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深,仰叩慈仁,许同听断,庶专调护,早遂康和。应军国事并皇太后权同处分,候康复日依旧。」先是,三省、枢密院奏皇太后权同听政,候康复日依旧。帝顾视首肯,既退,即移班近东垂帘见皇太后,具所奏以闻,皇太后泣许,故有是诏。
五日遗诏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应军国事并权同行处分。
七日制德妃朱氏加号皇太妃,其合行册礼令有司检详典故以闻。时哲宗已即位未改元。
四月六日礼部言:「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当行册礼,请如故事,在三年之外。」从之。
十八日,诏太皇太后
母鲁国夫人李氏进封韩越国太夫人。
五月二日,诏太皇太后母韩越国太夫人凡给赐倍常仪。
六月八日,尚书礼部言:「太皇太后生辰旧所供奉物于令式宜增一倍。冠朵旧用朵子九及花五亦各增为十二之数。皇太妃生辰节序宜用皇后例。」从之。
十二日,诏:「皇太妃出入宜乘檐子,令所属议制度及仪卫恩数以闻。」于是礼部尚书韩忠彦等言:「檐子当用牙鱼凤为饰,伞用青罗,命妇上笺,宫人称慈旨,升阶上拜。应礼物太皇太后、皇太后于皇太妃称赐,皇帝于皇太妃称奉。百官不称臣。应有该载未尽,令所属比附所定礼仪施行。」从之。
八月二日,诏:「太皇太后遇大礼兴龙、坤成节,亲属恩泽及冠帔之数,并以临时所得指挥取旨施行。」
八日礼部言:「皇太妃冠服之属,减皇后五分之一。」诏翰林学士、给、舍、礼部、太常寺同详定。后翰林学士邓温伯等言:「参详皇太妃冠服礼令不载,亦无故事。请参酌裁定其生日节序,请损皇后五分之一。」诏依。所定内冠朵用牙鱼。
十月二十二日,诏皇太妃出入上下檐子并于内东门内会通门前 下。
十二月十二日,礼部言:「皇太妃欲依皇后例供进新历。」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十二日,诏:「太皇太后出入仪卫及从驾臣僚对御赐茶酒等仪式,并依章献明肃皇后故事,内不可考者,依慈圣光献皇后例施行。」
闰二月八日,诏皇太妃遇圣节及生日更与骨肉一人恩泽。
十九日,诏赐宰臣韩缜:「省所上表,请建太皇太后宫殿,宫曰崇庆,殿曰崇庆寿康;皇太后宫殿,宫曰隆佑,殿曰隆佑慈徽,事具悉。朕以诏承大统,奉事两宫,循六世之燕谋,极万方之至养。露章来上,引义甚明。谓德厚者报隆,而礼盛者文缛。宜开中禁,仰奉慈仪。崇长信之名,备洛书之介福;揭东朝之号,绍太姒之徽音。若稽古初,具存典册。汉家致孝,有朝夕上食供御之廷;唐室承颜,有岁时踵门庆贺之礼。逮于列圣,咸有旧章。顾惟冲人,敢忘继序 所请宜允。候过谅阁,令有司检举。」
四月八日,尚书礼部言:「太皇太后恩礼已准章献明肃皇后故事,今坤成节所奉已增一倍,其岁时合供奉物亦当依此。」诏更不增奉。
十二月六日,太皇太后诏曰:「近中书省检详故事,将来服除,百官当拜表上尊号。可依元丰三年诏书,更不检举。」
二十二日中书省言:「太皇太后权同处分军国事,合依章献明肃皇后故事,用玉宝方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龙钮。」从之。
三年六月四日,三省奏尚书吏部言:「同进士出身陈仲宜状,自三班奉职 应合换判、司、簿、尉。为系太皇太后姑之子,依昭宪皇后族孙杜藻例,特与初等职官。今欲少损恩例,与知、令、录。」太皇太后曰:「安敢比用昭宪体例,兼非本宗,只今依条。」
七月
九日,太皇太后手诏:「皇帝嗣位,于兹四年。皇太妃以恭俭之德,鞠育之恩,虽典册以时奉行,而情文疑有未称。皇帝以祖考之奉,尊无二上,而吾推春秋之义,母以子贵。其推天下之养,以慰人子之心。宜下有司,寻绎典故。」于是诏檐子饰以龙凤,伞用红罗,从卫人各有加,人数见仪卫门。冠服度数并依皇后,其详见冠服门。生辰合奏恩泽之类亦如之。
八月十四日,诏「皇太妃宫合依皇后所居制度,惟不设鸱尾。」先是,辅臣言:「礼官已议皇太妃礼仪依皇后,宫合亦当准此。缘外廷不见宫禁制度。」太皇太后曰:「皇后所居一小殿有鸱尾,今已展修。皇太妃合惟不设鸱尾,为是皇帝诞育之地,更不欲迁。」遂降此诏。
十月十四日,诏「皇太妃仪制已依皇后,其所居宫合合与不合称殿及立殿名,其考议闻奏。」于是礼部、太常寺言:「皇帝推崇母道,皇太妃仪制当依皇后。缘尊无二上,理有屈伸。兼检会历代及国朝典故,皇太妃即无称殿及立殿名之制,请如故事。」从之。是日,辅臣奏礼官所议于延和殿。太皇太后曰:「既言并依皇后,应须一一如此。」文彦博曰:「事固有不可尽同者,臣下于皇后有臣妾之称,于太妃则否。晋宋间议论亦曰位号不极,礼不尽恭。」太皇太后又曰:「汉、唐有典故否 此事非因人有求,乃吾思虑所及,恐于礼有阙,故与卿等商议。」佥曰:「汉、唐非正之事不可用于圣朝,若稽典故,当依礼官所定。」
闰十二月十五日,太皇太后手诏曰:「官冗之患,所从来尚矣。流毙之极,实萃于今。以阙计员,至相倍蓰。上有久闲失职之吏,则下有受害无告之民。故命大臣,考求其本。苟非裁损入流之数,无以澄清取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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