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出去,有少說話待與卿說。十朋向來與史浩書,稱古則伊、周,今則閣下,是何說話?」對曰:「十朋豈非謂浩當伊、周之任而責之乎?」上曰:「更有一二事,見其有未純處。」對曰:「十朋天下公論歸之,更望陛下照察主張。臣父以為陛下左右豈可無剛明腹心之臣,庶幾不至孤立。」上曰:「剛患不中,奈何?」對曰:「人貴夫剛,剛貴夫中。剛或不中,猶勝於柔懦。」上默然。蓋史直翁與張魏公議論不同,梅溪則是張而非史者也。故上因直翁之說而有是言。上又嘗曰:「難得仗節死義之臣。」 南軒對曰:「陛下欲得仗節死義之臣,當於犯顏敢諫中求之。」亦指梅溪而言也。
道不遠人
子曰:「道不遠人。」孟子曰:「道在邇而求諸遠。」有尼悟道詩云:「盡日尋春不見春,芒?蹈遍隴頭雲。 歸來笑撚梅花嗅,春在枝頭已十分。」亦脫灑可喜。
附錄一 羅大經生平事跡考
鶴林玉露作為一部饒有名氣的南宋筆記,許多治宋史和研究古典文學的人對此書都頗感興趣。然而對於這部筆記的作者羅大經,其生平事跡?很少為人所知。近五百卷的宋史和各種流傳至今的南宋史書,都沒有給這位八品芝麻官以一席之地。清人所修四庫提要也只說:「大經字景綸,廬陵人,事跡無考。惟所記竹谷老人畏說一條,知嘗登第。又高登忤秦檜一條,有為容州法曹掾語,知嘗官嶺南耳。」現以鶴林玉露所載,並參稽一些地方志的記載,略考其生平事跡如下。
一 羅大經的生年
鶴林玉露乙編卷四月下傳杯詩條載:「余年十許歲時,侍家君竹谷老人謁誠齋,親聞誠齋誦此詩(月下傳杯詩),且曰:『老夫此作,自謂仿佛李太白。』」考宋史卷四三三楊萬里傳,楊萬里因政見不同,屢忤宋孝宗意,並幾經貶謫,後即辭官歸鄉。直至開禧二年(一二0六)去世,居家凡十五年。楊萬里與羅大經同為吉州吉水(今江西吉水縣)人,從鶴林玉露中多次記載楊萬里的長子楊東山(伯子)對羅大經的教誨以及羅大經之父竹谷老人與楊東山的詩文酬唱看,楊萬里大約比羅大經年長兩輩。因此上引鶴林玉露記載羅大經謁見楊萬里事,當在誠齋晚年辭官家居之時。所以,羅大經謁誠齋的時間,最遲不應晚於開禧二年。大經自云當時「十許歲」,我們姑且把這年羅大經算作十一歲,由開禧二年逆推十一年,則羅大經生年當不應晚於宋寧宗慶元元年(一一九五)。
二 羅大經的家世
羅大經出身於一個低級官僚之家。羅大經曾入太學讀書,而考宋史卷一五七選舉志:「太學生,以八品以下子弟,若庶人之俊異者為之。」依宋制,如果羅大經出身於一個七品以上的官僚之家,那麼,其所入則是國子監而非太學了。其父號竹谷老人,名不詳。吉水縣志卷三六儒林傳稱其為「高尚士也」,大約是個曾做過一般小官、被鄉里認為是節操高尚的士人。他與同鄉的楊萬里、周必大、曾三異等名流有過交往。這可見鶴林玉露乙編卷一「古人稱字」條和卷四「月下傳杯詩」條、卷五「二老相訪」條。他與楊萬里的長子楊東山是同輩朋友,有過詩文酬唱,並曾一同入閩。這從鶴林玉露甲編卷四「清廉」條可見。由鶴林玉露甲編卷三「畏說」條、卷六「象郡送行詩」條和乙編卷五「二老相訪」條所記,竹谷老人還作有一些詩文。其他則已不可詳考。
三 羅大經的登第
鶴林玉露甲編卷三「畏說」條有「余同年歐陽景顏」之語,又丙編卷一「三溪詩詞」條和卷三「茶瓶湯候」條有「余同年李南金」之語,都可證明羅大經曾應試登第。今查吉水縣志卷二八選舉志,在「寶慶二年丙戌進士」下,列是科吉水縣登進士第者六人,中有羅大經。可知羅大經登進士第是在寶慶二年(一二二六)。又卷二九選舉志,在「嘉定十五年(一二二二)壬午解試」下,亦列有羅大經名,可知羅大經是在登進士第的前四年中舉的。查江西通志選舉志也記載羅大經為寶慶二年進士。根據前面對羅大經生年的推算,羅大經這一年約為三十一歲。
