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之。奈何绝人之世、灭人之祀,而妨继嗣之福也 本朝受周天下,而近代之盛,莫如唐。自梁以下,皆不足以崇袭。臣愿考求唐、周之苗裔,以备二王之后,授以爵命,封县立庙,世世承袭,永为国宾。」下太常礼院议,而言曰:「按唐(正)[贞]观二年诏,二王后置国官、立庙宇;开元二年 ,二王后每年四时享庙牲及祭器,并官给,主客司四时省问,子孙准同王三品荫。隋后岁给绢三百疋、粟三百石,周后岁给绢二百疋、粟二百石。又十五年 ,二王后为宾者,会赐并同京官正三品。本朝因周六庙,春秋遣官祭享,及修饰陵寝。至于唐之子孙,亦屡推恩,寘之仕籍。今鬲上言,乞访周、唐苗裔,以备二王之后。臣等按礼,尊贤不过二代,以其近己而易法,故周以杞、宋,唐以介、酅是也。今推次本朝之前二代,即当立汉与周后。又缘古者立二王后,不惟继绝,兼取其明德可法。五代草创,载祀不永文章制度,一无可考。如上取唐室,又世数已远,于经不合。惟周则我朝受禅之所自,义不可废。且今之制度,与古不周,难以遽行。若参酌中制,宜访求周之子孙,如孔子后衍圣公之比,授一京官,爵以公号,使专奉庙享,岁时存问,赐之粟帛牲器以祭。每遇时祀,并从官给,其庙宇亦加严饰。如此,则上不失先王尊德继绝之义,度之于今,简而易行。」故降是诏。
八月,太常礼院言:「定到内殿崇班相州兵马都监柴咏,于柴氏诸房最长。」诏换殿中丞,封崇义公,签书奉宁军节度判官事。
五年二月二十四日,录周世宗后柴元信为三班借职。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诏太常礼院:「比封柴氏后为崇义公,以奉周祀。其六庙在西京,而岁时祭享,无器服之数。今其有司,以三品服一、四品服二,及所当用祭器给之。」
治平四年九月十七日,(神宗即位未改元)录周世宗侄曾孙柴贻廓为三班奉职。以上即位推恩也。
熙宁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唐李氏、周郭氏、柴氏,有亲的诸孙,谱系分明,见在民籍,仍自来别无过恶者,许于所在官司自陈。仰州府当职官考验不虚,更召命官一人结除名保识,具录闻奏,当议特加录用。」乃以唐高祖道王房下李杲为三班借职,太宗濮王房下李德臣为均州长史,睿宗宁王房下孛养年为京兆府长史,纪王房下李余庆、太郑王房下李忱,各赐钱三十千。又分上等赐钱二十千,次等十千,沾及者余百人。柴氏延贵房下柴迥为三班借职,柴(衷)[衮]为长史。
三年正月二十一日,诏周后柴氏与二名借职、三名长史,唐后李氏与一名借职、二名长史。
五年正月二十三日,比部员外郎分司西京崇义公柴咏守本官致仕,诏崇义公于柴氏诸房中,推最长一名以闻。
二月十七日,供备库副使、曹州兵马都监柴愈言:「
叔咏致仕,愈是诸房中最长近亲,乞依例换文资袭封。」送太常礼院详定,太常礼院言:「取到柴氏谱系,定得咏堂侄愈于诸房以为最长。检会令文,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传袭如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曾孙以下准此。无后者国除。若身亡之后,嫡子已经命袭,未袭间犯除名者,听以次承袭。据此,则始封之时,须推诸房最长;即封之后,自合世嫡相传。今来参详,欲取柴咏嫡长子孙一名承袭崇义公封爵,庶得不违着令,协于典礼。」诏依所定,勘会保明合承袭人以闻。
九月十六日,太常礼院言:「柴咏长子已亡,有嫡孙夷简,依人合当承袭人:疑误。。咏状称夷简作过,乞以次子西头供奉官若讷承袭。本院保明未得。」诏以若讷为卫尉寺丞、封崇义公、佥书河南府判官厅公事。
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崇义公柴若讷、柴咏状称,若讷有嫡长男务简,系嫡孙,合依礼令承袭。太常礼院勘会,柴务简系白身,见居父若讷服内。合候服阕日,除官承袭。
