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 者: |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 丛编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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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签: | 行政法 |
| ISBN | 出版时间 | 包装 | 开本 | 页数 | 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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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3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
第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 投保
第五条 强制保险业务的主体
第六条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第七条 强制保险业务情况
第八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
第九条 交通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条 强制保险业务资格
第十一条 保险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保险合同
第十三条 签订保险合同的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 解除合同的程序
第十五条 保险单和保险标志的收回
第十六条 投保人解除强制保险合同的情形
第十七条 保险责任、保险费的收取和腿还
第十八条 合同变更
第十九条 续保
第二十条 保险期间
第三章 赔偿
第二十一条 对受害人的赔偿
第二十二条 向致害人追偿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第二十四条 社会救助基金
第二十五条 救助基金的来源
第二十六条 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主体
第二十七条 赔偿程序的告知
第二十八条 赔偿保险金的申请
第二十九条 保险责任的认定
第三十条 赔偿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同偿保险金的支付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抢救、治疗义务
第三十三条 核实情况
第三十四条 保密义务
第三十五条 赔偿项目和标准的执行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录
综合
机动车辆保险管理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交通事故处理
保险纠纷的处理
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