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帝系二

作者: 徐松26,021】字 目 录

铢第四子。建炎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生。绍兴五年,该遇天申圣节,赐名,补保义郎。累转修武郎。淳熙二(月)[年]三月,授皇叔、太子右监门率府率。四年五月,转右千牛卫将军。十年八月,因父遗表授右(门)[监]门卫大将军。十二年五月,转右监门卫大将军、吉州刺史。十三年二月,转右监门卫大将军、成州团练使。十六年闰五月,该遇光宗皇帝覃恩,授皇叔祖、右监门卫大将军、眉州防御使。庆元元年正月,该遇宁宗皇帝覃恩,转和州防御使。是年六月,转随州观察使。开禧元年七月,转安远军承宣使、提举佑神观。三年七月,除昭庆军节度使,依前提举佑神观,袭封嗣濮王。嘉定三年六月,除检校少保。十年六月,上遗表,赠少师,追封高平郡王。

不嫖,士石第二男。绍兴六年四月二十五日生。绍兴十年,该遇天申圣节,赐名,补保义郎。累转武翼大夫。嘉定十一年三月,授福州观察使,袭封嗣濮王。十二年六月,上遗表,赠

开府仪同三司,追封惠国公。

不凌,士第六男。绍兴十五年正月十六日生。绍兴十九年,该遇天申圣节,赐名,补保义郎。累转武德郎。嘉定二年七月,换授皇叔祖、右千牛卫将军。十三年正月,授福州观察使,袭封嗣濮王。十五年五月,转奉国军承宣使。十七年六月,上遗表,赠开府仪同三司,追封惠国公。

神宗熙宁二年三月二日,中书门下言:「皇族宗衮建仙游县君影堂此上原有眉批云:「仙游县君英宗之母。」,乞役兵填池,请许之。」诏所差兵士若不限定日月,必是居常役使,无期放散,可与百人,令役一月。

闰十一月二十八日,诏:祖宗之子并濮国公,并令传嫡袭封,已封公者将来更不袭封。

三年十二月二日,诏三司,令左藏库岁特支钱五十贯充濮王宫公用,本位俸钱更不 除。先是大宗正司奏宗朴状:「先奉御批,令兄弟量 料钱入濮王宫库,用为四仲月祭飨支用。而近降指挥不许 皇亲俸钱。」故有是命。

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诏赐濮王子通州防御使宗隐芳林园宅一区,仍计口给屋。后宗传、宗瑗、宗荩依此。

七年四月十二日,诏:濮安懿王子宗晖、宗绰、宗胜、宗楚各赐芳林园宅地,令将作监计口修盖。

八年七月十八日,诏濮安懿王女德安县主等六人并进封。

元丰二年四月,诏王第十一女、第十

八女并进封郡主。七年,诏王女六人并特赠料钱月三十千。元符三年三月,诏王女、曹诵妻延安郡主特改封郡号,与孙一名合门看班祗候,仍添料钱及春冬衣、生日礼物等。大观元年二月,诏王女永安郡主特封两郡主。见宗室女门。

十年十月十六日,诏濮安懿王诸子袭封濮国公,主奉祠事。仍候濮安懿王诸子承袭 ,即传长孙。翌日,封宗谊濮国公。十一月十四日,诏皇伯邕州观察使宗晖权奉祠濮安懿王神主。

元丰二年五月八日原无「元丰」二字。考下文「三年四月四日」条,据《宋史》卷一六《神宗纪》,乃元丰三年事,则知此处「二年」为元丰二年。据补。,诏:濮安懿王子、赠镇宁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陈国公宗治云亡,诸子不曾推恩,长子右监门卫大将军仲忽可领文州刺史。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淮康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濮国公宗晖奉濮安懿王祠事。

三年四月四日,诏皇伯濮国公宗晖进濮阳郡王,濮安懿王子孙皆迁一官,女增俸二十千,孀妇进封一等,无品可进者改大国,王夫人任氏弟皇城使昌州刺史泽迁嘉州刺史,侄四人并特转一官。

四年正月五日,诏:赠武宁军节度使兼侍中、彭城郡王宗衮,先帝濮邸同母长兄,宜比故宗谊例,量与加等推恩。妻张氏特封国夫人,男三人各转一官。

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大宗正司言:「奉诏,濮安懿王子、故楚国公宗荩特与一子官。其子仲江今已从吉,乞依已得指挥迁一官。」从之,仍更与一子转官,令大宗正司具名以闻。

六年五月三日,诏濮安懿王女建安

郡主夫左藏库副使刘承绪特差带御器械。郡主,王夫人任氏所生,英宗之季妹也。

七年二月十一日,手诏曰:「朕自嘉佑中从先皇帝入居储宫,已二十余年。今日缘奠故伯宗辅,因得趋谒濮安懿王祠堂。顾瞻诸伯叔父所存者无几,皆齿发衰迟,仪形非往日之比,深用恻然。其议加恩诸父。」命濮阳郡王宗晖为镇安军节度使,进封嗣濮王,余推恩有差。

