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诗杂论 - 岑嘉州系年考证

作者: 闻一多16,245】字 目 录

杜位》诗曰“秋风引归梦,昨夜到汝颍”,又曰,“所思何由见,东北徒引领”,似亦此次自河北归颍阳道中作。杜位时在河朔,故曰东北引领。

《偃师东与韩樽同诣景云晖上人即事》诗曰“颍阳归客远相过”,疑亦同时所作。

《送郭乂杂言》诗有“初行莫早发,且宿灞桥头”及“到家速觅长安使,待女书封我自开”等句,知作于长安。开元二十九年在河朔,诗曰“去年四月初,我正在河朔”,又曰“地上青草出,经冬今始归”,则诗当作于天宝元年春。又本年正月甲寅,田同秀上言,见玄元皇帝于丹凤门之空中,告以所藏灵符在尹喜故宅,上遣使于故函谷关尹喜台旁求得之;壬辰,群臣上表请于尊号加天宝字,从之。公《送许子擢第归江宁拜亲因寄王大昌龄》诗曰:“玄元告灵符,丹洞获其铭。皇帝受玉册,群臣罗天庭。喜气薄太阳,祥光彻窅冥。奔走朝万国,崩腾集百灵。”则亦作于天宝元年。《送许》诗又曰“六月槐花飞,忽思莼菜羹,跨马出国门,丹阳返柴荆。”集中又有诗题曰:“宿关西客舍,寄东山严许二山人,时天宝初七月初三日,在内学见有高道举征。”足证是年六七月,公犹在长安也。

《感旧赋》曰:“我从东山,献书西周,出入二郡,蹉跎十秋。”若定赋作于本年,则自开元二十二年献书至本年,恰为十年。然本年二十九岁,而赋序曰“参年三十,未及一命。”何哉?若从序“年三十”之语,定此赋作于明年,则自献书至天宝三载为十一年,又与“蹉跎十秋”之语不合。此序与赋一篇之内,自相牴牾也。明年《初授官题高冠草堂》诗曰“三十始一命”,而赋序曰:“参年三十,未及一命。”同为年三十,忽曰“始一命”,忽曰“未及一命”,此诗与赋又互相牴牾也。窃意诗言“三十”当为实数,赋曰“十秋”亦然,赋序言“三十”则为虚数,故赋当作于天宝二年,二十九岁时。或疑唐制新进士四月送吏部,授官即在送吏部后。若然,则岁初作赋,曰“未及一命”,至四月授官后,乃曰“始一命”,亦无不可,故赋与诗不妨同为天宝三载所作。应曰,此不可能也。赋曰“嗟此路之其阻,恐岁月之不留,眷城阙以怀归,将欲返云林之旧游。”将谓赋作于正月乎?则正月乃就试礼闱之时,焉有既已就试,犹云欲返旧游之理?将谓赋作于二三月乎?则既已放牓登第矣,更无返旧游之必要。且赋中“雪冻穿屦,尘缁敝裘”之语,已明示作于冬日。既知作赋时未登第,此而冬日必非天宝三载冬,则其为天宝二年冬,可不待烦言而解矣。赋又曰“强学以待,知音不无;思达人之惠顾,庶有望于亨衢。”盖二年冬,因将赴举而为此赋,意欲使达人惠顾,或见激扬耳。唐世举人,积习如此。

公之此赋,倘亦贤者不免欤。

杜《序》“天宝三载,进士高第,解褐右内率府兵曹参军。”《唐才子传》三“岑参……天宝三年赵岳榜第二人及第。”案是年礼部侍郎达奚珣知贡举,见《唐语林》。

《通鉴》,天宝四载三月,以刑部尚书裴敦复充岭南五府经略等使。五月,敦复坐逗不之官,贬淄川太守。公有《送裴校书从大夫淄川觐省》诗,裴大夫当即敦复,校书,敦复之子也。诗曰:“尚书东出守,爱子向青州。”疑敦复赴淄川后,其子旋往省侍,故诗又有“倚处戟门秋”之句。此诗乃本年秋作于长安,可证其时公在长安也。

