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内容提要《联合国宪章》是国际关系史上一部划时代的国际法文献,是联合国组织的基本法。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不仅是联合国的基本原则,也是指导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本书是我国法学界和外交界研究《联合国宪章》的一项重要成果,它的出版填补了我国在宪章解释领域的一项空白。作者结合国际社会半个世纪以来的丰富实践,对宪章做了系统的解释和评论。释文以宪章的章、条、项为序,逐条逐项展开。内容包括条文的立法背景,条文的法律含义,与宪章其他条款的关系及在实践中的应用。对一些重要条款,还有选择地介绍了一些典型案例。对一些有争议的条款,阐明了作者的理解和看法。本书兼有学术著作和工具书的功能。本书对外交工作者、涉外实务工作者、国际法和国际关系教学研究人员以及广大关心国际时事的读者,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片断:宪章的序言以简洁的文字概述了建立国际组织的历史背景、基本目的、各国在国际关系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制订宪章和成立国际组织的过程并确定了该国际组织的名称。“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序言以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语言说明了当时的历史背景。其实,建立国际组织以维持国际关系的良好秩序并不是一个新的想法,而是19世纪以来和平主义与国际主义思想发展的必然结果。18世纪后期开始的工业革命,给人类的物质文明带来了巨大的进步。人口的惊人增长,轮船、铁路、电报等科技的革命性发展,各国国内生产和国际贸易的飞速增长使国际经济、政治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人们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如果每一个国家的政府仍然和过去一样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考虑其他国家的利益,结果只会造成大家共同的损失。因此,便产生了将某些问题在国际基础上进行讨论和决定的要求,并建立了一些专门性的国际机构,赋予它们一定的权力。第一个这种类型的国际机构是1856年巴黎会议设立的多瑙河委员会。此后到一战前已设立了30多个类似的组织,比较重要的有1865年设立的国际电讯联盟、1874年设立的万国邮政联盟、1905年设立的罗马国际农业学会和1907年设立的巴黎国际卫生局。但是所有这些国际组织都是专门性的,在国际政治方面和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事项如关税、移民等问题,任何将其置于国际组织之下进行管理的想法尚被认为是行不通的,甚至是不容讨论的。而起源于1815年维也纳会议的所谓“欧洲协调”并没有任何正式的机构,其成员国不负有举行会议的义务。尽管它曾成功地制止了几次战争的爆发,但大国要求保持行动完全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