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常丽霞,甘肃省定西市人,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为甘肃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甘肃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华司法研究会民族法制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法治甘肃智库专家、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咨询专家、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基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兰州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兰州理工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长期专注于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以及民族法律文化研究。主持或参加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主持完成省、厅级社科项目14项;出版专著及教材5部:在CSSCI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6篇;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社科优秀成果奖10项。
内容简介
藏族生态习惯法文化作为中华生态文明和中华法文化形态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蕴含着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智慧,是建构民族地区生态善治重要的固有法文化资源。作为地方性知识传统,其内容体系涵盖了藏族传统生态伦理观、自然崇拜与自然禁忌、自然资源的管理与利用制度、风俗中蕴藏的生态习惯法文化以及资源纠纷的解决方式等方面。藏族生态习惯法文化不断更新、成长,其在当代的传承、变迁,是在与国家法或协作或并行或冲突的互动实践中,在民间秩序中不断生成、调适、重构以获得成长的文化过程。藏族生态习惯法文化重要而独特的当代价值在于立足国家法制统一的基本前提和法律文化多元的基本格局,以其历史经验、文化记忆以及实践理性与国家法互为背景、互为过程、互相建构,在完成其自身扬弃、优化的文化过程的同时,与国家法协同建构民族地区生态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