天宝五载丙戌(746)三十二岁

天宝六载丁亥(747)三十三岁

天宝七载戊子(748)三十四岁

在长安。是年颜真卿使赴河陇,公有诗送之。

殷亮《颜鲁公行状》(《全文》五四一),“(天宝)七载,又充河西陇右军试覆屯交兵使”,留元刚《颜鲁公年谱》同。公有《胡笳歌送颜真卿使赴河陇》诗。

安西四镇节度使高仙芝入朝,表公为右威卫录事参军,充节度使幕掌书记,遂赴安西。

公有《武威送刘单判官赴安西行营便呈高开府》诗,可证公尝佐高仙芝幕。然始入高幕之年,载籍不详。考仙芝天宝六载十二月代夫蒙灵詧为安西四镇节使,十载入为右金吾大将军。此四年中,七载公在长安,则七载尚未受辟也,八载九载,于诗无征,在长安与否不可知。至十载,始有《武威送刘单便呈高开府》诗(此诗当作于十载,说详后),知其年已至边地。然十载在边,未必即十载始至边地也。窃意仙芝居节镇之四年中尝两度入朝,一在八载,一在十载,其辟公为幕僚,似在八载入朝之顷。《送刘单》诗作于武威,诗曰“都护新出师,五月发军装。”又有《临洮客舍留别祁四》诗,曰“无事向边外,至今仍不归,三年绝乡言,六月未春衣。”武威临洮,地近也,五月六月,时近也,故别祁诗亦当作于十载。十载作此诗而曰“三年绝家信”,则初去家时,宜为天宝八载。此与高仙芝节制安西后初次入朝之年,适合符节。然则定公受辟在八载仙芝入朝之时,不为无据矣。

杜《序》于“解褐右内率府兵曹参军”下曰“转右威卫录事参军”。右威卫录事参军疑为高仙芝辟公时所为表请之官。其在安西幕中所守职事,据《银山碛西馆》诗“丈夫三十未富贵,安能终日守笔砚”之语,则似为掌书记。唐时文士初入戎幕,每充掌书记,如高适之佐哥舒翰是也。公之于高仙芝,殆其类欤?

仙芝以天宝十载正月加开府仪同三司。又据《新书·方镇表》,天宝十载王正见代高仙芝为安西四镇节度使,十一载正见死,封常清代之,常清居此职,至十四载始迁平卢,是十载以后,仙芝不复在安西也。《武威送刘单》诗称“高开府”,又曰“安西行营”,则作于天宝十载无疑。公作《送刘单》诗之年为天宝十载,而作诗之地,乃在武威。此颇可注意。本年仙芝除河西,实未尝赴镇,何以其幕僚在武威?(河西节度使治武威郡)集中又有武威诗四首,似并为同时所作。

1.《武威送刘判官赴碛西行军》 按《会要》七八,“开元十二年以后,或称碛西节度,或称四镇节度。”高仙芝是时为安西四镇节度使,故知此刘判官为仙芝僚佐。诗曰“都护行营太白西”,“都护”即《送刘单》诗“都护新出师”之都护,谓仙芝也,“行营”与《送刘单》诗题之“安西行营”亦同。又此诗曰“火山五月行人少”,与《送刘单》诗“孟夏边候迟,胡国草木长,都护新出师,五月发军装”,所言时序亦合。此刘判官虽不必即刘单,然二诗皆作于天宝十载四五月间,则可断言也。

2.《武威暮春闻宇文判官使还已到晋昌》 据前二诗,知公等四五月间在武威,此曰暮春,则三月已来矣。

3.《河西春暮忆秦中》诗曰“凉州三月半”,凉州即武威郡。此与前篇同时所作。

4.《登凉州尹台寺》诗曰“胡地三月半,梨花今始开”,时序与前诗吻合,知为同时所作。凉州,天宝元年改武威郡,此用旧名,亦犹前诗曰“凉州三月半”,《武威暮春闻宇文判官使还已到晋昌》诗曰“闻已到瓜州”也(瓜州即晋昌郡,亦天宝元年改名)。

综观各诗,知仙芝僚属之至武威者,公与刘单外,又有宇文判官,其赴碛西之刘判官,似别为一人,疑即刘眺。总之,仙芝僚佐之在武威者颇多,而其时则在天宝十载之三月至五月间。仙芝征大食,据《通鉴》在四月,而幕僚则三月已到武威,此必诸人闻仙芝除河西之命,即趋赴武威,其后虽安思顺复来,仙芝不果就镇,然诸人既已来武威,即暂留其地,直至仙芝征大食还,始同归长安也。

仙芝击大食事见《通鉴》,《旧书·玄宗纪》及《仙芝传》皆不载。《通典》一九三引杜环《经行记》云,“怛罗斯,石国大镇,即天宝十载高仙芝兵败之地。”《通典》又云,“族子环,随镇西节度使高仙芝西征,天宝十载至西海,宝应初因贾商船自广州而回,著《经行记》。”是则杜环亦仙芝幕僚而兵败流落西域者。

《通鉴》载征大食事在四月,而公《送刘单》诗曰“孟夏边候迟,胡国草木长,都护新出师,五月发军装。”盖仙芝四月辞长安,五月整师西征耳。

知公东归以六月次临洮者,《临洮客舍留别祁四》诗曰“六月未春衣”,《临洮龙兴寺玄上人院同咏青木香丛》诗曰“六月花新吐”,可证。六月至临洮,初秋应抵长安。是秋,杜甫有《九日寄岑参》诗。

