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以后之制
骑军
殿前指挥使 左右班二。
内殿直 左右班四。
散员 左右班四。
散指挥 左右班四。
散都头 左右班二。
散祗候 左右班二。金枪班 左右二,元佑二年六月,密院言:“元丰七年,承旨司传宣密院:殿前指挥使左右班枪手可各以五分为额,余悉改充弓箭手。切详先为在京马军全废枪手,其诸班枪手有阙,无人拣填,遂有此宣旨。近因殿前马步军司奏,诸在京马军复置一分枪手,诸班枪手并依旧教阅。”诏:“元丰七年宣旨,更不施行。”
东西班 及弩手、龙旗直、招箭,总十一。中兴后,东凡五班,西凡三班。
散直 左右四。熙宁九年,并南散直隶北散直。中兴后,名招箭班散直。
外殿直 一。熙宁五年废。银枪班 左右班二。中兴置。
茶酒旧班 中兴置。茶酒新班 中兴置。
钧容直 国初一班。中兴因之,后废。已上为诸班。
捧日 并左射、金屈直、弩手、左第五军,总三十五。京师三十三,雍丘、郑各一。熙宁五年,捧日三十三并为二十二,废弩手隶左射,余留二十九。元第一,十月,以左射隶天武。二年,废左射、金屈直。八月,废第五军,雍丘第二、南京第一并改为新立骁捷。九月,诏勿改,惟阙勿补,俟其少废并。
归明渤海 二。京师。元丰元年,拨填拱圣一,余拨隶骁骑右四。
拱圣 二十一。京师。熙宁六年,并为十六,废左射。中兴后,副指挥一员。
吐浑 五。治平中,并为二。熙宁二年,并为一。元丰元年废。中兴后,属步军。
骁骑 二十二。京师。熙宁六年,并为十四,废弩手、上骁骑。元丰元年,拨在京骁骑左第一隶神勇。
骁胜 十。熙宁三年废。
宁朔 十。京师、尉氏各三,雍丘、滑、河阳、河阴各一。熙宁二年,并为七。元丰元年,在京第二第三并拨隶第一。
龙猛 八。熙宁三年,并为六。
飞猛 一。熙宁二年废。
契丹直 三。咸平、棣昌、寿各二。熙宁九年废。
神骑 十八。雍丘十三,咸平五。熙宁二年,并为十。中兴后,副指挥一员。
步斗 六。尉氏、太康各一,蔡四。元丰元年,尉氏、太康各一、蔡州二皆拨隶步军司虎翼。十一月,蔡州二改为新立骁捷,其第二充擒戎第四,等四,尉氏三、太康四第四充擒戎第五,太康一元丰元年并尉氏第三隶第一,太康第二改骁雄。二年,尉氏一勿填阙。
吐浑直 三。太原二,潞一。熙宁六年,废潞州一。一年,废太原二。元丰二年,太原、潞州各一,勿填阙。中兴属步军。安庆直 四。太原一,潞三。熙宁六年皆废。
三部落 一。太原。熙宁三年废。清朔 四。西京二,颖昌、汝各一。
擒戎 五。西京、颖昌各二,汝一。元丰元年,蔡州置二。
骁雄 旧六,治平四年并为四。咸平、陈各二。熙宁初,以骁猛第四改充一。元丰六年,咸平、尉氏各一,阙勿补。
其马军行司新军目:选锋 中兴置。神策选锋军、左翼军、右翼军、摧锋军、游奕军、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护圣马步军 中兴置。
步军
御龙直 左右二。
御龙骨朵子直 左右二。御龙弓箭直 五。
御龙弩直 五。中兴,左右班二。
天武 并宽衣、金屈直、左射,总三十四。京师三十三,咸平一。熙宁二年,并三十三为二十三。九年,废左射。元丰元年,并陈留第七军第一隶咸平第五军第一。十月,废宽衣天武。二年,废第五军,咸平第一改雄武弩手。九月,诏勿改,惟阙弗填。四年,废金屈直。绍圣元年十一月,引进副使宋球言:“自立殿前司以来。有宽衣天武一指挥充驾出禁卫围子,常守把在内诸门,熙宁中废并,禁围只差天武,皇城诸门更不差人。乞复置宽衣一指挥;或不欲添置,乞将天武本军内以一指挥为宽衣天武。”诏:禁围子合用天武人兵,令殿前司今后并选定四十已上、有行止无过犯、不系新招拣到人充,遇阙选填。神勇 并上神勇二十一。京师。熙宁六年,并为十四,废上神勇。孝宗初,改为护圣军。
广勇 四十三,每十为一军。京师五,陈留二十二,咸平、东明、太康、胙城、南京各二,襄邑、阳武、郓各一,滑三。熙宁九年,在京增置一。元佑二年八月,诏在京置左第三军第一、右第三军第一。
神射 五。陈留三,雍丘二。熙宁三年废。龙骑 二十,分三军。京师四,尉氏、雍丘、咸平、郑各二,南京、陈、蔡、河阳、棣、单、宿、白波各一。熙宁二年,并为十三。熙宁二年,在京第七隶第九。
雄勇 八。咸平三,郓二,颖昌、郑、滑各一。元丰元年,并咸平第二第三隶第一,郓州第五隶第四,改曰雄威,并管城第七,白马第八;颖昌一阙勿补。二年,咸平一阙勿补。
宣威 上下二。咸平、襄邑各一。熙宁三年,以咸平一隶广捷,以襄邑一隶威猛,四年废。
广捷 五十六。陈留八,咸平六,雍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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