三月十四日,诏:「嗣王虽着《品令》,然自国初以来未尝除授,故有司不能昭其恩数。近除宗晖嗣濮王,宜下御史台、合门参定以闻。」十七日,御史台、合门言:「本朝旧令班仪,嗣王在郡王上,宗姓又在同列之上。近例,郡王领使相者得吏二人前引,虽出特旨,缘嗣王恩数,尤宜加隆。今参详嗣王若止随本官立班,当在本班之上,使相即用双引。」从之。

四月三日,诏濮安懿王女吴承渥妻长乐郡主、曹诵妻延安郡主、刘承绪妻建安郡主、梁铸妻同安郡主、夏大醇妻永嘉郡主可并增俸钱三十千。

九月七日,诏嗣濮王宗晖主奉祠事,宜比宗姓使相、郡王,岁增公使钱二千贯,厨料给亲王例三分之二。

二十四日,又诏宗晖奏子与太子右内(府率)[率府]率,女上三人与县主。

哲宗绍圣元年六月一日,诏故嗣濮王宗晖令户部以系官屋一百间赐本位居住。

二十三日,大宗正司言:「宗晖先以濮国公主奉濮安懿王祠事,后封嗣濮王,自系『主奉』,不当更于衔内称说。今

宗晖薨,宗晟已封嗣濮王,其主奉祠事不须衔内带行。」从之。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宗晖系嗣濮王,遗表恩泽依宗朴例外,特更与一男恩泽。

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绍)[诏]:宗晖子仲损已至止官外,仲爰、仲说、仲璲、仲忞各转一官。令大宗正司候服阕日申中书省。

三月二十八日,三省奏:嗣濮王宗晟乞遗表恩泽,与男仲御、仲聘、仲仪转官。诏依宗晖例。

四月十九日,尚书礼部言:嗣濮王宗愈乞今后仲飨依宗晖、宗晟例,轮男二人充摄亚、终献行礼,及许以一子自随供侍。从之。

八月七日,尚书户部言:嗣濮王宗愈欲依故宗晖等例,岁添公使钱二千贯。从之。

十月九日,诏:嗣濮王宗愈系英宗皇帝同母弟,遗表恩泽依宗晖、宗晟例特加一名。

十一月二十二日,尚书户部言:嗣濮王宗绰乞依故宗晖例,岁添公使钱二千贯。从之。

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诏:宗晖主奉濮王祠事岁久,仲损特与转小镇留后。

七月十九日,诏:「宗绰遗表恩泽,仲糜、仲誉、仲漼、仲譝各转一官。第十四女封长安县主,所生母竺氏封福昌县太君。第十五女封同安县主,所生母卢氏封寿昌县太君。」

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礼部言:「仲糜奏,父宗绰遗表恩泽,乞奉圣旨依宗晟例,所有添厨物料亦合依例支破。」从之。

八月二十六日,三省言:嗣濮王宗楚遗表恩泽,乞将合得恩泽并回授男仲赐等推恩。诏:宗楚乃英宗皇帝同母

弟,与五人恩泽,男仲畴特与并两人转两官,仲璩转一官。令大宗正司候服阕日申中书省。

五年三月四日,同知大宗正事仲御言:「叔宗佑近授嗣濮王,以久病不出,时遣诸子照管先祠。而仲阙专用事,不能致恭祭祠之礼。宗佑疾甚,仲厥强其父行,冲冒山气,遂薨于永安县。不俟朝命,舁柩登阪,必有所损。不孝如此,望加显黜。」诏:宗佑遗表恩泽与以次人,仲厥更不推恩。

元符元年八月二十五日,〔诏〕:宗祐係英宗皇帝同母弟,其子仲瑳、仲玲、仲憖、仲 敞、仲甚見各轉一官。

徽宗崇宁三年九月十五日,诏:嗣濮王宗汉,皇族近属,自今遇天宁节及大礼,特许奏一女为正县主。

大观元年正月十一日,手诏:「兴德禅院乃英宗神考诞育之宫,粤自熙宁营建,迨兹告成。亲临谒欸,追惟曩昔,言念兹德,惕然感怀。孝思之报,宜有褒显其祠。濮安懿王子孙可特与推恩,疾速具合推恩人取旨。」于是嗣濮王宗汉进检校太保,改保平军节度使;诸孙仲御、仲损移镇,加检校司空,进封郡王;仲增、仲仆、仲糜、仲癸皆为节度使;仲 、仲樽为节度观察留后。

二年正月一日赦文:「国家承平日久,宗室繁衍。自我英祖起于濮邸,入继大统,濮王之后,于属虽亲,于服已远。如『不』字之子,论正服则犹是缌麻,视正统则已非袒免,无赐名授官之制,无禄廪赐予之法。比闻贫乏匮困,或不能自存。朕富有天下,而五服内亲仅同