關於羅大經登進士第的時間,清人陸心源在宋詩紀事小傳補正卷四云:「羅大經,寶祐二年進士。」寶祐二年與寶慶二年,相差二十八年,寶慶在前,寶祐在後。寶祐二年(一二五四),根據前面推算的羅大經生年計,大經已六十歲。陸氏所記「寶祐」當為「寶慶」之誤。
另外,根據羅大經在鶴林玉露中對太學所見所聞之事的一些零星記載,我們還可知羅大經在登第之前,嘗就讀於太學。其中丙編卷二「酒有和勁」條還明確地提到了時間:「嘉定間,余在太學。」嘉定凡十七年,羅大經為舉進士在太學就讀不可能在嘉定初,只能在解試與應進士考試之時。這個時間當大約在嘉定十五年(一二二二)前後。從鶴林玉露中,我們還可知羅大經在這時還曾游嚴子陵釣臺。乙編卷四「釣臺詩」條,有「余三十年前,於釣臺壁間,塵埃漫漶中得一詩」之語。乙編羅大經自序寫於淳祐十一年(一二五一),即使此條非寫於此年,也不出淳祐八年至淳祐十二年羅大經寫作鶴林玉露之時。從淳祐十一年上推三十年,恰在嘉定十四年。嚴子陵釣臺在今浙江桐廬縣富春山,去大經家鄉廬陵甚遠,而距離南宋京都臨安?很近。故此次游釣臺,當為羅大經自家鄉赴太學途中,或乘太學之餘暇而遊至。
四 羅大經的仕履
羅大經嘗官於嶺南容州。這在鶴林玉露中曾多次提到。如甲編卷四「朱文公詞」條有「後官於容南」之語,丙編卷二「不談風月」條有「余初任為容州法掾」之語,卷四「物產不常」條有「勾漏縣隸容州,余嘗為法曹」之語,卷四「酒有和勁」條有「厥後官於容南」之語,等等。另外,筆記中還有許多羅大經游覽容州以及有關嶺南風土人情的記載。如丙編卷五「南中巖洞」條記載游覽容州勾漏洞天之事。又如丙編卷一「檳榔」條記載「嶺南人以檳榔代茶,......余始至不能食」之事。考之容縣志,在職官志中果然列有羅大經之名。然而在任什麼官的問題上,容縣志的記載前後是矛盾的。卷十四職官志在「宋代各朝容州職官表」後,列「年次無考十八人(原注:以下均據舊志及通志)」,這十八人中有羅大經之名,並在「羅大經、莫仲通、王輔佑、楊亨、周嵂」五人後,以小字注云:「以上俱知容州,見舊志。」由此觀之,羅大經似乎曾知容州。但在同書卷十五職官志流寓附下,卻又記載為:「羅大經,字景綸,廬陵人。初為容州掾,後為范旂叟幕客。」接下並有「會僚屬小酌曰:『今日之集,非特不談風月,亦且不論文章......』」等語。同一志書,前為知州,後為州掾,官秩品級,相去甚遠。哪個記載正確呢?我認為當以後者為是,前者為誤。因為後者為州掾的記載,是與羅大經本人在鶴林玉露中的許多記載吻合的。其實,容縣志的這一記載就是抄自鶴林玉露丙編卷二「不談風月」條。我們不妨摘錄幾句以與上引容志略加比較:「范旂叟為廣西憲,會僚屬小酌曰:『今日之集,非特不談風月,亦且不論文章。』」這裏的「不談風月」句與容志所載一字不差。根據容縣志屢引舊志和抄錄前人筆記的現象,不難考查出所以致誤的原因。容縣志係光緒十三年所修。據此志例言云:「邑乘創於明永樂間知縣彭清,修於萬曆初知縣禎區,皆散失無存。」前代的志書皆「散失無存」,所依據的材料又語焉不詳,便造成了記載上的一些錯誤。因此,當以鶴林玉露的記載為據,羅大經在容州所任應是法曹掾而不是知州。又上引「不談風月」條還記載:「余初為容南法掾,才數月,偶留帥幕,旂叟忽袖中出職狀一紙畀余,余辭以未書一考,不當受。」由是觀之,羅大經亦未曾做過范旂叟(應鈴)的幕客。容志所記又誤。
那麼,羅大經任容州法曹掾是什麼時間呢?容縣志的回答是「年次無考」。鶴林玉露中雖多次提到在容州做法曹掾,卻均未點明時間。然而,鶴林玉露還是為我們提供了一條寶貴的線索。丙編卷五「南中巖洞」條言:「余嘗隨桂林伯趙季仁游其間(指桂林巖洞)。」趙季仁其人,史傳不見記載。查廣西通志,卷二一職官表中記有:「趙思恕,字季仁,長樂人,端平元年知靜江府。」考宋史卷九0地理志:「靜江府,本桂州,始安郡,靜江軍節度。......紹興三年,以高宗潛邸,升府。」很顯然,羅大經所提到的桂林伯趙季仁,就是這個靜江知府趙思恕。依宋代常制,知府任期至多不逾三年。由此可以得知,羅大經做容州法曹掾的時間,當在端平元年(一二三四)前後。
