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作者: 脫脫11,096】字 目 录

学士,枢密直学士,保和、宣和、延康殿学士,宝文、显谟、微猷阁学士,七人。 旧止给日食,政和月粮二石。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三副使,十人;判官,五人。

节度使,留后改承宣使,观察使。五十人。 管军同。如皇族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并散节度使带王爵,及节度观察留后带郡王,并五十人。观察使,二十人。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领节度观察留后,五十人。两省都知、押班并横行领观察使,十五人。

防御使,三十人。 管军同。皇族并遥领,并二十人。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并诸卫大将军,及横行遥领,并十五人。

团练使,三十人。 管军及军班除充者同。其余除授者,二十人。皇族充及带领,十五人。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并横行遥领者,十人。刺史,二十人。 军班除充者同。其余除授并管军,十人。皇族充,十五人。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五人。横行遥领全分者,五人。减定者不给。

内客省使。 旧有景福殿使。

二十人。枢密都承旨,十人。副都承旨,副承旨,诸房副承旨,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七人。逐房副承旨,五人。中书堂后官至枢密院主事已上,各二人。录事,令史,寄班小底,各一人。傔人餐钱 中书、枢密、宣微、三司及正刺史已上,皆有衣粮,余止给餐钱。

自判三馆、秘书监、两制、两省带修撰,五千。 朗中以下带修撰者三千。 直馆阁,校理,史馆检讨,校勘,各三千。直龙图阁,审刑院详议官,国子监书库官,五千。 自修撰已上又有职钱五千,校勘已上三千。

京畿诸司库、务、仓、场监官:朝官自二十千至五千,凡七等。京官自十五千至三千,凡八等。诸司使、副,合门通事舍人,承制,崇班,二十千至五千,凡九等,合门祗候及三班,十五千至三千,凡十等。内侍,十七千至三千,凡九等。寄班,八千至五千,凡三等。 旧志讹舛,今并从《两朝志》。

茶、酒、厨料之给

学士、权三司使以上兼秘书监,日给酒自五升至一升,有四等,法、糯酒自一升至二升,有二等。又宫观副使,文明殿学士, 即观文。

次政殿大学士,龙图、枢密直学士,并有给茶。节度使、副以下,各给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二斗。

薪、蒿、炭、盐诸物之给 宰相旧无,后加。

宰相,枢密使,月给薪千二百束。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四百束。三部副使,枢密都承旨,一百五十束。枢密副都承旨,中书提点五房,一百束。开封判官,节度判官,薪二十束,蒿四十束。开封推官,掌书记,支使,留守、节度推官,防、团军事判官,薪十五束,蒿三十束。留守判官,薪二十束,蒿三十束,防、团军事推官,薪十束,蒿二十束。

宰相,枢密使,岁给炭自十月至正月二百秤,余月一百秤。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三十秤,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龙图阁学士,十五秤。都承旨,二十秤。

给盐:宰相,枢密使,七石。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签书院事,宣微使,三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二石。节度使,七石。掌兵遥领,五石。留后,观察,防御,团练,刺史,五石。 掌兵、遥领皆不给。

给马刍粟者,自二十匹至一匹,凡七等。 其军职,内侍,三班,伎术,中书,枢密、宣微院侍卫,殿前司,皇城司,内侍省,入内内侍省吏属借官马者,其本厩马刍粟随给焉。

给纸者,中书,枢密,宣微,三司,宫观副使、判官,判官,谏官,皆月给焉。 自给茶、酒而下,《两朝志》无,《三朝志》虽不详备,亦足以见一代之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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