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个意思。”
“你找西德尼时遇到麻烦了?”
“没有。电话一通他马上就接了电话。”
“你给他打电话了?”
“是的。”
“什么时候打的?”
“就在老板娘刚从10号房间跑出来后。我猜那儿准是出什么事了。”
“我们来描述一下你房间的平面图。房间里有一张床吧?”
“是的。”
“有一把椅子?”
“是的。”
“窗户正对着停车场,你坐在窗户旁边能看见对面10号房间的门口?”
“对。”
“还有一部电话?”
“对。”
“我要问你,”梅森说,“你找西德尼时遇到什么麻烦没有?”
“哦。有点儿麻烦。老板娘忙着叫警察,而且——”
“你并不知道老板娘在干什么,”梅森说,“你看不见她,不是吗?”
“是看不见。”
“所以你并不知道她在干些什么。”
“我想像得出她在干什么,因为我拿着电话要了她半天才有人答话。”
“你知道电话是通过办公室的总机转的。”
“是的。”
“只有通过总机才能要外线?”
“我给她电话号码,她给我要。”
“当你打电话的时候,你是背朝着窗户的,对吧?”
“我当然不能同时身分两处。”
“太对了,”梅森说,“你在晚上早些时候给西德尼打过一次电话,是吗?”
“没有,我——,对了,等等,我是打过。我告诉他事情有些不妙。”
“不妙是指什么?”
“是指我跟踪的目标已对我产生了怀疑,他从屋里出来,看了我的车牌号。”
“这也是你最后一次见到他?”
“是的。”
“他出来查看你的车牌号时,你给西德尼打了电话?”
“不,我等他转身回屋后才打了电话。”
“回到10号房间?”
“对。”
“这时你才给西德尼打电话告诉他事情不妙了?”
“是的。”
“还说什么了?”
“就说这些。”
“你没和他说你饿了。”
“对,是说了。我问他能不能出去吃点儿饭。”
“他说什么?”
“他说不行。他让我呆着别动。他——我猜想他当时是在你的办公室,正和你讲话,转达你的指示。”
“这段时间你始终都在打电话?”
“没错,都在打电话。”
“背朝着窗户?”
“对。”
“所以说你的记录是不准确和不完整的,你没有记下被告离开10号房间后所发生的事情。”
“就是警察来了,此外没发生过什么事。”
“那旅馆的老板娘呢?”
“哦,对,还有老板娘。”
“你背朝窗户通过总机要外线这段时间里,可能进出几个人。”
“我不是已经说了吗,梅森先生,我不可能身分两处。”
“所以,你知道,当被告在10号房间的时候,傅雷是不在那里的。”
“你怎么这么说?”
“正如你刚才所讲,你给西德尼打电话告诉他大事不好的时候原告可能离开了10号房间;当老板娘进到10号房又连忙出来,你打电话给西德尼说“heyrube”时,原告可能又回到10号房间”。
“反正我一直在监视着10号,但是我总不能一刻不离目不转睛地盯着吧。我打电话的时候自然就背朝着窗户,上洗手间时也得离开一会儿。”迪拉德说。
“这么说你不是始终守在窗户旁的?”
“是的。这对我的监视工作来说是正常的,对此无可非议。”
“但是你的记录却不是准确无误的,因为它既没有记录进入10号房间的每一个人,也没有记录离开10号房间的每一个人。”
“我的记录是准确的。”
“你的记录只记了那些你看见进入和离开的人,”梅森说,“但你却无法知道你没看见的进入和离开10号房间的人。”
“要是有的话我会看见他们的。”
“但是你至少去过一次洗手间吧?”
“是的。”
“也许两次?”
“也许。”
“你也没记旅馆老板娘进10号房的时间。”
“没有。”
“出来的时间呢?”
“也没有。”
“问题问完了。”梅森说。
“法官大人,”利兰说,“如果您允许的话,我想就此使这个案子告一段落,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并考虑到被告律师提出的技术性较强的问题,我想叫旅馆老板娘出庭做证。”
“卡门·布拉迪太太,请您向前走并宣誓。”
卡门·布拉迪太太举手宣誓,证明她就是旅馆老板。
“你在星期二晚上去过10号房间吗?”
“去过。”
“什么时间去过?”
“我记录了这个时间,9点20整。”
“当时发生了什么事?”
“电话铃响了,一个女人的声音说让我最好去10号房间看看,住在那里的人好像病了。我放下电话,走进10号房间往里一看,只见博雷先生躺在地板上呼哧呼哧地喘着粗气,于是我就冲出来给警察打了电话。”
“那么,你可以提问了。”利兰对佩里·梅森说。
“那个女人的电话是什么时间打进来的?”梅森问。
“9点过20分。”
“完了之后你去了10号房?”
“是的。”
“你在那里呆了多久?”
“几乎没呆。我开开门只见那人躺在地板上,就转身跑出门去叫警察。”
“马上吗?”
“马上。”
“你进到10号房时关门了没有?”
“我……我记不大清了,我想我正要关门却见躺在地上的人,我吓了一跳跑上前去弯腰一看只见他还活着,就连忙跑出去叫警察。”
“你怎么肯定电话是9点20打进来的呢?”
“我做了记录。”
“是警察叫你这么做的?”
“是的。”
“那么说你不是当时记录的,即不是在接到电话的时候,而是在后来某时又记下的?”
“几分钟以后吧。”
“几分钟?”
