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对,说《尚书》至十卷。二年,置翰林侍讲学士,命(刑)[邢]昺讲《左氏春秋》,亦在三年之制。」又给事中胡世将亦言:「神宗皇帝治平初治平初:疑「初」为「末」字。治平为英宗年号。英宗以治平四年卒,神宗即位。神宗于当年即令儒臣进口义。,同知(陈)[谏]院傅卞请开经筵,诏候祔庙毕取旨。按祖宗旧制,即无供进口义典故。乞更令侍从讨论故事以闻。」而公辅又上章辩论,必欲遂其说。于是右正言李谊奏:「窃考之《诗》,成王访洛之初, 臣进戒之始,其言曰『日就月将,学有缉熙于光明。』真宗皇帝即位之初,亦尝命臣下讲书于内殿。及英宗皇帝初(师)大宝初嗣大宝:原「嗣」作「师」。按《建炎要录》卷二五作「嗣服之始」。「师」盖「嗣」之音近而误。,司马光首以开讲筵为言者三。夫立纪纲、设制度,在人主,莫如周之成王、本朝之章圣;识道理、严礼法,人臣莫如司马光。而三年之丧,皆欲不废夫学。以是天子之孝,在于安国家、定社稷,其于先生之道,不可一日而忘也。臣质之礼典,论之人情,以谓三年之制,听备乐,悦备色,享备味。则有所不可。至于闻先王之正道、监祖宗之成训,亦何不可之有 乞断自圣志,依旧间日御迩英,讲至道,庶
几聪明不蔽,以阐大猷。」至是,〔公〕辅之请寝焉。
九月一日,内出《无逸篇》四轴,付讲筵所,遇讲日安挂。
十月,诏仍开讲筵。
九年七月二十八日,讲筵所言:「昨进讲《论语》终篇,据忠翊郎、讲筵祗应御书、兼修纂迩英殿记注袁汝楫乞依经筵旧制,讲读经书,每遇终篇,例蒙推恩,其官吏等各转两官资,白身人补大将,及于皇城司赐御筵,袛应御书使臣等赴座。缘推恩旧例昨因渡江而失不存,欲望特赐睿旨,比旧例〔降〕等推恩施行。」诏讲筵所官吏各转一官,内白身补进义副尉,装界作赐钱三十贯。
九月二十八日,诏每遇讲筵,宣赐讲官等吃食。内有食素员数,将已定荤料,令御厨变造宣赐。
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主管讲筵所言:「三月二十五日开讲筵,是日系转员诸班直等赐宣,后殿视事毕,御射殿再引,与开讲日相妨。」诏引转员毕,再座御经筵。
四月五日四月五日:《玉海》卷二七、本书职官六之六○俱作「四月九日」。,赐侍读吴表臣、苏符新茶。
十四年二月五日,讲筵所言:「车驾幸太学,御敦化堂听讲。至日进讲经书,乞依旧制,其正经只用印本签贴,起立进读毕,以次奉设缮写讲义进讲。于卷首略题篇目,更不书正文,令供检文字以下入殿听旨宣取。」从之。
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诏:「赐讲读说书修注官寒食、端午、冬至节料,观文殿大学士以上钱一佰五十贯、酒十瓶,资政殿大学士、学士以上钱一佰贯、酒八瓶,待制以上〔钱〕五十贯、酒六瓶,未系两制钱三十贯、酒四瓶。
着为令。」
十六年三月十九日,诏进讲《孟子》终篇,依《论语》例推恩。先是,绍兴初开讲,至是进讲终篇。翌日,上特遣中使赐讲官段拂鞍马、牙笏、金砚、水瓶、笔墨等。越三日,赐讲读官御筵于皇城司,遣中使宣(劝)[ ]第赐香茶。侍读秦(僖)[ ]等翌日上表称谢。
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诏讲筵所可依在京日,于资善堂内置局,候春讲毕,令临安府相度更修。
二十三年十一月七日,诏进讲《尚书》终篇,讲读官以下,可依《孟子》终篇例推恩。内人吏无资可转人,候有官日收使。愿换支赐者,听。先是,绍兴八年三月开讲,至是进讲终篇。是日,特诏宰执听讲进读毕,太师秦桧以下称贺。上悦甚,以玉带、笏、简、金鞍勒、亲御调习名马,遣中使就桧第赐之。仍第赐侍读秦 、签书枢密院事史才、侍讲魏师逊、说书郑仲熊、修注官杨迥金带、牙简、鞍马。桧等皆上表以谢。越二日,赐宰执洎讲读、修注官御筵于秘书省,用教坊乐;遣中使第赐香茶。主管讲筵所、讲筵阁官吏免御筵,赐食有差该名疑有讹误。既而讲读官以下作诗以进。
