辩护标准为主要内容.从其历史起源和发展历程来介绍该标准是如何逐步形成完善的,同时也结合这一标准背后的理论难题和面临的现实阻碍来试图说明这一标准发展迟缓的原因和未来的方向。笔者希望这样的基础性研究能够为日后我国保障和发展辩护质量起到些微的促进作用。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关乎生死的辩护

第一节 辩护权:被告人最基础的权利

一、辩护权的普通法传统与近代的发展

二、辩护权在美国法中的确立与完善

三、获得律师辩护权意味着获得有效的律师辩护权

第二节 死刑审判:最严重的刑罚、最特殊的程序

一、合乎宪法的死刑:死刑与第八修正案

二、死刑的特殊程序

第三节 死刑辩护

一、辩护很糟糕,后果很严重

二、死刑辩护质量低下的原因分析

第二章 评判辩护质量的尺度

第一节 斯特里克兰案之前的探索

一、“嘲讽正义的闹剧”标准

二、“合理有效的辩护”标准

第二节 斯特里克兰案:缺陷+损害的双重检验标准

一、基本案情

二、斯特里克兰案确立的双重检验标准

三、关于斯特里克兰标准的批评

四、对斯特里克兰标准的补充

第三节 斯特里克兰标准的最新发展

一、时代的发展与观念的变化

二、新世纪的三份死刑无效辩护判决

三、三起判例的实践意义

四、目前清晰传达的讯息和未来扑朔迷离的方向

第三章 更早、更多与更好

第一节 《刑事正义标准》与《死刑案件中辩护律师的指定与辩护表现指引》

一、修订历史与内容简介

二、地位的改变:从迪科斯特案到罗姆佩拉案

第二节 更早:预防永远比救济有效

一、合理的指定程序

二、对死刑辩护律师的培训

三、辩护行为的具体指导

第三节 更多:更多的投入才会有更好的回报

一、工作报酬与工作量

二、专业人员配置

结论

附录一:经典判例

一、斯特里克兰诉华盛顿州

Strickland v.Washington,466 U.S.668(1984)

二、威廉姆斯诉泰勒

Williams v.TayloT,529 U.S.362(2000)

三、威金斯诉史密斯

Wiggins v.Smith,539 U.S.510(2003)

四、罗姆佩拉诉宾夕法尼亚州监狱管理局

Rompillav.Beard.545 U.S.374,377(2005)

附录二:规则指引

一、美国律协《死刑案件中辩护律师的指定与辩护表现指引(2003年修订)》

二、美国律协《死刑案件中辩护团队减刑职责补充指引(2008年)》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