薛播天宝十一载擢进士第,见《五百家韩注》。公有《送薛播擢第归河东》诗,知本年在长安。

公有《与高适薛据登慈恩寺浮图》诗,杜甫、高适、储光羲并有同诸公登慈恩寺塔诗,知斯游杜储亦与。今惟薛作不存,余四家诗中所纪时序并同,(公诗曰“秋色从西来”,杜曰“少昊行清秋”,高曰“秋风昨夜至”,储曰“登之清秋时”。)尤为五人同游之证。杜诗梁氏编在天宝十三载,诚近臆断,而仇氏但云:“应在禄山陷京师以前,十载献赋之后。”亦未能确定何年。今案登塔事,十载,十二载,十三载皆不可能,各有反证,分述如下。

1.天宝十载 《旧玄宗纪》十载“是秋霖雨积旬,墙屋多瑰,西京尤甚。”是年杜甫所作《秋述》曰,“秋杜子卧病长安旅次,多雨生鱼,青苔及榻。”多雨既非登塔之时,而杜甫卧病,尤无参与斯游之理,是登塔不得在天宝十载秋也。

2.天宝十二载 《通鉴》天宝十二载五月,哥舒翰击吐蕃,拔洪济大漠门等城,悉收黄河九曲,《旧玄宗纪》,天宝十二载九月,哥舒翰进封西平郡王。案高适有《同吕判官从哥舒大夫破洪济城回登积石军多福寺七级浮图》,《同李员外贺哥舒大夫破九曲之作》两诗,又有《九曲词三首》,句云“御史台中异姓王。”是则天宝十二载五月至九月,适在河西,不得与于长安慈恩寺塔之游也。

3.天宝十三载 《旧玄宗纪》,十三载八月以久雨,左相陈希烈罢知政事,又云“是秋霖雨积六十余日”,盖即《杜甫秋雨叹》(卢氏编在十三载)所谓“秋来未曾见白日,泥污后土何时干”者。

十三载秋亦积雨若是之久,则登塔亦为根本不可能。且据杜《年谱》,是秋因京师霖雨乏食,生计艰窘,携家往奉先,则纵有斯游,杜不得与。又十三载四月岑公已赴北庭,(说详后)则岑亦不得与于斯游也。

十载,十二载,十三载,诸公既不得同时在京,再参以仇氏杜诗当作于十载献赋后之说,则登塔赋诗之事,必在十载无疑。《送薛播》诗已明示岑公是年在长安,高适十二载四月尚有《李云南征蛮》诗,可证此前仍在长安。杜甫据《年谱》是年亦未他去,储光羲是时宜官监察御史,盖并薛据咸在京师也。

《送颜平原》诗序曰“十二年春,有诏补尚书十数公为郡守,上亲赋诗,觞群公,宴于蓬莱前殿,仍锡以缯帛,宠饯加等。参美颜公是行,为宠别章句。”留元刚《颜鲁公年谱》,“天宝十二载,杨国忠以前事衔之,谬称请择,出公为平原太守。”又曰“按十三载有《东方朔画赞碑阴记》,云去岁拜此郡,则以是年出守明矣。”

又案《太一石鳖崖口潭旧庐招王学士》诗曰“偶逐干禄徒,十年皆小官”,自天宝三载解褐至本年为十年。太一即终南山,在长安城南。此亦本年公在长安之证。

《旧书》一零四《封常清传》“十三载入朝,摄御史大夫。俄而北庭都护程千里入为右金吾大将军,仍令常清权知北庭都护,持节充伊西节度等使。”《旧玄宗纪》“十三载三月,封常清权北庭都护伊西节度使。”案伊西有瀚海军。诸书于常清职衔多略瀚海军使,今据《会要》七八补正。旧传称“伊西节度等使”者,盖即包瀚海军使在内耳。

知公本年始应封常清之辟赴北庭者,其证如次:

1.十一二载皆有长安诗,十三载以后数年间无之,知十三载已离长安他去。然集中凡及封常清之诗多曰北庭,而常清兼北庭始于十三载,其时公既不在长安,则是因常清之辟而赴北庭明矣。

2.十三载以前,镇北庭者为程千里,公诗中无一语及程,知其至北庭不在程千里作镇之时。继千里者为封常清,而瓜代之年在十三载。今及封之诗甚多,又多作于北庭,则知公至北庭必自十三载常清初兼北庭始。

3.十三载以前,安西与北庭分治。若十三载以前已事常清,则当在安西幕中。然诗凡及常清者辄曰北庭,此可证常清未兼北庭时,公不在幕中,其入幕乃自十三载兼北庭时始也。

4.再以公平生经历推之,至北庭当在四十以后。集中有北庭作诗曰“可知年四十,犹自未封侯。”

天宝十三载公四十岁,则其赴北庭,至晚当在天宝十三载。

知此次所授官职为“大理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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