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诏进讲《周易》终篇,讲读官以下并转官推恩有差。是日,进讲终篇,特召宰执听讲毕,太师秦桧以下称贺。上甚悦,以犀带、牙简、金鞍勒、良马、银绢,命内侍就桧第赐之。仍第赐侍读秦 、签书枢密院事郑仲熊、侍讲董德元、王 、修注官林一飞金带、牙简、鞍马、银绢有差。内王 加赐金鱼及砚、匣。
越二日,赐御筵于秘书省,遣中使第赐香茶。秦桧等各上表称谢。
二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左大中大夫、守御史中丞汤鹏举言:「方今于祁寒隆暑,暂罢讲筵,许近臣进故事。是欲令禁从少竭愚忠, 补国论,当进入以备乙夜之观。近来讲筵所胥吏,辄违旧制,取索副本,称讲筵要用,自绍兴十三年为始,臣窃疑之。是必怀奸之人,自为朋党,惟恐臣下献忠,违背其意,故令胥吏取索。今后臣下奏陈故事,不许讲筵所取索副本,只就令通进司进入。庶几臣下得以输忠。」从之。
二十七年十月十六日,诏经筵进读《三朝宝训》终篇,可依《周易》终篇例推恩。先是,绍兴五年闰二月讲读,至是终篇。是日,侍读王师心顿首称贺,上赐师心牙简、金鞍勒、良马、象管、端砚、檀香匣、复右殿墨、象牙粘版、压纸、金砚、水瓶。越二日,赐讲读并修注官以下御筵于皇城司,用化成殿乐,仍遣中使第赐香茶。师心等上表称谢。
二十八年五月十八日,起居舍人洪遵言:「恭惟陛下延见儒臣,紬绎经史,惟以讲学为务。但左右二史,袭沿近例,旋进旋退,于嘉言善行,缺无所纪述,不足以称圣天子隆儒效古之意。望载笔之臣,应经筵中侍臣升绌、封章进对、燕会、赐与、讲读问答,断自今年八月秋讲为始,悉行编录。以《迩英记注》为名。仍敕讲读官已后奏对之间,面得天语,实时以实具执,无得隐漏。庶几一代盛典,大书特书,与《(日)[时]政记》、《日
历》、《起居注》相为表里,有以考信。」从之。
九月二十六日,左朝散郎、守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洪遵言:「窃见春秋二讲,每于双日,先期书历,经筵官讲读毕,许留身奏事。修注官虽与佥书,未尝有奏事者,不应别为二体。」诏自今后,许依讲读官奏事。
二十九年三月四日,讲筵所言:「罢讲日,令合进故事官写副本,同进卷实封赴本所,排日编之记注。近以臣寮言,不许本所排日,本只令通进司投进本:疑误。,遂使迩英记注有阙编录。乞降旨依旧。」从之。
【宋会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讲筵所言:「见今排办今年秋讲。检准令,皇帝初御经筵,合具奏请,点定讲读经史。」有旨讲《尚书》、《周礼》,读《三朝宝训》。
九月四日,诏:「朕仰稽祖宗故事,开讲其日,可召辅臣观讲。」
七月,上初御讲筵,翰林学士承旨洪遵进读《三朝宝训》,给事中金安节、礼部侍郎黄中讲《周礼》,权工部侍郎张阐讲《尚书》。先是,讲筵所被官用二月十五日开讲被官:疑误。,上以谓日分稍远,(时)[特]用是日,至十一月二十七日罢讲。故例,开讲,赐宰执御厨食各二十味,执政各十五味,经筵官各十味,讲读、说书、修注官每遇讲筵日,赐食一合、法酒各二升;及遇寒食、端午、冬至节,观文殿大学士、学士以上,赐钱一百五十贯、酒十瓶;资政殿大学士、学士以上,一百贯、酒八瓶;待制以上,五十贯、酒六瓶;未系两制三十贯、酒四瓶。年例,春季取赐茶、墨;自隆兴元年,止赐茶,不赐墨。
十月二十六日,诏讲筵见讲《周礼》、《尚书》,令分篇进讲。以兵部侍郎兼侍讲周葵言:「臣伏见讲筵见讲《周礼》系礼部侍郎黄中,给事中金安节同讲。《尚书》系权工部侍郎张阐与臣同讲。故事,每两员同讲一经,人各一(授)[篇],上下相接,不分卷秩、篇章。窃缘孟轲以后,圣道不
传,经义渊深,后学未易窥测。虽有见行传注,所说不同。讲筵群臣,未免各随所见,临时去取。有一篇之文,经意未终,两人同讲,互相抵牾。他日修成《迩英殿记注》,同为一篇,而先后是非如此,委未允当。臣初侍讲筵,即曾面奏上项事理,许臣等各讲一经,至今未蒙处分。欲望特降指挥,各讲是何经文。万一必欲先了此二经,亦愿敕讲筵臣寮见讲《周礼》者,一员起自天官,一员起自夏官。讲《尚书》者,一员起自《尧》、《舜》,一员起自《洪范》,庶几篇目相远,抵牾不多。」故有是命。
