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严禁组织或加入反帝结社,违者处斩,以及对一切镇压人民反帝斗争不力的各级地方官员严惩不贷,是把中国人民当作不容反抗的奴隶,各级官吏则是受列强支配的奴隶总管(西太后集团)的鹰犬。在帝国主义看来,总理衙门办事不力,为了便于中外反动势力勾结,强令清政府将它改为外务部,使之成为能在公使团指挥下迅速贯彻各国旨意的卖国机构。至于改革使臣的觐见礼节,则是为了消除中外反动派之间的隔阂,便于列强对清朝最高统治集团施加压力和影响。条约的政治实质,即在于此。
再者,帝国主义贪婪的勒索,使中国的经济陷于崩溃状态。
《辛丑条约》规定的赔款(称为“大赔款”或“庚子赔款”),按当时全国人口计算,是每人1两。这种对中国人民的勒索,确是“旷古罕闻”的。但是实际支付的数目还不止此。赔款是从1902年起开付,中国应支付赔款自1901年7月1日到12月31日的利息900万两;这笔利息从1902年起,3年内清还,4厘息,又需支付利息100万海关两。条约规定赔款用银支付,即以海关银两市价易成金款支付,均具全国货币比值;但帝国主义蛮不讲理,提出所谓镑亏,即赔款补充债款问题。当时金价日涨,银价日落,各国强令中国承认将赔款改作以金计算,大大超过原赔款的金额。
按照条约,中国将海关的绝大部分税收(约7C10)都用以偿还借款本息。当时海关税收每年约2000多万两,为清朝政府主要的一项财政收入。控制海关就基本上能够左右中国财政,并保证对中国资本输出的安全。更为重要的是,控制海关可以垄断中国进出口贸易,保证帝国主义以低税率输入商品和输出原料,从根本上取消了中国实行关税保护制度的可能性。
对于这样一个空前屈辱的条约,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却全盘接受了。她在《罪己诏》中竟厚颜无耻地宣称:“今兹议约,不侵我主权,不割我土地,念列邦之见谅,疾愚暴之无知,事后追思,惭愤交集。”还保证今后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这是愿意做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忠实奴才的表白,从此清政府成了“洋人的朝廷”。
1901年10月6日,慈禧太后随带行李车3000辆,离开西安,回返京城,沿途修路设宫,远近征调,勒索供应。1902年1月7日,回到紫禁城。后来又大修颐和园,日费万金。从此,帝国主义与清政府完全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共同奴役中国人民。
《辛丑条约》记录的是近代中国一段屈辱的历史,它激起了中华民族的旧恨新仇,中国人民在反帝反封建的斗争实践中,进一步觉醒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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