七月,咏卒,务简承祖咏重服。至九年四月二日,若讷妻赵氏状:「男务简所持祖父及父两重丧服,未委合于将来是何月日服阕 」太常礼院看详:「崇义公柴咏致仕,嫡子若拙早亡,嫡孙夷简以罪废,朝廷遂立嫡子同母弟若讷,袭封崇义公。昨若讷卒,已准朝旨,令若讷嫡子务简候服阕日袭封。今咏卒,有庶子若水、若经等。其务简虽非嫡孙,缘已系传袭封爵之人,合比附嫡孙承重,以后丧二十七月满日服除,依先降指挥施行。」从之。
十年五月十七日,诏郑州长史柴衮令流内铨与(汪)[注]远处簿尉。(褒叙)[衮系]周世宗之侄元孙,昨日授命,已及十年,乞注一正官故也。
元丰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河东提举保甲司言:「唐高祖后徐王宗子李諲等状,乞依唐氏之后干州李有方例,免保甲。」从之。
十有七日,开封府言:「周柴氏之后,乞自今诸房子孙,令具生年月日注籍。」从之。
哲宗绍圣元年十一月十一日,吏部言:「柴氏之后,自元佑七年南郊,先取无官之族,推恩其最长者,诸族毕已官。后值郊庙恩,据今十一位,次第从长官之。」诏可。
政和八年闰九月二十七日,(徽宗即位未改元)尚书省言:「柴岐奏,伏念臣系周世宗之后六世亲侄孙,本族累蒙异恩,褒其后嗣,例沾仕进之路。惟臣本房,三世无人食禄相继。伏望圣慈矜悯,与臣推恩,庶使孤遗,得赖寸禄。」诏:「昔我艺祖,受禅于周。嘉佑中,择柴氏旁枝一名,封崇义公。义者谓不当封周。然禅国者周,而二恪之封不及,礼盖未尽。除崇义公依旧外,择柴氏最长见在者,以其祖父为周恭帝后,以其孙世世为宣义郎,监周陵庙,与知县请给,以示继绝之仁,为国二恪,永为定
制。」
高宗皇帝绍兴元年九月十八日,明堂(赦):「夫圣人所以兴灭国、继绝世者,咸使其宗庙不绝血食也。如唐李氏、后汉刘氏、后周郭氏、柴氏子孙存者,并各与一班行名目,仍许于所在自陈,保明闻奏。」已而得周世宗孙柴孝广、唐太郑王〔房〕下李烨(适)[嫡]长孙寘,上谓辅臣曰:「继绝举废,此最好事。唐太宗初定天下,使访隋后子孙,载美前史。可依(赦)并补承信郎。」
五年四月九日,吏部言:「太常寺看详到承节郎柴叔夏,系周世宗亲元孙。本家自嘉佑四年曾祖咏始封崇义公,袭封至堂兄恪,因金人全家被害,并无继嗣之人。今叔夏合该承袭,相继主祭。录白宗枝图,并无隔蓦诈冒。」诏柴叔夏特与换迪功郎,袭封崇义公,与衢州合入遣。即而援故事,乞换京官。吏部谓选人与公爵未称,寻诏特换右(丞)[承]奉郎。
十一月十九日,诏不理选限登仁郎柴安逸,特许理选限。以袭封崇义公柴叔夏言,安逸乃周后,引(赦)推恩故也。
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吏部定到武德郎监潭州南岳庙柴有,乞承袭陵庙推恩。据袭封崇义公柴叔夏保明:「先有弟四房从义郎柴莘,于绍兴八年准告换授右宣义郎,监周陵庙事,因疾身故。其世袭恩例系永法,至今未曾陈乞。其房叔柴存系鹃八房下,目今系江南见在诸房最长,亦系柴莘之叔。依得诏旨,合该换官,承袭继绝故周恭之后,即无隔蓦重迭违碍。」从之。
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诏右宣义郎袭封崇义公柴叔夏,特添差衢州西安县丞,不厘务。任满,更不差人。
嘉佑四年诏,如至知州资序,即别与差遣。却取以次近亲,合袭爵受官承替,永为定式。乞令次男国器受官,主奉烝尝,与臣一别处差遣。」诏依。柴国器特补右承务郎,袭封崇义公。 二十六年闰十月二十三日,衢州言:「袭封崇义公柴叔夏状,系周世宗孙,专一主祭祀事,今已关升知州资序。恭
二十七年五月二日,新差充荆湖南路安抚司参议官柴叔夏言,系周世宗五世亲孙,见待两政三年关。望特改一近阙合入差遣。诏改差江南东路安抚司参义官,替陈政由到任成资阙。
孝宗皇帝隆兴元年六月九日,吏部言:「监周陵庙柴太有亡,其袭封崇义公柴国器,保明到保义郎柴安宅,系以次最长,合该换官,承袭填阙。」从之。
干道二年八月一日,诏以右承事郎柴国器,系承袭周庙祭祀人,添差权通判衢州,不厘务。五年,添差权通判婺州,不厘务如例。已上《干道会要》。