民庶,非强本之道。欲尽绝亲亲之礼,而承统之重,义所不敢。夙夜以思,当使恩义两得,然后为称。应濮王孙『士』字可依『仲』字、『不』字,及『不』字之子并依『士』字恩数条例。宗女随其字行等第施行。庶不失承统之义,而曲尽人伦之亲。」其后因有司陈请,继有诏旨者五事:一、宗女及其夫当随所升字行恩例。诏:前此已出嫁者,亦当依此。二、仲谯之女于赦恩未降之前,用一代有官法出适李彦嘉,今既升等,当用二代有官,而系亲财礼妆奁之数亦当增旧。诏:宗女身所请给恩例并其夫恩泽,并依赦;其一代有官者免改正,系亲财礼妆奁更不重给。三、『不』字行宗女夫内无官之人,大宗正司更不勘验。今既升等,则其夫当授三班奉职,系大宗正司取会保奏。若前此有违条令者,欲依吏部再嫁降等法推恩。诏:已成亲者更不降等。四、「不」字及「不」字之子既升与「士」字同,则于属为袒免。然条令所载荫补恩乃断自缌麻以上。诏:「不」字及其子,十岁以上并特赐名授官;五岁以上及长子,候天宁节依缌麻亲例推恩。五、「士」字、「不」字以下宗女随字行等第,则「宗」字行女不当用此恩例。诏:「宗」字女已系县君,特封县主,无邑号者封县君。

三年六月十三日,诏:「去岁受宝赦恩,濮王孙『士』字依『仲』字、『不』字,及『不』字之子并依『士』(子)[字]恩数;宗女随其字行等第。可作一时指挥。」

九月二十二日,诏:「故嗣濮王宗汉许于西坟濮王园

内为茔地,仍官给石门、石藏。故妻郭、见存妻王亦许附(冗)[穴]。妻王氏增料钱一倍,为六十千,生日衣赐并给。男四人各转一官,女二人封县主,男女所生母六人并封县太君。亲事官许存占二人,军士许差十人,并影前祗应王氏,充代檐子亲事官许差六人,门下医人与二名,补助教。都监、内(支)[知]客、直省官班行充代殿侍祗应。及亲事官具到宫年月,比拟推恩。书表司、客司、通引官各赐钱十千。营葬量给汴舟往来辇辎重。存日支添厨钱,永远给赐。大葬免差监护官,仍不隶敦睦司统辖。守坟军士差十五人。」以宗汉遗表陈乞也。

政和五年七月二十日,颍昌府奏:「检会政和令,诸犯濮安懿王讳者改避。今据临颍县颍阳乡北管村人民姓氏,有从言从襄家,犯濮安懿王讳。除令回避外,乞申请改赐姓氏。」诏改赐姓逊。

七年三月,诏:「故宗室仲的,濮安懿王孙,年高官卑,未尝求进。聚族百余人,无所依赖,殊可矜悯。其见居室宇可特拨赐本位子孙,永充己业。其妻滕氏可特封国夫人,恩例请给并依仲绾新妇例倍给。」

九月十六日,故太师惠王宗楚新妇濮国夫(氏)[人]尹氏言:乞与男仲璩转官,女族姬二人各封宗姬。从之。以尹氏故夫宗楚曾任嗣濮王,特从其请。

宣和元年四月二十六日,大宗正司奏:「右内率府副率士符状:『伏念臣后濮安懿王孙后:疑为「系」之误字。,素来栖心道教,喜慕虚无。幸遇朝廷兴隆道教,伏望将士符见任官

资特赐保明敷奏,比换披戴入道。』检会仲忽札子节文:『欲乞今后宗室曾经犯公罪徒、私罪杖者,并不许陈乞入道。』奉御笔依(奉)[奏]。又仲忽札子节文:『欲乞今后应宗室无妻室,愿入道披戴者,并听经大宗正司投状,勘会无违碍,保明具奏听旨;仍许带行见破请给,以充乳药之资。其宗女孀妇愿往禁宫观披载者准此。』奉御笔依所乞。本司寻取会到商王宫濮王位状,勘会士符自来并无诸般过犯,系见破请给之人,未有妻室。今来所乞别无违碍,保明是实。」诏依所乞,与换翠微郎。

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诏:濮安懿王孙密州观察使仲璩,昨有故母濮国夫人尹氏,合得遗表一十八年减年,未经(牧)[收]使,特与仲璩转承宣使。以上《续宋朝会要》。

高宗绍兴元年九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奏:「勘会嗣濮王仲湜男右监门卫大将军、荣州团练使、权知濮安懿王园令士街,右监门卫大将军、吉州团练使士术,昨自南京扈从车驾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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