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归 - 卷之五 农事门

作者:【暂缺】 【2,786】字 目 录

蚕桑象类第五

凡以午为蚕命,午为木之子孙,夏之旺神也。午于神为胜光,故其字从先,两其先者,岁必两收,虫其象也。其又以蚕取义者,午卦为离,为先天乾位,从天从先,象虽不同,义则一也。

是故时维清明,蚕即露种而有生焉。至于谷雨,则普天之下皆其初眠时也。时维夏至,则皆眠竟而恣食焉。至于小满,则普天之下,皆其结茧时也。是则午之所谓蚕命而为夏之王神,木之子孙也。

凡以未为桑者,午与未合,木之库也。惟库则子孙取之为寄,惟合则子孙食之无伤,未旺于夏,而木火之功,相与告成,是则未之所以为桑也。

盖蚕为茧也,虽曰成功而告老,实即脱化而营胎,是则寅之所以类茧也。

凡以卯为丝者,卯木本于午为沐浴。沐浴者,丝之象也。浴蚕于汤,而后丝出焉,是则卯之所以为茧也。

凡以辰为薄者,辰于午为冠带。冠带者,成人之具也。辰于春为季,中本墓,墓闭藏之所也,蚕必藏焉,而后登之于薄,登薄而茧,成长之象也。辰于象类,则又为山,故俗呼为薄为山,是辰之所以类薄也。

凡以巳为筐者,巳之于午,为临官,而比旺,比辅也,下顺从也,下比其类,以藏火为能,蚕之为性,以要寒为急,故巳火可以筐蚕。是则巳之所以类筐也。

凡以申为绵者,申于午为病,于寅为破,盖茧之为利于人也,丝与绵耳,缫而得丝,破之则仅可得绵,蚕所病也,所破也,病于茧而破于茧,是则申之所以类绵也。

凡以酉为僵者,午死于酉,而金有刚强之义,故曰其生也柔弱,其死也刚强。

戌为黄者,午墓于戌,黄其色也。

亥为厄绝者,午火绝于亥也。

子为鼠耗者,即冲且克,午火受伤,鼠其象也。

丑为眠化者,丑午脱害,脱所以当眠而身有变动之嫌也,化也者,变之谓也。

加临定象第六

故凡蚕桑之占,首以午为蚕之类位,而仰观焉。仰观者,观夫午上之神,以言吉凶。盖功曹加午则乘带俱吉,则茧收必倍多。太冲加午,而乘带俱吉,则丝获必多。天罡加午,而乘带俱吉,则登薄者成。太乙加午,而乘带俱吉,则上筐无恙。小吉加午,而乘带俱吉,则桑与蚕宜,自无他患。传送加午,而乘带俱吉,则金为火制,收必多绵。惟胜光加午,而乘带俱吉,则二火有比旺之能,蚕之顺利,不待言矣。盖仰观之神,即为类之所天,所以当责。

至于从魁之僵,天魁之黄,登明之死绝,神后之鼠耗,大吉之眠化,则皆不利于蚕,而非蚕命上之可或见者也。若既见于蚕命之上,而乘带复凶,则为灾更甚。

然而诸凡吉类,虽在午上之所加临,而类上所得之神,又须逐类分责。盖凡旺相乘吉,而无内外刑战,则此类当以吉言,上下克制,而休囚空亡,则此类当从凶论。

吉凶琐象第七

凡宅主年命之上,得见财神财星,相生旺相,蚕收必倍。而惟蚕临年上,与蚕更相关切。必须彼此生合,旺相有气,方为全吉。

大抵蚕伤姑辰,则蚕不利人,而蚕上更乘凶神凶将凶煞,蚕必无收,不可为也。姑伤其蚕,则人不利蚕,而蚕上更乘吉神吉将吉煞者,蚕收可望,但当择其吉于蚕者而用之可也。

至夫蚕室,岁各有方,法以姑年加岁,而惟寅申午未之下,姑为吉方。四者之中,择其最便而无冲犯者,居之可也。

迟早之法,则视三传,凡初传吉旺而生合蚕命上者,宜早;中吉宜中,末吉宜晚也。

眠起吉凶,亦从传中次第求之。盖惟初传吉旺,则头眠起必齐,中主二眠,末主三眠,惟吴中独有四眠之蚕,谓之大眠。大眠之候,亦即视夫末传可也。

诸书不以四课为言者,指事而占,但须责类,无他求以乱指视耳。岂有置大象于不用,而竟抹煞干支对待之体哉?日为人,辰为物,不然,何可弃也。但观农人之于田亩种类,可类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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