“唔,我打电话告诉警察有人受伤了,他们问我是怎么知道的,我说有人打电话说的,于是那个警察就叫我把接电话的时间记下来。”
“所以你就记下来了。”
“是的。”
“那是什么时候?”
“9点半刚过。”
“这么说似是在9点半刚过的时候记下9点20接的电话?”
“唔,我想接电话的时间恐怕还要早一分钟。”
梅森说:“你接了电话,放下电话就马上去10号房间了?”
“是的。”
“然后你又回到办公室,拿起电话找警察。”
“是的。”
“从办公室到10号有多远?”
“不到75英尺。”
“警察告诉你说当时是9点半了吗?”
“没有。”
“那你是怎么肯定这个时间的?”
“我办公室有一个石英电子钟,我按电子钟的时间记的。”
“那个电子钟指的是9点半?”
证人有些犹豫。
“是还是不是?”梅森问。
“不是,电子钟当时指的是9点27分。”
“而你现在却说整整9点半?”
“是的。”
“为什么这样说?”
“警察局记录我是在9点半打的电话,他们的表一般是准确无误的,后来我又对了表发现我们的钟的确不准。”
“你什么时候对的表?”
“第二天。”
“你发现你们的时间与警察的不一致,就重新对了表?”
“是的。”
“我的问题问完了,没有什么要问的了。”梅森说。
“下面我要叫鲍威尔医生出庭作证。”利兰说。
鲍威尔走上证人席。
“你在星期三上午给一具尸体做过尸检吗?”
“是的。”
“你在此之前见过那个人吗?”
“他被救护车送到急救室时,我曾给他治疗过。”
“他当时情况怎么样?”
“已经快不行了。”
“他什么时候死亡的?”
“被送到急救室以后20分钟死亡的。”
“死因是什么?”
“颅骨粉碎性骨折。他被人用一个什么笨家伙砸在后脑勺上。”
“被人用一个笨家伙砸伤的?”
“我想差不多是。”
“颅骨粉碎了?”
“是的。”
“是颅骨粉碎引起的死亡?”
“是的。”
“请辩方律师提问。”利兰说。
“有没有外出血?”佩里·梅森问。
“没有。”
“内出血呢?”
“有。颅腔内有大量内出血。”
“医生,这种伤会不会由于摔倒而引起?”
“我想不会的。被损部分的颅骨是被什么沉重的物体狠狠地击了一下。”
“比如说棍棒?”
“有可能。”
“锤子?”
“依我看,是类似铁棍之类的东西。”
“管子?”
“有可能。”
“你还发现有其它伤吗?”
“我注意到死者的脸上有一道挫伤,不太重,但却是内伤。”
“你是指皮肤青了一块?”
“是的。”
“医学上叫创伤性瘀血?”
“是的。”
“还有其它伤吗?”
“没有了。”
“没有问题了,”梅森说。
“下面我要请证人伯特·诺克斯出庭作证。”利兰说。
诺克斯走上前来,举手宣誓证明他是一个警察。他说他在9点15分接到一个无线电报告后就前往丽斯特威尔旅馆,他大约在9点18分到达,然后被领到10号房间。在那里他发现了一个受伤的男人,这个男人随后被送往急救,交给了鲍威尔医生,就是刚才的那位证人。在他看来受伤的人当时已濒临死亡,后来他在陈尸房见到的尸体就是他在10号房间第一次看见的那个人。
“你嗅到10号房间里有威士忌的味道吗?”梅森开始提问。
“我嗅到了。伤者身上被洒满了威士忌,酒味非常浓。”
“你查看屋里的东西了吗?”
“后来查看了。”
“屋里有没有旅行包和衣物什么的?”
“有,两套西服和一个旅行包。”
“有钱吗?”
“没有。”
“你有没有搜查伤者的身上看是否有钱?”
“他被送到医院后我搜了,我親自把他脱下来的衣服搜了一遍。”
“有钱吗?”
“总共115.22美元。”
“再没有了?”
“没有了。他戴着一个腰包,腰包是空的”
“你搜查博雷的车了吗?”
“搜查了。”
“发现钱了吗?”
“没有。”
“也就是说,你刚才说到的那些钱就是他所有的现金?”
“是的。”
“没有问题了。”梅森说。
“这个案子已经清楚了,如果法官大人允许,我要求对被告进行审判。”利兰说。
“被告方还有什么要说明的吗?”法官问,“如果没有的话,本法庭现宣布初审判决。这不过是一次初级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确认存在刑事犯罪并有一定的理由认为被告与犯罪是有关系的。”
梅森说:“现在是11点半,我请求法庭能否休庭到2点再开庭,辩护方想利用这段时间确定是否有必要补充一些论据。”
“好,那就下午2点再开庭。梅森先生,这样安排时间够吗?”法官问。
“我看够了。”梅森说。
宣布休庭后,新闻记者纷纷涌向梅森和利兰去采访他们。
利兰冷冷地说:“我对被告律师梅森先生善于把初级昕证会变为重大的法庭辩论的才能早有所闻。这样做是完全不合适的,他之所以能这样做,其原因是我们有些地区法官对他的大名有些过份敬畏,他们努力摆出许许多多证据来说明问题,反而使辩护方趁机哗众取宠。请原谅我的直言不讳,但我丝毫没有批评和教训我的地区法官同仁们的意思。”
新闻记者们转向梅森问他有何评论。
梅森微微一笑说:“我要在今天下午2点以后再做评论。”说罢就离开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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