從鶴林玉露丙編卷四「酒有和勁」條「頃在太學時,......厥後官於容南」之語看,似乎羅大經是由太學而登第,在此之後,就被任命為容州法曹掾。然而,這在時間上頗有問題。端平元年距羅大經登第的寶慶二年已有八年之久。進士及第,逾八年方授官,於情理上似難說通。因此,盡管鶴林玉露中沒有反映出羅大經在官容州之前曾任何官,但羅大經做容州法曹掾,當非初仕,而是由他官遷轉至此。
羅大經所官法曹,雖係小小的從八品州郡屬官,卻是由朝廷吏部直接任命(銓選)的。這是由法曹掾這個職務的重要性所決定。宋史卷一六七職官志在「諸曹官」條中,指出「司法參軍掌議法斷刑」。並特別提到宋光宗對這一官職的要求,「紹熙元年,詔不曾銓試人不許注授司法」。
羅大經晚年曾官於撫州。鶴林玉露丙編自序云:
余為臨川郡從事逾年,考舉粗足,侍御史葉大有忽劾余罷官。臨汝書院堂長黃貞亮曰:「鶴林縱未通金閨之籍,殆將增玉露之編乎?」余謝不敢當也。還山數月,丙編遂成。時淳祐壬子,廬陵羅大經景綸。
撫州,舊臨川郡,治所在臨川(今江西撫州市西)。從事,祇是屬官的泛稱。那麼,羅大經在撫州具體做什麼官呢?考同治九年所修臨川縣志,在卷三二職官志「軍事推官」(撫州)欄下,列有羅大經名,並注云:「俱淳祐年任。」明確指出羅大經在撫州官職為軍事推官。宋史卷一六七職官志記軍事推官於「幕職官」條下,並謂:「掌裨贊郡政,總理諸案文移,斟酌可否,以白於其長而罷行之。」
從上引鶴林玉露小序可知,羅大經在做了大約一年左右的軍事推官後,被彈劾罷官。羅大經為何被彈劾?一個堂堂的侍御史為什麼要對一個區區的州郡屬官大動干戈?初想似不可理解。細考此段史事,才知道羅大經是受到朝廷中官僚之間的矛盾鬥爭波及而被罷官。這場鬥爭的直接焦點是諫議大夫葉大有和右司郎中徐霖二人。續資治通鑑卷一七三宋理宗淳祐十二年七月載:「右司郎中徐霖疏言諫議大夫葉大有陰柔奸黠,為群憸魁,不宜久長臺諫,並追論趙與█聚斂。帝不悅。乙酉,帝諭輔臣曰:『徐霖以庶官論臺諫、京尹,要朕之必行,殊傷事體,已批除職予郡。』?潛等請更賜優容。」接下便記載「徐霖出知撫州」。宋史卷四二五徐霖傳所記略同。宋史本傳還記載了徐霖知撫州後,「祠先賢,寬租賦,振饑窮,誅悍將,建營砦,幾一月而政舉化行。以言去,士民遮並,不得行。」續通鑑把徐霖調離撫州記在淳祐十二年十月內。就是說,徐霖知撫州僅三個月。宋史徐霖傳中的「以言去」,當是朝廷中葉與徐鬥爭的繼續。可見在徐霖知撫州後,葉大有並未放過,而繼續加以彈劾。羅大經自序中的「侍御史葉大有忽劾」,即指此事。從宋史及續通鑑看,徐霖的步步敗北波及了許多人,作為撫州知州的幕職官羅大經亦自不能免。這就是一個小小的從八品屬官被彈劾罷官的原因。通過以上史實的考定,羅大經在撫州做軍事推官的時間大致可以確定下來,約在淳祐十一年至淳祐十二年十月以前。
至於羅大經在這次罷官後是否得以起復繼續做官,無資料可考。但估計此後羅大經不大可能再繼續做官。因為根據前面對羅大經生年的推算,此時羅大經已經年近六十,即使徐霖在上述鬥爭中轉敗為勝,像羅大經這樣一個年老而又無足輕重的從八品小官,也未見能重新起用。況且從徐、葉的鬥爭看,雖然不久葉大有也被劾下臺,但徐霖並沒有再起,這場鬥爭的結局是兩敗俱傷,一起遭到譴責。所以從這一點上說,羅大經也不會被起復。
考察羅大經的仕履,發現這樣一個問題:從端平元年前後羅大經做容州法曹掾到淳祐十一年做撫州軍事推官,其間相隔十六七年之久。這十多年間,羅大經在做什麼?各種資料都無明確記載。但是如果在正常情況下,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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