淳熙元年五月三日,诏宣教郎柴国器,改差两浙东路安抚司参议官。先是,国器添差权通判平江府,仍厘务。臣僚言:「已降指挥,虽宗室戚里添差,亦不许厘务。今国器乃周世宗六世孙,袭封崇义公,已累任添差,正以此故,少加优异,与宗室戚里恩例一等。今与
之添差,诚未为过。但许之厘务,则有碍见行指挥,乞不厘务。」故有是命。
八年十月十六日,诏宣教郎柴国器,添差通判严州,仍厘务。十四年正月,添差通判衢州,仍厘务。
十五年七月十八日,诏忠训郎柴安实,特授宣义郎,监周陵庙。以衢州奏安实系周世宗之后最长故也。
崇儒 ~ 录诸国后原书题上眉批云:「帝系」、「帝治录诸国后」字样。
录诸国后原书题上眉批云:「帝系」、「帝治录诸国后」字样。
【宋会要】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十月二十六日,东封(赦)应吴越忠懿王近亲未食禄者,特与叙用。泉州陈氏近亲未食禄者,分析闻奏。伪蜀孟氏、吴李氏、湖南马氏、荆南高氏、广南河东刘氏亲嫡子孙未食禄者,特与甄叙。
仁宗明道二年六月十三日,诏录南平王高季兴、吴王李煜、楚王孟昶、彭城郡王刘继元、南越王刘鋹嫡子或孙一人官,愿文资,与簿尉,班行与三班奉职。
景佑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南郊(赦):两浙钱氏、泉州陈氏、西川孟氏、江南李氏、湖南马氏、荆南高氏、广南刘氏、河东刘氏子孙未仕者,于所在投状,择其近亲一人,特录用之。钱俶:天禧四年闰十二月,以其子供备库使守让领荣州刺史;景佑四年六月,录其从孙曜为三班借职。李煜:干兴元年九月,录其从孙宗庆为三班借职。天圣元年三月,又录其从孙宗谅;明道二年九月,录其侄仲文,并为三班奉职。景初四年六月,又录其侄仲舒为三班借职。孟昶:大中祥符二年九月,录其孙元恭为三班借职;天圣二年四月,录其孙故屯田郎中隆悦子朴。明道二年九月,又录其曾孙责,并为三班奉职。景佑四年,又录其孙隆敬为三班供职。刘鋹:天禧四年闰十二月,以其子西头供奉官守素为东头阁门祗候,右侍禁守道为西头供奉官。明道二年九月,又录其孙翊昌为三班奉职。景佑四年六月,又录其后仲宣为三班借职。刘继元:天禧元年七月,录其孙克昌为三班奉职,国昌为三班借职。四年闰十二月,以其子右屯卫将军守节为右武卫将军;嘉佑五年正月,录其曾孙允为三班借职。马商:景佑四年六月,录其后应肇为三班借职。高季兴:天圣七年六月,录其曾孙焘为江陵府枝江县尉;景佑四年六月,又录其后济为三班借职。
高宗皇帝绍兴元年九月二十一日,三省言:「明堂(赦)文,欲兴继前国无后者,特与官其子孙,使宗庙血食,内两浙钱氏未有该载。」诏两浙钱氏特与访寻嫡长子孙推恩。
二年十月七日,御笔批出:「起居舍人王洋,因面奏不急之务,可特降一官。」于是宰执进呈,上曰:「朕虚己求言,务济时病。如夷狄盗贼,又朝廷阙失等事,今日可言者非一,洋姑应诏旨,岂朕所以望臣下之意 至如钱氏纳土,子孙世受国恩。其余在五季一时割据,类(背)[皆]盗贼,非若
古帝王之后。洋欲封其后,是奖贼也!洋言无取,与降一官。若后来献言之人有补治道,朕当旌赏,庶使臣下得以尽言无隐。」
崇儒 ~ 出宫人原书该题上眉批,有「帝系」、「帝治出宫人」字样。
出宫人原书该题上眉批,有「帝系」、「帝治出宫人」字样。
【宋会要】
太祖开宝五年五月十六日,以久雨,帝谓宰相曰:「霖雨成灾,得非阙政使之然耶 朕恐宫掖中有所幽闭。」令编籍后宫,得二百八十余人,谕以愿归者以情言。其应命者五十余人,各赐以白金惟帐,遣还其家。赵普等咸称万岁。
太宗淳化四年七月二十四日,雍邱县尉武程上疏,愿减后宫嫔嫱。帝谓宰相曰:「程 远小臣,不知宫中事尔。内庭给使不过三百,皆有掌执,不可去者。朕视妻妾如脱屣耳,恨未能离世绝俗,追踪羡门王乔。宁能学秦皇、汉武,作离宫别馆,取良家子女以充其中,贻万代讥议 卿等固合知之。」李昉等奏,曰:「臣等家人朔望朝集禁中,备见宫闱简俭之事。武程 贱妄言,宜加黜削。」帝曰:「朕岂恶其言 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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