隆兴元年十一月七日,诏学士院官、经筵官,自今月七日,每日通轮二员宿直于学士院。
八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指挥,学士院官、经筵官自今月七日每日通轮二员宿直于学士院。所有轮当宿直官,如每月二日合赴德寿宫起居等,缘和宁门阻隔,难以趁赴;并遇其余假日,合取旨施行。」有旨:「每月二日,合赴德寿宫起居。圣节开启满散、国忌行香前一日,及旬假、节假,并与免宿。
干道元年四月四日,诏讲筵所,将来大金报问使人到阙,权住讲筵,候朝辞毕依旧。
二年十月五日,上御讲筵,先遣中使谕讲读官,赐茶罢,可同班奏事。是日,权礼部尚书周执羔、侍读给事中王曮、中书舍人梁克家、权兵部侍郎陈岩肖、侍讲起居郎陈良(佑)[佑]侍立,讲罢赐茶。上命讲读官稍前,上曰:「朕虽无大过,岂无小失 卿等不闻有所规谏,恐思虑有所未
至,赖卿等补益。」执羔等奏:「陛下圣明,事无过举。」上曰:「卿等若只备位,非所望于卿等。」克家奏:「容臣等退思,苟有阙失,敢不尽言」
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诏进讲《礼记》官,择诸篇至要切者进讲。以中书舍人梁克家言:「臣闻六经皆圣人阐道,以诏后世,而《易》为之原,《书》、《诗》次之,《春秋》《周礼》又次之。《礼记》则出汉儒杂记,虽其间所载道德、性命、礼乐、刑政、制度文为委曲纤悉,虽然毕备,然皆诸儒纂辑成书,非全经也。臣昨者蒙恩待罪经筵,是时讲官颇多,以最后至,因讲《礼记》,首尾两年,遇有缺员,不敢改他经。而臣今所讲《曲礼》,类多闺门、乡党、扫洒、应对、饮食、衣履之末,诚不足以开广聪明, 助治道。臣实惧焉。欲乞今后令经筵官随其员数多寡,分经进讲。以《易》、《诗》、《书》、《春秋》、《周礼》、《礼记》为序。谓如讲官三员,即讲、《易》、《书》、《诗》,四员即讲《易》、《书》、《诗》、《春秋》是也。遇有六员,合讲《礼记》,即乞除《丧礼》十三篇不讲外,余篇中有不须讲者,亦节讲,如元佑中范祖禹申请故事,或许择诸篇最要切者,如《王制》、《学记》、《中庸》、《大学》之类,先次进讲。庶几有补圣德万分之一。」诏从之。
八年十月二十六日,诏先降指挥,经筵官日轮二员学士院宿直,自今可止轮一员,以后遵依,永为定制。详见翰林学士门。
淳熙元年十二月一日,诏:「经筵旧例,三经进呈《迩英记注》,例蒙推恩,有官资人各转一(员)[官],内无资可转人并应不愿转官资人,并依绍兴二十四年已进记注推恩例,比换支赐。」从
侍读赵雄请也。
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讲筵所言:「今来秋讲,准令,大礼习仪前五日权住。今太常寺十月六日阅乐,合于二十七日权住。」诏展至十一月五日住讲。
七年四月十一日,诏:「《宝训》进读岁久,尚有十二册。今每读必多,至重午前可以彻章。侔彻章日,令丞相赵雄等皆赴经筵。」
二十六日,诏:「将来进读《三朝宝训》终篇日,赐宰执、侍读、说书、修注官御〔筵〕内主管讲筵所官以下,依绍兴二十三年例免赐。令主管赐御筵诸司,依等第列赐。
五月四日,诏侍读史浩、周必大候讲读毕,同班留身奏事。上曰:「进读《三朝宝训》几时终篇 祖宗谟训,日尽一卷,亦未为多。虽双日(亦)[及]休假,亦当(时)[特]坐。」浩曰:「臣等敢不(奏)[奉]诏 」自是,每讲读率漏下十刻。
同日,诏:「经筵进读《三朝宝训》彻章,真宗皇帝正说藏在秘阁,宜以进读。」
十一日,诏:「进读《三朝宝训》终篇,赐宰执、经筵修注官御筵于秘书省道山堂,及牙简、金带、砚、匣、涂金鞍马、香茶。侍读、侍讲、说书并特与转一官,修注官各特与减三年磨勘,本所官吏依绍兴二十七年例推恩。」翌日,赴坐官有诗来上,诏宣付史馆。
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八年:苗校考证此条「当在淳熙十一年十月十日或稍后」。,诏丞相赵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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