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中国的100次事件 - 93 中华民国成立

作者: 张秀平 王晓明2,829】字 目 录

院行使统治权,确立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它根据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的原则,宣布中华民国公民一律平等,公民享有人身、家宅、保有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有请愿、陈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通令保护华侨,禁止买卖华工,禁止买卖人口,废除奴婢买卖契约和一切主奴身份,承认受歧视的“疍户”(即水上居民)等所谓“贱民”在政治上和其他人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为了保护人民权利,命令官厅焚毁刑具,禁止刑讯、体罚,整顿警察,维持治安,并整顿吏治,严禁违法乱纪。临时政府还改革了一些封建的陈规陋习,限期剪除辫子,禁止缠足,禁止种植、吸食和贩卖鸦片,禁止蓄娼,反对封建迷信。

在经济方面,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些保护和奖励工商业的法令,鼓励人民兴办实业,从事农垦,废除清代的一些苛捐杂税,欢迎华侨在国内投资,并协助维持了一些有实际困难的企业继续开办下去。2月5日,实业部通知各省迅速成立实业司,立即开办实业。财政部统一管理外国借款和在国内发行的公债。

在文化教育方面,南京临时政府提出了一些进步的主张和采取了一些革命措施。如提倡以自由平等博爱为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教育;提倡男女同校,奖励女校;规定各级学堂一律改称学校,监督、堂长改称校长;废止读经、禁用清政府颁行的教科书;新编教科书必须合于“共和民国宗旨”;新办了一些工业科技学校、女子师范学校和蒙回藏师范学校。

在对外政策方面,南京临时政府主张关税自主,废除领事裁判权。但为了换取各国对中华民国的承认,避免列强干涉,又继续承认清政府与各国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承担偿还清政府所借的一切外债和赔款。

中华民国成立后,遭到了内外反动势力的联合进攻。帝国主义各国在外交上拒绝承认,在经济上实行封锁扼杀,在军事上进行威胁恫吓。反动势力头子袁世凯在帝国主义支持下,采取软硬兼施的反革命两手,篡夺革命果实。孙中山在内外压力之下,被迫妥协,于4月1日正式解职,让位于袁世凯。其他一些同盟会的主要领导人也相继下野,新生的资产阶级革命政权仅仅存在3个月即被扼杀。政权落到袁世凯手里,开始了北洋军阀的独裁统治,中华民国只是一块招牌,中国依然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

南京临时政府虽然夭折了,但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的成立,标志着统治中国260多年的清王朝的灭亡和在中国延续2000多年的封建帝制的结束,标志着中国历史上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诞生。从此,共和政体深得人心,大大提高了中国人民的民主觉悟。

任何违反民主的潮流,要在中国恢复帝制和建立独裁统治都不能不遭到人民的反对而归于失败。无论是袁世凯自己想当皇帝,还是张勋拥清废帝溥仪复辟帝制,都遭到人民的唾弃,很快就垮台了。

历史也证明,中国资产阶级是一个软弱的阶级,它既不能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来彻底进行民主革命,又不敢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决裂,所以它不能担负起领导中国革命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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